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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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低保户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2020年低保户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2020年低保户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医疗救助而低保待遇是指符合低保申请资格的家庭可以享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不同的地区,其低保待遇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下文将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

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就学优惠根据抚财教[2006]138号文件规定,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例:抚顺市三类特殊人群的低保待遇1、残疾人(持有残疾证)、重病人员,75周岁以上老人和在读大学生,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享受保障待遇;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20元享受保障待遇;3、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30元享受保障待遇。

2020个人贫困标准

2020个人贫困标准

2020个人贫困标准2020年的个人贫困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在经过综合考虑收入、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等因素后确定的一个贫困线。

个人贫困标准的制定旨在确定贫困人口的范围,为贫困人口提供精准帮扶,实现脱贫致富。

个人贫困标准一般包含两个层次,分别是贫困线和低保标准。

贫困线是设置在全国范围内的综合指标,它是指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低需求线,用以判断一个人是否贫困。

而低保标准则是针对特定的行政区域和社会群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而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2020年我国个人贫困标准如下:一、贫困线标准:1.农村贫困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农村贫困标准的通知》,2020年农村贫困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

其中,国家级贫困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720元;省级贫困标准根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不得低于国家级标准;市(县)级贫困标准根据市(县)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省级标准。

2.城市贫困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2020年城市贫困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20元。

二、低保标准:1.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纯收入低于5400元,并符合家庭困难情况的,可申请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2.城市低保标准:每个省(区、市)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自行确定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一般包括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等因素。

个人贫困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将帮扶对象的范围明确划定,确保精准帮扶的落实。

个人贫困标准的制定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等因素,既要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又要避免被扶贫对象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出现。

贫困标准的制定还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同地区的贫困状况也会发生变化。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08
•【字号】徐政办发〔2020〕68号
•【施行日期】2020.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
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孤儿、城市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6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50元,月增40元。

二、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322元调整到2522元,月增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510元调整到1640元,月增130元。

三、调整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主城区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月增110元。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浅谈城乡低保一、什么是低保: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获的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

城市人均月收入低于235元、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460元)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要求同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都要建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2020年民政部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开始部署。

二、我县城乡低保的发展与现状1、出台政策,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我县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20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2020年我县根据国务院城市低保《条例》和市政府城市低保《办法》,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年又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县城乡低保制度的开始建立并实施,也使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2、加大投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我县自1999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从刚开始办理时仅有18户52人,截止目前已达3563户8605人。

纳保人数在12年中增长了165倍,由过去占全县城市人数的0.09%提升到了14%,并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期间,先后进行了12次提高标准,人均月补差由15元,提升到190元,标准由更开始的每月90元,提升为235元,年保障线由1080元提升为2820元,年发放资金也由1.26万元提高2080万元.我县自2002年实施农村低保以来,由刚开始办理的517户601人,达到了8339户11653人。

2020年度住房困难人群保障条件及保障标准

2020年度住房困难人群保障条件及保障标准

2020年度住房困难人群保障条件及保障标准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且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的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5.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社保部门新开户并缴纳社会保险。

保障面积和标准:分档补贴,精准实施保障,实行先租后补。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按年发放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人均11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8元/月/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70%至60%(含70%)补贴3元/月/平方米;60%至50%(含60%)补贴4元/月/平方米;50%至40%(含50%)补贴5元/月/平方米;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3.高校毕业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照基础租金(除家电家具、装饰装潢以外)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

2023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2023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2023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2023年低保的新标准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家庭收入水平来确定。

1、家庭人口数量:(1) 一人家庭:收入低于每月3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2) 二人家庭:收入低于每月4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3) 三人家庭:收入低于每月5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4) 四人家庭:收入低于每月6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5) 五人家庭及以上:收入低于每月7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

2、家庭收入水平:(1) 家庭收入低于每月3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2) 家庭收入低于每月4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3) 家庭收入低于每月5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4) 家庭收入低于每月6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5) 家庭收入低于每月70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

此外,2023年低保的新标准还将根据家庭的特殊情况,如家庭有残疾人、孤儿、老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多的补助。

2020年最新内蒙古的低保标准

2020年最新内蒙古的低保标准

2020年最新内蒙古的低保标准
导语: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2014年,内蒙古城乡低保标准再度提高,分别较上年提高28元、267元,达到人均月472元、人均年3229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9
元和795元,居国内第6位。

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力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走在了全国前列。

内蒙古明确要求,要严
格按照确定保障标准执行,在今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
发到低保对象手中;要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6月底100%的盟市、80%的旗县(市、区),要建立核对机制并开展核对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要强化低保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确保城
乡低保资金在当月(当季初)的10日前发放到户。

延吉市城乡低保新标准

延吉市城乡低保新标准

延吉市城乡低保新标准
以下是关于延吉市城乡低保新标准,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延吉市城乡低保再次提标城市居民43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12月20日,记者从延吉市民政局了解到,延吉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这已经是延吉市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新的救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前,延吉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9085户14241人,农村低保对象3049户4305人。

自今年10月1日起,延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调整为3000元。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继1998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0次调整。

调整后,延吉市低保标准在全省城市中位列第三、农村位列第一,将有1.8万多低保对象受益,也将对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延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廉明姬介绍,2015年1月1日前,市民政局会将补发的城乡低保对象提高标准资金发放至低保户手中,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增加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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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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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全省农村低保审查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市韶山北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B厅召开。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本文为你介绍了20xx年低保审查标准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低保审查标准
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

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20xx年北京市低保新细则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

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

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
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

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无特殊情况,申请前5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因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将"申请前2年之内"改为"申请前5年之内",要求严格了。

想想,能在南京买一套房子,起码要大几十万,有能力买房子,是真穷还是装穷呢?
此外还新增加一条"户籍由外地迁入南京市在5年以内(含5年)的家庭,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外地人要在南京落户,起码得买60平方米的房子,刚落户没多久就吵着要进低保,一个户头里挂上好几个人,家庭人均收入一算就低了,这很难让人信服。

给"懒汉吃低保"设期限
拟增加一条: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得超过6个月,无特殊情况,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36个月。

解读:低保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政府对低保对象实施无固定期限保障的方式。

但现实中,却有一些懒汉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出去工作,赖在家里吃低保,甚至把低
保当成了"铁饭碗"。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民政部门,这次修改时,民政局吸纳了多方建议,决定给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有固定期限的保障方式,即连续吃低保不超半年,累计最多拿3年。

这也是参照了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的规定,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顺延一年。

在这36个月当中,街道和社区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

20xx年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这几年都在提高,今年又要提了。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厦门市20xx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达到7800元/年,这远高于国家、福建省扶贫标准。

除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其他对象补助标准也都进行了调整。

该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为此,我市今年将增加救助补助资金2650万元。

早在今年初,市xx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20xx年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分别提高6%和10%。

不过,记者注意到,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调整方案,提高标准高于年初提出的要求。

据统计,按新的特困供养办法认定后,我市有低保对象372人,特困人员20xx人。

另外还有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9500人,孤儿497人。

都有哪些标准提高了?
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7800元/年),提高6.56%,高于国家、福建省扶贫标准(分别为2855元/年、3497元/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4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30%、50%确定,即:基本生活标准由860元调整为910元/人·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元/人·月、450元/人·月、75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8%,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xx年底提高了1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xx年至今未调整提高,此次由300元/人·月提高为350元/人·月。

其他对象补助标准
孤儿保障标准由1525元/人·月调整为1625元/人·月(低保2.5倍);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20元/人·月调整为1300元/人
·月(低保2倍),财产标准由29280元/人调整为300元/人(收入标准的24倍);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参照特困人员半护理救助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1360元/人·月;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成年人分别由20元/人·天、15元/人·天调整为21元/人·天、16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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