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的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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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公司法》讲稿(ppt)

经典《公司法》讲稿(ppt)
《公司法》讲稿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 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公司的特征: •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因为:①公司拥有独立的财 产;②公司拥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③公司独立承担财 产责任。 •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 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又称“揭穿公司面纱制 度”):
• 六、关联交易的限制: •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 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的限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 • 1、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 • 2、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 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二、出资: • 1、含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2、数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 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 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旧法规定注册资本须一次交清)。 • 3、种类: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三十。(旧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20%) • 4、法律责任: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 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律案例实务讲座(3篇)

公司法律案例实务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法律事务日益成为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公司法律风险,提高法律素养,本次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公司法律实务进行深入剖析。

二、讲座内容1. 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出资,但丙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设立而无法取得营业执照。

甲乙双方因公司设立问题发生纠纷。

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公司;(2)未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公司;(2)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2. 公司股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二: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丙。

乙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后甲公司发现乙将其股权转让给丙,认为乙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乙返还股权。

分析:本案中,乙丙双方在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股权转让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利益,避免损害公司权益。

3. 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三: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但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乙股东认为董事会决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董事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2)董事会决策程序不规范。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2)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4. 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公司法实务讲座

公司法实务讲座

公司法实务讲座一、公司法概述1.1 公司法的定义1.2 公司法的作用和意义1.3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二、公司的设立和注册2.1 公司设立的条件2.2 公司注册的程序1.准备注册所需材料2.在工商局进行公司注册申请3.缴纳注册资本4.领取营业执照2.3 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合法合规的公司名称选择•注册资本的确定和缴纳•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备案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3.1 公司的组织结构1.董事会2.监事会3.总经理3.2 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机制•信息披露•董事会决策•内部控制•股东权益保护3.3 公司治理的挑战和改进•董事会独立性•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加强四、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益4.1 公司股权的概念和种类4.2 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实现1.股东权益的来源和种类2.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股东会议–股东诉讼–股东利益相关方的合作4.3 股东权益的限制和约束•限制转让和质押•股东行为的合规性要求五、公司的合并与收购5.1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概念和形式5.2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法律程序1.合并和收购的准备阶段2.合并和收购的协议签订3.合并和收购的审批程序4.合并和收购的完成和整合5.3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风险和挑战•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六、公司的破产和清算6.1 公司破产的条件和程序6.2 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1.清算组成员的任命2.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3.清算报告的编制和公告4.清算组的解散和责任追究6.3 公司破产和清算的影响和教训•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上是关于公司法实务的讲座内容,通过对公司法的概述、公司的设立和注册、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益、公司的合并与收购以及公司的破产和清算等方面的探讨,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知识和经验,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法。

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公司法实务中存在的挑战和风险,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公司治理,以保护股东权益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05
04
选择管理者权
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义务履行
出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 的出资额。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股东必须 一体遵行。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 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派生分立
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 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
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 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公司治理将更加透明和规范
未来公司治理将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
资本市场将更加成熟和多元化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公司将拥有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同 时资本市场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THANKS
感谢观看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
公司章程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 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设 置及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章程制定程序
由发起人制定,经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
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和决策。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公司设立和注册的程序
详细了解公司设立和注册的步骤、法律要求以及需要准备的文件。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股东权益
探索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等。了解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
1
决策程序
2
阐述公司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
层级、流程和决策者的责任。
3
公司内部管理
介绍公司内部管理的主要原则和概 念,如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监管 等。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欢迎参加我们的《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在本次讲座中,我们将深入介绍 《公司法》的概述以及与公司设立、注册、内部管理、经营和财务管理等相 关的重要内容。
概述《公司法》
了解《公司法》的范围、目的和重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公司等。了解它们的特点、优缺点以 及适用的情况。
公司治理和法律责任
公司治理
介绍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和原则,包括独立董事、 股东权益保护和透明度。
法律责任
讨论公司法律责任和违 规行为的后果,以及如 何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法律案例分析
分析公司法律案例,探 讨其中的法律问题、争 议和判例。
决策与利益冲突
讨论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 突,以及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冲突。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
经营策略
介绍制定和执行公司经营策 略的重要性,以及常用的经 营策略模型。
财务管理
业务增长
讨论财务管理的原则和实践, 包括财务报表、资本结构和 风险管理等。
分享实现业务增长的策略和 技巧,包括市场拓展、产品 创新和战略合作。

2024公司法讲稿

2024公司法讲稿

2024公司法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关于公司法的一些重要内容。

公司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保护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在接下来的讲稿中,我将从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会计以及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法的基本概念。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行为的法律,其核心是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法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次,我们将重点介绍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程序。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确定公司名称、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出资人、完成股东会登记等。

只有完成这些程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获得合法经营权利。

接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公司法对这些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

另外,公司法对公司的财务会计也有详细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确保信息透明、真实可靠,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

最后,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当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应当依法解散,并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包括清偿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确保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公司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保护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今天的讲解,希望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增强对公司法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企业法律案例讲座(3篇)

企业法律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法律风险日益凸显。

企业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本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对企业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二、讲座内容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设备。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1)乙公司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已构成违约。

(2)违约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设备等。

若乙公司拒绝履行,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2. 案例二:劳动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员工丁某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争议,丁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费等。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劳动争议,主要争议焦点为丁某是否应获得工资、加班费等。

(1)丁某应获得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丙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丁某工资。

(2)丁某应获得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丙公司应按照规定支付丁某加班费。

3.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戊公司)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未经他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了他人注册的商标。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主要争议焦点为戊公司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

(1)戊公司侵犯他人商标权。

公司法知识讲座

公司法知识讲座

公司法知识讲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市场中崛起。

作为企业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公司法对于企业的运作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讲座中,我们将深入讨论公司法的核心要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

它包括了公司的组成、权益分配、职责义务等诸多方面的规定,是一项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法律。

二、公司类型及设立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适用于小型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适合较大规模的企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设立条件包括:至少两个股东,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标准,董事、监事和经理等管理层人员的资格要求等。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至少五个股东,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标准,监事会的设立等。

三、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层级。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的决策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实施。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并保护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的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分配情况。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一般以股份形式存在,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以股票形式存在。

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如股东信息公开、股东出资的实名制等。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在公司决策中享有的表决权和收益权等权益。

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发展中常见的行为。

公司法对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公司合并中,涉及的程序包括:制定并公告合并方案、召开股东大会对合并方案进行表决等。

而公司分立包括总公司分立和分公司独立两种形式,分立的程序包括:制定分立方案、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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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培训讲稿一、公司的种类公司种类从不同角度划分,有多种不同的分类,下面仅从实践角度出发,讲一下分类:(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从公司法是否存在特殊规定的角度,有限公司又可以包含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前两者之外的其他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公司:指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之外受公司法调整的有限公司。

这种公司实际上是最普遍存在的公司。

比如两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等。

2、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3、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我国目前存在的不受公司法调整的公司在实践中我们有时还能看到××集团公司,××公司字样,这些公司名称里面并没有“有限”、“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股份有限责任”的字样。

在这些公司营业执照关于“企业性质”一栏中,填写的往往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的字样。

实际上这些公司并非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而是属于计划经济时代存留的一种企业形式。

本质上仍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或者集体企业相关法规调整。

(三)其他企业法人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四)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比如大连实德集团。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设立(一)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原公司法不同:国家工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方式1、出资范围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对公司的出资限制大大放宽,厨师技艺、采矿权、探矿权、债权、股权等都可以作为出资公司法第27条采用了列举+概括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可以依法定价(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3)非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2、出资限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帐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

(三)出资时间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再需要一次性到位,公司股东可以分期出资,但是存在一定的限制:1、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并且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一人公司:存在特殊规定(在后面将讲到)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项改变提醒我们,以后对一个公司资信状况进行审查时,必须了解其注册资金是否全部到位(四)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目前工商局对股东出资证明书有固定的格式,可以从工商局买到。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公司完全依据公司规定置办股东名册的情况下,查看股东名册可以看出以下内容:公司是否存在未在工商局登记的隐名股东、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等。

股东姓名、名称及出资额应当在工商局进行登记,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隐名股东问题、变更未及时变更问题)举例目前有的公司不完善,没有给股东出资证明书、没有股东名册。

(五)公司章程审查公司章程对银行贷款非常重要,从公司章程中可以查看如下内容:1、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可以作为判断公司资信状况的参照。

2、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各个机构的职权,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要求和表决方式,据此可以判断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经过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批准,股东会和董事会召集及表决应符合哪些要求。

3、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有无担保限额的规定,对外担保应履行的程序等。

据此判断公司对外担保或者股东以该公司股权提供担保是否合法及应履行的程序。

担保或出资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效力认定。

三、公司的组织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以下机构:1、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关。

有限公司称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称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在后面会提及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或者由其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一些重大事项,需报同级人民政府。

“重要”,按国务院规定确定。

以后,遇有“重要”要注意。

67条。

2、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相当于公司内部监管机关4、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别说明旧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公司在注册时可以自行申报。

因此,从2006年1月1日(也就是新公司实行之日)开始,在公司个人对外签署文件时一定要注意,公司的董事长未必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认为其行为一定就代表公司。

四、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需要10万元出资时间:一次性缴足出资法律对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公司对外担保和投资(一)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最大的不同就是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对外担保,但必须符合下述规定:1、公司可以为他人(包括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法定的程序;3、如果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存在担保限额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二)公司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不同,要求也不同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1)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召开股东会时作为被担保人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外的他人提供担保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担保法第78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是否同意,处分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债权人审查担保文件注意事项1、在同意担保的文件上仅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提供的关于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否则无效。

3、公司提供关于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时,该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否则,股东可以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必须由董事会或者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应由董事长主持,在召集股东会前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各个股东,并注明议事事项,关于对外担保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该股东会召开没有履行该程序或者没有按上述议事规则进行,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上述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将受到影响。

(四)区分股东以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与公司本身提供担保股东以公司股权对外担保属于股东对外担保,与公司直接对外提供担保不同,债权人应审查的文件也不同。

举例: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在这里假设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是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1、如果实德集团以持用的实德塑胶的股权向开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这属于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应审查该担保在实德集团内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应履行什么样的程序,是否超出实德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限额,应提交何种文件。

根据公司法要求,该担保还应当征得实德塑胶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同时应当审查实德塑胶公司章程对股东以该公司股权对外担保有何种限制规定。

2、如果实德塑胶以该公司资产为实德集团提供担保,这属于实德塑胶直接对外提供担保,同时属于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这时应审查该担保是否符合实德塑胶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的规定,是否经过实德塑胶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股东会召集的时间、程序和表决方式、实德集团是否在召开股东会时回避等,但不需要再审查实德集团的章程。

(五)公司对外投资1、取消了原来对外投资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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