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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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

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

国内信用证什么是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按付款方式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为什么客户需要国内信用证?客户在贸易过程中需要进行短期融资,希望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国内信用证即可以解决融资问题,又能实现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问题,很好的解决了在贸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希望解决买卖双方交易安全问题;●解决买方短期融资问题;●解决卖方资金回笼问题;●希望解决资金融通问题;●适当延长买方应付账款周期。

国内信用证能为客户解决什么?国内信用证既是结算工具,又是短期融资工作,特有的产品功能可以帮助客户解决特定的问题。

●有利于保障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有利于企业资金融通;●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优化买方资产负债结构。

国内信用证的优势优势:国内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以银行信用促进商业信用,有利于保证商品贸易的安全;对买方来讲能有效约束卖方履约,提高企业信誉及资金利用率。

对卖方来讲有利于安全收款、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便于获得资金融通;国内信用证除受益人之外,包括金额、期限、条款、运输方式等可以多次修改,开证时开证金额可设定浮动范围,可以分期付款(一笔国内信用证,根据货物发送批次可分批付款),适用于多种销售方式;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国内信用证对小a级客户的保证金最低要求比同档客户银行承兑汇票要求低;单笔国内信用证金额无上限。

目标客户国内信用证适用我行的授信单位客户。

客户准入与办理流程开证客户和议付客户的准入条件:1. 开证客户必须为我行的授信客户;2. 在经办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年检手续;3.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信用证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申请开证的客户应能够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供担保;4. 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贸易渠道和良好的贸易记录;5. 所经营的商品市场情况比较稳定,商品具有一定的变现能力;6. 其他方面符合本行额度授信条件;7. 保证金最低要求:开证流程:1. 客户申请,提交申请书、承诺书、买卖合同、保证材料;2. 授信审批及签订开证合同;3. 缴存保证金,办理抵质押手续;4. 开证;5. 发送信用证信息。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24页精选文档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24页精选文档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对象如果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以议付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我行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议付。

条件您的企业如需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2) 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帐户,信用记录良好。

(3) 您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我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

议付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申请您的企业如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须向我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3) 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4) 我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您的企业应填制《信用证议付申请书》,盖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我行。

我行在收到您提交的《信用证议付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议付。

议付利率及费率议付利率比照票据贴现利率;议付手续费按照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一)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会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本章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二)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

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季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

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早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

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定义:国内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以人民币计价的支付结算方式。

是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可分为三种: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可议付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

特点:1、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2、属于银行信用,银行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3、国内信用证以中文办理,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且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4、它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凭合格的单据付款;5、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6、它可以增加客户融资渠道,在国内信用证项下,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满足买卖双方的融资需求(如买方押汇、卖方押汇、议付、福费廷、同业代付等)。

业务流程:1、开证申请人(国内贸易买方)与受益人(国内贸易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2、开证行向受益人所在地银行(通知行/议付行)开出信用证。

3、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受益人凭以备货。

4、受益人向申请人发运货物并向议付行交单。

5、议付行审核单据后向开证行寄单,办理对受益人的融资(如需)。

6、开证行确认单据后付款或承兑到期付款,通知申请人赎单付款。

7、议付行收到款项后入受益人账。

风险点:1、国内运输以公路、铁路运输为主,信用证中无法要求受益人提供货权单据,因此开证行很难掌握货权。

2、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比较简单,缺少第三方单据,贸易真实性较难核实。

风险控制:1、开立国内信用证前必须全额落实授信(收取保证金或领用客户工商授信额度),企业贷款卡状态正常。

2、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我行需对买卖双方合同正本进行审核并批注开证金额,开证条款应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3、原则上我行只为客户的主营业务开立国内信用证或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

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开证业务严格控制,联系客户经理对贸易背景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银行国内信誉证及国内证代付业务操作要点

银行国内信誉证及国内证代付业务操作要点

ⅩⅩ银行国内信誉证及国内证代付业务操作要点国内信誉证业务作为一种适用于内贸业务的结算工具,具有和银行承兑汇票相似的结算特性。

就概念而言,国内信誉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合同买方)的申请开立给信誉证受益人(合同卖方)的有条件的付款许诺,利用人民币标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只限于国内贸易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

现将国内信誉证及国内信誉证代付业务的简要操作介绍如:一、简要流程一、交易两边签署贸易合同并约定以国内信誉证方式结算货款;二、合同买方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出国内证,并通过通知行向卖方通知该信誉证;3、合同卖方接到该信誉证后,按信誉证要求的内容备货制单,发货后通过其合作银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索款;4、开证行负责审核单据,在无不符点情形下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假设有不符点,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按实际情形处置。

二、优势一、开证时在客户报表上表现为表外项目,不阻碍客户报表中的资产欠债结构;二、适用普遍,所有国内贸易业务交易都可采纳,专门适用于大笔现金流的交易;3、对买方而言,国内证凭相符单据付款,收到商品的平安保障较好;4、对卖方而言,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只要提交单据符合条件,收款保障好;三、操作要点:一、客户与ⅩⅩ银行签署《国内信誉证融资主协议》(ⅩⅩ银行制式文本);二、开证申请书(制式文本,客户加盖公章和有权人签章,一式两联);3、开证申请人许诺书(制式文本,客户加盖公章和有权人签章,);4、购销合同副本(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五、客户在签署和提交上述资料后,我行依照申请书的要求在冻结客户保证金或客户在我行的额度后,即可为客户办理审批手续和开出信誉证手续。

开立信誉证后由我行负责传递至受益人合作银行。

六、我行收到信誉证项下单据后,审单无误,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或承兑;7、申请人在我行来单通知书上签署同意付款或同意承兑的意见后,我行即可向客户释放单据;四、国内信誉证代付业务介绍国内信誉证代付业务是国内证付款融资业务的一种,是指我行开立的国内信誉证项下单据到单后,开证申请人需要支付信誉证款项,现在假设申请人短时间流动资金不足,可向我行申请办理国内证代付业务,我行在客户额度许诺或保证金充沛的条件下,指示代付行代客户付款的一种融资业务,期限一样为6个月(如确需延长期限,可由我行向代付行申请),其突出优势表现为:一、代付业务是表外业务,不受当前信贷规模紧张的限制。

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书

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书

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行为您提供信用证议付服务。

在此,我行向您发出信用证议付申请书,以便您填写完善相关相关信息,方便我行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一、信用证信息
1.申请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受益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3.信用证号码:
开证行:
开证日期:
到期日期:
4.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价:
5.付款条款:
6.装运期限:
7.装运港口:
8.议付银行:
二、申请议付的资料
1.受益人提供的全部单证(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2.按信用证要求填写的货运文件。

三、申请议付的条件
1.受益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要求;
2.信用证未被吊销或修改;
3.货物已按信用证规定发运或准备发运。

四、议付费用计算
1.议付金额与收款金额相等:议付费用=议付金额×1.0‰;
2.议付金额与收款金额不等:议付费用=议付金额×1.0‰(按议付金额计算),最小计算单位为50美元。

五、申请人授权委托事项
为加速议付业务的办理,申请人授权受益人代为办理委托事项。

申请人名称:
签字: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
六、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信用证到期前提前递交申请;
2.请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供全部单证,确保单证无误;
3.议付费用将在议付时从申请人账户中扣除;
4.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行贸易业务部联系。

谢谢合作!。

信用证议付

信用证议付

信用证议付一、信用证的分类:根据信用证是否可以自由议付,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一)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 Negotiable L/C ) 自由议付信用证,也称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ble L/C)或非限制性信用证(Non-restricted Negotiable L/C),是指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由特定的议付行来完成议付,信用证可由受益人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

一般来讲,自由议付信用证在其议付条款中须注明“自由议付”字样,例如:"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negotiation(本信用证可由任何银行议付)”。

有的信用证换了另一种说法,如载明“邀请(Invitation)”或“建议(Order)”公开议付等。

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其承诺条款(Undertaking Clause)或称保证条款来表达其公开议付的功能的。

(二)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ble L/C)限制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某家银行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情形。

在信用证中,开证行通常通过“Available with XXX bank by negotiation(由XXX银行议付)”或“Negotiation under this credit is restricted with XXX bank(本信用证议付限于XXX 银行)”或类似语句来表明限制议付的意图。

在国际结算实务上,限制议付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的分理行或代理业务银行或往来银行或通知银行。

(三)限制议付的原因:与自由议付信用证相比,限制议付信用证使用起来有着诸多不便。

但是,一些开证行仍然愿意选择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费用原因。

议付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要收取手续费。

信用证议付

信用证议付

信用证议付一、信用证的分类:根据信用证是否可以自由议付,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一)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 Negotiable L/C )自由议付信用证,也称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ble L/C)或非限制性信用证(Non-restricted Negotiable L/C),是指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由特定的议付行来完成议付,信用证可由受益人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

一般来讲,自由议付信用证在其议付条款中须注明“自由议付”字样,例如:"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negotiation(本信用证可由任何银行议付)”。

有的信用证换了另一种说法,如载明“邀请(Invitation)”或“建议(Order)”公开议付等。

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其承诺条款(Undertaking Clause)或称保证条款来表达其公开议付的功能的。

(二)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ble L/C)限制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某家银行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情形。

在信用证中,开证行通常通过“Available with XXX bank by negotiation(由XXX银行议付)”或“Negotiation under this credit is restricted with XXX bank(本信用证议付限于XXX银行)”或类似语句来表明限制议付的意图。

在国际结算实务上,限制议付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的分理行或代理业务银行或往来银行或通知银行。

(三)限制议付的原因:与自由议付信用证相比,限制议付信用证使用起来有着诸多不便。

但是,一些开证行仍然愿意选择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费用原因。

议付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要收取手续费。

国内信用证议付合同 - 已修改

国内信用证议付合同 - 已修改

国内信用证议付合同编号:甲方(申请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电话: 传真:乙方(议付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 传真: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提供议付融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词语解释议付是指乙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甲方给付对价的行为。

议付仅限于可议付跟单国内信用证。

第二条议付前提条件经审查,甲方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提供议付,未满足下列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议付。

1、本合同已生效;2、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授权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4、甲方须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其收支接受乙方监督;5、甲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由乙方查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6、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在国内信用证开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乙方审核认可;7、甲方应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交单,在交单时应向乙方提交完整的信用证及修改正本,且经乙方审核单证相符;8、信用证应为可议付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并指定乙方为议付行;9、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已有效设立;10、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国内信用证摘要及议付金额开证行名称:国内信用证编号:国内信用证通知书编号:国内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编号:通知行名称:有效期:交单期限:单据金额:申请议付金额:议付期限:自乙方付款给甲方之日起至止。

附国内信用证及修改书共页。

第四条付款在本合同第一条列举的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乙方接受甲方的交易申请,从相当于单据面值或国内信用证付款人承付的金额中扣除利息和相关费用后,将净值划入甲方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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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对象如果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以议付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我行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议付。

条件您的企业如需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2) 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帐户,信用记录良好。

(3) 您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我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

议付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申请您的企业如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须向我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3) 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4) 我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您的企业应填制《信用证议付申请书》,盖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我行。

我行在收到您提交的《信用证议付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议付。

议付利率及费率议付利率比照票据贴现利率;议付手续费按照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一)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会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本章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二)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

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季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

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早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

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三)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四)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五)国内信用证适用于企业之间国内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六)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七)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八)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九)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二、国内信用证的开立(一)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3.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1.开证申请书;2.开证申请人承诺书;3.有关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4.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5.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6.开证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开证行应对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担保情况和企业授信额度进行审查。

(四)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审查要点:1.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当完整、明确;应当详细列明全部信用证条款及开证申请人承担的履约付款责任。

2.所列开证条款前后应当吻合,不应将模糊的、可作弹性解释的或有争议的内容写入申请书。

3.开证申请人应在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上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申请书所列合同号应与买卖合同号相一致。

4.所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必须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5.申请书上应明确指示信用证的开立方式:电开或信开。

6.开证申请人全称、详细地址及账号。

7.受益人全称、详细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8.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从开证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信用证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9.交单期。

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不能晚于信用证有效期)。

未规定该期限的,装运日后15天为交单期(不含装运日)。

10.信用证金额。

开证申请书上开证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

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11.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

即期付款是指开证行审单后即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款项的付款方式。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装运日后或货物收据签发日后(不含装运日和签发日)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议付信用证应在此条款中指定受益人的开户行为议付行。

12.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须与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起运地、目的地、运费由何方承担、保险由何方办理等几个关系相一致。

13.运输条款。

(1)货运单据要与运输方式相适应。

(2)必须注明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的具体地点。

(3)应写明货物最迟装运日期。

未规定此日期的,信用证有效日期视为货物最迟装运日期。

(4)注明货物的分批装运和转运。

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14.货物描述。

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其描述应简练、明确,不应以买卖合同为附件。

15.单据条款。

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16.其他条款。

(五)开证行全面审核开证申请书后,如有疑问的,应立即联系开证申请人更改。

(六)开证行审查同意开证申请后,应将开证申请审批书、审查报告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有权人逐笔审批。

信用证业务的开证审批权集中于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实行审批人负责制。

(七)申请人能够提供总行规定的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可由一级(直属)分行转授权经办行直接办理,不受单笔审批权限限制。

(八)审批人同意开证的,开证行公司业务部门应与申请人签订信用证开证协议,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我行担保管理办法,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九)按规定应由申请人交存保证金的,开证行公司业务部门应按比例计算并填制《应交保证金通知单》交付会计结算部门,会计结算部门收到公司业务部门书面通知后,应向申请人足额收取保证金,在国内信用证保证金二级科目下进行核算。

公司业务部门在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须将《应交保证金通知单》(第二联)、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等相关业务档案集中交信贷管理部门存档。

(十)开证1.开证行会计结算部门核查开证申请书、承诺书上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一致并复核有关开证资料和开证条款无误后,办理开证手续。

2.开立方式。

开立信用证可采用电开或信开二种方式。

电开信用证由开证行以电子方式并加编密押将信用证的文本发送通知行。

信开信用证由开证行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加编密押后,将信用证寄送通知行。

3.填开信用证。

开证行会计结算部门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填开信用证。

信用证上应写明信用证编号、开证日期(大写)、大小写金额、付款方式、开证行及通知行名称、地址和行号等必要内容。

信用证正文内必须加注:“本信用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开立”。

填开信用证后,应对照申请书对信用证内容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加盖信用证专用章授权签发。

4.开立信用证后,开证行应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并及时将信用证副本送交开证申请人备查。

(十一)信用证一经开出,不得更换受益人。

三、国内信用证的修改(一)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申请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和信用证修改承诺书,对涉及信用证条款的合同内容的修改应提供买卖双方同意修改的文件,并由受益人出具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正本),加盖与合同一致的签章。

在修改申请书上注明信用证号、信用证金额、合同号、修改内容等供银行审核。

开证申请人应在修改申请书和修改承诺书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予以确认。

(二)开证行审查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的内容1.修改申请书所列信用证号、受益人名称等内容必须与开证行留档的原信用证所列相符。

2.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之间相互衔接合理,不得抵触。

3.修改信用证有效期的,原有效期加展期不得超过6个月。

修改付款期限的,原付款期限加展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对信用证做多次修改,多次修改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终一次修改为准。

(四)信用证修改涉及增额、展期、付款方式的,应比照新开信用证的审查、审批程序进行。

增额修改的,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按原保证金收取比例增加相应的开证保证金。

(五)信用证一经议付或办理委托收款,不得修改。

(六)信用证修改书的开立修改申请书审核无误后,开证行应采用电开或信开方式开立信用证修改书。

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中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

填开信用证修改书后,应对照修改申请书对信用证修改书内容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加盖信用证专用章授权签发。

信用证修改书开立后,修改书副本应及时送交申请人备查,并收取修改手续费。

(七)开证行发出信用证修改的通知应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办理。

(八)开证行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日起,即受修改内容的制约。

四、国内信用证的通知(一)通知行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会计结算部门应认真核验开证行签章的真伪、密押是否正确等表面真实性,同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查。

审查无误的,填制信用证通知书或信用证修改通知书,连同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正本交付受益人。

(二)通知行确定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签章不符的,应在信用证上注明“签章不符”,并及时退开证行。

(三)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密押不符、内容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开证行查询补正,并要求开证行提供必要的内容。

通知行在收到开证行回复后,填制信用证通知书或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并加盖业务章后,连同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正本交付受益人。

(四)通知行应在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次日起3个营业日内做出处理。

(五)受益人领取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时,通知行应要求其在“国内信用证通知/修改通知登记簿”上签收,并收取通知手续费。

(六)开证行应于收到通知行查询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终了前,对查询行作出答复或提供其所要求的必要内容。

五、国内信用证的议付(一)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和手续费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二)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

(三)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四)议付行必须是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未被指定议付的银行或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人开户行的,不得办理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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