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种类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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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6.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 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 部的. 部的. 7.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8.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 除少数条款, 的条款转让. 的条款转让. 9.根据UCP500规定,即使信用证未表明 根据UCP500规定 规定, 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但仅是款项的让渡, 但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 力的让渡. 力的让渡.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
1.定义: 1.定义: 定义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 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 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 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 靠的. 靠的.
2,特征: 特征:
(三)沉默保兑
沉默保兑指的是虽然开证行并未授权 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而指定银 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 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 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 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 的协议, 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 的协议, 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
三,因付款方式不同而分的信用证
因付款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因付款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 证四种类型. 证四种类型. 具体形式: 具体形式: □ by payment at sight □ by deferred payment at: at: □ 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 by negotiation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1. 进口信用证(Import Letter of Credit)进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以进口商为受益人,向国外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并确保支付款项。

2.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出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以国外买方为受益人,向国内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能够获得款项。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 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可以帮助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货物转手销售,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资金压力。

4. 分期信用证(Installment Letter of Credit)分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付款金额可分为多个期次支付的信用证。

分期信用证适用于分期交付货物或分期付款的交易,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

5. 保函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保函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益人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保函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担保,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6. 确认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确认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在国外银行的信用证基础上增加确认责任的信用证。

确认信用证可以增加受益人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收款安全。

7.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经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信用证专业知识

信用证专业知识

信用证专业知识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书面凭证,用于保证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承诺。

以下是信用证的专业知识:
1. 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承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指定金额。

2. 当事人:信用证涉及多个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等。

3. 特点: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因为银行承担了支付责任。

此外,信用证还具有独立性、不可撤销性和一致性的特点。

4. 流程: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修改和支付都有一定的流程。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的内容,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并提交单据,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支付货款。

5. 种类:信用证有多种分类方式,如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等。

6. 单据: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需要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包括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7. 风险:虽然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但仍存在一些风险,如单据不符、欺诈风险等。

因此,当事人需要谨慎处理信用证业务,防范风险。

以上是关于信用证的专业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对开信用证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 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 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 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 知行和开证行。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 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 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 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信用证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 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贷、发货的周转资 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打包放款的 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融资的具体金额由打包放款 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 来确定。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 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 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 (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国际信用证规则

国际信用证规则

国际信用证规则(实用版)目录一、国际信用证概述1.定义与概念2.作用与优势二、国际信用证种类1.跟单信用证2.光票信用证3.可撤销信用证4.不可撤销信用证三、国际信用证的运作流程1.订立合同2.申请人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4.受益人提交单据5.银行审核单据6.付款与结算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1.信用证诈骗2.单据不符3.政治风险4.规避风险的方法正文一、国际信用证概述国际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它是一种保证买卖双方权益的银行信用凭证。

信用证的引入解决了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的安全问题,降低了交易风险。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可以确保双方在货物交付和付款过程中的权益。

二、国际信用证种类1.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

三、国际信用证的运作流程1.订立合同: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

2.申请人申请开证: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以开证申请书等文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符合开证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开立信用证。

4.受益人提交单据:出口人在货物交付后,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给指定的银行。

5.银行审核单据: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确认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

6.付款与结算: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向受益人支付货款,完成交易结算。

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1.信用证诈骗:出口商在单据上做手脚,虚构交易,骗取货款。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为引人注目,这种预支货款的条款常用红字,故习称“红条 款信用证”(Red Clause L/C)。但现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 证的预支条款并非都用红色表示,其效力相同。
(十二)备用信用证(Stand 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etter of Credit)、担保信用证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 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 申请人并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 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 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 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银行付款。因此,备用信用证对受 益人来就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 方式。
(十)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 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 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 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 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同时互开, 也可先后开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 和补偿贸易业务,交易的双方都担心对方凭第一张信用 证出口或进口后,另外一方不履行进口或出口的义务, 于是采用这种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开证办法,用以彼此 约束。
(四)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
1.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 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 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它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开具,在受益人指定的银行中设立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以保证受益人能够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种类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1.远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延迟支付的信用证。

通常,远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银行将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购买较昂贵或定制的货物。

2.担保付款信用证:担保付款信用证是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出口商能够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来要求银行提前付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需要预付一些费用的情况。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前,进口商和开证行可以根据意愿取消或撤销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的进口商,因为它给了他们更大的灵活性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无法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取消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提供给受益人额外保障的情况,因为它保证了付款将如约发生。

5.过期信用证:过期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后无法再被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被视为无效的,除非申请人提供了银行延期的请求并得到了开证行的同意。

6.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转让其权益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受益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其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确保付款。

总的来说,信用证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信用证适用于不同的贸易情况和风险需求。

通过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买卖双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支付保障和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

信用证的分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信用证上面标明的商业单据,才能都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像银行提供任何商业单据就能够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种,跟单信用证能够保护买房的利益,所以大多数的国际贸易一般会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一般只用在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的情况下。

二、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保兑引用正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由另一家银行保证承担货款责任的信用证。

2.非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因为保兑信用证同时有两家银行保证付款,相对非保兑信用证更能保证卖方的利益,因此在大额的国际贸易种,会使用保兑信用证。

而在小额的国际贸易中,一般只是用非保兑信用证。

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开证行立即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又分为:①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②远期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卖方回笼资金,远期信用证有利于买方资金周转。

四、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1.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不需要经过受益人同意,可以单方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才可以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卖方的风险太大,卖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只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UCP500》的规定,没有注明是否允许撤销的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其他种类根据信用证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还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实验报告_信用证

一、实验目的1. 了解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种类及作用;2. 掌握信用证的业务流程;3. 熟悉信用证的审核要点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实验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结算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中。

信用证能够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信用证业务,我们进行此次实验。

三、实验内容1.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由银行开立的,以书面形式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它以买卖双方的合同为基础,由银行作为中介,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2. 信用证的种类(1)按信用证的性质分类①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或修改。

②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可以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随时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2)按信用证项下的货币种类分类① 按照货币种类分为:自由兑换货币信用证、非自由兑换货币信用证。

② 按照货币种类分为:单币种信用证、多币种信用证。

3. 信用证的作用(1)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2)简化结算手续,提高结算效率;(3)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4.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2)买方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5)受益人准备单据;(6)受益人提交单据;(7)议付行审核单据;(8)议付行付款给受益人;(9)开证行付款给议付行。

5. 信用证的审核要点(1)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2)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3)审核信用证的金额、有效期、交单期等要素;(4)审核信用证的单据种类及要求。

6. 信用证的风险防范措施(1)严格审查信用证的真实性;(2)加强对信用证的审核,确保信用证条款符合合同规定;(3)建立健全信用证业务管理制度;(4)加强对信用证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银行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5.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6.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 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向开证行预支部分款项的信用证。

9.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立即付款;承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议付信用证则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并获得付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单据送交开证行。

10. 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1. 背对背信用证:是原始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原始信用证的开证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开立的第二个信用证,其条款与原始信用证的条款相关联。

12.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个互相联系的信用证,第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第一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13. 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可以连续或分批使用已支付金额的信用证。

当金额使用完毕后,可以重新开立新的循环信用证。

14.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费用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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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①不可撤销信用证。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

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①保兑信用证。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①即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①可转让信用证。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

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

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①自动式循环。

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

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

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

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

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9)预支信用证。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

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10)备用信用证。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

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一)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系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经另一定银行加以保兑,保证兑付受益人所开具的汇票,称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凡在信用证上载文,愿意承担保兑者称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保兑银行通常是由通知银行担任。

UCP对保兑信用证列有如下规定,若开证银行授权或委请另一家银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予以保兑,凡同意对信用证加以保兑者应承担对受益人签发的即期、远期汇票的议付、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保兑银行为另一家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加保,必须收取保证金和银行费用。

若开证银行不提供保证金,保兑银行可要求开证银行提供对等的保兑义务作为条件,方可承担保兑的责任。

信用证是否需要保兑,这是进出口商经谈判而决定之。

若进口商同意对信用证以加保,一般讲银行收取的保兑费由进口商承担。

若开证银行委托通知银行予以加保,称“委托保兑”,但亦有特殊情况,保兑银行是由出口商指定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此保兑银行不是经开证银行的指定的银行予以保兑,称“无委托保兑”。

这种作法,只是在开证银行为有信誉的条件下,才能作到。

(二)采用保兑信用证的贸易条件在贸易实务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可酌情考虑采用保兑信用证:1. 若因进口商不能依出口商所确认的或指定的银行开具信用证;或开证银行与出口商所在地的任何银行无业务往来;或开证银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不稳定;或因契约金额大,超出开证银行一般业务的支付能力等;2. 进出口商所处地理位置遥远,进出口商所在地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有特殊之处,再加上商业习惯和作法不同等原因。

若在进出口贸易遇有上述的贸易条件下,进出口商双方都有诚意,对进出口货物予以成交,可采用保兑信用证。

对出口商来讲可保证安全收汇,对进口商来讲,可购到急需的进口货物,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商都会同意采用保兑信用证。

(三)开证银行委托保兑的功能条款为了表示信用证具有保兑功能,应载明如下条款:1. 委请通知银行保兑。

2. 本银行(开证银行)授权贵银行(通知银行)对本信用证加以保兑。

3. 请通知受益人本信用证由贵银行(通知银行)加以保兑。

4. 兹授权通知银行对第___号信用证加以保兑。

信用证欲实现其保兑功能,必须明确该信用证系不可撤销的,才能保兑。

为此,在实务中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予以保兑。

(四)保兑银行承担保兑的功能条款开证银行委请通知银行对已开出信用证加以保兑,通知银行必须同意承担保兑的责任和义务,两者必须相匹配,才能表示保兑的功能。

通知银行兼保兑银行的责任和义务,通常是在信用证的右下角辟有通知银行的通知栏,在此栏内通知银行必须作出文字说明,同意保兑的条款,此条款称“开证银行以外的保证条款”(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o the undert 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文如下;1. 本银行(通知银行)受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委托,对本信用证加以保兑,并在此保证,凡提交贵公司(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签发的汇票,届时由本银行兑付。

2.根据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要求,本银行确认此信用证并藉此向贵公司(受益人)保证,凡出具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的汇票,届时付款。

3.对本信用证予以加保并在此保证,凡向本银行提示符合本信用证诸条款的汇票时予以议付或承兑。

4. 本银行对本信用证受托加保,凡依本条款签发的所有汇票,我银行保证兑付。

(五)不可撤销跟单保兑信用证1. 保兑信用证的开立有两种办法(1)进出口商经谈判双方同意采用保兑信用证。

开证银行开立保兑信用证,在信用证的右下角“通知银行的通知栏”中,由保兑银行注明保兑承诺,而后传送给受益人。

是否须提供保证金额视情况而定;(2)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将正本传送给通知银行,并请保兑银行依此信用证条件另开一张保兑信用证。

这种由保兑银行开立的保兑信用证中必须有这样的一段文句,以资证实:“本银行(通知银行兼保兑银行)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根据开证银行开立的第××号信用证的诸条件,兹开立保兑信用证”。

若采用这种作法,是因进口商在保兑银行开有帐号并有存款。

究竟在实务中采用何种办法,应视情况而定。

2. 保兑不是担保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采用保信用证,其保兑的责任不同于一般的担保。

担保的责任是原当事人不能履行其责任时,要求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亦就是说,原当事人不履行其责任时应由担保人承担其责任。

保兑信用证中已明确的是保兑银行直接向受益人负责,即保兑银行系第一付款人。

换言之,保兑银行充当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不是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要求付款,被开证银行拒绝后,才向保兑银行要求偿付。

不能把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视为担保信用证(Stand-By-Credit)。

3. 保兑手续费保兑银行以其信用提供保兑并承担风险,故必然要收取保兑手续费用(Confirming Charges 或 Confirmation Charges)。

收取费用的多少,一般来讲是依据信用证有效期限的长短而定,通常是每三个月收取一次保兑费,保兑费以银行规定或依协商数额收费。

保兑费应由谁支付,系依信用证约定的条款为准。

4. 无保兑信用证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字样者,皆为“无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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