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行政诉讼一审庭审规范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操作规范为了规范我院行政审判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我院行政审判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收到立案庭转来的案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收案,将案卷交承办法官。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并发出通知书,通知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
人民法院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形式的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依职权调查采集。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提供担保,通知书应送达申请人,也可以口头通知申请人并记大笔录,由申请人签名。
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证据保全的民事裁定,并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或者相关第三人。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作出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签字。
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合用简易程序审埋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前准备的规定进行。
一、豫备庭操作规范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法庭可以在开庭前召开豫备庭。
案情简单不需要召开豫备庭的,法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者以送达的方式进行证据交换。
豫备庭由审判长或者审判长指定的法官、法官助理主持。
决定召开豫备庭的,应当于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预人。
为了避免诉累和减轻当事人差旅费用负担,豫备庭和正式开庭可以连接进行。
豫备庭庭审程序和操作规范如下:1、庭前准备工作。
(1)书记员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席的情况,核对其身份。
(2)书记员确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情况和核对其身份,并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主持人入席后,经确认诉讼参加人身份无异后,宣布开庭。
2、组织当事人陈述。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行政诉讼庭审是指行政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是指在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律师和法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诉讼活动的过程。
下面将从起诉、立案、调解、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的具体流程。
首先,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是行政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凭证,标志着行政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
接下来是调解。
在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定,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通过调解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然后是庭前准备。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组织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庭前准备是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包括确定庭审日期、传唤当事人、律师和证人等,准备庭审所需的材料和证据。
接着是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进行证据的出示、质证、辩论等活动,听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和陈述,最终形成庭审记录。
最后是判决。
经过充分的庭审,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作出判决。
判决书是行政诉讼庭审的最终结果,标志着行政诉讼程序的结束。
总的来说,行政诉讼庭审流程包括起诉、立案、调解、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在整个庭审流程中,当事人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规则,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行政案件庭审如何进行质证

行政案件庭审如何进行质证行政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质证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大部分的行政案件庭审都需要进行证据的质证,这样才能更准确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及证据,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裁决。
下面,针对行政案件庭审中质证的过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阐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案件庭审质证的基本原则1.证据定案原则在行政案件庭审中,证据定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按照此原则,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搜集。
庭审过程中,如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备、真实可信,那么法庭就会在相应的证据材料文件上进行盖章认证,并将之列入庭审笔录。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可以分为实物证据、书证、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2.普遍性原则在行政案件庭审中,对于证据的认定和质证并没有固定的模式。
普遍性原则就表明证据的质证应当遵循情况具体、灵活适应的原则。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证据类型,法庭会根据专业技能和职业经验识别证据真伪,同样,即使是同一种证据类别,也可能有不同的审查标准。
3.优先采用书证原则行政案件庭审中,书证证据占据了主要位置。
书证证据包括各种合法的文件或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照明、证书、批文等。
以书证为主要证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书证原始的、真诚的、认证的、公证的材料应该优先考虑。
(2)诉讼期间提交书证的当事人无需事先通知对方,并将其送交给律师或直接提交给法院法官作为质证证据。
(3)法院对书证材料进行质证时,应在辩诉双方的共同见证下对材料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加盖法院印章。
二、行政案件庭审质证的案例分析1. 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质证行政案件庭审中,涉及到资质证明文件的质证是很普遍的。
这类证据的核心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批文等等。
这些文件都是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证明其合法地位和民事主体权利的证明文件,因此对于这类证据,法院都非常注重。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些证明文件,法院通常会先判定其是否真实有效,同时查看其内容和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

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展开论述。
一、开庭准备阶段在行政诉讼的开庭前,双方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原告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需要详细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
同时,原告还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证人,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副本。
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需及时委派律师,以便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庭前准备阶段在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旨在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
如果庭前调解成功,案件将得到解决,否则将进入正式的开庭程序。
三、开庭程序1. 法庭宣布开庭法庭根据事先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宣布开庭。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庭。
法庭工作人员会引导当事人就座,并进行相关的提示和规则说明。
2.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庭审开始后,原告或其代理人有权对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陈述。
原告需清晰明确地表述自己的诉求,并出示相关证据。
3. 被告答辩和举证被告或其代理人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
被告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法庭对被告的答辩和举证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 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当事人调取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法庭将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需如实陈述所知的事实,并回答法庭的询问。
证人证言对案件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5. 辩论和质证辩论是开庭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争点进行充分的辩论。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有权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进行质证,以揭示其中的真相。
6. 法庭调查和鉴定如果案件需要进行法庭调查和鉴定,法庭将组织专门的调查人员和鉴定专家参与庭审。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模板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模板一、开庭程序1. 庭长宣布开庭,要求出庭人员起立。
2. 庭长宣读审理案件的法条,简要说明本案的事实及争议点,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异议,如有异议则应当及时提出。
3. 庭长宣布异议成立或不成立,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 庭长询问原告是否提供了诉讼文件、证据和事实材料,并将其阅读完毕后,征求被告是否同意了这些文件,证据和事实材料的真实性。
5. 庭长宣读出庭人员名单,并要求进行确认。
6. 庭长询问原告和被告是否提出口头或书面的申请。
7. 庭长要求原告和被告进行陈述、申辩,并充分发表意见。
8. 庭长询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让当事人详细陈述。
9. 庭长引导当事人互相质证。
二、证据出示程序1. 庭长要求原告出示证据,并在出示证据后对证据进行公证。
2. 庭长要求被告出示证据,并在出示证据后对证据进行公证。
3. 庭长要求原告和被告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反驳。
4. 庭长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三、辩论程序1. 庭长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辩论,如果需要,则将辩论的主题、时间和次序与当事人商定。
2. 庭长要求当事人就辩论问题进行发言,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回答庭审人员的问题等。
3. 庭长要求当事人就辩论问题进行交叉质证和反驳。
4. 庭长进行总结性陈述和确认,宣告休庭。
四、宣判程序1. 庭长宣布再次开庭,要求出席的人员起立。
2. 庭长宣读裁决结果,对于胜诉的一方,应当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败诉的一方,应当告知其诉讼上诉、申诉等权利和义务。
3. 庭长告知当事人有关上述权利和义务的案件记录和法律规定。
4. 庭长宣布本案已经审结,宣布庭审结束,告知当事人、出庭人员及法官离席。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行政诉讼是指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争议而实行的司法程序。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庭审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争议双方的权益得失。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进行探讨。
一、起诉及受理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通常从原告提起诉讼开始。
原告将行政争议提交给法院,并书面起诉。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受理审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告。
二、开庭开庭是行政诉讼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开庭前,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出庭。
庭审一般公开进行,但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不公开审理。
三、举证和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举证和质证。
原告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疑,提出相反的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质证情况,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听证在行政诉讼庭审中,有时候法院会进行听证。
听证是指法院按照特定程序,邀请相关证人、专家进行口头陈述和提问,以获取更多的事实情况和专业意见。
听证的结果将作为庭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辩论和意见陈述在证据举证和质证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和意见陈述。
原告可以概述自己的主张,并反驳被告的观点。
被告可以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并对原告提出的主张进行驳斥。
辩论和意见陈述的目的是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更好地了解对方的观点和论证。
六、法庭调查和勘验在行政诉讼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有权进行法庭调查和勘验。
法庭调查是指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提供的线索,调查关于争议事实真相的相关情况。
勘验是指法院对涉及案件的物品、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以了解相关情况。
七、陈述理由和结案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对案件进行总结。
同时,法院会进行庭审过程的调研和研究分析,最终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包括起诉及受理、开庭、举证和质证、听证、辩论和意见陈述、法庭调查和勘验、陈述理由和结案等环节。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行政诉讼庭审程序1. 引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庭审程序是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细化内容,以供参考。
2. 第一阶段:立案2.1 提交起诉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起诉人需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被诉行政机关的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2.2 受理起诉状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及时进行受理。
受理后,行政法院应开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诉行政机关。
2.3 确定案号行政法院在受理后,应为案件确定一个独立的案件号码,作为案件的标识符。
3. 第二阶段:开庭准备3.1 通知双方当事人行政法院应及时通知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参加庭审,并告知庭审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
3.2 获取相关材料行政法院应准备庭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被诉行政机关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3.3 发布庭审公告行政法院应向公众发布庭审公告,告知庭审的信息,使有关当事人和公众能够了解庭审的相关情况。
4.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4.1 开庭宣告行政法院在开庭前,应宣告庭审开始,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入庭审现场。
4.2 介绍与记录当事人及诉辩人情况行政法院应介绍当事人和诉辩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4.3 审理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事实依据,并进行讨论、质询等。
5. 第四阶段:证据调查5.1 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质询、辩论等。
5.2 聘请鉴定人如有需要,行政法院可聘请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鉴定,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5.3 列席人员陈述意见具备法定资格的列席人员有权在庭审中陈述意见,并录入庭审笔录中。
6. 第五阶段:陈述和质询6.1 起诉人陈述起诉人有权向行政法院陈述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6.2 被诉行政机关陈述被诉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答辩陈述,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2024年行政案件庭审过程

行政案件庭审过程在行政诉讼中,庭审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因为庭审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实质性争辩的唯一机会,也是最后定案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的庭审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指在庭审前,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的事先协商,以达成和解或明确争议焦点的程序。
庭前会议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可以自己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理。
在庭前会议上,法官会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及可能引起争议的法律问题等进行询问和澄清,以促使当事人调解或说明诉求。
证据的准备在庭审前,当事人应当努力搜集、整理、足量证据。
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各种证据外,行政案件还可以采取勘验、视察等方式进行证据的获取。
当事人可以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时,告知对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有效依据。
开庭宣告在开庭前,法庭应当在规定通知期限内,通知当事人应到庭参加诉讼,并告知当事人自己应当从何时、何地出庭,应当怎样陈述、辩论自己的事实和意见。
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在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的时候,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起诉或答辩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在陈述和质证环节,当事人可向法庭说明自己的主张、理由和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证据进行反驳和说明。
当事人对于书证证据的举证时间一般是在开庭前的提交期限,物证和鉴定意见应在开庭前提交,证人证言在庭审上引出证人作证时提交。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完毕,进行陈述、质证环节,不得再添新证据。
法庭调查若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澄清其陈述或补充未陈述的事实,或指派人员从事实发生的地点或现场获取有关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撤回起诉的权利。
当事人对此作出撤诉确认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当事人签字盖章便可以撤回起诉。
但是,提交了完整的书面诉状或者答辩状,但是在庭审中又撤回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要求,一般也不加收案件受理的费用。
庭审后的结果宣判正式宣判前,应当出示法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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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笔录(第次)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审判长(员)及人民陪审员:书记员:记录如下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两第三人分别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
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审判长: 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 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
双方是否听清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 下面陈述行政争议。
?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审判长:?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
(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
被告:?审判长:?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原告:?审判长:?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原告:审判长: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
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内容略)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
?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1、原告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也就是说,原告与本案被告的登记颁证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被告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给两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共有权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
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质证。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
原告举证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
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审判长: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即被诉登记颁证行为是否合法举证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今天的庭审主要围绕被告的职权依据、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及证据、行政执法程序,以及适用法律规范依据是否合法等四个方面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的责任,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依据。
被告: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宣读略)审判长:原告、第三人对被告负有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定职责有异议吗审判长:原告和两第三人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长: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
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被告举证并陈述: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14页。
该卷宗材料认定事实是。
证明的证据是。
;规定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是《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宣读略)。
该卷宗材料1到14页证明该登记颁证行为经过申请、询问、复审、终审、发证等程序。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原告质证。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意见吗3、现在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由被告代理人说明本案被诉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属于《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哪种类型的登记及办理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说明名称、颁布机关、实施时间、具体内容)。
被告:转移登记。
办理登记依据的是2008年颁布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宣读略)。
(其他的更详细的内部规定可以继续陈述)原告质证。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审判长: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
审判长: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和判决的依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
(结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无争议的事实如下:。
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意见)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发表辩论意见。
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侮辱、诽谤、攻击性的语言。
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
第三人第一轮辩论意见。
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意见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对本案的处理有何意见和要求。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
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本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
现在休庭。
)(击法槌)[书记员] 说: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