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本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
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
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
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
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
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____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对公账户管理综合服务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对公账户管理综合服务协议甲方名称: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管印贵营业执照号码:371400228019412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72495302-6通讯地址: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6号邮政编码:253000联系电话:0534-*******传真:0534-*******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四新支行负责人姓名:刘建武经办人姓名:通讯地址:德城区湖滨南大道27号邮政编码:253000联系电话:2626851传真:第一条为建立客户与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与账户管理有关的金融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自愿选择以下服务项目(可多选)1.乙方按月提供甲方以下账户电子对账服务(有特别需求可提供纸质明细账页);账号1账号2账号32.乙方按季提供甲方在乙方所开设账户及资金情况分析报告;3.乙方按甲方需要提供以下账户余额管理服务;账号1账号24.乙方按甲方需要提供以下对公账户收支控制服务;账号1账号25.乙方按甲方需要提供以下账户短信通知服务;账号1账号2第三条对公账户管理综合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公账户管理综合服务所出具的相关资料仅供甲方内部参考, 甲方不做其它用途。
第五条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单位账户网上银行、短信通知服务,应按乙方相关规定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具体事项。
第六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就第二条所列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金额总计为元(大写),按(年/月)收取,缴费方式甲方自愿选择现金或转账方式。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八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要变更、解除协议,需提前七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变更、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约定,书面约定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为规范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稳定客户基础,促进盘活长期不动户,提高客户贡献度,现对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就促进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增长提出管理要求,请速转知所属,遵照执行:一、调整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待睡眠”账户确认期限《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建总发〔20xx〕154号)规定: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转为“待睡眠”状态后的确认期为一个月,一个月期满后客户未反馈的,系统将进行销户处理,将由“待睡眠”转为“睡眠”状态,本息转入“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动户活期存款”核算。
从执行情况看,存在因确认期较短导致销户、给客户造成不便的情况,为提升客户服务,调整“待睡眠”账户确认期限,根据不同的账户余额分段规定不同的期限: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确认期限调整为6个月;账户余额在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确认期限调整为9个月;账户余额50万元以上的,确认期限调整为12个月。
在确认期内,各行应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联系客户通过办理业务等方式将“待睡眠”账户转为正常账户。
超过上述确认期限,客户未反馈的,视同客户自愿销户处理。
二、调整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激活的处理规定对于已纳入长期不动户管理的账户,客户如需申请恢复使用原账户时,如客户营业执照等资料在有效期内,且该账户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未设置为“久悬银行账户”的,在审核客户经年检合格的有效证照和要求保留原账号的申请后,按现行规定在ccBS系统中进行不动户转正常户处理,客户可继续使用原账户,不再办理销户及重新开户手续。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

附件 2建设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简介〔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定义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建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根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根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展专项治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以下资金的治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根本建设资金〔2〕更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治理和使用的资金。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以下状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图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客户提交开户申请书和证明文件不通过柜员审核申请书和证明文件通过不通过不通过柜员为客户预开户,生成账号客户预留印鉴客户办妥离开银行账户审批核准类账户审批通过备案类账户审批通过人行账户录入并报人行核准人行系统录入报备通过客户到开户网点领取开户许可证三个工作日后账户可以办理账户支付二、开户须知敬重的客户:欢送您来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请供给以下资料:1.根本存款账户:〔1〕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见备注 1〕;〔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税务登记证正本〔仅适用于纳税人,无需纳税的应出具税务部门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中国建设银行柜面人员业务《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中间业务操作流程习题

第七章中间业务操作流程代理其他商业银行汇票业务、机构业务一、单选题1、银行对()的银行汇票应拒绝付款。
A、压数不清B、更改实际结算金额C、密押有误D、超过限额的现金汇票答案:B (《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2、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金额以()为准。
A、出票金额B、实际结算金额C、实际交易金额D、转让金额答案:B (《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3、()可代理其他商业银行汇票业务。
A、综合性网点B、全国联行机构C、全国汇票机构D、现代化支付机构答案:C(《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第360页)4、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全国银行汇票由建行各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对出票金额为()万元(含)以上的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须向代理机构查询确认后方可付款。
A、50B、100C、200D、500答案:B《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第360页5、在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中,其他商业银行汇票签发机构签发的全国银行汇票由()代理付款。
A、其他商业银行汇票签发机构B、建行全国银行汇票机构C、建行现代化支付机构D、其他商业银行答案:B(《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59页)6、如果客户需要通过银行领取赔付保险金,客户应到银行办理()手续。
A、与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B、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支付协议C、开立存款帐户D、存有保证金答案:C(《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183页)7、目前我行利用()和全行资金清算系统满足全国范围内彩票资金的安全归集和划拨。
A、行内电子汇划系统B、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C、人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D、行内代收代付业务平台答案:D (《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184页)8、代理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服务对象是各级彩票管理中心及其()。
A、指定的销售站点B、指定的拨付对象C、各级彩票主管部门D、各级财政部门答案:A(《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184页)9、代理彩票资金结算业务能给我行带来结算手续费和()收益。
A、代理手续费B、资金沉淀收益C、贷款利息D、咨询收入答案:B(《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185页)10、办理代收税费业务时,当纳税客户对征缴税额高低发生异议时,由()负责解释和答复。
中 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分行负责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为了规范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定存款账户(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
同时,甲方以该结算账户为基础,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协定存款账户”)。
(二)协定存款账户与结算账户共用一个账号,结算账户内的存款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协定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二、协定存款额度(一)双方约定的协定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二)协定存款额度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
三、存款利率(一)结算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协定存款账户内的存款,超过协定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三)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四、计息与结息(一)协定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0 日。
(二)乙方在结息日将协定存款账户利息直接计入甲方结算账户,并向甲方提供利息清单。
五、存取款(一)甲方结算账户的资金收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二)甲方的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低于协定存款额度时,乙方对结算账户内的全部存款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当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过协定存款额度时,超过部分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三)甲方在支取协定存款账户资金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具体通知方式和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六、对账(一)乙方应按季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甲方应及时核对。
(二)如甲方发现对账不符,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篇)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甲方:__________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行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__(公章)经办行负责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二)甲方:__________(买方企业名称)乙方:__________(卖方企业名称)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分(支)行为支持我国通信设备生产,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银企三方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开展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向丙方提出买方信贷申请,用于购买乙方____设备。
中国建设银行对账服务协议(增加自助设备修改版)

中国建设银行对账服务协议甲方: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州城南支行为加强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及客户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核对银行账务的有关事宜,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纸式对账:乙方向甲方发送纸式对账单,回收纸式对账回单的对账方式。
2.副本账页:银行记载的账务明细交易,用于客户逐笔勾对账务的载体。
3.对账回单:由客户确认后反馈给银行对账结果的载体。
4.对账截止期:银行与客户约定的对账日期,定期对账截止日包括月末日、季末日、半年末日、年末日;不定期对账截止日是指乙方根据随机对账要求确定的截止日期。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频率。
1.甲乙双方同意在年月份起对甲方:*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账户(账号:35001880007049007996_)共个账户进行纸式对账。
双方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作为纸式对账单的发送方式(在□划√,下同):□委托送达:乙方委托邮局或速递公司将对账单发送甲方666的方式。
邮局或速递公司由乙方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及变更,因邮局或速递公司原因造成的未正常送达,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将对账单交付邮局或速递公司后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甲方。
□上门对账:乙方指派对账人员上门将对账单交给甲方的方式。
双方另行签订《上门服务协议》约定相关事宜。
: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由指定对账经办人员到乙方营业机构领取对账单的方式。
□自助设备对账*2.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按照□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进行账务核对。
银行频率是指当甲方账户达到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确定的对账单发送频率。
当甲方账户达到乙方规定的情况,且甲方选择的对账频率低于银行频率时,甲方应对乙方发送的对账单积极予以配合回收。
3.达到下列条件的账户为乙方规定的重点账户,应按季进行对账。
(1)季初余额在等值人民币八十万元(含)以上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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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存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现金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申请在乙方开立账户,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并承诺对所提交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甲方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条甲方应携带相关印章和证明文件到乙方的营业柜台办理预留银行印鉴手续。
若甲方确实无法到乙方营业柜台预留印鉴而需带回或邮寄印鉴卡的,应向乙方申请。
甲方应将印鉴卡封包并在骑缝外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领取印鉴卡之日,本地3个工作日,异地10个工作日)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乙方。
甲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向乙方提交申请和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说明更换原因、新印鉴启用日期等,加盖与原预留印鉴有明显区别的新印鉴;甲方须将盖有旧印鉴的乙方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并在申请上注明所交回凭证的种类、数量和号码。
甲方挂失预留银行印鉴,应向乙方提交申请,提供有关资料、证明文件和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
对甲方办理挂失手续之前(含办妥挂失手续当日)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仍以挂失的印鉴作为乙方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对办理挂失手续次日起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所挂失的印鉴不再作为乙方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甲方带回或邮寄印鉴卡及未按规定送回印鉴卡,或者甲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未将盖有旧印鉴的乙方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全部交回,或者甲方办理印鉴挂失时未交回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应出具公函,声明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甲方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在乙方开立账户的账号,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第五条甲方撤销账户时,如困被撤并、解散、宣告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以及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
甲方撤销账户,应与乙方核对账户存款余额,并交回印鉴卡(客户联)、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结算和开户许可证;甲方未交回印鉴卡(客户留存联)、重要空白凭证及结算凭证,应出具公函,声明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核对无误后可办理销户手续。
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或有乙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承付的托收凭证的,不得申请撤销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甲方跌开户许可证的,应在乙方指定的报刊媒体上进行公告,宣布该用户许可证作废。
每六条乙方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乙方债务的甲方账户,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销心户(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通知到甲方的,视同已经通知到甲方)。
甲方应自乙方发出通知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甲方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乙方有权将该账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乙方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七条甲方应按账户管理法律法规使用账户,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制度使用支付结算工具,不得利用账户从事任何犯罪活动,不得将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不得违法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未正确履行有关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第八条甲方开立除验资外的临时存款账户应在开户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内向乙方申请,并由乙方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办理展期,该类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含展期),超过2年的应办理销户。
甲方开立账户办理验资时,甲方授权乙
方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并在有效期内办理正式开户,未通过验资的应办理销户。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账务核对工作。
采用纸质对账方式,乙方在对账截止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对账单,甲方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对账截止期后十五日内将加盖有预留印鉴或约定用章的对账回单送达乙方;甲方未按时领取对账单或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核对相符,如甲方在约定期限以外对该次对账的内容产生异议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但均不影响乙方以后对本次对账服务产生异议的权利。
存在未达账项或错账的,由甲方主动向乙方查询。
甲方应保证对账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收件地址的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有权在定期对账的基础上,办理不定期对账,不定期对账的季末不再办理定期对账;同时,在甲方未反馈对账回单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上门对账,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完成甲方业务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业务发生的单据、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甲方不能仅因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按规定做好账户年检和开户证明文件更新工作,若甲方不配合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现金支取、现金库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履行反洗钱职责。
若乙方认为甲方账户的相关支付结算业务需要向甲方进行核实确认的,甲方应及时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以不低于行业惯例标准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收费项目标准以乙方公告为准。
乙方依法为甲方账户的各种信息保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甲方账户资金,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如果甲方出现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如果甲方在合理的期间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乙方将首先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支付结算办法》未作规定的,乙方仅就本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对甲方的赔偿额以甲方就该项支付结算服务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限。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协议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签发使用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字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甲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甲方一年内累计签发三张(含)以上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乙方将停止向其出售支票。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正式开立账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撤销之日起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