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的核算
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核算

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核算很多朋友图省事,发生了福利费支出直接记入费用,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
本人觉得,这样做一是不规范,二是很危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倘若没有完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哪都不是全部的),则不可能会有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财务上虽然没规定单独设置账册,但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明确指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而准则明确指出,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需确认为负债。
因此,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这样做首先符合了财务上的规范。
在税务上,虽说没单独设置账册,但已经在单独的科目进行所有福利费的合算了,至少有个理由解释。
遇上较真的,非要求单独设置账册,亦可以将“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单独装订,或再打印(誊写)一份也不困难。
假如不是所有福利费都通过这一个科目核算,又没单独设置账册(目前单独设置账册的MS很少),一旦有状况,恐怕就没理由解释了。
不规范的后果极大可能是要调增,即使用其他办法避免了调增,也会有其他费用的发生。
多做张凭证不算事,累不着。
别等到较真的来了,因为咱当初的省点事,造成公司和个人的经济以及面子损失。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方法分析

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的不足之处 , 并用理论和实务解释 的方法着重论述新会计准则下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方法。
关键词 : 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 算 核
中图分类号 : 3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 - 39 (0 9 0 —O0 — o F 09 2 A 1 8 88 2 0 ) l o8 _ 3 0
权。 可能不能相对准确地反映单个企业应计 的服务成本和企 业实际的支付义务。
( 因养老金制度改革 , 五) 补提职工以前期 间养老金的处 理。因养老金制度改革 , 企业补 提的 职工 以前期 间养老 金 , 其会计处理有几种不 同的选择 : 、 1 如数计入 当期成本 、 费用 ,
在税前列支 ; 、 职工剩余生命 年限 内摊 销 ;、 为利润 分 2在 3作 配, 从税后利 润或前 期 累积利 润 中计 提 。企 业选择 哪 种 方 法, 取决于两方面因素 ; 政策允许 , 尤其 是来 自政府和税 收部
20 年第 1 09 期 辽 宁 师 专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 6 期) 总 1 J U N LO I O IG T A H R O E E( O ILS IN E DTO ) O R A FLA N N E C E SC H. G S C A CE C SE II N
一
、
的 问题
( 我 国对当期服务成 本的计量 比较 粗糙。我 国企业 一) 养 老金 制度是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 受益计划 的结合 , 但就三 险一金 而言 , 要求企 业按设定 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存在一 些困难 , 尤其是当期 服务成本 和前期服务成 本界 定。当期服 务成本是企业缴 纳的基本 养老保 险费用 的主要部分 。在计 算 时最好考虑职工 的未来养老金水 平、 领取养老金 的年 限及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会计处理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本文从职工薪酬与以往相比的区别和特点、确认和计量、范围、会计处理、信息披露来阐述。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
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
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
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6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管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现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企业的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在一个自然月月末计提本月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然后分配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相关费用科目中。
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工资除车间管理人员)制造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车间管理人员)生产成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车间工人)销售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销售人员)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注意:有些公司人事部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为实际到银行提现的工资,但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的工资是全体人员的实际工资即应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所得,里面包含工资表中涉及的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现插入个表举例一下更能说得清楚些:xxx有限公司2012年05月工资汇总比例不准财务:人事:负责人: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本月总工资为159444元,未领工资151000元即为本月实际需要从银行提现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即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已经扣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需要交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然而企业本月发生的总工资应该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员工需要支付但在工资表中扣除的个人需交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151000+8030+414=159444元即为总工资。
公司支付的社保为个人缴纳的三倍左右(本文暂定为三倍),因此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为:8030*3=24090元,公司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按1:1的比例缴纳为414元(本文为举例只暂列414元的住房公积金)。
因此工资需要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为159444元,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为24090元,应付职工薪酬——住房为414元。
因此上面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为:管理费用中含车间主任四人工资为10707元。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新准那么下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一、企业职工薪酬的概念及范围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效劳,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后提供应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
包括提供应职工本人的薪酬和提供应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这里的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监事会人员;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未被企业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效劳的人员等。
按照?企业职工薪酬准那么?的规定,职工薪酬内容从时间范围上看,包括企业因职工提供效劳的会计期间产生的所有义务;从工程内容上看,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效劳的相关支出等。
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该内容由?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标准。
二、企业职工薪酬确实认与计量〔一〕企业职工薪酬确实认企业职工薪酬应按货币性职工薪酬与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区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和国家无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分别予以确认。
〔1〕对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应按国家规定的计提根底和比例按期计提,如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向总工会缴付的工会经费;另外还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2〕对国家未规定计提根底和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根据历史资料,考虑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确认,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职工薪酬的实际发生金额对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3〕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以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用企业自产产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外购商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外购商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无偿提供应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确认为职工薪酬;用企业租赁资产〔如租赁的房屋〕无偿提供应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确认为职工薪酬。
新准则下施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施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下,施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薪酬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会计科目的处理。
首先,施工企业应通过确认薪酬相关的经济事项来确定应付职工薪酬。
薪酬的确认主要是确认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福利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与员工的劳动密切相关,并且是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规来支付的。
此外,企业还应确认与职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其次,对于薪酬的计量,施工企业应当选择采用合适的计量方法。
根据新准则,企业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薪酬。
实际成本法是指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计量基准,根据实际支付的薪酬金额来确认和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而公允价值法是指根据市场上同类人员相同或类似劳动所得到的薪酬水平来计量薪酬。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科目的处理方面,施工企业需要合理处理薪酬相关的会计科目。
一般来说,企业会使用以下几个科目进行薪酬的会计处理: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确认和计量企业应付的员工薪酬,工资福利费用科目用于确认和计量工资、奖金等直接与员工劳动成果相关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科目用于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向社会保险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支付的费用。
此外,施工企业还需要注意各项费用的正确记录和分类。
例如,应将各类薪酬按是否涉及劳动成果、是否存在义务以及是否导致资金的支付等因素进行分类。
同时,还需要考虑在确定薪酬金额时应该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如通货膨胀、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等。
综上所述,根据新准则下施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薪酬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会计科目的处理。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并正确处理各项费用的记录和分类。
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对薪酬金额的影响,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会计处理
在 规 范 企 业 为 获取 职 工提 供服 务而 给 予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 以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的 会 计 处理 和 信 息披 露 。本 文 从 职 工 薪 酬 与 以往 相 比
的 区别和 特 点 、 认 和 计量 、范 围 、会 计 处 理 、信 息披 露 来 阐述 。 确
会计处理 此准则规范和 明确 了职工薪酬 的会计处理原则 。 ( ) 先统 一 了各 类职 工薪 酬的 会计 处理 原 则 : 由 生产 产 品 1首 应
.
负担 的职工薪酬 . 计入存货成本; 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 应 计 入建造 固定资产成本 :其他职工薪酬 ,计入 当期费用。而 以往
企 业 为 职 工缴 纳 的 “ 险一 金 ” 应 当按 照 职 工所 在 岗位 进 行 五 . 分 配 。分 别 借记 生产 成本 ” ” 造 费 用 ” ” 建 工 程 ” 无 形 制 在
华 润电力 ( 州 ) 锦 有限公 司
要 ]财政 部 颁 布 了新 的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此 准 则 的制 定 旨
一 万绍瑛
[ 摘Biblioteka 记“ 制造费用 账户 , 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 “ 在 建工程”账户 ,自创无形资产人 员的工资薪酬借记 “ 无形资产 账户 . 行政管理人 员工资薪酬借记 管理 费用 账户等 . 贷记 应 付工资” 账户。 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 . 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 。
为鼓 励 职 工 自愿 接 受 裁 减 而提 出 给 予 的补 偿 .在 符 合企 业 已 制 定
增 的职 工 薪 酬 形 式 。
4
四 职工薪酬 的范 围 本准则将企 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对价 .全部纳入职 工薪酬的范围。由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1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下面来说说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对于“三项费用”的处理:1.以前,企业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计税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提,超出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的其他要求在这里就不说了)2.在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施行之后,A.职工福利费:会计上,企业的福利费不再按工资总额14%计提,原来需要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等科目处理(如果企业未执行新准则,那就不需要用上面两个科目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三条中只提到了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但实际上福利费的用途不仅仅是缴纳社会保险,它还有其他用途)。
然后在“财政部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2007年3月20日发布)”中提到了“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税法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分析以上规定,我的理解是:(1)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在会计上已经取消了按照工资总额14%的计提比例,也就是说可以一点都不提,也可以根据需要自定比例提取。
(2)由于2007年是新旧通则、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衔接过渡的一年,所以要求2007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对于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处理参见前述财企[2007]48号文。
(3)对于2008年是否提取职工福利费,我认为企业暂时先不要提取。
原因有二:第一,如果从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来看,职工福利费也应该按照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金额且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税前扣除,那么即使企业提取了,到了年底没花完也要调整纳税,所以不如从年初就不提取。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在处理员工薪酬问题上需要有更加规范严格的处理方式。
这些规范旨在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财务透明度,同时也希望能够更好地保护员工的权益。
下面将介绍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新准则下企业必须对员工薪酬进行正确计量和确认。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适当的时候确认员工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津贴。
同时,企业需要对员工薪酬进行准确的估计和计量,并根据相关准则进行确认。
然后,在新准则下,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福利进行充分披露。
这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比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退休金等福利。
企业需要向员工清楚地解释这些福利的性质和内容,向工会和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在新准则下,企业需要认真对待员工的薪酬计划和奖励计划。
这包括股票期权、股份奖励、留任奖金和离职补偿等各种奖励计划。
企业需要对这些奖励计划进行准确的估算和确认,并在相关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最后,企业必须充分考虑新准则下的税收处理。
这包括对员工分配的薪酬和奖励进行正确的计算和确认,并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进行申报和缴纳。
企业需要在相关税务申报中充分披露员工的薪酬情况,避免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企业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
企业必须对员工薪酬、福利、奖励计划和税收处理进行准确的计量和确认,并进行充分的披露。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达到财务透明度,保护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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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的核算
职工薪酬新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即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有关支出。
具体包括职工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其中五险是法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余均于企业缴纳;而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法定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及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
该准则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职工薪酬除辞退性福利外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企业资产或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