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区别(精)
出口信用证押汇

出口地银行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认为押汇风险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则接受出口商的押汇申请,与其签订押汇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
41银行办理押汇手续
出口地银行接受出口商的押汇申请,并订立了押汇协议之后,向开证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同时在扣除利息和有关费用后,向出口商垫付押汇款。
51偿还押汇款
押汇银行的利息计算公式为:押汇利息=信用证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押汇天数的计算一般为:办理押汇日至预计信用证的收汇天数加上5~7天。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这种押汇通常不需要出口商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或保证金。
(二)业务程序
11出口商发货制单向银行交单并提出押汇申请
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按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后,制作有关单据,在向出口地银行交单的同时向该银行提出信用证押汇申请,填写银行提供的《押汇申请书》。
出口地押汇银行收到开证行贷记报单后,自动扣划用作出口商偿还押汇款的资金。
(3)审核信用证条款和条件。
(4)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5)确认远期信用证的承兑或付款到期日。
为了防范风险和损失的发生,押汇银行通常要控制信用证项下的物权凭证(如海运提单),成为其合法持有人。若一旦押汇款出现风险,银行可以通过变卖提单项下的货物以补偿押汇款的损失。但若运输单据为铁路运单、航空运单或邮政收据等,因其不是物权凭证,所以银行对此将非常谨慎地处理此类单据下的押汇。此外,押汇期限在180天以上、出口商为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被限制在其他银行议付(自由议付除外)的信用证,银行通常不予押汇或谨慎地押汇。
(一)概念及含义
出口信用证押汇(NegotiationUnderDocumentaryCredit),是指在出口贸易中,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出口商(受益人)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作抵押,请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垫付信用证金额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区别(精)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6.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出口押汇
押汇可以由任何愿意 的银行操作,且在信 用证(L/C)和托收 (D/P,D/A)结算下 都可以办理押汇业务。
议付
只能在信用证结算 方式下发生,如为 限制性议付,则只 有在指定银行可以 议付,如为自由议 付则任何银行都可 以。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 买卖关系,议付 行支付合理对价 后就成为“正当 ”持票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2.两者所适用的法律或规则不同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债权债务 关系,一般适用当事 人选择的特定的国内 法如合同法、担保法 的约束。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 关系,适用UCP600 ,信用证有关的法律 及票据法。UCP600 没有规定的则由当事 人选择特定的国内法 加以补充。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5.两者中银行审核单据的责任不同
出口押汇
非议付信用证项下或托 收项下的出口押汇银行 并不承担审单的责任, 若单据存在瑕疵而被拒 付,押汇银行仍然可以 基于押汇协议而要求申 请人偿还押汇款或形式 担保物权保障其债权。
议付
议付项下的议付 行必须依据 UCP600的规则 承担审单议付, 否则可能无法行 使其权利。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 区别
主讲人 :范越龙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相似之处
出Hale Waihona Puke 押汇议付都有助于出口商在收到国外货款前提前 收汇,加速了资金的周转。
一般认为:出口押汇是指银行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 运单据作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
也有人认为:“押汇”是出口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指 示,通过付出对价议付(Negotiate)出口商(受益人) 提交的汇票和出口单据。因而把“Negotiate”译为 “押汇”,而把“Negotiating Bank”译为”押汇银行 “。
议付、保兑、承兑的区别

议付议付: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
办理议付的银行称为议付行。
如开证行拒付汇票,议付行对出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在议付时,议付行要求出口商出具质押书。
倘若汇票遭到拒付时,银行除向出票人追索外,还有权处理抵押品。
即银行根据信用证付钱信用证业务中的议付,本来信用证付给你钱的是开证银行,或者是付款行(保兑行),但是你在出口地一般会找一个银行交单,这个银行审核单据一致后,如果该银行认可,可以先把信用证金额给你,然后拿你的单子去付款行索汇。
如果付款行正常付款,一切ok,如果拒付,交单行可以向你追索。
这种有追索权的信用证项下资金融通就是出口押汇,也就是我们书本意义上的议付。
但是实际业务中,至少在中国,议付的概念大部分是指向出口地银行交单据,出口地银行会帮你审单,帮你寄单据,并不给你提供资金融通。
这里面,银行就好像是一个代理人的角色,如果拒付了,他会通知你,开证行拒付,你去做客户的工作。
如果付款了,他会告诉你,钱回来了,我给你入账了。
这项业务中,银行是几乎没有风险的,我们目前把这个也叫做议付,实际上是代理交单而已。
议付是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议付:审单结束,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应在信用证的背面对议付的日期和金额等进行批注,国外也称这种批注为背书,以防止有人再另造单据向其他银行议付。
UCP600对议付的解释: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它应获得开证行偿付的那天或以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并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说明:如果是光票汇票的话,就没有上述购买的单据。
所以是“及/或”。
保兑目录编辑本段概述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
编辑本段什么是信用证保兑业务指中国银行接受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请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承担保证兑付的义务。
信用证保兑业务的内容包括: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
公开保兑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委托,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并通知开证行;沉默保兑指在受益人的申请下而无需通知开证行,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提出C行审单不慎造成开证行拒付的理由与信用证惯例中对银行审单的“合理、公平、善意”原则不符,若此理由成立,则加重了银行在金融中介业务中的责任,也加重了其承担商品交易的风险。
本案中,C行收到的第4份通知虽未经开证行加押确认,但事实上A公司出口货物的船舶及船期与该电传内容一致,从C行作为议付行的角度看,接受上述船期和船名的通知,执行修改内容,并无不当。考虑到C行审核信用证修改时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议付款部分利息损失。
销售合约产生纠纷,主要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等来解决。信用证纠纷依据的则是专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关系本身有一连串的合约组成,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是一个合约,开证行与通知行又是另一个合约。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有法律关系,与通知行则没有法律关系。通知行只与开证行发生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人或以开证申请人名义发给通知行的电传,未经开证行签署或加押,不是一份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基于上述理由,C行通知的日期虽然是实际装运日,但是因该通知未经开证行确认,涉案信用证的开证行当然有权以不符点拒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C行是本案所涉跟单信用证的通知行和议付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7条A款规定及解释,信用证通知行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应核对信用证的签署和密押,以确定该证的真实性。而C行在收到以开证申请人的名义发来的装运电传通知后,未履行合理谨慎地审核义务即未经开证行加押确认就通知受益人A公司,因此该行具有通知不当的过错。故开证行以应用证和单据不符拒付信用证款项,过错责任应有C行自行负担。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期间,根据开证人申请,开证行曾先后3次向C银行发出3份电传,对该信用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3次内容为“收到申请人指示后,应将装运日程和船舶名称以修改方式通知受益人,上述修正副本应随单据一并发出”。1996年8月30日,C银行收到1份以B公司名义发来的电传(该电传下称“第4份通知”),告知A公司船名和货物装运日期。C银行将该电传转交给A公司。上述船名和装运日期与船公司接受A公司托运货物后签发的提单中所载内容相同。
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

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一. 信用证出口押汇(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
二. 进口押汇种类1.信用证单据的押汇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2.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出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出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3.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
出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着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三. 信用证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1. 向银行提供外汇押汇借款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的介绍、2. 企业的财务状况、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
2.向银行提供有关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3).企业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银行的出口议付(押汇)申请书。
(5).银行的出口押汇协议书。
(6).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7).信用证(包括信用证修改)要求的全套单据。
3.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1).押汇金额最高为汇票金额的90%,一般采用预扣利息方式,即押汇金额-押汇利息。
(2).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360天(3).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4.押汇期限(1).即期信用证押汇期限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的国家期限如下:15天:日本、韩国、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20天: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25天:西亚各国、中南美洲、非洲30天:其他国家或地区(2).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出口押汇,指出口商凭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将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提交其往来银行要求押汇,即以出口单据的权利为质押,要求银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这种融资方式即称押汇。
议付,是出口地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扣除本身的手续费及转让汇票之日起到开证行付款之日前这段时间的利息,并将其余货款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行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适用范围上不同。
议付必须是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议付行来办理。
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了具体的议付行,议付只能由该行办理。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可由任意银行办理议付。
出口押汇范围比议付广泛,凡是可做议付的都可以做出口押汇,出口押汇不一定是针对信用证的,托收项下也可以。
2.对单据要求不同根据UCP600的规定,议付必须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交单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给予“预付款”或“同意预付款项”,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
在出口押汇业务中,对有不符点的单据银行也可酌情处理,不一定就必须凭合格单据。
出口押汇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因单据有不符点等原因导致被拒付,甚至遇到开证行无理拒付等情况时,押汇行可立即向押汇申请人追索,包括保留选择自行处理出口押汇项下的单据及货物,以从中受偿,不足部分再向押汇申请人追索的权利。
3.银行的地位不同议付关系中,银行通过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应该承担议付行的义务并行使议付行的权利。
在押汇关系中,押汇申请人是将全套单据质押给银行,银行享有的是债券和质押权。
4.融资额度评估和核放标准不同议付的融资额取决于受让汇票票面记载金额及其付款期限。
议付银行是按汇票的面值扣除从议付当日起到预期实际收汇日的利息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后,把净额支付给出口商。
出口押汇的融资额主要取决于出口商品的类别,品位以及其市场价格,所以它有相当大的伸缩性。
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的区别

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的区别承兑信用证:远期付款议付信用证:交单付款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
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
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
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什么叫议付,什么叫承兑问:什么叫议付,什么叫承兑?做远期L/C的时候要去银行承兑,那个承兑的过程是不是就是议付的过程?还是这是两个过程?答:这个问题已经在论坛上解释过很多次了。
昌宏网友又做了答复,但不够确切。
为了让更多的网友能够有个明确的了解,不妨再做个比较确切的答复如下:“议付”是针对信用证结算而言的——在UCP-500的第十条b,II 是这样定义的: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
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也就是说,以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受益人在信用证的规定的交单日期内,向议付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并没有不符点,则议付银行在审核这些单据后,接受了这些单据,并向受益人给付“对价”——扣除了从“付款”到预计议付银行从开证行收到款项这段时间的利息和议付、寄单等费用后的款项。
通俗地说就是议付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没有不符点的单据之后,自行以自己的资金先向受益人“付款”。
但这里加了引号,意思是:这不是信用证真正意义上的付款——因为信用证业务中定义的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
简析出口押汇的操作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简析出口押汇的操作及其法律风险防范作者:刘洪涛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03期出口押汇已经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得到比较普遍的开展。
由于国内尚无专门规范出口押汇的法律制度,各银行对该项业务的理解和操作存在一定的差异,司法实践也有不同的观点。
本文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出口押汇操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法律特征及其风险作一下简单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有关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外贸企业提供的一种出口贸易项下的短期融资方式。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货物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审核单证相符后对汇票或单据付给对价,之后银行将单据寄交境外开证行索回货款后,抵扣回原来垫付的押汇资金。
这种银行先议付后回收货款并结清垫款的全过程就是出口押汇。
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在出口押汇的操作方面都有比较系统的内部规则。
但是,各银行在理解上存在一些差异,所以操作规程也有一定的区别。
1.中国银行的操作规程(1)对申请人的要求。
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
(2)对信用证和单据的要求。
中国银行办理出口押汇要求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信用证项下收款有保障;押汇申请人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办理出口押汇的基本程序。
首先,银行需与客户签订出口押汇总质押书;其次,客户应逐笔提出申请;再次,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
2.中国工商银行的操作规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出口押汇的基本操作规程有:(1)对于信用证的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有:信用证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UCP600);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清晰;信用证未限制其他银行为议付行;信用证不存在不利的软条款;信用证规定的货运目的地未发生政局不稳定、暴乱、战争以及经济危机等情况;信用证不存在替他我行认为不适宜进行亚会的情况。
(2)对单据的要求。
办理出口押汇原则上应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为基本前提。
单据存在不符点,在得到开证行(保兑行)明确同意接受单据的前提下,可办理出口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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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5.两者中银行审核单据的责任不同
出口押汇
非议付信用证项下或托 收项下的出口押汇银行 并不承担审单的责任, 若单据存在瑕疵而被拒 付,押汇银行仍然可以 基于押汇协议而要求申 请人偿还押汇款或形式 担保物权保障其债权。
议付
议付项下的议付 行必须依据 UCP600的规则 承担审单议付, 否则可能无法行 使其权利。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议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议付是指被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 的前提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 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从未对“押汇”作出过定义。
押汇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1.两者所构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所构成的 法律关系通常是附 有担保的债权债务 关系。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6.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出口押汇
押汇可以由任何愿意 的银行操作,且在信 用证(L/C)和托收 (D/P,D/A)结算下 都可以办理押汇业务。
议付
只能在信用证结算 方式下发生,如为 限制性议付,则只 有在指定银行可以 议付,如为自由议 付则任何银行都可 以。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 区别
主讲人 :范越龙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相似之处
出口押汇议付都有助于出口商在收到国外货款前提前 收汇,加速了资金的周转。
一般认为:出口押汇是指银行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 运单据作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
也有人认为:“押汇”是出口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指 示,通过付出对价议付(Negotiate)出口商(受益人) 提交的汇票和出口单据。因而把“Negotiate”译为 “押汇”,而把“Negotiating Bank”译为”押汇银行 “。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两者中银行的救济权利不同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项下的银行 通常要求保留对押汇 款的追索权,并对物 权凭证项下的货物享 有优先受偿权;
议付
议付项下的银行是否有 对受益人的追索权则取 决于信用证的规定或与 受益人的约定。若为无 追索权的议付信用证, 议付行遭到开证行的拒 付,则可能无法向受益 人行使追索权。反之, 则有追索权,并有权处 理信用证项下的货物。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 买卖关系,议付 行支付合理对价 后就成为“正当 ”持票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2.两者所适用的法律或规则不同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债权债务 关系,一般适用当事 人选择的特定的国内 法如合同法、担保法 的约束。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 关系,适用UCP600 ,信用证有关的法律 及票据法。UCP600 没有规定的则由当事 人选择特定的国内法 加以补充。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3.两者所涉及的“款项”含义不同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项下银行支付的 “款项”,是银行提供给 押汇申请人的借款,银行 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 的担保,也可以以具有物 权凭证的运输单据作为质 押。
议付
议付“的款项”,是银行 以购买汇票及/或单据为条 件,即以具有物权凭证的 单据为质押,以汇票受让 人(持票人)的身份,向 受益人预付的款项,此后 该银行拥有议付行的地位 ,享有向开证行(保兑行 )索偿其凭单支付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