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资料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印制2009年8月目录一、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1)二、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2)三、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 (3)四、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14)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
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石油测井现场HSE检查处罚规定(3篇)

石油测井现场HSE检查处罚规定石油测井现场的HSE(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检查处罚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具体的处罚规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处罚规定的示例:1. 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等处罚。
2. 操作人员未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或禁止从事相关工作等处罚。
3. 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清理和废物处理: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等处罚。
4. 发生事故或意外导致人员伤亡或环境损害:可能受到严重罚款、停工整顿、法律诉讼等处罚。
5.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可能受到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整改等处罚。
6. 违规使用危险品或有害物质:可能受到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整改等处罚。
总之,针对石油测井现场的HSE违规行为,处罚的形式和严重程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重要的是要在现场遵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规定,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石油测井现场HSE检查处罚规定(2)石油测井现场HSE检查是为了保证石油测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减少事故风险和环境污染,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为了确保HSE检查的有效性,相关部门在石油测井现场实施了一系列处罚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1. 违规操作处罚规定:1.1 违规操作指在石油测井现场操作中未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的行为。
1.2 一次违规操作行为处罚:对操作人员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奖金或者奖励。
1.3 多次违规操作行为处罚:对操作人员给予严厉警告,并扣除相应奖金或奖励,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1.4 严重违规操作行为处罚:对操作人员给予停职处分,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2. 安全防护装备不符合要求处罚规定:2.1 安全防护装备不符合要求指石油测井作业人员未佩戴或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1. 背景作为中国石化旗下的重要油田,胜利油田在生产中始终注重安全生产。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生产中仍然时有严重违章行为发生,一些职工因此失去了生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保障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严重违章行为的管理,依法追究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2.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胜利油田内部对严重违章行为的管理行为,明确各种违章行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促进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
3. 定义3.1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伤亡,防止和减少财产损失的活动。
3.2 违章行为违章行为是指在生产活动中违反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3.3 严重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因生产活动违反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行为。
4.1 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制定防控方案,防止严重违章行为发生,并对鲁莽和不负责任的职工进行监管和管理。
4.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推行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和标准,并及时发掘和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安全用品管理制度,切实维护部门内的安全生产。
4.3 生产人员生产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教育,保障自身安全和周边职工生命安全。
5. 处理措施针对严重违章行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5.1 取消绩效工资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的职工,取消其绩效工资。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处理,并对案发和责任人进行深挖调查,最终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5.3 监离对于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生产事故的违章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将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离。
6. 结论胜利油田生产是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不论是平时还是工作中都必须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生产事故发生。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一、背景介绍胜利油田作为我国重要的石油生产基地之一,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违章行为和管理行为,严重危害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严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版非常必要。
二、违章行为模版1. 违规操作:员工私自操作或越权操作设备、工具等,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安全培训。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暂停操作,并进行面对面教育和安全培训;对严重违规者进行扣分、罚款甚至停职处理。
2. 违反安全禁令: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禁令,如吸烟、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危险区域等行为,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制止违规行为,并进行严肃问责;对违纪者进行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培训。
3. 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头盔、防护眼镜、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警告处罚;对于多次违规者,进行停职、降职等处理。
4. 违反工作流程: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擅自修改、违反工作流程,导致设备操作不当、产生危险隐患。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暂停操作,整理工作流程,并进行培训教育;对于严重违规者,进行扣分、罚款甚至开除处理。
5. 非法使用“三无”产品:员工私自使用质量不过关、未经验证的“三无”产品,给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带来严重风险。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将产品送交相关部门检测,并对违规者进行纪律处分和安全培训。
三、管理行为模版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执行措施】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对未参加培训者进行相应惩罚,如扣分、罚款等。
2. 现场巡查设立专门的巡查组,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接油田安全环保处通知,油田主要领导对安全环保处监察支队的日常检查以及机关处室的专业检查蜻蜓点水不深入、不细致,暴露问题不痛不痒,没有真正反映基层安全环保工作问题和隐患提出批评,要求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频度深度和曝光问题的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在油田晨会及相关媒体进行曝光通报,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因此,要求各三级单位认真落实采油厂HSE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肃岗位劳动纪律,加强现场问题隐患整改治理,杜绝违章问题,消灭低老坏现象,不当反面典型,不上曝光台。
要把精力放在抓管理、抓整改、除隐患、提水平上,不要等被查到问题、被曝光后被动地解释、检讨。
机关业务部门要按照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对分管业务系统基层单位及承包商的主管和监督责任,促进HSE管理水平提升。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Sa撰写人:___■_!门:__111_1111间:___■__/ 1 / 5学习让人 进步, 不断升 华自己 的。
学 习让人 进步, 不断升 华自己 的。
学 习让人 进步, 不断升 华学习 让人进 步,不 断升华 自己的 。
学习 让人进 步,不 断升华 学习让 人进步 ,不断 升华自 己的。
学习让 人进步 ,不断 升华自 己的。
学习让 人进步 ,不断 升华自 己的。
学习让 人进步 ,不断 升 华自己的 。
学习 让自己 的。
学 习让人 进步, 不断升 华自己 的。
学 习让人 进步, 不断升 华自己 的。
学 习让自 己的。
学习让 人进步 ,不断 升华自 己的。
学习让 人进步 ,不断 升华自 己的。
学习让 人进步 ,不断 升华自 己的。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 新产品和新设备。
10、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1、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作业。
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3、无人监护作业。
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 作环境中作业。
5、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和设备。
6、 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 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1、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3、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4、工。
5、8、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背景胜利油田是中国最大的陆上油田,是中国石化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一直是中国石化公司的重中之重,因此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胜利油田出现了多起严重的违章行为和管理失误,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哗然。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1. 溢油事故2018年12月3日凌晨,胜利油田临河油田石10-1井在开展油层水化学调剖作业时发生溢油事故,泄漏量达200多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
造成此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首先,该井的设计不规范,存在设计缺陷。
其次,现场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剖作业,导致了泄漏事故的发生。
此次溢油事故不仅给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也直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对胜利油田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2. 火灾事故2020年6月30日晚上,胜利油田苏9号井钻头井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受伤。
对于此次事故,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苏9号井的管柱、下口、电缆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此外,该井原有的安全防火设施没有进行有效维护,也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应急通道和二次溢油防护层。
由于安全防火设施不达标、维护不到位以及施工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此次事故也揭示出了胜利油田在加强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的很多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行为1. 管理失误近年来,胜利油田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管理上偏离了基本的规章制度,不重视安全问题,一些违章作业也得以长期存在。
例如,实验室存在化学药品过期使用的情况;场站存在未设防、无警示标志和压力容器不定期检测的问题;一些作业人员没有定期安全教育,等等。
这些管理失误虽然看似细枝末节,但在累积和放任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2.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安排部署,并不断加强督导检查。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胜利油田相关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HSE十大类违章

HSE十大类违章一、作业性违章:1、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2、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3、闸刀式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造成闸刀受损;4、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未经漏电保护器;6、潜水泵在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7、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8、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9、在金属容器内或井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没有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或井坑内;10、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11、电焊机二次接线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12、酒后登高作业;13、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品;14、高处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的措施;15、高处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16、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17、搭建脚手架无验收牌,无定期检验签名;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20、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爬;21、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后不设明显警告标志,未及时恢复;23、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24、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25、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26、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重物;27、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28、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29、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30、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物件且无措施;31、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32、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33、起吊时歪拉、斜吊;34、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悬浮物时起吊;35、无安全措施起吊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36、带棱角、刃口的物件为包、垫起吊;37、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38、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39、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40、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钢丝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41、跨越或手扶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钢丝绳上;42、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43、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正下方;44、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45、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46、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47、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不封车;48、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49、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50、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位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51、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的防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52、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53、工作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54、敲打电梯层间联络的电信器材或强制解锁运行;55、电梯超载运行或货用电梯人货混载;56、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57、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58、不及时关闭氧气、乙炔阀门就离开工作场所;59、乙炔、氧气管混用,氧气、乙炔瓶混放在一起;60、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用防火隔离措施;61、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移作他用;62、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63、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64、工作现场用明火取暖;6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6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67、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正对人;68、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通道;69、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7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胜利油田QHSE委员会文
件
胜油HSE〔2016〕10号
关于印发《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的通知
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HSE管理水平,突出违章行为的从严考核,特制订《HSE 违章行为分类清单》,作为管理局、分公司HSE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内容,望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1 —
`— 2 —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1 HSE违章行为分类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为禁止、严重和一般三类。
2 HSE违章行为考核与处罚
2.1 发现一起禁止类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10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5-10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2 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5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1-5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3 同一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2.4 不同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1.5倍进行处罚。
3 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清单
3.1 禁止类
3.1.1 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3.1.2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1.3 无证(包括准驾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1.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1.5 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1.6 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
3.1.7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1.8 未经“井控技术”、“防硫化氢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3.1.9 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盲板抽堵、
— 3 —
舷(岛)外等作业施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1.10 直接作业环节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确认、指定安全监护人员。
3.1.11 未经许可进行动平台作业。
3.1.12 使用摩托艇、渔船接送人员出海作业。
3.1.13 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3.1.14 违反规定强行出海作业、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3.1.15 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3.1.16 压裂施工不按规定验收和使用压裂井口,不按标准固定压裂井口、压裂管线、管汇等设备。
3.1.17 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设备。
3.1.18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3.1.19 将施工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
3.1.20 承包商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
3.1.21 违反操作规程搭建、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1.22 电气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3.1.23 违反规定停用、拆除设备设施的联锁保护装置。
3.1.24 使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1.25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和装卸人员擅离岗位。
3.1.2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押运员运输或押运员无证。
3.1.27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 4 —
活动。
3.1.28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3.1.29 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
3.1.30 发生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3.1.31 违规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超经营许可范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3.1.32 违规排放、倾倒、处置压裂液、酸化液等钻井作业废液。
3.2 严重类
3.2.1 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3.2.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3.2.3 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不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
3.2.4 使用未登记注册、超期检验和报废的特种设备。
3.2.5 指挥人员、监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3.2.6 不按规定进行“两特”带班。
3.2.7 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交叉作业、联合作业。
3.2.8 不按规定配置应急物资及组织应急演练。
3.2.9 未对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实施封闭化管理,未设置防止人员非法侵入的设施。
3.2.10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不按规定配置使用检测仪、报警器或检测仪、报警器失灵。
3.2.11 违反规定在生产装置、检维修项目现场设立临时办公、休息场所。
— 5 —
3.2.1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罐区、仓库)和设施随意变更储存的物质,超量储存。
3.2.13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未静电接地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装卸作业。
3.2.14 在机动车载人的情况下进行加油、加气作业。
3.2.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2.16 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3.2.17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
3.2.18 在机动设备运转过程中擦拭或拆卸转动部件,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3.2.19 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
3.2.20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备、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道路。
3.2.21 用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盛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3.2.22 未断开电源对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3.2.23 高处作业时上抛下扔物件。
3.2.24 私自驾乘交通工具进出滩海陆岸通井路。
3.2.25 岗位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3.2.26 车辆和外来人员违反门禁管理规定进入油气厂、站、库,未经许可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3.2.27 操作人员正面操作带压闸门。
3.2.28 拖拉机、装载机等车辆设备工作过程中驾驶操作室以外载人,
`— 6 —
或在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3.2.29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
3.2.30 违反规定存放、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2.31 具有危险化学品特性的化学药剂无安全技术说明书或未发放到操作使用岗位。
3.2.32 不经过检测确认领取和交还放射源。
3.2.33 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建设严重滞后或出现重大问题的。
3.2.34 因操作不当、运行不力等管理问题造成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3.3 禁止和严重违章行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发布。
— 7 —
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3月21日印发`—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