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
2015年平安百万任我行条款

2015年平安百万任我行条款摘要:1.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概述2.保障期限和保险责任3.保险金额和给付条件4.疾病身故保障和满期返还5.航空、公共交通和自驾意外保障正文:一、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概述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是一种综合型保险产品,提供全面的人身保障。
该保险产品分为两种保障期限,分别为长期和短期。
无论选择哪种保障期限,都被保险人都将享受到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额的10 倍给付的保障,以及满期生存以及身故全残保险金给付。
二、保障期限和保险责任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的保障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满足不同被保险人的需求。
在保险责任方面,该保险产品覆盖海陆空出行,保障升级。
自驾意外(含乘坐)、航空意外、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100 万。
在法定节假日自驾车(含乘坐)意外全残或身故的情况下,保险金高达200 万。
三、保险金额和给付条件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选择,并在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累积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每年交纳的保险费和保险公司每年给付的利息累积而成。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全残或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或累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四、疾病身故保障和满期返还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五、航空、公共交通和自驾意外保障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交通意外保障。
在航空、公共交通和自驾出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全残或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保险金。
在法定节假日自驾车(含乘坐)出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全残或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 倍给付保险金。
安行宝模压培训2教材

• 标准句式 因为(F-特点)……。(国十条...) 特点,是回答了“它是什么?” 从而有(A-功能)……。 功能,是解释了特点如何能被利用,回答了“它能做到什么 ……” 对您而言(B-好处)……。 好处,即告诉客户将如何满足他们的需求,回答了“它能带 来什么好处……” 你看(E-证据)……。 证据,是向客户证实你所讲的好处,回答了“怎么证明你讲 的好处……”
4/17/2019
有车一族
•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4-2-1”的结构,而作为家里的 顶梁柱,一旦遭遇意外风险,对于家庭的打击是难 以想象的。 • 面临这些突如其来的意外风险,我们是否已经为自 己和亲人做好了抵御风险准备呢?我们是否为自己 的家庭和亲人担负起应尽的责任,不会因为一个人 的意外而导致整个家庭经济支柱轰然坍塌呢? • 太平洋保险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推出一款叫“ 安行宝”的保障型保险产品!
4/17/2019
承保规则
1、保险金额和承保份数限制
(1)每份基本保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本产品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最高承保份数为5份。整数份承保。
2、核保规则
(1)本产品每份意外身故保额100万元,不计疾病身故保额; (2)本产品全渠道累计计算身故保额,累计身故保额超过300万元需填写《个人人身 保险投保单》、《高保额财务问卷》及《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3)累计身故保额超过300万元、黑灰名单及有理赔记录、告知异常的客户需转人工 核保处理;
安行宝保险责任
四: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 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 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 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平安倍保安行两全保险

险种简称:安行两全 险种代码:934
平安倍保安行两全保险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 号,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倍保安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9.1) 、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见 9.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9.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 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50 周岁。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 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 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见 9.4)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5 年。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 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若您申请减少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您必须同时申请等比例减少平安附 加倍保安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鸿运安行两全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自动垫交 5.3 保单贷款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效力终止 8.7 联系方式变更 8.8 争议处理 9.释义 9.1 保单年度 9.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3 周岁 9.4 有效身份证件 9.5 毒品 9.6 酒后驾驶 9.7 机动车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 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不能单独申请减少。若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或份数减少,本主险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在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 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 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国华华宝安行两全保险1208

非意外身 故或全残
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 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
18-50周岁 10年 职业类别 1-4类
30年
累计驾乘意外风险保额>200万; 被保险人年收入小于5万
5万、10万、15万、20万
责任概述
五险一金
1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 3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5 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 6 满期保险金 4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 2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责任 1/3
2016年
2017年
公司累计12万件,经代4.5万件
渠道呼唤新一代百万身价险
出行方式
五一小长假出行人数
1.34亿
89% 60%
2014 2015 2016 2017
1.2亿
1055万 195万
中国国家旅游局披露,“五一”三天中国共接待 游客1.34亿人次,同比增长14.4% 。
多元化出行需要全面的保障
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私家车意外 身故或全残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 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私家车意外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1个保单年度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在第2个保单年度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5倍, 在第3个保单年度至保险期满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A3 安行宝两全保险

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驾驶/乘坐非营运车辆身故/全残保险金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
1.4642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10万元
投保示例 研讨
有车族及家人 商务人士
2010年8月24日22时10分左右,一架 从客机在伊春机场降落,接近跑道时断 成两截后坠毁,事故造成42人遇难。
2013年7月7日,韩亚航空公司飞机 B777-200ER从上海经停韩国首尔飞至 美国旧金山时在降落时坠毁,遇难3人。
2013年11月29日,莫桑比克航空公 司TM470航班发生空难,机上34人 全部遇难,其中包括1名中国公民。
谢 谢!
相关内容请以正式发文及保险合同为准。
2009年6月1日,一架从里约热内卢飞往巴黎的空客
A330客机在大西洋坠毁。客机上共228人全部遇难,
包括9名中国人。
Hale Waihona Puke 2010年8月26日,伊春空难
汶川地震
玉树地震
“4-2-1”的家庭结构已经让人 感到压力重重。而作为家里的顶 梁柱,一旦遭遇意外事故,对于 家庭的打击是难以想象的,意外 事故已成为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七、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10倍保额(75岁及以上5倍保额)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行宝两全保险保费表 (对应每10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目录
1
产品背景
产品形态 产品优势 投保示例 承保规则
2
3 4 5
产品优势
研讨
产品特色
有事 百万护驾 没事 增值返还
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
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保险条款作为《安行宝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本合同。
第二条定义1. 安行宝:指保险公司推出的一种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和理财增值服务。
2. 本合同: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安行宝两全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凭证等书面文件。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范围第三条人身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部分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第四条资产积累保险责任1. 本合同亦包括一定的储蓄与增值功能,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和约定进行资金投资操作。
2. 资金的投资运作方式和投资收益分配规则将在投保时与投保人明确约定。
第三章:保险责任限制第五条免责事由1. 投保人隐瞒、不如实告知与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情况,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公司无法评估风险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2. 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故意伤害自己,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第四章:保险费与投保期间第六条保险费的支付1. 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将在投保时与投保人明确约定。
第七条投保期间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与保险公司约定具体的投保期间,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2. 若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保险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保险责任。
第五章:保险金的给付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与受领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2.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
第九条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1.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计算公式,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保险金金额。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后,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2025年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合同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合同摘要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合同是一种寿险产品,主要功能是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或全残、疾病身故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同时还可以返还已缴纳的保费和利差。
这篇文档将对该保险的主要特点、合同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介绍,供消费者参考。
主要特点1.保险期限:该产品可分为10年期、20年期及终身,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
2.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疾病身故,均可获得一定的保险金赔付。
3.利差返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费的缴纳情况进行计算,将赔偿金额与已缴纳保费和利差之间的差额返还给被保险人。
4.补充保险: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合同可与其他保险产品进行补充,提高保障水平。
5.税收优惠:被保险人购买该险种产品时,缴纳的保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合同内容1.投保范围:该保险适用于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合法居留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
2.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费用可咨询保险公司。
3.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疾病身故,均可获得一定的保险金赔付。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利差返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费的缴纳情况,将赔偿金额与已缴纳保费和利差之间的差额返还给被保险人。
5.续保和退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均可续保,如需要退保,可在保险期间内根据合同规定申请。
6.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自杀或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7.建议事项:购买该险种前,应详细了解保险计划及合同条款、完成投保申请和健康告知、在保险期间认真履行保险义务。
注意事项1.不良习惯: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会影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用测算。
2.健康告知:购买该保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疾病史等信息,否则保险公司将有权不予赔付。
产品学习安行宝
然而我们没有“如果”,也没有“超能力” 关于风险何时回来,我们无从得知
我们周围更多的人 在茫然、盲目中与风险交锋
风险,更像一个刺客 往往“攻其所不守” 在我们忽略的地方 它总是虎视眈眈!伺机而动!
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
——《孙子兵法》
【通俗翻译】 事先多做好准备的胜算绝对比事先少做准备的胜算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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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行宝2.0增强版—— 一脉相承∙精益求精
安行宝
安行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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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四项百万保障 ➢ 驾驶或乘坐自驾车交通意外 ➢ 民航交通意外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2016
六项百万保障 ➢ 驾驶或乘坐自驾车交通意外 ➢ 民航交通意外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 电梯意外 ➢ 法定节假日意外
120%
家庭装要的就是实惠 家庭装就是少交一年保费!
老王买了一份 年交2000,10年交 30年期满返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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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百万+一切意外+增额退费
18到60岁均可享受 您觉得这些保障值多少钱?
18-40岁 41-50岁 51-55岁 56-58岁 59-60岁
3年交 5500 6000 6500 7000 7500
20年期 5年交 3800 4000 4500 4800 5200
10年交 2500 2800 3000 3500 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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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期 5年交 3200 3500
10年交 2000 2200
安行保组合投保规则
安行保组合投保规则1.投保年龄安行保两全:30天-60周岁附加安行保意外:30天-60周岁2.缴费期限安行保两全:5.10.15.20年附加安行保意外:同主险被保险人年龄56-60周岁时,缴费期限限5.10.15年3.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半年缴保险费=年缴保险费×0.50季缴保险费=年缴保险费×0.25月缴保险费=年缴保险费×0.08334.保险期间安行保两全:5.10.15.20年附加安行保意外:同主险最高保障年龄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5.基本费率基本费率参照费率表且保险金额比例为10,000:2,600或10,000:2,700(2)未成年人:0-17周岁;成年人:18周岁(含)以上7.职业要求被保险人职业限1-4类,不接受5、6类职业投保申请。
8.附加险与安行保两全搭配要求注: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额不能超过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的10%。
2)投、被保人为同一人时,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与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不可以同时附加于主险上。
3)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与安行保组合搭配时,以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搭配标准,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小于或等于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4)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与安行保组合搭配时,以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搭配标准,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保险金额小于或等于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5)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不能同时附加于主险上。
9.体检规则安行保两全保险不计入体检保额。
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保险不计入体检保额。
10.风险保额安行保两全保险不计入风险保额。
附加安行保意外伤害以2倍保险金额计入风险保额。
11.财务核保要求参见基本投保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2.医疗险搭配规则:未尽事宜,参照一般投保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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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我们承担的部分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3 本险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请您注意.......................................................................................2.3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4.2 宽限期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6.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7.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 年龄错误9.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9.3 未还款项9.4 合同内容变更9.5 联系方式变更9.6 争议处理10.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10.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0.4 周岁10.5 有效身份证件10.6 全残10.7 意外伤害10.8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10.9 非营运机动车10.10 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10.11 8种重大自然灾害10.12 毒品10.13 酒后驾驶10.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5 无有效行驶证10.16 机动车10.17 醉酒10.18 斗殴10.19 医疗事故10.20 非处方药10.21 潜水10.22 攀岩10.23 探险10.24 武术比赛10.25 特技表演10.26 情形复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2014年2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安行宝两全保险”简称“安行宝”。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安行宝两全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0元。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20年和30年两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保险期间为2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2)保险期间为3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前述“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3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