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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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多,因此及时预警和有效防控风险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预警与防控,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法律风险预警的重要性法律风险预警是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及时警示和预测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能够帮助律师事务所、法律部门等机构在发生风险之前就能够预见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

这种及早预警的举措不仅能够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发生,还能够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法律风险的分类和预警方式法律风险通常可以分为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两类。

内部法律风险主要涉及机构内部管理不善、员工违法行为等方面,而外部法律风险则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因素有关。

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预警方式也有所差异。

对于内部风险,通常可以通过建立风险检测机制,定期对机构内部的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而对于外部风险,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加强对社会法律环境的监测,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并通过组织培训、发布警示通知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

三、法律风险防控的策略和措施为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法律服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设置风险防控岗位,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2. 优化组织结构。

合理划分岗位职责,明确权责边界,建立决策层、监督层和执行层的分工与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畅通和决策的高效。

3. 提高员工素质。

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与外部专家的合作。

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等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研讨活动,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它们可以帮助我们预防和减少各种与法律相关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几个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一,保护客户隐私。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往往会接触到客户的敏感信息。

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如建立安全的客户数据库,并限制员工对客户信息的访问。

另外,我们还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并定期进行员工保密培训。

第二,遵守法律法规。

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我们首先要对自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这包括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咨询,避免因错误或不当的法律建议导致的法律纠纷。

第三,减少合同纠纷。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风险。

为了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我们需要制定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并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另外,我们还需要审查和分析合同的风险点,并及时提出合理的修订建议。

第四,规避职业责任风险。

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我们需要承担一定的职业责任。

为了规避职业责任风险,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同时,我们还需要购买合适的职业责任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五,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需要确保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范信息被泄露、篡改或滥用的风险。

为此,我们可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火墙、使用加密技术等。

第六,应对不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不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我们需要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以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了解,合理选择合作伙伴,避免涉及不当竞争的行为。

总结起来,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保护客户隐私、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合同纠纷、规避职业责任风险、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以及应对不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我们可以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自身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避风险中的风险提示事项

法律规避风险中的风险提示事项

法律规避风险中的风险提示事项在现代社会,法律在各个领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平公正提供了保障。

然而,即使在法律面前,我们仍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的存在。

为了更好地规避这些风险,我们需要清楚地了解法律规避风险的提示事项。

本文将从合同、责任、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等方面介绍一些重要的风险提示事项。

合同首先,对于法律规避风险来说,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在合同中,双方应就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定义,以保证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还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经营实力。

责任其次,明确规定责任是法律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任何行为中,我们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

合法合规是企业及个人避免风险的首要要求。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营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标准。

而个人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后果,并为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密除了明确责任,保密也是法律规避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商业活动中,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是至关重要的。

在与他人进行商业合作时,应签订保密协议,规定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此外,企业和个人还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条款除了以上几点,合同条款的设置也是法律规避风险的关键之一。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合同条款还应统一适用于各种情况,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的条款要合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争议解决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及时解决争议也是规避风险的关键。

争议解决机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规避律师风险的八项注意

规避律师风险的八项注意

规避律师风险的八项注意诉讼有风险,律师须谨慎。

如何在诉讼中保护自己,如何让自己在律师队伍中保留下来进而脱颖而出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杨江红律师给您八点建议:一、说话要和气说话是律师与当事人沟通的重要渠道,“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具体要求是:语气温和,耐心倾听,谨慎发言。

二、不要保证保证是律师烦恼的根源。

任何一个案件都有风险,没有百分之百的赢与输。

律师的职责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到真诚对待当事人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

具体如下:1、多使用预测性语言,比如可能、大概、胜算几成等等。

2、多使用前提性条件,比如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在您证据和阐述情况真实的情况下等。

3、但我保证忠于您的委托尽我最大的努力去维护您的利益。

三、接单要签合同,收费要开发票律师一定要看重合同和发票,这是律师办案的基础性事项。

合同的重要性无须多言,它不仅保障公正性,更是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利,律师不签合同很可能给自己带来被举报私自接案的风险。

律师私自收费也是违纪行为。

四、不收证据原件证据原件会在开庭时进行质证,有的证据质证后还要将证据原件交法庭,比如借条等。

如果证据原件丢失,很可能导致败诉,此等风险何等之大大家可想而知了,因此律师办案时千万不能因嫌麻烦而收取当事人证据原件。

五、不要助长当事人期望值律师签单之前不要向当事人作保证,但须让当事人明白律师的作用,会给他提供帮助提升其胜算率,受托后,律师应从案件的不同方面全方位对案件进行质疑,找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指出,告知不利后果,千万不要助长当事人期望值,要让当事人认识到败诉风险做好心理准备,最终能顺利的接受诉讼的结果。

六、不逾期开庭日期、答辩期内提异议、上诉期、反诉期、抗诉期等等重要的时间时刻提醒自己,写进日历,切忌依赖别人提醒,因为一旦逾期,都是钱啊。

七、不越权律师切忌越权代理,在代理中涉及重要事项一定要经当事人确认,不可擅自处理。

八、及时告知律师代理过程中应当通知当事人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需要当事人签收的及时通知当事人签收。

法律风险建议书

法律风险建议书

法律风险建议书标题:法律风险建议书引言概述:在现代社会,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建议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利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提出针对法律风险的建议。

一、合同管理建议:1.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合同权责;1.2 定期审查现有合同,及时更新修订,避免漏洞和风险;1.3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确保合同按时履行,减少违约风险。

二、知识产权保护建议:2.1 注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登记,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2.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内部培训,防止知识产权泄露;2.3 加强知识产权的监控和维护,及时应对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三、劳动法合规建议:3.1 遵守劳动法规,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员工权益;3.2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减少劳动纠纷;3.3 建立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动争议,避免法律诉讼。

四、合规风险防范建议:4.1 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降低合规风险;4.2 建立内部合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减少违法行为;4.3 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及时获取法律咨询,规避合规风险。

五、危机管理建议:5.1 建立危机管理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有效应对危机事件;5.2 定期进行危机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少损失;5.3 加强与公关机构的合作,及时处理危机事件,保护企业声誉。

结论:通过对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合规、合规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议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与风险预防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与风险预防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与风险预防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法律风险与风险预防是至关重要的方面。

无论是执业律师还是法律服务机构,都需要全面了解并有效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讨论法律服务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帮助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一、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着众多法律风险,如不当的法律援助、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诉讼程序等。

首先,不当的法律援助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可能面临职业道德惩罚,甚至可能导致法律行业声誉受损。

此外,滥用诉讼程序、敷衍了事以及工作失误等也是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需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知识更新与学习:法律是不断发展的,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应定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以做到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2.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工作流程、文书管理制度、责任制等,以保证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

3.注重客户沟通与认知: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是解决法律风险的关键,律师和服务机构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建议并说明可能的风险,帮助客户做出明智决策。

4.强化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能够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5.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应秉持职业道德,遵守专业规范,恪守诚信原则,不以权谋私,维护职业声誉。

6.加强团队合作与专业培训: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应加强团队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全体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结语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与风险预防是重要课题,对于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来说,必须高度重视。

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注重客户沟通与认知,强化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加强团队合作与专业培训等措施,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主动防范和应对软件侵权的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主动防范和应对软件侵权的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主动防范和应对软件侵权的法律风险应对措施如公司收到侵权警告函,或恐吓提出巨额索赔、或威胁将查封企业账号、或委托律师发送涉嫌侵权律师函等信息,不应引起恐慌。

针对公司收到的不同侵权警告,需参照以下应对措施处理。

一、侵权警告的类型电话警告:该类电话打过来均自称某某软件公司法务部或某某软件公司委托的律师,但该来电号码经查询系某某销售公司的推销电话。

函件警告:快递或挂号邮寄过来的函件,大多具有相同的内容,均是警告公司某款软件涉嫌侵权,要求公司致电某个电话或联系某某法务部的律师,公司按提示拨打电话之后,对方一般要求购买多少正版软件,并且限定购买数量和购买期限,威胁若不购买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二、关于侵权证据对于推销式侵权威胁型的软件促销,企业真正关心的是究竟有多少“侵权证据”掌握在发函的公司手里,如果对方真打官司,企业会受到多大的影响,收到函件的企业之所以慌张,也就是紧张在会不会成被告,会不会输官司。

发函公司所说的“侵权证据”,在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并不是任何证据都可以向法庭提供并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的。

一般有效的诉讼证据有两类:一是购买盗版软件的销售发票;二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获取企业正在使用盗版软件的公证证据。

当然还有一类,那就是原告提起诉讼之后,申请受理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法院工作人员在被告生产或工作现场查封获取企业正在使用盗版软件的证据。

也就是说,软件公司要提起诉讼,前提是必须取得企业正在使用或已经购买盗版软件的证据。

软件促销公司在恐吓性促销时,都会说已查明企业正在使用某盗版软件。

而企业也可能确实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这是企业恐慌的原因,也是软件促销公司抓住企业的弱点和心态所在。

三、关于软件销售公司获取“侵权证据”的路径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如果企业正在使用盗版软件,正版软件销售公司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侵权证据”?存在以下三种可能:⑴盗版软件数据在线升级?⑵盗版软件安装在电脑上,而电脑连在互联网上?⑶盗版软件安装在电脑上,电脑被法院查封?第一种情况,盗版软件数据在线升级。

法律风险防范

法律风险防范

法律风险防范在当今社会中,法律风险是企业和个人都难以避免的问题。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对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了解和防范法律风险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事情。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因此,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也非常值得关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如果表述不清晰或含糊,容易产生争议和解释困难。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当起草和签署合同时,应确保条款明确、简明易懂,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辞。

2. 合同违约: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

为了防范合同违约风险,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加入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保持及时沟通,解决问题,以避免纠纷升级。

3. 合同附带纠纷:有时合同之外的问题可能引发纠纷,例如涉及到合同履行的相关行为或第三方参与等。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合同中可以设定相应的解决纠纷的程序或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与防范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而保护知识产权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1.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进行研发或生产时,必须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创造新产品或技术之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利检索,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 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商标或版权等可以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在产品研发初期就要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及时申请相关的权益保护。

3. 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或技术转移时,要确保双方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明确、合法有效。

避免泄露重要商业秘密或未经授权的知识产权使用。

三、劳动法律风险与防范劳动法律风险主要涉及雇佣关系,包括用工合同、劳动关系解雇、工资支付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法律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1. 用工合同违法风险:用工合同应符合劳动法规定,明确劳动关系、薪酬、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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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既判案例中体现出的裁判原则,在判断发函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还是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利侵害的时候,主要会从发函动机、意图、信函内容、发送方式和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欢迎借鉴参考。

合理确定函件发送的对象和范围一般来说,律师函、警告函发送(或抄送)的对象包括如下两类: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或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二、相关主体:经销商、销售商、进口商、侵权人客户或用户、电商平台、供货商等;三、被控侵权主体的代理人、顾问或其它关系人(例如代理其股票上市申请的律师、保荐人等);四、政府机关;五、不特定公众。

对于不同的函件发送对象,发函时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原则上,向涉及侵权主体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发送警告函、律师函或告知函,都因为函件的受众范围较大、且发送后产生的后果和影响较大,因而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因发函不当导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自身的法律责任。

函件发送的方式和范围包括定向发送以及公开发送。

定向发送是将函件仅仅发送给收件人,而公开发送则指将函件公开给特定或不特定的其他主体。

同样,函件发送的方式也会因函件的影响范围而有较大区别。

函件发送和公开的范围越大,发函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将越高。

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在因为发送律师函、警告函引发的纠纷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是看发函主体发送函件的目的及主观动因。

如果发函的目的的确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利,而非借此机会打击竞争对手、破坏竞争对手与交易相对方的合作关系、或者破坏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在实践中,要证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是较为困难的(除非通过类似英美国家证据开释的程序发现关于当事人行为动机的直接证据)。

通常只能依据其所实施的行为的具体表现、行为后果、其它行为等来推断其主观动机及目的。

发函时发函人的权利状态如果权利人在发送函件时已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不真实、不稳定、或存在被无效、被撤销的较高风险,则权利人发送函件的行为将具有较大的风险。

如前所述,法律所支持和保护的发函行为应当为权利人的正当维权行为。

如果权利人已经明知其权利存在瑕疵或可能不复存在,则很难证明其目的和行为的正当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理邦诉迈瑞案件中的认定,专利权人的专利已经被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不一定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

甚至,专利在发函后被确定无效也并非一定意味着发函人的行为存在违法性。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对理邦诉迈瑞案件的判决)但是,在实践中,如果专利权人在发函时已经明确了解其专利存在较大的被无效的风险,则应当特别谨慎考虑发函方式和范围。

信函内容及措辞需要注意的问题1. 不得捏造虚伪事实,应客观、真实、全面地描述事实在向涉及侵权人之外的相关主体发送的律师函、警告函中,发函人不得捏造虚伪事实,否则将可能面临《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商业诋毁、或者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指控。

除了不虚构事实之外,一个更高的要求是函件中的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及全面。

例如,在双环诉本田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最终认定本田柱式会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事实依据之一就是,本田柱式会社并未在警告函中披露其与双环公司均已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等"其它有助于经销商客观合理判断是否停止被警告行为的事实"。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民三终字第7号判决书中的记载)再例如,在佛山太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北羚电器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佛山太电公司虽然获得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认定原告侵权的决定书,"但该决定书仅指出北羚公司只是侵犯了太电公司一项专利权,并未如太电公司在公告所宣称的北羚公司侵犯了其四项专利权。

太电公司将未确定、未有定论的事实或者结论作为确定、定论的事实或者结论,并以定性、结论方式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广而告之,其行为已损害北羚公司的商业信誉。

" (参见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920号判决书)2. 避免使用攻击性、贬损性语言在向被控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发送函件时,即使做到对相关事实的描述都是客观、真实、全面的,仍需要注意不能使用贬损性的语言,从而有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因此,在措辞方面应当尽量做到理性、客观。

应当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也可能适用于非事实描述类的"商业评论"。

商业评论尽管不涉及到对事实的捏造及虚构问题,并属于主体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其仍然受到法律的约束,其程度以不应"实质性影响相关公众的认识并贬损竞争对手商誉的诋毁性评论"为限。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一般民事侵权中的名誉侵权法律责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商业诋毁存在界定上的细微差别。

商业诋毁的侵权判定需要以具有商业竞争关系等为必要条件,而名誉侵权则不以此为必须。

特别是,如果涉及到自然人,其可能对函件措辞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用于判断是否构成公众对于该自然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3. 函件中披露的信息应当充分最高人民法院在双环诉本田及理邦诉迈瑞案件中都提及了发送警告函时应当充分披露必要信息的要求。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两案中的判决)但是,具体披露到何种程度才应当算是充分,其规则及判断标准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具体而言,在两个案件中,共同的要求是侵权警告函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发函人主张保护的具体权利(例如专利号);(二)被指控侵权的产品的具体名称(或型号名称);(三)被指控侵权的具体行为(制造、销售等)。

但是,两案对于以下两个内容是否应当进行披露却存在差异:1.是否应当包括侵权成立的分析及理由在双环诉本田案中,最高院明确将发函人未阐明侵权的具体理由和必要的侵权比对作为其认定发函行为构成侵权的事实依据之一。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双环诉本田案中的判决)但是,在理邦诉迈瑞案中,最高院却并未做出这样的要求。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理邦诉迈瑞案中的判决)在目前的维权实践中,将侵权比对在发函时一并发送的情况并非普遍存在。

并且,由于专利侵权对比存在相当的复杂性,即使是进行法院起诉,也并不当然要求在立案时就提交侵权比对表。

因而,我们认为,要求发函人在发函过程中提供侵权比对的要求显得过于严苛。

但尽管如此,还是建议发函人在函件中针对构成侵权的理由进行简要描述,确保其信息披露能够达到较高的谨慎注意义务。

2.是否应当包括相关法律程序的状态 (是否存在诉讼、无效程序以及相关结果)在双环诉本田案中,最高院明确将发函人未将"其与双环股份公司均已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事实在信函中披露作为认定本田构成侵权的事实依据。

然而在理邦诉迈瑞案中,虽然也存在理邦针对迈瑞做出了专利无效等反诉措施的最高院却并未在判决中明确做出这样的要求。

如果权利人已经针对被控侵权人提起诉讼,则一般会在针对第三方发出的律师函中就此进行描述。

但是,发函人通常不会特别就对方针对己方发起的法律程序进行特别描述。

我们认为,在维权实践中,要求发函人将当事人之间所有的法律程序皆进行细致描述可能显得过于严苛。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两个案件中阐述的共同原则,当事人应当避免措辞因不完整而给第三方造成偏见或误解,确保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

法律程序的最终结果对发送信函合法性的影响如果相关当事人在发送警告函、律师函之外提出了法律程序,那么法律程序的最终结果对于判断当事人发信时是否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尽到了审慎原则有没有有影响呢?我们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判决中阐述了理论上最终法律程序的结果和法院的最终认定并不应该当然地成为判断权利人发函是否违反的判断依据(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双环诉本田案中的判决),但在维权实践中,法院最终的认定结果仍然不可避免会成为衡量发函当时当事人主观状态、是否尽到审慎义务、以及最终是否为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结果的重要事实。

从法律理论上来推演,如果权利人的主张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定,即被控侵权人构成侵权,则其被控侵权的行为自然应当停止,被控侵权人没有相关的应当受保护的法益,其自然难以主张发函行为对其造成相关行为被停止的损害结果。

除非发函人在警告函或律师函中的措辞已经达到了贬损其法人人格的程度,从而造成知识产权侵权之外的人格权损害的法律后果。

相反,如果权利人的主张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定,或权利人的权利被成功无效,则被控侵权人可能存在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因而需要考量权利人的发函行为是否侵害了其法益。

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就需要考察权利人发函时的主观状态(是否存在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否尽到了审慎义务)。

而权利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就与其对侵权成立的判断直接有所关联。

我们认为,法院在衡量发信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时,发信人对于侵权事实的法律判断的准确性和确定性还是有决定性意义的。

在判断错误最终无法在法律程序中获胜的发信人,其被认为没有尽到合理审慎注意义务的可能性就大于最终在侵权诉讼中获胜的发信人。

因此,对权利人来说,在发函前即对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精准的法律判断是非常降低风险的关键因素。

结语发送警告函是知识产权维权中最常用的救济方式之一权利人在发送警告函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上述规则,避免引发本文中所述的引起侵犯他人名誉权、构成商业诋毁、构成不正当竞争等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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