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以下是2024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 支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项目。
2. 支持我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3. 根据省、市的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年度预算事业发展需要确定的、需要扶持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1.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需单独编制成册,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版各一份。
2. 申报程序
市属单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项目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
各县(市、区)项目向市生态环境局当地分局申报,由各分局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筛选评审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3. 申报时间
为落实“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安排2024年资金。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情况,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市生态环境局所有。
以上是2024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环保补助资金申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省属直收电厂:为做好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8~2011年)〉的通知》(冀财建[2007]22号,以下简称《指南》)精神,现将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1、重点流域、区域污染减排工程项目;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3、省属直收电厂污染减排工程项目。
上述各类项目,设区市限报2个项目,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省直收电厂限报1个项目,多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1、各设区市和直管县须按照《指南》要求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项目筛选和申报,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环评材料)各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一份报送省环保厅)于2010年8月9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于8月1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封闭式评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省属直收电厂请按照《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环评材料)各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一份报送省环保厅)于2010年8月9日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于8月10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封闭式评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河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刘运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规财处解立虎************电子地址:*****************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文件河北省环保局冀财建[2005]5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及扩权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为了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2007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们拟定了《2007年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概述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是用于支持和推进自治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资金。
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开展,制定了本指南。
二、资金申报范围1.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等。
2.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包括水资源修复与保护、土地修复与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3.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和职业培训等。
三、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项目需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或专项规划相符。
3.项目需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4.项目需具备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及社会可行性。
5.项目需明确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申报流程1.资金申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递交申报表格。
2.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的名称、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算。
4.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文件。
5.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环保手续等相关文件。
6.资金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的审批和评审材料。
五、审批程序1.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经资金审核部门初审。
2.审核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开展现场调研。
3.审核部门将评估结果形成评审报告,报送上级审批机关。
4.上级审批机关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决策。
5.批准的项目将按照项目的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六、项目监管与验收1.资金申报单位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管理,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资金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项目结束后,资金申报单位需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4.审核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和验收,合格的项目完成验收后方可结算尾款。
七、其他事项1.资金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违规挪用。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和法规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所需的信 息和格式,包括申请人信息、项目信息、 预算和用途等。
指导申请人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明 确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以确保资 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要求申请人提交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完成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成果评估和总结等 ,以监督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
农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项目。
生活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城市生活污水、生活 垃圾等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项目。
生态修复项目
1 2
森林保护与修复项目
支持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项目 。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针对湿地生态系统,支持湿地的保护、恢复和科 学利用项目。
3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等领 域。
02
专项资金来源
国家拨款
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政府每年会划拨专门的资金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转移支付
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部分资金拨给地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财政配套
省级财政配套
03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环境保护项目
空气污染控制项目
支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等项目。
水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水质改善与保护项目。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针对土壤污染状况,支持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等项目。
污染防治项目
01
02
03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废水、废气 、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 防治与处理项目。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书范本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书范本尊敬的申请者,感谢您对环境保护事业的关注与支持!为了更好地支持您的环保项目,我们需要您提供一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书。
以下是一份范本供您参考,您可以根据您的项目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申请人:[您的姓名/组织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申请资金额度:[申请资金金额]一、项目背景与目标在此部分,您需要详细介绍您的项目背景和目标。
阐述该项目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说明项目的具体目标和预期成果。
您可以依次列出项目的背景信息、问题描述和解决方案。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方案在此部分,您需要具体描述项目的内容和实施方案。
介绍您计划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以及项目的时间进度和执行流程。
确保描述清楚项目的每个阶段和任务,以便评审人员全面了解您的项目。
三、申请资金用途在此部分,您需要清楚说明所申请资金的具体用途。
列出您需要申请的资金将用于何种方面,例如项目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宣传推广等。
详细说明每个方面的资金需求,并解释为什么这些资金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四、项目预算与资金规划在此部分,您需要提供项目的详细预算和资金规划。
列出您预计的项目支出和收入,包括已筹集的资金和申请的资金。
确保您的预算合理且详尽,以充分说明所申请资金的合理性和使用性。
五、项目效益评估与可持续性在此部分,您需要评估您的项目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效益,并说明项目在资金支持结束后的可持续性。
阐述项目将如何影响社会、经济和环境,并强调项目的长期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
有效的评估和可持续性规划将增加项目申请的成功率。
六、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在此部分,您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
以时间线的形式展示每个阶段和任务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有序进行。
七、团队组成与能力在此部分,您需要介绍项目团队的组成和成员的能力。
包括成员的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
确保团队具备执行项目所需的能力和经验,增加资金申请的可信度。
八、其他申请材料除了以上所列内容外,您还需按照要求提供其他申请材料。
2004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规定

2004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二○○四年四月一、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宏观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指导各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二、支持对象(一)申请2004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中规定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项目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企业除正常治理污染,排放污染物超标以外无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4、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
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开工或已具备开工条件。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5、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申报单位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60%的资金。
(二)2004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已经获得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支持或承诺的项目。
鼓励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
(三)2004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1、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2、已获得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3、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5、与污染防治无关的绿化、环境卫生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和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等。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一、指导思想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安全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污染防治,力求抓出实效,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支持重点“十一五”期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以及财政部、环保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地、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和填平补齐、一次性配齐的原则,通过专项资金对环保系统地、县级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的常规监测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地、县级环境监测站按标准配置的监测设备及仪器,不含自动站、办公用房建设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业务经费。
2、地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通过专项资金对地级(直辖市县级,下同)以上环保系统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的环境执法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环境监察机构的“装备建设”标准中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以及应急设备等配置。
3、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对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配置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专项配置标准中“应急监测”仪器给予补助,使上述重点城市的环境保护局基本具备标准要求的应急监测能力。
4、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项目专项资金对环保机构为有效防范重点污染源和敏感区域的主要风险源以及重点流域内化工、石化等企业的污染隐患所配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给予补助,以此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申请背景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等问题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我们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为此,我们特向贵单位申请环保专项资金,以支持我们的环保项目。
二、项目概况我们计划开展一系列环保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大气污染治理:通过购买先进的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提高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同时,我们还将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增加森林覆盖率,吸收二氧化碳,改善空气质量。
2. 水资源保护:我们计划修建水库和水厂,提高水资源的储备和供应能力。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禁止乱倒垃圾和污水,确保水质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 生态保护与恢复:我们将积极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建立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加强对濒危物种的保护。
同时,我们还将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力。
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我们计划投资建设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发电站,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通过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我们可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
三、项目预算根据我们的项目计划,我们预计需要资金总额为XXX万元。
具体项目预算如下:1. 大气污染治理:XXX万元。
包括购买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植树造林活动的费用等。
2. 水资源保护:XXX万元。
主要用于修建水库和水厂、水源地保护等方面。
3. 生态保护与恢复:XXX万元。
用于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等。
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XXX万元。
用于建设风力发电场、太阳能发电站等项目。
四、项目效益我们的项目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益:1. 环境改善:通过大气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与恢复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措施,可以显著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资源保障:通过加强水资源的储备和供应能力,可以有效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确保人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全面解析1. 了解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国家用于解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的专项资金,旨在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资助相关项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申报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面向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申请。
资金主要用于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等项目,旨在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3. 申报流程及条件申报项目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文件,准备项目申报书、预算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递交相关部门。
申报者需符合资质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
4. 项目评审及监督申报的项目会经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定资金支持的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期如质完成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5. 个人观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立,有助于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但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和高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次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面解析,我们对其申报对象、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流程、项目评审及监督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
同时也明白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我们每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尽的义务。
以上是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面解析,希望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更好发展。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投资。
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恶化的背景下,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意义尤为重要。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为了应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而设立的,通过资助相关项目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流程》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川环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流程》的通知(川环发〔2012〕23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为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我们制定《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流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流程二○一二年四月十日附件: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流程根据《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1]16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和组织管理,提高环保项目的有效性,特制定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流程。
一、组织申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编制环保项目的申报材料,用法定文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和财政局正式上报。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信息表、资金申请报告或环保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政府配套或银行贷款或单位自筹等其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工程规模及其进度计划的确认文件、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文件或复印件;企业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决算报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银行信用证明等;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的技术基础介绍及其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等;其他有关环保项目申报规定要求的附属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一、指导思想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安全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污染防治,力求抓出实效,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支持重点“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以及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市、县(区)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和填平补齐、一次性配齐的原则,通过专项资金对环保系统地、县级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的常规监测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市、县(区)级环境监测站按标准配置的监测设备及仪器,不含自动站、办公用房建设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业务经费。
2、、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只支持市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通过专项资金对地级(直辖市县级,下同)以上环保系统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的环境执法能力。
专项资金仅限于支持环境监察机构的“装备建设”标准中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以及应急设备等配置。
3、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专项资金对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配置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专项配置标准中“应急监测”仪器给予补助,使上述重点城市的环境保护局基本具备标准要求的应急监测能力。
4、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项目专项资金对环保机构为有效防范重点污染源和敏感区域的主要风险源以及重点流域内化工、石化等企业的污染隐患所配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给予补助,以此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本类项目承担单位为地、县级(含)以上环保局直属的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
(二)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污染源位于集中饮用水源地上游;2、污染源短期难以搬迁或转移;3、污染源排放基本达标,但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4、计划或正在对污染源实施污水回用、“零排放”或少排污染物、节水降耗、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等污染防治措施。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纺织印染、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医药、化工等行业排放致毒、致畸、致突变物质,直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防治项目。
专项资金不支持水源地周边垃圾填埋场建设、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截污排海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三)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1、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二氧化硫削减量大且列入《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脱硫项目;列入《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的脱硝项目。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项目。
专项资金不支持新建机组脱硫项目、投产20年以上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发电机组脱硫项目。
(以新代老的不支持)2、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巢湖流域)专项资金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和规划下,以改善区域性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污染源有效治理为重点,通过发挥政府多种资金的整体效益,带动社会资金,采取综合性措施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项目。
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与污染防治无直接相关的项目。
3、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冶金、电镀、焦化、印染、石化等行业或企业的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排放含硫、含铵、含铬废水的皮革企业,排放砷、醛、酮、酚、苯及其衍生物、多环芳烃以及高分子合成聚合物的石化、化工企业,以及造成水域铬、镉、汞等重金属污染的冶金、电镀等行业的污染防治项目。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和生产企业都不给予支持)专项资金不支持仅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
4、严重威胁居民健康的区域性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单台炉容量大于12500KVA的电石、铁合金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炭化室4.3米(含)以上、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的焦炭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黄磷生产尾气变压吸附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黄磷尾气制甲酰胺项目;磷酸或电解铝含氟废气治理项目;硫酸生产酸洗净化改造和尾气治理项目;有色金属冶炼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净化项目。
5、重大辐射安全隐患处置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实施前(2005年12月1日前)已经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项目;支持伴生放射源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放射性污染物安全处置项目。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1、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及流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如“菜篮子”基地等)、全国重点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油田区、典型工矿企业废弃地等,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采取生物(生态)修复、植物治理、提气通风、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清洗等工程措施开展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
2、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以固液分离、综合治理、粪污处理利用等工程措施为主,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和粪便资源化率,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的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六)其他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如与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及交易相关的项目、认为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等)三、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拨款补助主要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目前无责任主体的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其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贷款贴息或拨款补助支持方式,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贷款贴息范围为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贴息方式为全部贴息或部分贴息。
贴息时限为上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
四、项目要求(一)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多元化,并已基本落实;已实施或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3、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编制完成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项目承担单位(如是排污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6、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环保科研机构。
7、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同一年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建议多准备几个项目以便于筛选上报)(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2、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3、同时申请贷款贴息和拨款补助两种支持方式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但贷款用途与治污无关的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而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
4、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
5、其它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已经支持或计划支持的项目。
6、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7、财政部和环保总局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3)、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需要同级财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对于申请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的,应介绍本地区基本概况、环保机构基本情况、目前环境监测和监察基本能力现状、与国家建设标准和需求之间的差距,以及申请理由、使用方向和详细的经费预算(如购置设备的具体名称、型号和单价)。
设备配置方案应按照建设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进行编制。
本省有相应省级建设标准的,也可将本省建设标准作为附件参考。
对于项目单位曾经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项目,需做单独说明。
对于申请环保重点城市环境应急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项目的,应介绍本城市产业基本情况、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源类别、数量、分布和主要污染物;现有应急监测仪器及自动监测装备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申请理由、资金使用方向和详细的经费预算。
3、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环保监测站、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批复件;省、市特别规定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省、市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规划、要求、实施方案、决定等文件;其它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二)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和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材料和必要的辅助材料。
1、项目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表4)。
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污染防治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代替;申报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可研报告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