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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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政府的责任。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读书笔记:
1.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求教育部门为每个学生提供九年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2. 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政府应当保证学校的建设和师资力量,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规划和政策,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扩大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倡导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等问题,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学生权益保护:义务教育法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禁止体罚和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者责骂学生。

5.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教育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

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事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机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中国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旨在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保护学生的权益。

这部法律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通过与修订】: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实施】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保障保证提高}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含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要求】: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责任】: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适龄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教师】: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民办学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教育教学】: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教科书】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经费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篇一: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一)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

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是指它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其他教育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作为基层领导应加强学校章程和校内规章制度的建设。

有法必依,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要遵守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要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执法必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的执法活动都应坚持统一而一惯的执法尺度,要贯彻到日常的行政活动、学校管理活动中去。

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教育法在保障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1. 强调教育的基本任务。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即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合格公民,培养具有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使我更加明确了教育的目标和意义,意识到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国家和人民的人才。

2. 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和义务性。

教育法强调教育是公益性的,并规定教育应当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保障每个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实现义务教育普及,保障受教育者的个人尊严和隐私。

这让我深刻意识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教育是国家的责任,不应该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排斥。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法强调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教育工作者的各项制度,要求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师德师风。

这使我认识到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教师的素质和才能直接影响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同时,也意识到教育部门应该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待遇和福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

4. 加强教育质量监管。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质量监督评估和信息公开的制度,加强了对教育质量的监管和管理。

这使我认识到教育质量是教育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不仅仅要注重教育的数量和普及程度,更要注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通过对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才能推动教育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总的来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教育法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让我更加认识到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责任。

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将按照教育法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学习笔记

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立法依据:宪法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教育有的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吸收有创造的学习。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制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共利益:说明①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性。

②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③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第一,学制制度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

《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教育法》笔记

《教育法》笔记

紫云自治县第三中学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程《教育法》学习笔记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培训内容:《教育法》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人:章宇川学时:3学时第一学时1、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人全国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教育法》的颁布和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制定其他教育单行法律均应以《教育法》为依据,4、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

(1)依法治教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2)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

(3)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

总之,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必依,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

其次是必须遵守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等,要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要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等。

6、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表现在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义性质和方向上。

(2)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

(3)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7、教育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3)教育单行法律、(4)教育行政法规(5)、部委教育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7)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等。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通用6篇)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通用6篇)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通用6篇)当看完一本著作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书笔记了。

千万不能认为读书笔记随便应付就可以,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篇1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

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

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

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

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

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篇1】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

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

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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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林明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体教师有必要了解与学习的法律之一。

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统一性是指从培养目标到课程、教材、教学、经费、建设、硬件应坚持统一的标准。

义务性是指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益性又称免费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为八章来叙述,分别为:总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同时《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法律体现“以‘学生’为本”;使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待遇。

《义务教育法》把保障爱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

它规定了学校和教师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了解现有的中国法律,保障学生与自己的权利。

同时提高师德修养,这也是时代与社会对每一个教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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