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离岗休息及待遇的管理办法
公司休病假管理制度

公司休病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休病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提高公司的绩效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休病假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病假时及时休息治疗,但严格控制休假时间及频率,确保公司正常的运营。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休病假的种类第五条公司将休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两种。
第六条短期病假是指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意外受伤,需在短时间内休息治疗的情况。
短期病假通常在1周以内。
第七条长期病假是指员工因患有严重疾病或长期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的情况。
长期病假通常超过1周以上。
第八条公司将对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进行不同的管理。
第三章员工休病假的申请流程第九条员工如需休病假,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的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期间的理由和休假时间。
第十条员工休病假的天数,需要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证明必须包含确诊疾病、治疗方案、休假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员工在休病假期间,需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负责人汇报病情,并提供治疗情况的更新信息。
第十二条如员工需要继续休病假超过原定时间,需要提供医生出具的延长病假证明,并经过公司人事部门的批准。
第四章休病假期间的补偿第十三条员工在病假期间,依法享有带薪病假待遇,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如员工因病休假导致收入减少,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申请社会保险补助或福利救助。
第十五条公司将会对已经离职的员工进行病假偿付等相关的处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病假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应重视员工病假管理工作,确保病假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员工的病假申请,保证休病假的员工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人事部门要做好员工病假管理的档案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九条公司将对违反病假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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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病休时间、病休待遇的计算及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病休时间、病休待遇的计算及管理规定为使病伤职工得以及时医治、休养,保障其在医治休养期间的基本生活,以利于早日恢复健康,制定本规定。
一、病休时间计算1、因病需要休息的,其休息时间从离岗之日起计算。
2、连续休病假的时间,含节假日和公休日。
3、休病假时间在 6个月以内的为短期休养,从第七个月起为长期病休。
二、病休期间的待遇1、病假在 2个月以内的,基本(岗位+薪级,下同)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 2个月的,从第 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工作年限满 10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 6个月的,从第 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70%发给;工作年限满 10年,按基本工资的 80%发给。
三、恢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1、凡在终结医疗及休养期并经医师出具诊断证明,确认可以上班者,方可进行 3个月的试工期。
试工期满仍能坚持全日制上班者,从试工的当月起照发原工资。
2、在 3个月试工期未满而又因病休假者,应停止试工,仍按上述第 2、3条规定执行,发给病假工资。
3、如再次患病,仍按休病假时间“累计”计算办法计算。
注:所谓“累计”计算,即从首次休病假之日起计,至恢复工作连续上班满 3个月止。
四、医疗及休养期的时限及重新安排工作根据所患疾病及伤势情况,应有一定的治疗期限和休养期限。
当有医师诊断证明其治疗及休养期满能恢复工作时,应视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1、医疗期依病愈程度而定。
2、休养期一般不超过 24个月,超过 24个月仍不能上班正常工作者,从第 25个月起应办理因病辞聘手续(患绝症或脏器切除、截肢或颅脑术者酌定)。
3、根据病情由医院安排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查。
4、终结医疗及休养期的确认:(1)预防保健科;(2)院内专家会诊;(3)请外院专家会诊。
5、当治疗及休养期终结能恢复工作时,即回原岗位工作。
若不适宜回原岗位,可协调到其他岗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相应的待遇。
国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病假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假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病假的申请、审批、核实、统计等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健康的关注,定期进行体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员工自我保健意识,降低患病率。
第五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便于病假管理和预防疾病。
第六条国有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尽量减少因工作引起的疾病。
第七条员工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病情或其他方式骗取病假,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国有公司应当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员工的健康信息。
第二章病假的申请第九条员工患病需要请假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第十条员工在病假申请时需如实填写病假申请表,包括病因、病情、就诊情况等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需要请假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直接上级领导汇报,并在请假期间积极治疗,保证尽快康复。
第十二条病假申请应当提前提交,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病假的管理第十三条国有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病假管理部门,负责病假的审批、核实、统计等工作。
第十四条病假审批应当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流程应当明确,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汇报给公司。
第十六条员工请假期间,应当注意休息、饮食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快康复。
第十七条员工病假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公司备案,并提供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
第十八条员工病假期间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不得从事与病情不符的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病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限的,应当进行申请延期,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继续病假。
第四章病假的补偿第二十条员工因病请假期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病假工资的标准应当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龄等因素确定,按时发放。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病假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病假管理,提高员工出勤率,提升公司整体绩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病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病假申请1. 员工在发生疾病需要请假时,应尽早向所属主管提出病假申请,说明病情以及请假事由。
2. 员工需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如医生诊断证明或医院门诊病历。
3. 若员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
4. 病假申请需得到所属主管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病假期限1. 员工病假期间的请假期限,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确定,具体天数由所属主管酌情决定。
2. 若病情严重或需要长期治疗的,员工应在病假期满后提交延长请假申请。
3. 延长请假申请需提供相关的医生证明,并经所属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病假工资待遇1. 员工在病假期间可以享受工资待遇,待遇标准为员工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的80%。
2. 员工需提供医生诊断证明及病假申请表格,并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3. 病假工资待遇不包括绩效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
六、病假考勤管理1. 公司将每位员工病假记录在职工档案中,以备查阅。
2. 病假期间员工需保持电话畅通,接听公司的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必要的报告和证明材料。
3. 员工在病假期间逾期未提供病假证明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病假工资待遇。
4. 员工在病假期间离开本市的,应提前告知公司,并提供所在地的联系方式。
1. 员工故意虚报疾病,请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病假待遇,并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员工无故缺勤或无病证即擅自离岗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3. 员工违反公司病假管理制度的规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八、补充条款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如有征求、变更或补充意见,请提出后经讨论后进行修订。
以上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病假的相关规定,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谢谢合作。
公司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病事假管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病事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四条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病假手续:1. 员工患病,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非传染性疾病,需要休息的,可申请病假;2. 员工患病,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传染性疾病,需隔离治疗或休息的,可申请病假;3. 员工患病,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疑似传染性疾病,需隔离观察的,可申请病假。
第五条员工申请病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2. 医疗机构开具的休息建议书;3. 申请人填写《病假申请表》。
第六条病假期间,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
第七条员工病假期间,如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员工病假期满,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九条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可申请事假,包括以下情况:1. 家庭成员患病需要照顾;2. 家庭困难需要处理;3. 丧事、婚假等。
第十条员工申请事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填写《事假申请表》;2. 事假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事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公司通知。
第四章病事假审批第十三条员工申请病事假,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员工遵守病事假管理规定,表现良好的,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员工违反病事假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企业员工请病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请病假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请病假的条件、程序、审批及待遇,确保员工请病假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请病假条件第四条员工请病假应满足以下条件:1. 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2. 病情符合国家规定的病假标准;3. 病假期间,员工应积极配合治疗,如实报告病情变化。
第五条员工以下情况不得以病假名义请假:1. 事假、年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期以外的其他假期;2. 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伤病;3. 因家庭、个人事务等原因需休息的。
第三章请病假程序第六条员工请病假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在病假证明出具后的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病假证明及请假申请,认为符合请病假条件的,应签署同意意见;3. 部门负责人将病假证明及请假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4. 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报请总经理批准;5. 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将病假批准通知及病假证明复印件送达员工。
第七条员工请病假期间,应按时参加医院治疗,并按期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病情及治疗情况。
第四章病假待遇第八条员工请病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第九条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1.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2.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病假审批第十条员工请病假,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一条员工请病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员工病假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病假、事假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病假、事假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四条员工因病需要休息,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五条员工请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病假证明:由医院出具,注明病情、休养时间等。
(二)请假单:填写请假时间、原因等。
第六条员工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病假工资。
第七条员工病假超过一定期限,需提供复查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病假待遇。
第八条员工病假期间,如需延长休养时间,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员工病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病假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十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事假证明:填写请假时间、原因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第十二条员工事假期间,公司不给予事假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事假累计超过一定期限,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四条员工事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事假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公司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员工病假、事假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对员工请假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请假手续齐全、请假时间合理。
第十七条人事部门对员工病假、事假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员工病假、事假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编造虚假理由请假,一经查实,按骗取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病假、事假期间,从事与请假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按违反公司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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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为完善员工病假(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管理,保障公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病假期间的权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的公司员工
二、病假类型
(一)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二)请一个月以内(当月有出勤天数)的病假为短期病假,短期病假不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休假日;
(三)请一个月以上的病假为长期病假,长期病假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短期病假请销假办法及待遇
(一)请假流程
1、请假人填写请假条,超过2天的病假需要提供市二级以上医院证明;
2、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3、请假人将经批准后的假条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后休病假。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须通过其它方式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经同意可先行治疗,并及时
补办病假手续。
(二)短期病假请假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超1天,不超5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3、超过5天的,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核备案,所在部门和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三)销假流程
1天以内病假结束后,到本部门考勤员处销假,超过1天的,休假人应及时按以下流程办理销假手续
1、休假人到所在部门负责人处报到,负责人在假条上备注到岗日期;
2、休假人持假条到办公室做销假备案;
3、休假人将已作销假备案的假条交所在部门考勤员。
(四)短期病假期间待遇
1、月累计病假不超2天的,不影响工资;
2、月累计超过2天的,超出天数按日工资计算扣除(日工资按员工基本薪酬除以21.75天计算),且该员工不再享受当月奖励薪酬;
3、保障员工按病假天数扣除后的当月工资不低于洛阳市最低工资的80%;
4、短期病假期间福利不受影响。
四、长期病假期限、请销假办法及待遇
(一)长期病假期限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公司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长期病假):实际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在本人应享受的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可以延长医疗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第一个医疗期。
(二)长期病假请销假办法
1、请假流程
(1)员工填写请假条,提供近期能确诊病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具有诊断意义的化验单、洛阳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治疗的证明等;
(2)办公室组织调查;
(3)工会审核后公示;
(4)所在部门及主管领导、办公室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休假。
延长医疗期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5)请假人持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后,将假条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后休假。
2、长期病假销假流程
长期病假休满后,到办公室报到并销假。
(三)长期病假待遇
1、医疗期待遇
(1)生活费(又称疾病救济费):1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如低于本人基本薪酬80%的,按本人基本薪酬80%计发工资;第2至3个月,按本人基本薪酬70%计发工资;第4至6个月按本人基本薪酬60%计发工资;如以上计发工资低于洛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洛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7个月以后,执行洛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社会保险:按照洛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职工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扣除办法同在岗员工),缴纳大病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按病假前基数缴纳;
(4)福利:全年统算的福利按在岗时间计算,休假期间不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2、延长医疗期待遇
(1)生活费(又称疾病救济费):按洛阳市最低工资的
80%发放。
(2)社会保险:同医疗期待遇;
(3)住房公积金:同医疗期待遇;
(4)福利:休假期间不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3、其它
医疗期或延长医疗期间,需要每12个月到办公室复审一次,复审时提供近期能确诊病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具有诊断意义的化验单、洛阳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治疗的证明等。
五、长期病假期满后的处理办法
在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期和延长医疗期满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不到退职和退休要求,本人又需要继续治疗,确实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在劳动合同期内,可实行离岗休息。
1、离岗休息待遇
(1)生活费:按洛阳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2)社会保险:同医疗期待遇;
(3)住房公积金:不再缴纳,个人帐户暂时封存;
(4)福利:离岗休息期间不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2、离岗休息审批程序
(1)员工提出离岗休息的书面申请,提供近期能确诊病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具有诊断意义的化验单、洛阳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治疗的证明等;
(2)办公室组织调查;
(3)工会审核后公示;
(4)办公室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5)签定离岗休息协议。
六、办公室每月公布员工上个月的病事假及年休假情
况。
本暂行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若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不一致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