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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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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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读书笔记教育法读书笔记(精选16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需要好好地就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书笔记了。

但是读书笔记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本店铺收集整理的教育法读书笔记,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育法读书笔记 1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

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匪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是指它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其他教育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作为基层领导应加强学校章程和校内规章制度的建设。

有法必依,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要遵守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要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执法必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的执法活动都应坚持统一而一惯的执法尺度,要贯彻到日常的行政活动、学校管理活动中去。

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政府的责任。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读书笔记:
1.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求教育部门为每个学生提供九年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2. 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政府应当保证学校的建设和师资力量,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规划和政策,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扩大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倡导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等问题,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学生权益保护:义务教育法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禁止体罚和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者责骂学生。

5.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教育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

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事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机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中国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旨在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保护学生的权益。

这部法律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

教师 ___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

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

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

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

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 ___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页)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案例:本书119页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教育法》笔记

《教育法》笔记

紫云自治县第三中学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程《教育法》学习笔记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培训内容:《教育法》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人:章宇川学时:3学时第一学时1、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人全国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教育法》的颁布和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制定其他教育单行法律均应以《教育法》为依据,4、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

(1)依法治教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2)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

(3)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

总之,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必依,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

其次是必须遵守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等,要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要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等。

6、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表现在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义性质和方向上。

(2)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

(3)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7、教育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3)教育单行法律、(4)教育行政法规(5)、部委教育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7)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等。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1.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义务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主要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教育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 义务教育法的体系义务教育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基本要求;(2)义务教育的学校建设和管理;(3)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4)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5)义务教育的教育公平和特殊教育需求的保障;(6)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7)义务教育的师资培养和教师管理。

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义务教育的普及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的普及。

2. 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免费的,禁止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 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以公益为宗旨的,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要服从国家教育方针,服务于社会发展。

4. 义务教育的平等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生不因种族、性别、地域、经济条件等原因受到歧视,应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义务教育法的教育管理制度1.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设立、维护、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培训,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 教师管理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资格要求、任职和管理制度。

教师应当拥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质,并接受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技能的培训。

3. 教学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教材、评估和考试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学生评估和教学质量的监督,确保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义务教育法的质量保障1. 教学质量评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督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确保教育质量与教学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义务教育法的摘抄笔记(3篇)

义务教育法的摘抄笔记(3篇)

第1篇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该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二、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 义务性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 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三、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1. 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年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年限为九年,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

3. 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应当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

4. 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力量:国家建立教师资格制度,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提高教师素质。

5. 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负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运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和管理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合理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

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不得有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1[修改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1[修改版]

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1>学习笔记一.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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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立法依据:宪法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教育有的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吸收有创造的学习。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制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共利益:说明①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性。

②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③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第一,学制制度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

《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二是明确了国务院及教育? 部门在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等方面的责任和权限。

三是规定了我国现的学制系统模式:由四个模块组成:? ???①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的上学龄儿童实施的? 和教育,亦即幼儿园教育学制一般为三年。

②初等教育是指小学招收6、7岁儿童入学,学制5—6年。

??? ?③中等教育是指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其他的中等学校。

其中全日制普通中学的初中阶段与办学教育阶段合并在一起称之为我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

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从学制上看主要有三种:“六三”学制、“五四”学制、“九年”一贯制等。

普通高中与初中的学制一般为三年。

??? ?④高等教育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学校和各种类型的成人高等院校及研究生院。

全日制大学的学制一般为4—5年。

全日制专科的学制一般为2—3年。

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

第二,义务教育制度? ①概念: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 ②立法:1986.4.12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志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

③特点:义务教育是强制的④与《义务教育法》相关的法律问题:禁止使用童工国务院发布《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风险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 ⑤义务教育的管理模式: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第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①职业教育的种类有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教育? ②职业教育的政策模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③成人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是对没有受完初等、中等教育的劳动者进行基础教育;二是对已就业或需转岗的人员实行岗位培训;三是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四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大学后继续交易;五是为满足公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丰富多采的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

? ④成人教育的重点: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扫除文盲制度? ①扫盲依据:《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93年国务院修订。

? ②扫盲对象:“未满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 ③脱盲标准:一是识字标准:农民识字1500个,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字2000个二是阅读标准:能够看懂浅易通俗的报刊文章三是记帐标准:能记简单的帐目四是书写标准: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第五,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我国现行的考试类型有三:? ①是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如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 ②是学历认证考试:如高教自学考试? ③是水平考试:如汉语水平,英语水平考试,中学毕业会考第六,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①学业证书的概念和种类:是指颁发给受教育者的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

?? 学业证书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两种形式? ②学历证书的种类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依我国现行学制,毕业证书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8类? ③非学历性学业证书,指各种培训后颁发的证书? ④学位证书的概念和种类:概念: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的终生的学术称号,表面获得者已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种类:我国学位分三级11个学科门类:学士,硕士,博士三级11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等。

⑤我国的学位的管理机构,是各个学位委员会,是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学位授予工作的机构。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⑥我国实行学位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一是1980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学位条例》二是《中华—教育法》第22条第七,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①教育督导的任务:一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二是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三是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 ②教育教导的目的:是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③教育督导的范围: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相关工作。

? ④全国行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关:是国家教育部并负责管理全国教育督导工作。

行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构设专职督学或兼职督学,? 我院设有教学督导机构? ⑤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素质进行的综合或等级考核和评估。

? 主要类型有三:一是合格评估二是水平评估三是选优评估。

4. 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条件和主体? ①条件有四: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是有合格的教师:即教师有法定的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三是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求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四是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②办学主体:? 《教育法》2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力量?? 目前我国国家办学占主导地位。

国家办学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作为教育投入来实现的。

?? 社会力量: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我国公民。

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组织的出资、捐资以及学费等。

? 《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概述1:权利的概念2:教师权利的概念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依照宪法、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三层涵义:?? 一是教师在履职过程中的权益。

所谓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履职过程实际上就是教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教学过程。

? ?二是享有权益的依据有:?? ①宪法:规定的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机关的资格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 ②法律:即《教育法》《教师法》?? ③合同约定。

? ?三是权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教师权利的内容六大权利:1.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即教书育人的权利。

教书育人是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和职责。

⑴教书就是教学:教学活动是一项教与学的十分负责的系统工程。

教师的“教”,包括教什么、怎么教两个主题。

具体包括培养目标的确立;课程的设置;教材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制度;考试的方式;能力的培养等六个要素。

学生的“学”,包括学什么,什么学两个任务。

⑵育人就是教育学生做什么人,怎么做人。

做什么人?《教育法》规定,就是要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四有新人。

怎样做人?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但是,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是学会尊重他人。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五层次理论①生活的重要→生存权②安全需要③归宿感的需要④尊重的需要⑤自我实现的需要??? 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精神上的一种很重要的需求就需要得到他人的尊重。

怎样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首先,你的尊重他人。

那么,怎样尊重他人?美国总统林肯先生总结得出:任何人的周围都有三种人,即上级、同级、下级。

由此,尊重有三层含义:一是,尊重上级就是服从;尊重同级集中表现为“合作”;尊重下属,更多的需要“肯定”和“支持”?? ?有人会说,尊重正确的或有能力的、有水平的上级、同级或下属,也许是不难做到的,但是倘若遇到的是错误的或低能的上级、同级或下属,能照样尊重他们吗?这就是问题的焦点、难点、关键点所在。

例如,2005年5月省委组织部招考厅级领导干部,面试时就出了一个考题。

题目是,校址搬迁,领导已决定,当又不合? ,你做为副职怎么办??? ?第二,诚实、正直、善良。

?? ?第三,责任心,开拓、创新的进取心第四,要在国家、集体规定的游戏规则的范围内活动国家的游戏规则:党纪国法???? ?????集体的游戏规则:劳动纪律以上这些都要利用当教师、当班主任的方式,通过校园文化与课外活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2.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

即提高业务水平的权利?这是人民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的专业水平怎么提高??? 一是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促进科研,科研提升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是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最重要的显性标志。

国家和学校鼓励教师从事科研的方式,申报科研课题。

要求五步:⑴围绕所教课程,确立研究方向⑵做好可行性论证报告⑶取得同行专家认可⑷发表系列论文,出版学术专著⑸进行成果鉴定二是参加专业性学术团体,从事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学生的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与学业成绩,这是与教师这种身份相适应的一项特定的基本权利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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