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幼儿园必知必用资料:园长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读书笔记

园长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读书笔记本人通过第一次集中培训,根据班主任布置,回来后立即系统学习了学前教育有关政策法规,不懂法的教育者是不合格的,也是不称职的,作为园长,更要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引导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为幼儿教育作出贡献。
本次培训,进修学校发了《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一书,为我们园长提供了办学、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可谓是及时雨,只有潜心学习研究方能导航学前教育。
原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傅国亮先生的导言,深入浅出的分析了学期教育政策法规的建立使用的重要性,为学习者指明了方向。
我花了一个月的时间,仔细阅读理解了《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读本,使我认识到园长要树立《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法律意识,结合教育教学理念,努力使自己向“领导型、专家型”的新时期教育管理者的转变。
依法治教是教育发展的历史必然,学习幼儿教育基本知识的意义,在于一线幼儿工作者有章可循,也明白了必须遵守的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
一个连《教育法》都不知道的园长,那无疑是瞎人骑瞎马,工作中难免错误连连,《教育法》不能等同于教育政策,《教育法》是我国所有教育阶段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教育一切,教育政策是各部门,各地方围绕《教育法》制定的实施政策,是《教育法》的执行手段,是保障《教育法》实施的具体措施,也是对不同阶段教育工作的细化管理,两者不能混同,更不能等而视之。
《教育法》由表现形式,层级及效力,最终上升到教育法的体系,我们要知道它的来龙去脉,方能有效执行。
如何教育都必须自觉接受教育法律的规范,幼儿教育是教育的起始阶段,现在被纳入整个教育体系,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国家近几年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幼儿教育的行政法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配套措施,现在幼儿教育已经做到,有法可依,那么我们幼儿教育者接下来就是要求“有法必以”。
不能局促在原来的自然状态,千园万面,乱象丛生。
要明晰什么是法律责任?其种类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责任的认定?不然,自以为干的红红火火,却不知漏洞百出,洋相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政府的责任。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读书笔记:
1.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求教育部门为每个学生提供九年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2. 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政府应当保证学校的建设和师资力量,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规划和政策,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扩大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倡导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等问题,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学生权益保护:义务教育法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禁止体罚和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者责骂学生。
5.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教育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
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事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机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中国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旨在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保护学生的权益。
这部法律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教师法》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

《教师法》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教师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教育工作者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要求教育工作者依法教育、勤勉尽责,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培养合格的人才做出更多的贡献。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到自己作为一名教师,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教师法》的一大亮点是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
在法律上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工作权力,让他们的工作能够更加依法进行,更加条理化,为学生正常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教师们也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加强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教师法》中还规定了教师的职业要求和工作方式。
教师要有教育学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度文化素养和政治觉悟能力。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们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教育发展模式,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同时,教师们还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情况,积极倾听学生的心声,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再就是,《教师法》对教师发挥作用和参与教育部门重大决策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教师应该具备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方面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教师也应该关注教学科研的前沿问题,倡导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心得体会: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到自己作为一名教师,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努力。
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与此同时,教育教学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
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教育发展的前沿动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和方法。
另外,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还需要注重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
教师作为孩子的第二个家庭,必须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
要在日常工作中践行教育理念,积极传播正能量,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最近,我校安排了教师进行法制教育。
这是因为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行为分析已经成为教育界的趋势。
从宏观的角度看,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中观的角度看,这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从微观的角度看,这是教师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需求。
因此,教师研究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教师行为分析需要从作为与不作为、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以及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等方面进行。
作为指教师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教育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而不作为指教师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教师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显性伤害行为和隐性伤害行为,侵犯学生权利的不同形式包括侵犯学生受教育权、隐私权和财产权等。
教师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满足教师行为违反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四个要件。
教育法制讲座二,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管理一、教师管理的概念及其法律依据教师管理是指对教师的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各方面进行的管理活动。
教师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教师管理的内容及其实施教师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师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各方面。
实施教师管理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统一,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
三、教师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在教师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如教师聘任中的平等就业、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教师考核中的程序公正、教师奖惩中的法律依据等。
应对这些问题需要教育管理者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同时也需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教师管理是对教师进行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教师管理的法律依据包括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
在实施教师管理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统一,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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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优秀】(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页)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案例:本书119页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教师法学法笔记及心得

教师法学法笔记及心得
教师法学法笔记及心得示例如下:
1. 教师法学法的定义及作用
教师法学法是指有关教师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法规。
其作用是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2. 教师法学法的核心内容
教师法学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学生的管教和处分、教师的法律责任等。
其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重点内容之一,包括: (1) 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等权利。
(2) 教师享有教育自主权,包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自主选择的权利。
(3) 教师享有人格尊严权,包括对学生尊重、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权利。
(4) 教师享有职业道德权,包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义务。
3. 教师法学法的学习方式
学习教师法学法的最佳方式是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听取讲座、阅读专业书籍等方式提高对教师法学法的理解和掌握。
4. 教师法学法的实践应用
教师法学法在教师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教师还应当具备职业道德意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习教师法学法是作为一名教师的必备条件,有助于加强教师的法制意识,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保障教育的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1.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义务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主要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教育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 义务教育法的体系义务教育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基本要求;(2)义务教育的学校建设和管理;(3)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4)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5)义务教育的教育公平和特殊教育需求的保障;(6)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7)义务教育的师资培养和教师管理。
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义务教育的普及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的普及。
2. 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免费的,禁止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 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以公益为宗旨的,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要服从国家教育方针,服务于社会发展。
4. 义务教育的平等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生不因种族、性别、地域、经济条件等原因受到歧视,应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义务教育法的教育管理制度1.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设立、维护、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培训,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 教师管理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资格要求、任职和管理制度。
教师应当拥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质,并接受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技能的培训。
3. 教学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教材、评估和考试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学生评估和教学质量的监督,确保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义务教育法的质量保障1. 教学质量评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督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确保教育质量与教学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义务教育法的摘抄笔记(3篇)

第1篇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该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二、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 义务性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 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三、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1. 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年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年限为九年,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
3. 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应当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
4. 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力量:国家建立教师资格制度,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提高教师素质。
5. 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负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运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和管理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合理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
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不得有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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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
最近,我们又再次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
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
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
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
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核心。
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必定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校园。
离开这一基本前提,即使校园其他方面呈现“和谐”状态,也不是真正的和谐校园。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教育方针内容的表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增加了“为人民服务”、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和“美”育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涵。
教育方针体现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指明了教育的根本任务。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是落实党和国家对学校和所有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
要求,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内在需要。
依法治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校: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
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关键,也是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教育民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校园的基本特征。
只有在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教育民主和校园的和谐。
育权为前提。
为了保障师生的民主权利,学校必须制定章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构建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明晰和理顺校内各种关系,确立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内监督约束机制。
所有这一切,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有的本身就是具体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依法治校是师生民主权利的保障。
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
校园安全稳定是和谐校园的基础。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基础性工作。
一个和谐校园,必然有稳定安宁的校园环境和有条不紊的教学科研秩序。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才能为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如果校园矛盾激化、事故频发、秩序混乱,师生就难以和睦相处、安心教书和勤奋学习。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必须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提高师生抵制邪教和各种反动信息、不良信息影响的自觉性与能力;预防和化解校园纠纷,防止校园暴力发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制定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妥善
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损失扩大;与政府、社会、家庭建立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联动机制,配合有关方面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对师生进行滋扰和侵害。
这些工作,没有一项可以离开法律的规定而开展。
通过依法治校,运用法律、制度、校规的力量来预防纠纷和事故,不断化解矛盾与冲突,弥合裂痕,整合校园资源,维护校园秩序,就能以文明、理性、平和的方式消除校园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形成人心安定、秩序井然、教学相长的和谐局面。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
爱与责任,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立业之基石、兴业之根本。
以“爱与责任”为主题的本次教育活动,就是要从师德建设的领域中做起,着力塑造深切的教师之爱,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
区教育局文件中明确指出:“爱”,就是要立足于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关爱每一个学生;“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民族复兴、国家未来、学生终生幸福负责。
对我们特殊教育学校来说,“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残疾学生未来的生存和幸福负责。
我将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的热情投入到这次师德建设活动中。
我们的工作从大处讲就是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因为教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各种合格建设人才的重任。
往小处说,就是为学生服务、为学生家长服务。
学校的一切活动必须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愿望。
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
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树立“工作就是服务”的思想,以“服务”的标准衡量自己的工作是否到位,做学生喜欢的老师,做老师喜欢的同事。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
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
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
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
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
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
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