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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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和安理会有何区别

联大和安理会有何区别

联大和安理会有何区别联合国大会决议,是由联合国大会作出的决议。

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所作出的决议,主体是不同的。

而两种决议,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也是不同的。

联合国大会有权讨论和决定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而安理会主要负责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问题与事项。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是联合国的主要审查、审议和监督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

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

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

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

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

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

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阿拉伯文: ةدحتملامملأانملأاسلجم;英文: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法文: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unies;俄文: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西班牙文:Consejode Seguridadde Naciones Unidas)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英文: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UNSC)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标志法文: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中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编辑本段性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编辑本段职权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

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

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

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在其他方面,安理会与大会分别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参加宪章规定的修正程序。

安理会375号决议

安理会375号决议

安理会375号决议背景概述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理会375号决议是安理会在某一特定议题上作出的决定,本文将对该决议的背景、内容和影响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1.1 决议的提出原因它是在某一特定的国际事务引发严重争议和紧张局势的背景下提出的。

决议的目的是通过采取具体措施来解决这一争议,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1.2 决议的制定过程决议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涉及安理会成员国之间的协商和谈判。

在决议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各成员国的立场和利益将得到充分考虑,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最终确定。

二、决议内容2.1 决议的目标决议的目标是通过特定的措施来解决国际争议,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具体来说,决议可能包括以下内容:•确定争议的性质和范围•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和建议•要求各方采取具体行动或停止某些行为•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来监督决议的执行2.2 决议的执行决议的执行是确保决议落实的关键环节。

安理会通常会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来监督决议的执行,并要求各成员国积极配合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2.3 决议的约束力安理会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国都有责任遵守决议的规定。

如果某个成员国违反了决议的规定,其他成员国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制止并惩罚违规行为。

三、决议的影响3.1 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的决议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国际争议,决议有助于缓解紧张局势,防止冲突升级,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3.2 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团结安理会的决议需要各成员国的积极配合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通过共同合作和团结,各成员国可以共同应对国际挑战,推动国际事务的解决和发展。

3.3 决议的示范效应安理会的决议具有示范效应,可以成为国际社会解决争议的范本。

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可以借鉴安理会的决议,制定自己的解决方案,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四、结论安理会375号决议是安理会在某一特定议题上作出的决定,旨在解决国际争议,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理会决议强制执行的例子 -回复

安理会决议强制执行的例子 -回复

安理会决议强制执行的例子-回复标题:安理会决议强制执行的例子:解读历史的强力行动引言: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作为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的核心机构,具有强制执行决议的权力。

在历史的长河中,安理会多次行使其强制执行权,以解决国际纷争、打击恐怖主义、保护民众安全等目的。

本文将以中括号内内容为题,回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安理会决议强制执行的例子,并解读其背景、目标和影响。

一、[安理会1990年通过决议34号强制伊拉克从科威特撤军]1990年8月,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引发了中东地区的一系列危机。

为遏制伊拉克侵略行为,安理会迅速作出反应,并于1990年11月通过决议34号,要求伊拉克无条件从科威特撤军。

此决议赋予了联合国成员国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形成了联合国多国部队,发起了海湾战争。

二、[安理会2001年通过决议1373号打击国际恐怖主义]2001年9月11日,恐怖组织“基地”对美国发动了世纪之恶性袭击。

作为对此事件的重大回应,安理会于同年通过决议1373号,要求各国采取一系列行动,包括加强情报交流、冻结资金、加强安全检查等,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

该决议为各国共同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框架。

三、[安理会2011年通过决议1973号保护利比亚平民]2011年,利比亚上演了一场被称为“阿拉伯之春”的民族起义。

为保护平民免受卡扎菲政权的暴力镇压,安理会于同年通过决议1973号,禁止对利比亚实施一切形式的武装行动,成立国际军事干预联军。

这一决议形成了国际社会对卡扎菲政权的集体压力,为利比亚局势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利比亚平民的安全。

四、[安理会2016年通过决议2270号加强对朝鲜制裁]针对朝鲜不断发展核武器和导弹技术的行为,安理会于2016年通过决议2270号,进一步加强对朝鲜的国际制裁。

该决议团结了包括朝鲜的主要外交伙伴在内的大部分国际社会,限制朝鲜进口煤炭、铁矿石等重要资源,并冻结相关金融账户。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议题:合理解决区域冲突一.背景简介一个混乱的世界。

巴勒斯坦国、以色列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越来越多的国家陷入区域冲突的泥潭。

巴以冲突、海湾战争、朝韩冲突、伊拉克战争、科索沃战争、利比亚事件····越来越多的区域冲突为人熟知。

无数无辜平民遭受屠戮,无数家庭遭到破坏···然而,区域冲突并未结束····二.委员会介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UNSC)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

《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

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

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

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

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三. 已有的行动在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上,51个国家签《联合国宪章》,在1945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由51国承诺通过国际合作集体安全维护和平,其后数十年间接纳许多国家成为会员,现共有193个会员国。

第十章安理会的组成及表决程序

第十章安理会的组成及表决程序

安全理事会(安理会)
the Security Council •1.安理会的组成
• (1) 常任理事国--5
• (2) 非常任理事国--10 (6 - 1965前)•?安理会改革—增加常任理事国吗
• 2.安理会的职权
•(1)和平解决争端方面:
•调查、断定;
•促请;
•建议
•(2)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断定,促请;
•非武力措施;
•军事行动
• 3.表决程序
•(1)事件性质:程序事项/非程序事项•(2)可决票:9票
• a.
a. 程序事项:
• b.b.非程序事项: 包括常任理事国•(3)双重否决权
• ** 1950
1950’’s 安理会主席裁决其性质
•安理会召开会议
•4、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
•(1)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2)允许受到侵略的国家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3)授权安理会对侵略行为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主席主持安全理事会的会议;并在安全理事会的权力下,代表作为联合国一个机构 的安全理事会审议的某项特定问题直接有关,主席 认为在审议该项问题期间,为使主席职务得以妥善履行、他不宜主持理事会会议时, 应向理事会表明他的决定。然后由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下一位理事国代表主持会议 审议该项问题。本条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依次被请主持会议的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代 表。本条规定并不影响第十九条所提到的主席的代表权和第七条所规定的主席职务。
动议或决议草案如已获得附议,附议的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代表可将它作为自己的 动议或决议草案,要求付诸表决,其优先权与原提案人未撤回时相同。
每次定期会议的临时议程至迟应在会议开始前二十一日分送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 代表。以后临时议程如有任何更改增补,至迟应在开会前五日通知各理事国。但如情 况紧急,安全理事会可在定期会议开会期间,随时在议程上增列项目。
第七条第一段和第九条的规定亦适用于定期会议。
第三章:代表和全权证书
第十三条
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委派代表一人出席安全理事会会议。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代表的全权证书至迟应于该代表出席安全理事会会议前二十四小时送交秘书长。全权 证书应由有关国家或政府的首脑或外交部长颁发。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的政府首脑或 外交部长有权出席安全理事会,无须提交全权证书。
三. 休会到预定的日期或钟点;
四. 将任何事项提交委员会、秘书长、或报告员;
五. 将问题的讨论推迟到预定的日期或无限期推迟;或
六. 提出修正案。
对于任何请求暂停会议或单纯休会的动议,应不经辩论,就加以决定。
第三十四条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代表所提任何动议或决议草案,无须附议就可表决。
第三十五条
动议或决议草案,在未经表决前,可以随时撤回。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 -- 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2011年10月24日,第66届联合国大会选举出了2012-2013年度5个非常任理事国,危地马拉、摩洛哥、多哥、巴基斯坦以及阿塞拜疆当选。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概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议厅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

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

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

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结构组成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它的组织方式是要使其能够持续不断地行使职能。

每个理事国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总部。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常任理事国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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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 /2007/211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6 April 200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07-30869 (C) 160407 160407 *0730869*
2007年4月16日巴基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谨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给阁下,安全理事会4月份当值主席写信,内容涉及在安理会临时工作方案中列入一次公开辩论,定于20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举行,辩论将涉及2007年4月5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理会的信(S/2007/186),主要目标是探讨能源、安全和气候之间的关系。

在这方面,77国集团和中国愿就安全理事会决定举行一次能源、安全和气候问题的辩论提出其观点。

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另一方面,《宪章》又把其他问题、包括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分配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

安全理事会越来越多地侵犯联合国其他主要机构的作用和职责,从而扭曲了《宪章》的原则和宗旨,也侵害了这些机构的权威,削弱了联合国广大会员国的权利。

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对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可持续发展领域的职责属于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相关附属机构,包括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环境规划署。

气候变化领域已有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多边协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一项辅助议定书,即《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

没有设想让安全理事会发挥任何作用。

我们认为,所有会员国都必须促进可持续发展,恪守里约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并充分执行《21世纪议程》以及里约会议、约翰内斯堡会议和经济及社会领域其他相关会议作出的有关提供财政资源、转让技术和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方面的其他承诺。

77国集团一贯认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根据庄严载入该公约的各项原则审议气候变化相关危险和处理气候变化所需行动的适当论坛。

发达国家紧急行动起来,依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尚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应加入该议定书。

S/2007/211
77国集团还认为,不宜在安全理事会审议能源问题。

我们重申能源在实现可
持续发展和铲除贫穷的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强调
国际社会应根据《21世纪议程》、《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
各项决定所达成的协议,在提供适当、可预测、新的和额外的财政资源、技术转
让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另外,还必须有政治意愿并
作出承诺,探索以多种创新办法来应用高能效、对环境无害、高成本效益和可被
社会接受的技术和系统。

77国集团和中国将继续谋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谋求在所有相关机构中、特别是在即将举行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五届会议上,促使发达国家履行承
诺,我们敦促其他国家也这样做。

我们希望,安理会举行本次辩论的决定不构成先例,也不破坏已在处理这些
问题的相关机构、进程和文书的权威或职权。

请将本函作为安理会的文件分发为荷。

担任77国集团主席并代表中国的
巴基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
穆尼尔·阿克兰大使(签名)
2 07-3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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