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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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转移联单

危废转移联单

危废转移联单
危废转移联单是指危险废物运输中所必须使用的一种交接凭证,是发生废物转移行为时,原转出方和转入方之间签订的、书写有关废物信息的文件。

它是危废的责任人在进行危废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时,记录危废的质量、数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凭证,准确反映危废交接情况,是企业遵循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环保政策,保障危废运输安全的重要文件。

危废转移联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危废产生者、接收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 危废类别、数量和质量;
3. 危废的包装材料、标记、标识、存储和运输条件;
4. 运输工具的名称、车牌号等;
5. 危废的交接日期和时间;
6. 交接签字;
7. 其他相关信息。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3篇)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3篇)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第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

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四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五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七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八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总则⼀、⽬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编制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5.《废弃电器电⼦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1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11.《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1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三、适⽤范围适⽤于公司范围内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等活动。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组设⽴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作进⾏决策、监督和协调。

⼆、危险废物管理⼩组职责:1.组长:总经理(1)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负责⼈,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作负全⾯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作。

(3)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4)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件和各类报表。

(5)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组⼯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本(3篇)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本(3篇)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本尊敬的环保部门领导:您好!我们公司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转移,确保其安全处理,特制定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安全、合规地从生成单位转移到最终处理单位。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危险废物转移的部门和人员。

二、制度内容:1. 危废转移联单的填写与使用:(1)生成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其一式三份,分别由生成单位、承运单位和接收单位留存。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

(3)生成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时应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一致性,不得随意更改。

2. 危废转移联单的审批和备案:(1)生成单位应将填写完成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提交给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2)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对审批结论进行记录和备案。

3. 危废转移联单的保管:(1)生成单位、承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保管,并依法保存一定年限。

(2)生成单位、承运单位和接收单位需要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时,应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三、责任和措施:1. 生成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准确填写,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 承运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 接收单位在接收危险废物时需核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内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接收和处理。

4. 监管部门将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该制度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希望您能对我们公司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进行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第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

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四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五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七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文(三篇)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文(三篇)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具有活性、腐蚀性、易燃性、毒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废的转移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以确保其安全、合法的处理方式。

为此,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被制定出来,用于记录危废转移的各个环节和主体信息,确保危废转移的合规性和追溯性。

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在于:1. 确保危废的合规转运,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2. 做到危废的全程监控和追溯,便于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追究和事故后的处理。

3. 促进危废的规范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的主要内容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包括转移联单的格式、编号、填写要求、填表单位、填表人员等。

2. 转移联单的填写要求:包括填写时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危废的名称、数量、包装、危险特性等。

3. 转移联单的管理要求:包括转移联单的保管、备份、归档等要求。

4. 转移联单的审核和审批要求:包括转移联单的审核环节和审批环节,以确保转移联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 转移联单的传递和留存要求:包括转移联单的传递流程和留存流程,确保转移联单能够全程留存和追溯。

6. 转移联单的签收要求:包括转移联单的签收流程和签收人员的确认要求,以确保转移联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7. 转移联单的报备和报送要求:包括转移联单的报备流程和报送周期,确保转移联单能够按时报送相关部门和机构。

8. 转移联单的追踪和监测要求:包括转移联单的追踪和监测流程,以确保转移联单的实时监控和追踪。

四、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1. 申请阶段:(1)申请单位向相关的环保或危废管理部门提出危废转移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等。

(2)申请单位需提供危险废物的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等。

(3)申请单位需提供转移接收单位的信息,包括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医院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院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确保危废的安全转移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危废产生、收集、暂存、转移、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1. 医院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并对危废转移进行全程监管。

2.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废收集、分类、暂存等工作,确保危废安全转移。

3. 医院危废处置单位负责接收、处置医院危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危废转移联单管理1. 危废转移联单是指医院危废产生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等五个单位之间,用于记录危废转移过程和责任主体的凭证。

2. 危废转移联单应包含以下内容:(1)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接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运输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主管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5)危废名称、数量、特性、转移时间、地点;(6)转移联单编号;(7)各单位负责人签字。

3. 危废转移联单的填写要求:(1)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2)各联单应顺序填写,不得跳行、漏项;(3)各联单填写完毕后,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危废转移联单的管理:(1)产生单位在转移危废前,应向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等五方发出转移联单,五方收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2)危废转移过程中,各联单应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3)危废转移完成后,各联单由接收单位保存,作为危废处置的依据。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危废转移联单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废安全转移。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是指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采取联单制度进行管理和监控。

危险废物转移是指将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或存储单位转移至处置单位的过程。

由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因此在转移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减少环境和人员的风险。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要求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填写和携带一张称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文件。

该联单包括了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基本信息、转移日期和数量等内容。

在转移过程中,每次转移都要填写一份联单,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保留一份副本,以备查验、监控和跟踪使用。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合规、规范和信息化。

通过填写和携带联单,可以提供转移过程的可追溯性,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检查。

同时,联单中的信息也可以用于统计和分析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提供参考。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对于减少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保护人员安全、加强监管和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各国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必须遵守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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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第一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

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三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
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四条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五条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
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七条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八条
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
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

经后一运输单
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的复印件由前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经接受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由最后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
(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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