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_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包括工程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结算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2. 专款专用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4. 效益最大化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工程项目立项:对拟实施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
2. 预算编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等。
3. 预算审批:将编制好的工程项目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批。
4. 预算下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预算下达给工程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其他费用等。
2. 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分年度编制投资计划。
3. 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4.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分阶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三、资金拨付第六条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应遵循以下程序:1. 资金申请: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2. 资金审核:财务部门对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资金拨付:经审核批准的资金拨付申请,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 资金结算: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拨付后,应及时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七条资金拨付方式:1. 预付款: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拨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按比例拨付进度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和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财政专项资金、科研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等。
2、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审批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房租、科研费用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5、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贯穿于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全过程。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的定义与分类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开展的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活动的总称。
项目可分为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
2、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计划和目标,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测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一、引言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申请人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给上级审批;
上级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批准后,申请人按规定程序领取专项资金。
2.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
申请人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支出;
未经批准的支出需经过上级审批。
3.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报告。
三、项目管理办法
1. 项目立项和审批流程:
提出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上级审批;
上级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决定是否立项;
立项后,项目团队开始进行具体的项目规划和实施。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项目团队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并及时调整计划。
3. 项目的验收和结算:
项目完成后,项目团队要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给上级部门;
经上级部门确认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
4. 项目的监督与评估:
上级主管部门会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
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要求。
(四)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二、资金预算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工程项目立项时,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三)资金预算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项目建设期、运行期资金需求。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四)资金筹措方式。
三、资金支付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
(二)公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和合同要求。
(三)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分阶段支付。
(二)质保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
(三)其他费用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支付。
四、资金监督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三)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支付审核和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针对特定的资金来源或用途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根据不同的专项资金来源和用途,各个地区和部门都有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来源和用途: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资金申请和审批:规定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资金管理标准:规定专项资金的管理标准,包括资金的分类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
4. 资金监督和检查: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5. 资金报告和公示: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报告和公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专项资金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对特定项目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组织和领导: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和领导机构,确保项目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力关系。
2. 项目立项和审批:规定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项目计划和实施: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计划和管理,包括项目目标、工作计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4. 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定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管。
5. 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各个地区和部门的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一、前言资金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的开展、进展和完成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资金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从而实现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来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项目方自身的资金,另一种是通过募集资金,向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或个人筹集的资金。
从资金使用的角度来看,资金主要分为四类:一是用于项目策划和实施的资金;二是用于项目机构运营的资金;三是用于检测和评估项目效果的资金;四是用于项目后期管理和维护的资金。
以上资金使用类别是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考虑和实施的。
三、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1、资金管理机构的设置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需要设置完善的资金管理机构,实现规范资金使用的目的。
资金管理机构应该包括资金管理部门、审计机构和独立的财务审核机构等。
2、资金管理要求- (1) 资金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法规,保证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资金管理应该明确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3) 资金管理要尽量实现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资金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4) 资金管理应该加强对项目各方责任的明确,做好各方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圆满完成。
3、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流程- (1) 资金管理应该制定明确的流程和记录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实施和管理的质量;- (2) 资金使用的过程中需进行核心审核和财务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正确和落实;- (3) 资金使用过程需确保相应的单证、凭证完备,避免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疑问和问题;- (4) 资金的使用过程,需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向社会公众进行相应的公示和报告。
四、结语资金的管理一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设置完善的资金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流程,加强各方间沟通和协调工作,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流程和相关办法,以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控。
项目资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风险,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 资金管理主体项目资金管理主体包括项目经理、财务部门和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
2.1 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分配。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项目前期资金需求分析,编制项目预算;•联络财务部门和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协调资金申请和审批流程;•监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资金分配;•定期向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和财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2 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批项目资金申请,并确保项目资金的合规使用。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验证项目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监督项目经理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符合预算;•定期与项目经理协商调整资金分配,提出建议;•做好项目资金的记录和归档工作;•提供项目资金相关的财务报表给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
2.3 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项目资金监督委员会由项目发起人、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项目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提出建议,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建立资金使用的监控和评估指标,并定期评估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资金的记录和报表的准确性。
3. 资金管理流程项目资金管理流程包括资金需求分析、预算编制、资金申请和审批、资金分配和监控等环节。
3.1 资金需求分析项目经理在项目启动前,应进行资金需求分析,根据项目的任务和进度,预估项目的资金需求。
3.2 预算编制项目经理根据资金需求分析的结果,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应包括项目的各项支出和收入,并注明各项支出的金额和时间节点。
3.3 资金申请和审批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预算,向财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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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对口帮扶
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大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管理, 为了使用规范,运作安全,并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扶贫办制定的《关于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四市对口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用途。
重点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的山、水、田、林、路等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公益事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干部培训、劳动力培训转移等。
第三条项目创新。
帮扶资金在创新上可用于“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等项目,可以突出项目的示范性、探索性,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问题(非工程性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参照《六盘水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大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和
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审批
第五条申报范围。
对口帮扶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均可申报。
重点安排在公路沿线、距城区较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高,投入易见成效的地方。
第六条申报条件。
对口帮扶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方可申报。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加强调查研究,作好规划建立的项目库,从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选择项目;完成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可参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参考标准》执行);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扶贫效益分析;通过召开群众大会讨论认可,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单位、技术依托单位、主管单位等。
第七条申报资料。
申报对口帮扶项目必须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书》、《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项目批复后要将项目录入《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库》。
第八条申报时间。
各县(特区、区)扶贫办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的对口帮扶项目资料上报市扶贫办。
第九条项目审批。
对口帮扶项目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即村、乡(镇、办)选择项目报县级扶贫办,经县级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审核整理,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下达项目资金,同时报大连市政府和省扶贫办备案。
第十条项目调整。
项目一旦批复,各县(特区、区)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需变更项目,必须向市扶贫办写出变更项目报告,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专人负责。
各级扶贫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股)室负责对口帮扶工作,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专账管理。
各县(特区、区)扶贫办要设立对口帮扶资金专账,专款专用。
严格实行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
(一)市级资金拨付。
对口帮扶项目批复后,由市扶贫办按照7:2:1拨付资金到县。
即第一批按照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70%拨付,第二批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县级扶贫办再向市扶贫办申请拨付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20%,市将预留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10%作质量保证资金,待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
从项目批复起,6个月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市级将收回项目资金,另作安排。
(二)县级资金拨付。
县级扶贫办审定项目实施单位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后,向项目实施单位预拨帮扶资金总额的50%的项目启动资金,然后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款、报账。
第十四条公示公告。
对口帮扶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在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审计监督。
帮扶资金要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审计范围。
每年进行一次专门审计。
凡发现有转移、挪用、贪污、挤占等现象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落实责任制。
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搞好投资、质量、工期“三控制”,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合同法》。
项目实施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职责清楚,认真履约质量时间等保证条款。
工程项目的合同价与中标价必须一致。
第十八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项目实施单位
要组织做好地质勘察工作,地勘部门提供的地质、地貌、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部门要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合理设计。
第十九条招投标制。
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确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
对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在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监督下自行招标。
第二十条检查制度。
各县(特区、区)对项目实施情况每两个月调度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大连市对口帮扶援建项目进度报表》和撰写自查情况报告报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材料向大连方及省扶贫办报告。
接受大连和省扶贫办的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护。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由项目受益群体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管护。
第二十二条设立标志牌。
项目竣工后,要在项目建设主体上设立醒目的“大连援建项目”永久性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项目档案管理。
每个援建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档案。
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文件;项目设计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合同或协
议;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工程概、预算书;项目公示公告材料;项目费用支出的决算报表及有效票据;项目检查督促资料(有关图片、文字及音像材料);项目管护措施及制度;项目验收材料。
各县(特区、区)将每年度实施项目的图片、摄像资料制作成光盘报送市扶贫办。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市、县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勘察设计资料、招投标资料、工程实施过程监理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和竣工报告。
第二十五条验收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下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任务、有完备的项目资料、有工程结算资料、有工程结算报告和项目竣工报告,有向扶贫部门申请的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验收权限。
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由县级组织初步验收后,申请市级组织验收。
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市扶贫办,市级组织抽查。
第二十七条验收方法。
按照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书的有关要求,采取听汇报、查对项目档案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受益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
行验收。
项目验收要形成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要符合标准、建设规模要达到要求、资金使用要符合规定才能验收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如与中央、省下达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中央和省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件:1、《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书》;
2、《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表》;
3、《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请拔款审批表》
4、《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进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