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书示范文本一、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乙方:(购房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上海市新建住宅的出让方,乙方是购房人,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通信配套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二、合同标的及数量、质量、价格等约定1. 通信配套标的:(1)光纤宽带接入服务;(2)有线电视接收服务;(3)固定电话接入服务。
2. 通信配套数量:根据乙方购买的住宅数量而定。
3. 通信配套质量: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通信配套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通信配套价格:根据甲方提供的通信配套服务价格表确定,具体价格如下:(1)光纤宽带接入服务:每月人民币(¥);(2)有线电视接收服务:每月人民币(¥);(3)固定电话接入服务:每月人民币(¥)。
三、履行期限及方式1. 通信配套服务的履行期限为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解除合同或甲方停止提供通信配套服务之日止。
2. 通信配套服务的履行方式:(1)光纤宽带接入服务:甲方将提供光纤宽带接入设备,并在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安装并调试好,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
(2)有线电视接收服务:甲方将提供有线电视接收设备,并在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安装并调试好,确保乙方能够正常接收有线电视信号。
(3)固定电话接入服务:甲方将提供固定电话接入设备,并在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安装并调试好,确保乙方能够正常接入固定电话服务。
四、通信配套服务的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价格表及时支付通信配套服务费用。
2. 通信配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 分期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可选择按月支付或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时提供通信配套服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通信配套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负责修复或更换设备。
2. 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时支付通信配套服务费用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支付滞纳金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合同范本

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合同范本《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对其住宅小区进行三通一平工程建设,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工程。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工作。
二、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 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具体的支付节点和金额。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工程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内组织验收,如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延误工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1.10•【字号】•【施行日期】1996.01.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1996年1月10日)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中央单位、地方单位、部队系统、外商独资或合资在本市各区、郊县城厢镇、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加层住宅(包括集体和单人宿舍)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主管机构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是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主管部门,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或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住宅建设办公室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督促实施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计划编制市住宅局根据每年住宅建设投资计划、施工计划中的竣工项目和居住区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建筑的规划要求,结合住宅建设配套费收取情况,会同市政、公用等住宅配套单位和公建专业主管部门编制住宅竣工配套计划。
第五条规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居住区、住宅小区的详细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条计划实施住宅建设单位和住宅配套单位,根据下达的住宅竣工配套计划,制订实施方案,签订住宅配套合同。
承担公共建筑设施建设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及时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
公安、路政部门对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的实施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审核申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是综合性审核。
新建住宅须经自来水、供电、质量监督站、房屋、环卫、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后,方可向市住宅局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填报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一)项目纳入本市住宅建设投资、施工、配套计划的批准文号;(二)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说明;(四)质量监督站、自来水、供电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明确结论的验收合格文件;(五)按《办法》要求,提供市政、公用设施临时过渡使用的证明文件;(六)住宅建设配套费交纳存根或包干建设的批准文件等。
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合同范本

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合同范本《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住宅小区名称]三通一平工程2. 工程地点:[具体地点]3. 工程内容:通水:负责将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区,并在小区内设置合理的供水设施,确保小区内各用水点正常供水。
通电:负责将市电接入小区,并在小区内设置配电室和配电箱,确保小区内各用电点正常供电。
通路:负责修建小区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以及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道路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场地平整:负责对小区建设用地进行平整,达到设计标高和坡度要求。
二、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2. 竣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3. 总工期:[工期天数]天三、工程质量及验收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 验收方式: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价款: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此价款为固定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具体节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百分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百分比];剩余工程价款的[百分比]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
上海市电话通信配套费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收费的复函
沪价经(1998)第132号
市邮电管理局:
你局沪邮电管(1997)财字62号<<关于住宅建筑通信配套项目收费补充规定的函>>收悉。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建筑物内的管线和线路设备,均应纳入工程设计之内,所需材料和资金应和其他配套工程一样,在基建项目总投资内统一安排解决”的规定,为规范收费行为,控制工程费用,加快住房建设,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施工范围
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以道路红线至建筑物进口为界。
二、收费标准
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1.挂空式通信线缆工程每平方米6.50元;
2.全部暗埋式通信线缆工程,高层每平方米12.5元;多层每平方米20元;别墅每平方米40元。
3.经市计委批准按成本价出售的平价房,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三、道路红线接口至电话交换局的电话通信工程建设费用,主要由“电话初装费”列支,不得再向用户收取邮电通信配套费。
四. 上述收费标准从1998年6月1日起执行。
在此以前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合同收费高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合同收费低于新标准的按合同执行。
望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妥善处理好施工中有关问题。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一、价值观和原则:1.价值观:以人为本、和谐共赢、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2.原则:坚持协调发展、社会共治、市场监管、政府引导,促进合理竞争和提升住宅配套品质。
二、住宅配套规划与建设:1.住宅配套规划:要根据当地居民需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住宅配套规划。
2.住宅配套建设:鼓励开发商在住宅区内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学校、医院、交通、绿地等,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住宅交付使用管理:1.住宅交付标准:要求开发商在住宅交付时,提供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确保住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住宅交付程序:规定住宅交付的具体程序,包括验收、移交手续等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住宅交付的合法合规。
3.住宅质量保证:要求开发商在住宅交付使用后,对住宅内外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住宅的质量和功能正常。
四、政府监管和责任:1.政府监管: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对住宅配套建设和交付使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政府推动:加强政府与开发商和社会机构的合作,鼓励开发商建设符合居民需求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配套服务水平。
五、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1.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建设或交付住宅配套设施的开发商,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止。
2.监督机制:建立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住宅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结: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规范和管理新建住宅的配套建设和交付使用。
通过倡导和实施合理的住宅配套规划和建设,加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政府监管和责任,以及建立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可以提升住宅配套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本 1:1. 合同订立1.1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和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双方订立。
1.2 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
1.3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展,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逐步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2. 工期及交付2.1 工期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起止日期和工期要求。
2.2 交付标准乙方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工程,并按时交付给甲方。
3. 工程质量与安全3.1 工程质量乙方需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2 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4. 变更和索赔4.1 变更如有必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4.2 索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额外费用产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5. 违约责任5.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或提供必要的配合,乙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5.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6.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上海市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附件:合同附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双方自愿约定并共同履行的法律行为。
2. 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
3. 乙方:承接工程施工的一方。
4. 工期:工程施工需要的时间。
5. 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工人和现场安全的活动。
--------------------------------------------------------------------------范本 2: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安排以及合同金额支付等事项。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公布日期】2001.05.28•【字号】沪住质[2001]151号•【施行日期】200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沪住质[2001]151号2001年5月28日)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1996年1月1日实施市府(95)第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府21号令)5年多来,全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市府21号令的规定,严格把关,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按照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要求,搞好配套建设,保障了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做好该工作,规范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现将启用新版《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1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新版许可证),原有的《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停止使用。
新版许可证采用电脑平板打印机打印,版面尺寸为17.5×23.5cm,封面为蓝底白字,内页为白底浅蓝色网纹,上印黑字体记录栏目及表格(样张见附件一)。
二、自2001年6月1日起,使用新版的《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质保书),新版质保书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新建住宅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作了修改(样书见附件二)。
三、自2001年6月1日起建议使用《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规范文本(以下简称说明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住宅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样书见附件三)。
四、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0)第0870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府2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在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中,有关住宅及公共建筑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证明材料),改为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可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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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_____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
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名称:
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费用约定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
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工期约定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
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的7日内进场施工。
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期,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丙方。
二、甲方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
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3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并将开工报告单、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理单位。
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当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
施费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丙方停工8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安全生产约定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确提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事故等,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
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
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
丙方根据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整改符合验收标准。
若验收合格的,参加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出具验收报告。
四、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验收章交给甲方。
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可暂缓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海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若责任涉及多方的,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条
维护方式约定一、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维护规则,以中心机房为责任划分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通向住宅小区的,由甲方承担维护责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担维护责任。
二、甲方将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移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维护的,应当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
维护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自中心机房到用户终端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甲方责任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项目表(粘贴
作附件)。
二、甲方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扩初时,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文本建设。
甲方与乙方先期签订的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小区通信设施设计,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涉及通信配套的相关图纸资料。
四、甲方应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图纸。
五、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六、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额及时付款给丙方。
七、甲方应当根据通信配套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如下工作:_________。
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设计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通信配套工程设计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乙方责任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扩初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的建议,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
二、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住宅区内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标准为:
_________。
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时,应当完成住宅小区红线外通信接入设施,并具备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
四、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在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逾期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
第十条丙方责任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送达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
六、丙方应当做好
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七、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施工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八、丙方应当按要求编制通信配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乙方。
九、丙方应当在取得《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后5日内交给甲方。
十、丙方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负责保修_________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通信配套工程质量问题,丙方应当在接到报修后_________日内无偿修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当补偿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_________元。
二、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由于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期限内为住宅小区的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丙方承担。
六、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一、本合同经_________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应当仔细阅读签约须知的内容。
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
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盖章):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