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规定
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的科室。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二)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科技术水平;(四)强化专科科研,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负责重点专科的管理、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专家组成员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重点专科发展规划;(二)审核重点专科建设资金使用;(三)监督重点专科建设进度;(四)评估重点专科建设成效;(五)协调解决重点专科建设中的问题。
三、重点专科建设第七条重点专科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和专科发展规划,完善专科基础设施,包括病房、手术室、门诊、实验室等;(二)设备配置:根据专科发展需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诊疗水平;(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科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四)技术提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专科技术水平;(五)科研创新:加强专科科研工作,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八条重点专科应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四、运行管理第九条重点专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专科运行规范有序。
第十条重点专科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重点专科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意识。
五、评估与监督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专科建设进度;(二)医疗质量;(三)科研水平;(四)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评估结果作为重点专科建设资金分配、人才培养、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的所有重点专科。
第三条重点专科是指医院在专科学科建设中重点发展的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病专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提高科室的绩效。
第五条本制度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六条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和监督,医院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医院内设的重点专科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科室概述、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核、违纪处罚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重点专科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包括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等。
管理机构应当由医院领导批准并公示。
第十条科主任是重点专科的领导,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科研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科主任应当是一线临床医生,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第十二条科主任的产生和任免应当通过医院的程序,由医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科主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科室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卫生安全工作;负责科研和教学工作;负责医院的内外委托任务。
第十四条科主任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科室设立副主任若干名,由医院领导任命。
副主任负责科主任交办的任务,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
第十六条科室设立护士长,具体人员由医院领导任命。
护士长负责护理工作和护士队伍的管理。
第十七条重点专科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十八条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对管理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
第三章管理人员第十九条重点专科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专业素养,为患者提供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科室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重点专科,包括已评定的市级、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和正在建设中的重点专科。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 注重人才培养,提升专科技术水平;3. 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4. 强化科研创新,推动专科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重点专科认定与评审第四条重点专科的认定与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科室所在部门进行初步审核;3. 医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4. 医院审批通过,公布重点专科名单。
第五条重点专科的评审标准包括:1. 专科技术水平:具有较高水平的诊疗技术,能够解决本专科领域的疑难杂症;2. 医疗质量:医疗质量高,患者满意度高;3. 人才队伍: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人才结构合理;4. 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5. 医疗设备: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满足专科诊疗需求;6. 学术影响力: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第三章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第六条重点专科建设应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重点专科建设应加强以下工作:1. 人才培养:加强专科人才培养,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能;2. 技术创新:鼓励医护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诊疗水平;3. 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专科学术影响力;4. 科研项目:支持专科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5. 医疗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就医体验。
第八条重点专科管理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专科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专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专科建设有序推进;2. 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专科人才培养,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能;3. 技术创新制度:鼓励医护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诊疗水平;4. 科研管理制度:支持专科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5.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就医体验。
重点专科建设规章制度内容

重点专科建设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绪论一、为了促进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病患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重点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中的专科门诊部门和病房。
三、重点专科建设是指在特定领域内设立的专门医疗机构,拥有一定规模和技术装备,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医疗服务。
第二章重点专科建设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设立专科门诊部门和病房,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设备和人员。
二、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开展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三、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五、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患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病患投诉。
第三章重点专科建设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重点专科建设。
二、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质量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二、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服务标准,明确医疗流程,规范医疗行为。
三、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发现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四、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五章重点专科建设病患权益保护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患权益保护机制,确保病患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治疗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医疗机构应保障病患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病患信息。
四、医疗机构应保护病患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病患个人信息。
第六章重点专科建设宣传推广一、医疗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重点专科建设,增加社会知晓度。
二、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提高重点专科建设的曝光度。
XX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XX 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院级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现将我院《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标准积极申报。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根据卫生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汉中市人民医院2022—2022学科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重点专科分为国家卫生部重点专科、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及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四个层次。
国家、省厅及市局重点专科命名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份一级临床科目及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设置同上。
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以省厅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以市局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参照省厅、市局重点专科评估办法制定。
本办法主要针对医院重点专科(以下简称为“重点专科”)即院级重点专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是指在汉中市具有率先水平或者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专科,其学科管理、人材建设、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实力,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采取医院和专科二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
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专科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职责是:1、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管理。
2、制定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3、审核各临床科室制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4、决定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确定各科室年度重点专科建设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
6、协调各方面关系。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部,是代表医院负责重点专科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
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医院专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坚持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重点专科建设要结合本专科的特点和现状,确定专科建设的方向和发展目标,要确保有专科特色并在一定范围内领先的技术和科研项目。
4、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技术创新,以人为本。
各专科学术带头人是本
专
科开展新技术应用及新课题研究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遴选和培养本专科的学术骨干,加强本专科的人才梯队培养。
5、重点专科可以跨学科组建,实行资源和人才共享。
6、各重点专科每年度要有明确的新技术应用或项目研究计划,阶段性进展和年度总结或成果,书面向医院重点专科领导小组汇报。
7、医务科负责对重点专科的日常管理,并将评估结果不定期上报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医疗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专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重点专科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医疗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专科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医疗重点专科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2. 专科主任:具体负责医疗重点专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科室内部事务。
3. 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指导。
三、基本职责1. 对本专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保证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制定并实施科室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科室内部秩序和工作效率。
3. 负责健康科普宣传和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专业技术。
4. 与医院其他科室合作,共同协调疑难病例和交叉感染的控制工作。
5. 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卫生政策,并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管理制度1. 医疗质量管理(1)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对主要医疗指标和患者满意度进行定期评估。
(2)对医疗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
(3)定期组织内部医疗质量评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方案。
2. 人员管理(1)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会议,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2)科室内部人员的分工和配合,确保医疗服务的有效运行。
3. 医疗设备管理(1)对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法令规定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
4. 医疗费用管理(1)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控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费用政策,公开收费标准,并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
5. 医疗信息化管理(1)促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病历和医疗影像的应用。
(2)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可靠,对医疗信息进行加密和备份。
六、监督检查1. 对医疗重点专科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做好检查记录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医院院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市七医院科教兴院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2015年)医院院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重点专科(专病)(以下简称“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和带头作用,为争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发扬临床医学特色,尤其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技术,加快医院科技创新,整体规划,保持优势,实现我院创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目标。
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实力与水平。
二、立项原则1、先进性:充分考虑保持和发展中医传统优势和特色,以保持或超越上海市同层次相应的水平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孵化形成标志性成果。
2、实用性:坚持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等领域的迫切需要为出发点,优先选择前景好,投入少、产出高、收效大、回报快的诊疗技术列入建设项目。
3、可行性:充分考虑已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对立项依据的可靠程度和达到目标的把握程度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4、计划性:对项目实施方案与步骤,以及年度考核指标充分论证,确保工作计划的可操作性和考核指标的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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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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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
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指导明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
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
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
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
第三章重点专科设置条件
第五条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第六条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第七条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
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点专科标准自查评审。
2、各专科一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
3、医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并确立为医院重点发展的专科,提请并接受州、省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五章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享受的权利
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州、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承担的义务
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
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有关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六章重点专科建设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各专科评审情况和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对专科建设施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
医院将对重点专科进行跟踪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达标的重点专科将给予警告。
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
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技术项目管理措施。
按照省、市重点专科建设标准的技术开展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在首次检查时达不到省、州、县重点专科技术开展项目9U的学科不得申报省、州级重点专科。
通过评审对仍有少数项目未到标准者,各学科应在专科建设周期内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组织的专家验收。
对标准中尚未列入的项目,而今后有重大发展趋势或能对医院带来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继续通过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办法进行管理。
对已过时或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第十四条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措施强化“科技兴院”意识鼓励技术创新。
具体管理措施见医院制订的《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人才管理措施。
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必须要有人才做保证,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人才梯队保持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
2、加强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十六条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措施。
提高医疗质量,尤其是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
具体方法按医
院制订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安全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经济管理措施
1、保证病床使用率达到省、州级重点专科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
2、重点科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医院平均增长水平,且不低于同年国民经济增长比率;
3、医院将坚持分配向临床倾斜、向一线倾斜、向重点科室倾斜、向重点项目倾斜的政策,充分调动临床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章医院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经济核算和医院经济投入倾斜重点专科,医院对其奖金提成比例按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每年医院安排重点专科专项建设基金省级30万元、州级20万元、县级及院级15万元。
第十九条科研立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倾斜。
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科研重点专科的科研立项优先;
2、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新业务、新技术重点专科立项优先、评奖优先、外出学习优先;
3、对发表的论文按医院相关激励机机制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设备购置及折旧倾斜。
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设备优先购置,必备设备的折旧比例同比例条件下适当下调,需换代的设备医院优先给予换代。
第二十一条人才倾斜。
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积极为专科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特需人才、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引进,并提供优惠的待遇和良好的的环境;
3、医院力争每年从重点专科选送1—2名优秀业务人员到省级或省外大医院进修学习;
4、优先安排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及业务人员到省外考察、学习;
5、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技术人员晋级、晋升优先。
第二十二条评先评优倾斜。
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个人评先比例高于其它科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