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种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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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分类

信用证分类

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不附单据、受益人可以凭开立收据或汇票分批或一次在通知行领取款项的信用证。

在贸易中它可以起到预先支取货款的作用,信用证中常见类似文句:Payment in advance against clean draft is allowed.贸易结算中的预知信用证和非贸易结算中的旅行信用证都属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类型。

受益人在请求议付或者付款时,无需提交货运单据,而只需提交汇票或发票。

但是信用证都是银行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承诺,光票信用证也不例外。

光票信用证下的单据没有货运单据,因此对进口商的风险比较大,无法通过各种单据对货物的交付、质量、数量等予以控制。

进口商得依赖出口商的信用,否则会出现货款两空的境地。

开证行也无法利用货运单据来防范风险,只能基于进口商的信用或进口商提供的其他担保,因此银行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对于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仍然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无须提供货运单据,因此应当是有利的。

因为信用证下提交的单据越少,出现单证不符的可能性也就越少。

并且,相对应于买卖当事人的风险分配而言,进口商风险越大,作为相对人的出口商就风险越小。

因此,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比较少,多用于支付货物从属费用、尾款、样品费等,以及其他非贸易性费用的支付。

由于光票信用证运用较少,贵司得从交易背景、客户信用等方面注意,不要出现信用证欺诈或者诈骗的情形。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1. 进口信用证(Import Letter of Credit)进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以进口商为受益人,向国外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并确保支付款项。

2.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出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以国外买方为受益人,向国内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能够获得款项。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 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可以帮助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货物转手销售,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资金压力。

4. 分期信用证(Installment Letter of Credit)分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付款金额可分为多个期次支付的信用证。

分期信用证适用于分期交付货物或分期付款的交易,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

5. 保函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保函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益人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保函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担保,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6. 确认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确认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在国外银行的信用证基础上增加确认责任的信用证。

确认信用证可以增加受益人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收款安全。

7.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经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摘要: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七大类: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F、循环信用证,G、对开信用证。

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议付行议付之前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进口方风险较大,所以一般进口方不接受此种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在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承运人的运输单据。

通常包括各类运输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果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然属于光票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付款责任。

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出口人安全迅速地收回资金,因此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约定期满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几个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使用。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再次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F、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重新恢复到原金额再度被利用,周而复始,直至达到规定的利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信用证 知识点总结

信用证 知识点总结

信用证知识点总结信用证的基本结构是:开证行(即进口商的银行)根据进口商委托书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即出口商),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期限内,装运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提供规定的服务。

出口商在装运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信用证受益人的银行(即通知行)交单索款。

受益人的银行按要求付款或拒付,同时把单据转交开证行。

开证行按信用证规定如实付款或要求出具拒付通知书。

当开证行付款后,就从受益人的银行处获得出口商的单据。

出口商的单据是装运的船货(或航空货)和/或提供的服务的文件化,具体可分为以下种类:(1)海运或航空提单(提货单),(2)商业发票,(3)保险单(保险凭证),(4)组装单,(5)其他单据。

信用证是确定了此类文件中应包含的内容和要求,信用证通常规定了装运的船货或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的质量、数量、价格、装运期限、付款期限、单据的有效期限等等条件。

信用证的优点:1. 增加了国际贸易交易的安全性。

信用证提供了对出口商货款的支付保证,可以有效地减少了出口商的交易风险。

2. 促进了进口商的融资,可以在银行的支持下进行国际贸易。

3. 信用证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条件的保障和审验。

当出口商装运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开证行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兑付款项,确保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程成。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有很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修改或撤回的信用证。

2. 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可以不经受益人的同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3. 连续信用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不限次数地开立信用证。

每次交易的最后结算期限应逐步推后。

4. 循环信用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兑现,但总数额不变。

5. 转让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注明有权转让,则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中规定的权利及权益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6. 多式信用证:支持不同种类交单的信用证。

7. 分拆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将交单分拆到多个付款期,即在信用证项下中规定的任何商品每次出售的装运和质量一致,则可以分成若干分拆分手交的一种信用证。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发出的,要求银行代为向出口商付款的信用证。

在这种信用证下,出口商只有在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或服务后,才能得到付款。

2. 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发出的,在这种信用证下,银行会向进口商发出付款指令,只有在进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进行付款后,出口商才能得到款项。

3. 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转让信用证一般分为完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4. 分拆信用证:是指将一个信用证的总金额拆成若干个小额信用证,以便于多家供货商分别提供货物或服务。

5. 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国内的货币和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6. 外商信用证:是指外商向国内企业提供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外币和外国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以上是信用证的分类。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信用证类型在国际贸易中会起到不同的作用,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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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一、按基本性质分类
A、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F、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 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通常在先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注明,该证需待回头信用证开出后才生效。
D、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方式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 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前者受益人可任择一家银行作为议付行,后者则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银行为议付行。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付款责任。
在使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
二、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以使进口方减少开征的手续、费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货款的保障,又减少了逐笔通知和审批的手续和费用。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它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开具,在受益人指定的银行中设立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以保证受益人能够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种类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1.远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延迟支付的信用证。

通常,远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银行将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购买较昂贵或定制的货物。

2.担保付款信用证:担保付款信用证是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出口商能够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来要求银行提前付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需要预付一些费用的情况。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前,进口商和开证行可以根据意愿取消或撤销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的进口商,因为它给了他们更大的灵活性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无法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取消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提供给受益人额外保障的情况,因为它保证了付款将如约发生。

5.过期信用证:过期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后无法再被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被视为无效的,除非申请人提供了银行延期的请求并得到了开证行的同意。

6.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转让其权益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受益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其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确保付款。

总的来说,信用证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信用证适用于不同的贸易情况和风险需求。

通过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买卖双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支付保障和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

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买卖双方的合 同原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人做远期汇票。同时在 信用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负责贴最 有关贴现费用及贴现利息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而真远期信用 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 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2)循环信用证通常有下列三种循环方法: 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金额在每次用完后,不必等待开证
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每次使用后须等待若干天,如
在此期间,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 动恢复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用完后,须等待开证行开证行 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 保兑信用证。
(三)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 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 1、即期付款信用证(by payment at sigh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 –受益人立即100%货款,付款 行 : 借记开证行帐户,贷记受益人帐户
2、远期信用证
对进口商来说: 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有利于他本身的资
金周转。
对出口商来说, 有利于成交和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方式安全。但双
方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此外,还有利息问题,出口商在收回货款之前要承担利
“This credit
shall automatically revolve once a month, USD50000.00 at each time until totally amount to USD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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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选择一、信用证的几种方式41D:Available with…By….ANY BANKBY NEGOTIATION《UCP 600 》Clause 6bA credit must state whether 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deferred paym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信用证必须规定它是否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Illustration-1Sometimes listed in 41D as previous example,sometimes listed in 41A相同点:都是常见的信用证条款要求,银行在收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付款给收益人不同点:by payment是标准的即期付款;by negootiation 是议付,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延期。

需要根据具体协议条款而定。

Illustration-2Core issues with difficulty1)信用证中有by payment 字样,就需要指定某银行做付款就行。

2)信用证中有 by negotiation 字样,就不需要指定某银行付款,而是由议付行先垫付这笔钱给信用证受益人,再问开证行去要钱,一旦开证行拒付,议付行有权找到受益人追回这笔垫付的款项。

二、几种信用证的详解1、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争取银行保兑议付又称出口押汇,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

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议付行是准备向信用证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

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的。

对议付信用证,除非通知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否则它是有追索权的。

从票据关系来看,在议付信用证下,汇票是一种在法律意义上与信用证相分离的票据。

如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未保兑信用证的议付行不承担向受益人履行支付的义务,受益人不得直接迫使议付行议付汇票。

如是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根本不存在协议,而仅仅有开证行向所有银行授予的一般议付权利。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

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

凡公开议付信用证,一般来讲在信用证的议付条款中须注明“公开议付”(Free Negotiation)字样,且开具公开议付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来讲系信誉好,手续简便,银行费用较低的银行。

另外,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有关公开议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样者,皆视为付款取单的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不允许任何银行予以议付,此种信用证称不许议付信用证。

直接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都在开证地,开证行要收到全套单据后才付款。

这种信用证虽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为通知行但并不指定其为议付行,也不允许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只对受益人负付款责任,如有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不承认其议付行的地位。

一般在信用证金额较大,条款复杂时,开证行为了减少银行费用,或保留对信用证条款的解释权以及在产生纠纷时可以引用开证地法律对其较为有利等情况下开立直接信用证。

使用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

从银行的实践来看,议付信用证可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有追索权信用证(With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其英文文字表示法中的“Recourse”是表示“追索”、“请求偿还”之意,为了准确地表示其意,信用证中常用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的文句子以表述。

其追索权的信用证须在信用证中载明“有追索权”(Right ofRecourse)字样。

但在实务中,凡未载明“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 )字样者皆为有追索权信用证;如果信用证明确规定“无追索权 (Without Recourse)的.则称为无追索权信用证(Without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在信用证中应载明字样,以示明确。

无追索权信用证,是指出口商签发“对出票人免责”(Drawn without Recourse)字句的跟单汇票,若遭到拒付时,持票人或议付银行不得向出票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换言之,议付银行不得要求出票人退还所垫之款额,所遭损失由议付银行自己承担。

受益人的权利主要有:要求议付行给付款项;要求修改信用证的权利;当开证行无理支付时,受益人可以向进口商直接交单付款。

受益人义务有: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供与信用证表面要求相符的单据;在议付行遭受拒付时,对议付行进行赔付。

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of Credit)延期付款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

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

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3、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Sight L/C)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是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

在即期信用证中,有时还加列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这是指开证行允许议付行用电传等电讯方式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各种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应立即用电汇将货款拨交议付行。

因此,带有电汇索偿条款的信用证,出口方可以加快收回货款。

付款后如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开证行或付款行有行使追索的权利。

这是因为此项付款是在未审单的情况下进行的。

采用即期信用证,不论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银行还是开证申请人,或是其他的付款银行,只要是所开出的汇票(或只提供单据)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一经提示,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即须立刻付款,开证申请人也须立即向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偿还款项。

有些国家采用即期信用证,在其条款中明确规定须提交即期汇票,有些国家不要求提交汇票,认为提交即期汇票手续繁杂,而且增加费用(如印花税),只须提交单据或收据,并遵照信用证所列条款,即可付款。

从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看,即期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风险无疑是巨大的。

目前国际航运界的规范做法是不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几份正本,收货人只要提交其中的一份正本,并经背书后,船公司和船代理给予放货提货,而不管收货人是否已给付货款。

而受益人如按信用证要求将1/3、2/3或全套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外商)后,外商即可凭此正本提单背书后到船公司或船代理处提走货物,待出口产按信用证要求向银行交单议付,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可能会对单据极度挑剔,用种种借口苛求一些不符点而拒付货款,使国内出口商出现钱货两空的危险。

4、承兑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or Acceptance Credit)承兑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or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由于这种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所以,也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因此,这种信用证业务,除了要遵循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外,还要遵守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各项规定。

即采用此种信用证时,指定银行应承兑信托受益人向其开具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在承兑信用证下,一方面,受益人获得了银行承兑的汇票就意味着银行对受益人承诺要进行远期的不可撤销的付款,而银行的信誉较好,因而该己由银行承兑了的远期汇票的安全性、流通性都较好,出口商即卖方可以在自付贴现费用的基础上将此汇票进行贴现以获得融资,所以承兑信用证的变现能力较强。

另一方面,承兑信用证要受到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约束,因而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话,作为承兑信用证下的受益人就会受到双重的法律保护,因此,承兑信用证下能够保证受益人收到货款。

另外,在承兑信用证中使用汇票作为流通工具,善意持票人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按照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开证行不能以信用证欺诈为理由对善意持票人进行抗辩从而拒付。

正因为如此,出口地的银行更愿意办理货物装船后承兑信用证项下的各种融资,除非承兑信用证的开证行或承兑行的信誉较差。

在此情况下,受益人除了能够办理被背书人享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如汇票贴现、出口押汇外,更能够办理被背书人享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如福费廷业务,使得国出口商能够安全地提前收汇,避免外汇风险,同时还可以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减少机会成本损失。

因而,承兑信用证的使用对作为受益人的出口方有利。

从进口方来看,由于承兑信用证是进口方去申请开立的,况且经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承兑信用证的使用对作为受益人的出口方有利,因此,作为承兑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可以以此为借口大胆地向出口商砍价。

所以,在同等条件下,使用承兑信用证进行结算比使用其它远期信用证进行结算,进口方肯定能够得到报价打折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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