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变

合集下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5.10.27•【文号】证监发字[1995]167号•【施行日期】1995.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期货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2000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4月1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1995年10月27日证监发字[1995]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一些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兼营机构以“营业部”、“办事处”、“分公司”等名义,在各地设立了一些分支机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经纪业务,且管理混乱,风险控制不严,有的甚至承包给个人。

这些问题给我国期货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的经纪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办发[1994]69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期货经纪公司设立的期货营业部,属《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期货营业部,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业务范围,从事国内期货经纪、期货咨询服务和期货培训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但不得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二、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为盈利企业。

3、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同时是4家以上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可申请设立一个期货营业部;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同时是8家以上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可申请设立两个期货营业部;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同时是12家以上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可申请设立三个期货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期货交易机构【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08]870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6.30【实施日期】2008.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70号)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弘期字[2008]4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0800万元。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附件: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10•【文号】证监许可[2008]529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期货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29号)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的申请》(中辉期货司字[2007]第2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200万元,所增加的3200万元由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1760万元,中辉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960万元,山西轻工塑料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48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中辉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3.33%;太原市饲料养殖总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太原家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67%,变更为: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4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山西中辉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8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山西轻工塑料有限公司出资9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山西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山西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现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收购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将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前述披露的时间。

”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主要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一)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名称、种类、数量、比例,以及该类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转让的当事人、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如现金、资产、债权、股权或其他安排)及其来源、付款安排、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特别条款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夏宏建担任南证期货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夏宏建担任南证期货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夏宏建担任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苏证监期货字[2014]33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7.24
【实施日期】2014.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夏宏建担任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证监期货字〔2014〕338号)
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申请书》(南证期字〔2014〕2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1 / 1。

关于核准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通知

关于核准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通知

关于核准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结
构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6(000)012
【摘要】<正>2006年12月25证监期货字[2006]208号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申请文件收悉。

经审核,现通知如下: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东和股权结构由浙江
【总页数】2页(P8-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关于核准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J], ;
2.关于核准中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通知 [J], ;
3.关于核准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通知 [J], ;
4.关于核准浙江大越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和股权结构的通知[J], ;
5.关于核准山东泉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和股权结构的通知[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6.21
•【字号】沪证监期货字[2011]92号
•【施行日期】2011.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11]92号)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新期司字[2011]27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营业部负责人袁亚琴(身份证号:4221XXXXXXXXXX0026)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袁亚琴的任职手续,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负责人。

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在你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做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杨蓓等5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杨蓓等5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杨蓓等5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3.05
•【文号】证监期货字[2007]23号
•【施行日期】2007.03.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杨蓓等5人期货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23号)
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弘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天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杨蓓(身份证号:140103*********),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王兵(身份证号:******************),弘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马月梅(身份证号:******************),四川天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李方(身份证号:******************),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陈智伟(身份证号:******************)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七年三月五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南京营业部负责人的批复
【法规类别】期货交易机构
【发文字号】苏证监期货字[2009]5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南京营业部负责
人的批复
(苏证监期货字[2009]58号)
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业部负责人的申请》(新办字[2009]第0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