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试 商经知经典错题

合集下载

(66页Word版)国家司法考试各科易错知识点总结

(66页Word版)国家司法考试各科易错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各科易错知识点总结商法1. 注意“过半数股东表决权”和“过半数股东”,“全体股东”和“其他股东”“出席的股东”。

老是看茬!2. 公司登记机关就是工商局,只要股东姓名,没有出资,不需要股东名册3. 公司的资产评估还是要专门机构评估的,不能协商作价。

区别评估,验资4. 增资瑕疵,高管以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连带5. 董监高任职限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5 年,公司没了个人责任3 年,较大到期债务6. 股东代位诉讼:董监高害公司。

董高找监事,监事找董事。

以自己名义提诉讼。

有限公司无要求,股份要180 日+1%,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害公司的人7. 对比:对于董事会决议,认为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以自己名义做原告,公司为被告8. 一人公司不是人和公司9. 股东不得以劳务、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10. 创立大会针对募集设立11. 股款募足后30 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召开前15 日公告12. 创立大会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参加方可举行,决议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 日内申请设立登记14. 董事长和高管都是董事会选。

股东会选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董事监事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中职工代表不少于1/315. 监事任期=3 年,董事任期≤3年16. 股东会召集:董事会(董事长-副董-选定)-监事会-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股份90 日+10%)17. 董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选定18. 该死不死延期经营只要过半数通过即可,股东反对的60 日协商,90 日诉讼,均从决议通过之日起算19. 股份公司要求收回股权只有反对合并分立,6 个月转让或注销,并且没有诉权(有限公司有)。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6 个月转让或注销。

真题勘误--商经法

真题勘误--商经法

2011年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析(陈璐琼补丁版)第六波——商经法2010年卷三第75题75.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答案:AC解析:《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可见,A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结合上述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没有立即丧失主体资格,应当先进行清算,清算后要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之后才丧失主体资格,B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可见,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C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第1款中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商经知法考真题1

商经知法考真题1

题目:1.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模拟题】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模拟题】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3.赵、钱、孙、李、周共同出资设立甲公司,其中赵持股1%,钱持股2%,孙持股17%,李持股30%,周持股50%。

孙与好友左某签署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左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

周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不得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模拟题】A.赵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B.孙无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C.左某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D.李某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4.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模拟题】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5.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

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二)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

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94.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或注册资本的限制,本案中,张某打算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餐饮企业,从注册资本上看是不违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

另外缺少的100万左右可以让另外一个合伙人出资。

因此,A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最低或限制,同时也没有实缴出资的限制,只要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之后的出资额度可以慢慢缴足。

本案中,张某只有200万的资金,不妨碍其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缺少的另外100万可以事后补足。

因此,B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据此可知,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国合作者要求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企业,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

因此,D项错误。

司法考试:商经100题答案

司法考试:商经100题答案

公司法1.[答案]C[考点]公司清算行为、清算中的诉讼问题[解析]A选项错误,并非报股东会“和”法院确认,而是二者选其一,即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该选项要注意几个问题:(1)本题的甲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如果公司组织形式是股份公司,则其权力机构叫做“股东大会”。

(2)清算组的组成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公司,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所以在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清算方案才报法院确认。

参见《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第1款:“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B选项错误。

该项考查公司在清算时的诉讼地位问题,应当注意要区分两种情况:(1)公司依法清算的,此时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法条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正确答案:B解析: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了公司分立时的通知义务,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所以A项正确,不应入选。

第177条规定了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继问题,该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正确,不应选。

选项D中,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符合第177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入选。

选项B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而且也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分立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答案选B。

2.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23 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希律法考郑远民一、商法: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固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见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见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见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解析】A 项考察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

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A 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 项考察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担当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 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当。

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担当法律责任。

因此,B、C 说法正确,不选,D 项说法错误,应选。

〔此题答案:D〕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23 年3 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冲突,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治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 100 万元。

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 100 万元损失,彭兵应担当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解析】A、B 考察董事任期。

司法考试-商经知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2020年最新】

司法考试-商经知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2020年最新】

司法考试-商经知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43题,每题1分,共43分。

王某为万联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营的千禧公司谋取了本属于万联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万联公司损失上百万元的收益。

万联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在张某持有的股份达到1%以上时,才能请求万联公司有关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必须先书面请求万联公司股东会提起诉讼C.张某必须先书面请求万联公司董事会提起诉讼D.张某必须先书面请求万联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答案:D解析: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本题考查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显然,股东代表诉讼发生的前提是公司利益受害,而非股东自己的利益受害。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一般来说,股东应当先向公司提出请求及要求,公司就所诉称的错误行为提起诉讼,只有在公司自己没有提起诉讼而又没有正当理由时,才允许股东提起本来属于公司的诉讼,这就是所谓的先诉请求,也叫“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过批准。因此,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D 选项错误。
【考点】子公司、分公司与一人公司的甄别
⒈子公司:本质是出资控股。有独立人格、财产、名称,能独立缔约,与母公司互相独立不承担连带。
⒉分公司:本质是外地办事处机构。无独立人格,名称、财产、经营范围、缔约权限均附属总公司,
承担责任要连带。
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
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C 选项错误。
该法第 12 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
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
⒊子公司、分公司共同点:都是公司,都要领执照、办登记,都是独立诉讼主体。
⒋一人公司:“一子绝孙”(一个自然人股东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法人无限制)、身份公示、决定
书面、强制审计、财产混同时要否定法人人格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 独立人格 独立诉讼主体资
格 营业执照
名称 缔约能力
地域 经营负责人
子公司 √ √
2.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 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03-68)
A 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 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解析】 公司设立阶段,公司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公司成立后 则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17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 75 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 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 人承担。” 原《公司法解释(三)》第 2 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 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 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 2 条的规定,即使公司成立,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请求该发起 人承担合同责任。故 A 选项说法正确。 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即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戊当然可以请求该商贸公司承担清偿 责任,故 B 选项说法正确。 依据上述两法条比较得知:取消了合同相对人的确认、享权、履行等义务,直接让第三人来选择。新 法优先于旧法,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C 正确。D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应是 ABC,原解为 ABCD 【考点】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责任(17 修法新改动) ⒈以自己名义:发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发起人可以二选一请求担责。 ⒉以拟设立公司的名义:发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公司要担责,但证明发起人是为谋私利的可免 责,但第三人善意的除外(注意此处“但中但”)。 ⒊公司最后没成立:通说认为发起人性质为普通合伙法律关系,对第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⒋新法改动之处:第三人请求找谁主张责任不再受限,不再有“确认、享权、履行”等前提义务。
3.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 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3-68)
A 股东会会议召开 7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 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 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 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科鼎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时间另外作出规定,该约定有效,故 A 项正确。 《公司法》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此可知,公司解散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若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符合 2/3 以上表决权的。虽然全 体股东一致同意的约定容易造成公司治理僵局,但也可以充分显示股东自治与章程自治,并不违反法律规 定,故 B 项正确。 《公司法》第 48 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 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由此可知,董事会应当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该规则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体现了董事会表决的 民主性,不容许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行使,故 C 项错误。 《公司法》第 5l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由此可知,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的必须有适当比例的职工监事,因此,全部约定由股东担任不符合法律 规定,故 D 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第 58 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见,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B 选项正确。
该法第 13 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
C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 子公司的经营 50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因此,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A 选项正确。
√ 独立 独立缔约 无要求 无要求
子公司 VS 分公司
分公司 × √
√(分公司所在地申领,总公司所在地备案) 名称需要体现总公司字样 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缔约 总公司住所以外设立 无要求
责任承担
母子公司责任彼此独立,互不连 带
1.分公司对外负债:分公司管理财产清偿→不能清 偿的,总公司作为债务人负责清偿→当总公司直接管 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直接执行其 他分公司财产。 2.总公司对外负债: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 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的,法院可直接执行各分公 司财产。
1.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
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03-95)
A 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 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