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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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1. (单选题) 甲起诉乙,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配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

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本题2.0分)A. 甲提出的离婚请求B. 甲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C. 甲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D. 甲请求法院解除其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答案: D解析: 无2. (单选题)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本题2.0分)A. 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 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C. 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 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答案: C解析: 无3. (单选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本题2.0分)A. 群众性组织B. 政府机构C. 仲裁机构D. 调解机构答案: A解析: 无4. (单选题) 邓某(男)邢某(女)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其中包括房屋一套和五十万存款。

请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本题2.0分)A. 邓某(男)邢某(女)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B. 共有财产C. 离婚请求D. 邢某(女)要求分得住房答案: A解析: 无5. (单选题) 请求公开致歉之诉属于( )(本题2.0分)A. 给付之诉B. 确认之诉C. 形成之诉D. 不可执行之诉答案: A解析: 无6. (单选题) 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本题2.0分)A. 甲国B. 我国C. 当事人选择D. 我国或甲国答案: B解析: 无7. (单选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

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简答讲解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简答讲解

41.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⑴只适用于合同纠纷⑵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⑶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⑷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⑸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⑥不得违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2.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 其他。

43.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哪些效力?(1)判决对人的支配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

(2)判决对事的确定力、(3)判决的执行力。

44.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程序建立的权利基础不同。

(2)程序的任务与作用不同。

(3)程序的内容不同。

(4)程序启动的原因不同。

45.人民法院对哪些情形的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没有条款或协议,未得到通知不得申辩,仲裁程序违法,不属于仲裁范围或无权仲裁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六、论述题(10 分)46.论证明责任的倒置。

是指将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改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况①制造新产品引起的专利侵权②高度危险作业③环境污染④建筑物或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⑤饲养动物⑥缺陷产品⑦共同危险⑧医疗行为41.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必须具备的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了损失,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

4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种类。

最新10月全国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最新10月全国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课程代码:0091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甲明知自己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

某日,乙在驾车送货时因刹车失灵导致翻车事故。

甲违反了民法的(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诚信原则D.公平原则2.一位食客餐后未付款即想离开,餐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食客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餐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餐馆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 )A.正当防卫B.自助行为C.侵权行为D.违约行为3.2018年6月17日王某离家出走,生死不明。

王某的利害关系人欲申请王某失踪,其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最早时间应是( )A.2018年6月17日B.2018年6月18日C.2018年6月17日D.2018年6月18日4.张三和李四一起卖煎饼,由于支架不稳,一阵风刮来,将煎锅掀翻,把等候的顾客王五烫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

此费用应由( )A.王五自担B.张三和李四连带承担C.张三和李四各承担500元D.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5.李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有的汽车卖给王某,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

在李某将车交付给王某时,李某提出:该车带有一个备用胎,如王某需要再加500元,否则就将该备用胎自己留用。

王某不同意另加款,也不同意李某将备用胎留下,双方发生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要求李某随车交付备胎,因为备胎是汽车的从物B.李某有权留下备胎,因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尚未成立C.李某有权留下备胎,因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尚未生效D.李某有权留下备胎,因为双方只约定卖车而未约定卖备胎6.王某刚年满16岁时就进入当地一家工厂当工人,每月收入1000元,除了支付房租和生活费外,都自己积攒下来,不到一年就有3000元的积蓄。

云南开放大学2020秋网络终考民法原理与实务-0002

云南开放大学2020秋网络终考民法原理与实务-0002

1.(2分)
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2.(2分)
依民法规定,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前提是()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认定
3.(2分)
近亲属对未成年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A、约定排他顺序
B、法定排他序
C、约定非排他顺序
D、法定非排他顺序
4.(2分)
下列属于非法人团体的是()
A、集团公司
B、企业的分支机构
C、公立学校
D、外资银行
5.(2分)
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所种果树之果实的收获行为
B、甲入乙果园擅自摘取果实的行为
C、甲为避免乙的果实受损而擅入乙果园所为的摘取行为
D、甲与乙约定以一定报酬为条件由甲帮乙收果实的行为
6.(2分)
民事法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和是指()
A、狭义的形式意义的民法。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 (4)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 (4)

.2008年10月自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卷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C3、B4、B5、B6、B7、C8、D9、D 10、B11、A12、D 13、D 14、A15、B二、多项选择题16、ABE 17、ABD 18、BCD 19、BC 20、ABCD 21、BCE22、DE 23、BCD 24、ABCDE 25、BCD三、填空题26、必要共同诉讼27、恶意性28、两年内29、近亲属30、迟延履行金31、人民法院32、诉讼客体33、当事人3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35、外交途径四、名词解释36、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37、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判决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38、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39、是指执行组织在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参加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定程序。

40、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的状态。

五、简答题41、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②遵守诉讼秩序;③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42、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②具有先予执行的迫切需要;③当事人提出申请;④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3、①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②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③两个审级所作裁判的效力不同。

44、①该公民须有下落不明的事实;②下落不明的时间须持续满两年;③须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④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⑤提出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10)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10)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10)第一篇: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自考试题 (10)各类考试历年试题答案免费免注册直接下载全部WORD文档.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课程代码:00918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拆除违章建筑,这种请求属于()A.确认之诉C.变更之诉A.原告B.给付之诉 D.消灭之诉 B.被告 D.诉讼参与人 B.提交答辩状期间 D.法院宣判前B.三个月D.六个月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C.共同诉讼人A.收到起诉状后C.开庭审理前A.30日C.60日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的期间是()4.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多长时间,视为送达()5.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上诉人上诉期的计算应以()A.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B.多数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C.最先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D.按全体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6.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具有()A.诉讼权利能力C.民事权利能力B.诉讼行为能力D.民事行为能力7.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提出答辩状的日期是()A.7日C.15日B.10日D.30日8.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下列哪一顺序进行清偿()A.(1)破产企业所欠税款(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债权B.(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4)破产债权C.(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第 1 页D.(1)破产企业所欠税款(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4)破产债权9.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是()A.3个月C.1年B.6个月D.2年10.如果法院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应由法院通过何种程序来撤销或变更()A.二审程序C.特别程序B.审判监督程序D.简易程序 B.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 D.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B.仍然可以调解 D.特别程序案件可以调解B.票据持有人D.背书人11.以文书的内容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为标准对书证进行分类的是()A.书证和物证C.公文书和私文书A.必须判决C.不可调解A.出票人12.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13.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必须是()C.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A.该法人C.工作人员14.法人因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发生诉讼时,应为当事人的是()B.该法人及其工作人员D.法人的上级主管机关15.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A.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异议的B.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C.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D.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比较辨析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比较辨析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比较辨析·论述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5.■■【论述】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2013.102009.1答:■【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调解、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

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被告将被强制性地带入诉讼程序。

即使被告执意不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4)民事诉讼具有终局性。

现代国家实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把寻求司法救济作为公民对国家享有的宪法上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是对纠纷的最终解决,判决生效后,纠纷从法律上就得到了终局性地解决,不允许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比较辨析】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答:为了在民事诉讼中正确地贯彻实施处分原则,还需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处分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1)处分权构成了对审判权的合理制约。

(2)审判权应当指导、监督处分权的行使。

(3)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事纠纷的频发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的实现,民事诉讼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出发,深入探讨其实务应用,以及如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民事诉讼法的原理1.1 独立性原则民事诉讼法以其独立于行政、刑事诉讼,确保民事纠纷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解决。

独立性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1.2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坚持平等各方主体地位的原则,确保诉讼双方在程序和结果上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维护公正和裁判公正的重要保障。

1.3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审理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公开原则可以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4 即时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追求即时、高效的诉讼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即时性原则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讼述环境。

二、民事诉讼法的实务应用2.1 案件受理阶段在案件受理阶段,诉讼参与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诉讼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应当主动履行审查职责,确保案件受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2 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允许当事人提出合法请求,并及时召开庭审,听取双方意见。

法庭上,当事人应当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2.3 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判决结果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当事人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寻求更高程度的司法保护。

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3.1 法律援助制度为解决弱势当事人面临的经济、文化差异等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

通过该制度,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服务,确保诉讼的平等和公正。

3.2 公证制度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公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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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37.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的制度。

38.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即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原票据持有人依判决恢复票面权利的法律程序。

39.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

40.司法协助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或与诉讼有关的行为。

36.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债务人出现了什么样的经济状况,才可以申请破产。

37.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民事执行权,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38.督促程序债权人以债权文书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程序。

39.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或者依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40.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37.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39.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案件的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

40.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

36.诉明能力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37.证明标准指审判人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38.认证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判断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39.督促程序债权人以债权文书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程序。

40.特殊司法协助指两国法院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制度。

36.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37.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判决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38.起诉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39.执行程序是指执行组织在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参加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定程序。

40.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的状态。

26.公开审判制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制度。

27.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6.辩论原则2-31答: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7.诉讼能力5-78答: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又称诉讼行为能力。

28.法院调解11-198答: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29.参与分配25-389答:参与分配,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执行程序,并要求就执行所得共同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30.特殊司法协助33-480答:特殊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制度。

26.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8.起诉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因资金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36.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37.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38.诉讼终结: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

39.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40.上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1.诉讼费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诉讼终结: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

3.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4.执行:公安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行为。

1.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2.证据保全: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3.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4.支持起诉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3.二审程序: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3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37.执行回转: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救济制度。

38.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9.破产还债程序: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定程序。

40.司法豁免权:一国派出的外交代表或有特殊身份的外交人员和组织,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一种制度。

36.期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

37.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

38.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

39.执行措施: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民事执行权,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义务人旅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40.涉外民事诉讼: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37.质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38.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39.移送执行: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后,因为情况特殊而认为有必要时,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庭直接交执行机关执行40.司法协助: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36.民事诉讼当事人:由于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37.证据保全: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38.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39.破产界限: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

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包括严重亏损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26.确认之诉: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27.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8.审判监督程序: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29.执行和解: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30.默示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无独立的管辖权协议,合同中又无选择法院条款,也无任何口头承诺,只是当事人一方在一国法院起诉时,另一方对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或是无条件的应诉,或是在该法院提出反诉。

27.当事人能力:也被称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28.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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