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行政诉讼庭审是指行政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是指在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律师和法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诉讼活动的过程。
下面将从起诉、立案、调解、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的具体流程。
首先,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是行政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凭证,标志着行政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
接下来是调解。
在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定,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通过调解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然后是庭前准备。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组织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庭前准备是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包括确定庭审日期、传唤当事人、律师和证人等,准备庭审所需的材料和证据。
接着是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进行证据的出示、质证、辩论等活动,听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和陈述,最终形成庭审记录。
最后是判决。
经过充分的庭审,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作出判决。
判决书是行政诉讼庭审的最终结果,标志着行政诉讼程序的结束。
总的来说,行政诉讼庭审流程包括起诉、立案、调解、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在整个庭审流程中,当事人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规则,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

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展开论述。
一、开庭准备阶段在行政诉讼的开庭前,双方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原告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需要详细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
同时,原告还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证人,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副本。
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需及时委派律师,以便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庭前准备阶段在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旨在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
如果庭前调解成功,案件将得到解决,否则将进入正式的开庭程序。
三、开庭程序1. 法庭宣布开庭法庭根据事先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宣布开庭。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庭。
法庭工作人员会引导当事人就座,并进行相关的提示和规则说明。
2.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庭审开始后,原告或其代理人有权对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陈述。
原告需清晰明确地表述自己的诉求,并出示相关证据。
3. 被告答辩和举证被告或其代理人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
被告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法庭对被告的答辩和举证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 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当事人调取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法庭将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需如实陈述所知的事实,并回答法庭的询问。
证人证言对案件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5. 辩论和质证辩论是开庭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争点进行充分的辩论。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有权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进行质证,以揭示其中的真相。
6. 法庭调查和鉴定如果案件需要进行法庭调查和鉴定,法庭将组织专门的调查人员和鉴定专家参与庭审。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模板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模板一、开庭程序1. 庭长宣布开庭,要求出庭人员起立。
2. 庭长宣读审理案件的法条,简要说明本案的事实及争议点,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异议,如有异议则应当及时提出。
3. 庭长宣布异议成立或不成立,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 庭长询问原告是否提供了诉讼文件、证据和事实材料,并将其阅读完毕后,征求被告是否同意了这些文件,证据和事实材料的真实性。
5. 庭长宣读出庭人员名单,并要求进行确认。
6. 庭长询问原告和被告是否提出口头或书面的申请。
7. 庭长要求原告和被告进行陈述、申辩,并充分发表意见。
8. 庭长询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让当事人详细陈述。
9. 庭长引导当事人互相质证。
二、证据出示程序1. 庭长要求原告出示证据,并在出示证据后对证据进行公证。
2. 庭长要求被告出示证据,并在出示证据后对证据进行公证。
3. 庭长要求原告和被告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反驳。
4. 庭长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三、辩论程序1. 庭长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辩论,如果需要,则将辩论的主题、时间和次序与当事人商定。
2. 庭长要求当事人就辩论问题进行发言,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回答庭审人员的问题等。
3. 庭长要求当事人就辩论问题进行交叉质证和反驳。
4. 庭长进行总结性陈述和确认,宣告休庭。
四、宣判程序1. 庭长宣布再次开庭,要求出席的人员起立。
2. 庭长宣读裁决结果,对于胜诉的一方,应当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败诉的一方,应当告知其诉讼上诉、申诉等权利和义务。
3. 庭长告知当事人有关上述权利和义务的案件记录和法律规定。
4. 庭长宣布本案已经审结,宣布庭审结束,告知当事人、出庭人员及法官离席。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庭审程序与法庭审理规则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庭审程序与法庭审理规则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庭审程序与法庭审理规则是行政诉讼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通过庭审程序和法庭审理规则的合理运用,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庭审程序和法庭审理规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庭审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庭审程序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法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庭审程序主要包括开庭准备、庭审阶段以及判决阶段。
(一)开庭准备在庭审开始前,法庭应准备相关案卷材料并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此外,行政庭应当保证当事人的出庭权利,并告知当事人有关参与庭审的规定。
(二)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行政诉讼程序中最核心的环节,通过实质性的辩论和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庭审阶段,法庭应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平等原则,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1. 双方辩论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有权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法庭应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追求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 举证和质证庭审阶段,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庭应对证据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所提出的事实。
同时,被告也有权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3. 调查取证在庭审阶段,法庭有权调查和取证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传唤证人、鉴定、现场勘查等。
(三)判决阶段庭审完毕后,法庭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辩论意见进行合理判断,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判决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庭审理规则法庭审理规则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庭审活动时需遵循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原则。
法庭审理规则的合理运用,可以确保庭审的公正和高效。
1. 公开审理原则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即供公众参加,以便监督法庭行为和维护公正。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2. 速裁原则法庭应当尽快审理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行政诉讼法开庭程序,开庭后多久作出判决

一、行政诉讼法开庭程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1.开庭准备。
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
4.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5.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6.宣读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
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二、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作出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案件中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开庭审理需要公开判决吗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需要公开判决。
法律快车提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行政诉讼是指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争议而实行的司法程序。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庭审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争议双方的权益得失。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进行探讨。
一、起诉及受理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通常从原告提起诉讼开始。
原告将行政争议提交给法院,并书面起诉。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受理审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告。
二、开庭开庭是行政诉讼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开庭前,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出庭。
庭审一般公开进行,但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不公开审理。
三、举证和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举证和质证。
原告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疑,提出相反的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质证情况,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听证在行政诉讼庭审中,有时候法院会进行听证。
听证是指法院按照特定程序,邀请相关证人、专家进行口头陈述和提问,以获取更多的事实情况和专业意见。
听证的结果将作为庭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辩论和意见陈述在证据举证和质证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和意见陈述。
原告可以概述自己的主张,并反驳被告的观点。
被告可以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并对原告提出的主张进行驳斥。
辩论和意见陈述的目的是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更好地了解对方的观点和论证。
六、法庭调查和勘验在行政诉讼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有权进行法庭调查和勘验。
法庭调查是指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提供的线索,调查关于争议事实真相的相关情况。
勘验是指法院对涉及案件的物品、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以了解相关情况。
七、陈述理由和结案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对案件进行总结。
同时,法院会进行庭审过程的调研和研究分析,最终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包括起诉及受理、开庭、举证和质证、听证、辩论和意见陈述、法庭调查和勘验、陈述理由和结案等环节。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行政诉讼庭审程序1. 引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庭审程序是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细化内容,以供参考。
2. 第一阶段:立案2.1 提交起诉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起诉人需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被诉行政机关的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2.2 受理起诉状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及时进行受理。
受理后,行政法院应开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诉行政机关。
2.3 确定案号行政法院在受理后,应为案件确定一个独立的案件号码,作为案件的标识符。
3. 第二阶段:开庭准备3.1 通知双方当事人行政法院应及时通知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参加庭审,并告知庭审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
3.2 获取相关材料行政法院应准备庭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被诉行政机关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3.3 发布庭审公告行政法院应向公众发布庭审公告,告知庭审的信息,使有关当事人和公众能够了解庭审的相关情况。
4.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4.1 开庭宣告行政法院在开庭前,应宣告庭审开始,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入庭审现场。
4.2 介绍与记录当事人及诉辩人情况行政法院应介绍当事人和诉辩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4.3 审理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事实依据,并进行讨论、质询等。
5. 第四阶段:证据调查5.1 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质询、辩论等。
5.2 聘请鉴定人如有需要,行政法院可聘请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鉴定,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5.3 列席人员陈述意见具备法定资格的列席人员有权在庭审中陈述意见,并录入庭审笔录中。
6. 第五阶段:陈述和质询6.1 起诉人陈述起诉人有权向行政法院陈述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6.2 被诉行政机关陈述被诉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答辩陈述,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2024年行政案件庭审过程

行政案件庭审过程在行政诉讼中,庭审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因为庭审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实质性争辩的唯一机会,也是最后定案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的庭审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指在庭审前,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的事先协商,以达成和解或明确争议焦点的程序。
庭前会议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可以自己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理。
在庭前会议上,法官会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及可能引起争议的法律问题等进行询问和澄清,以促使当事人调解或说明诉求。
证据的准备在庭审前,当事人应当努力搜集、整理、足量证据。
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各种证据外,行政案件还可以采取勘验、视察等方式进行证据的获取。
当事人可以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时,告知对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有效依据。
开庭宣告在开庭前,法庭应当在规定通知期限内,通知当事人应到庭参加诉讼,并告知当事人自己应当从何时、何地出庭,应当怎样陈述、辩论自己的事实和意见。
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在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的时候,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起诉或答辩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在陈述和质证环节,当事人可向法庭说明自己的主张、理由和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证据进行反驳和说明。
当事人对于书证证据的举证时间一般是在开庭前的提交期限,物证和鉴定意见应在开庭前提交,证人证言在庭审上引出证人作证时提交。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完毕,进行陈述、质证环节,不得再添新证据。
法庭调查若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澄清其陈述或补充未陈述的事实,或指派人员从事实发生的地点或现场获取有关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撤回起诉的权利。
当事人对此作出撤诉确认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当事人签字盖章便可以撤回起诉。
但是,提交了完整的书面诉状或者答辩状,但是在庭审中又撤回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要求,一般也不加收案件受理的费用。
庭审后的结果宣判正式宣判前,应当出示法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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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原告法定代表人陈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向XX 黄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包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委托代理人傅XX 刘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纪守法,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
3、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
4、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5、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6、为了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室、宣判、退庭时、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应当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村一组不服X市政府复议,请求撤销《X县人民政府关于XX镇X村一、二组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一案。
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和XX组成合议庭,由XX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法定代表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
审判长: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
审判长: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被告:无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
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现在,进行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应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审判长:请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
原告:一致。
审判长: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被告:一致。
审判长:被告方,请你的答辩意见及理由。
被告: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质证.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对象.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有以下X份证据要向法庭出示: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审:请法警传证人XX到庭作证.
审:请证人陈述自己的基本情况,并出示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
(法警将身份证和工作证递给审判长)
证人一: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的规定,证人应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正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的提问.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了没有?
证人一:听清楚了.
审:请证人XX就与案件有关问题进行陈述.
证人:————————————————————————————
陈述完毕。
审:请原告对证人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或向证人发问.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人一:————————————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人一:——————————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么,审判长,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审:下面请被告对证人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或向证人发问.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人一:——————————
被告委托代理人:恩,审判长,我们没有其他问题了.
审:请法警带证人离开法庭.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原告:
审:下面由被告进行质证,由被告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对象.委托代理人:------------------------------------------------------
审一:原告质证
原告:——————————————————————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刚才在法庭主持下,对全部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合议庭亦对部分证据证明效力予以确定.各方是否有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
审判长:原告有没有?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案件事实的有无、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方陈述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和解。
原告是否同意和解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和解
被告:
审判长:和解失败/或成功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
休庭10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
4、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法庭已经了解了原被告双方关于事实与法律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合议,合议庭的意见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审判长威严的敲击一下法槌,然后起来)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诉讼费100元由。
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坐下!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