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督细则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 引言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过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节能效果。
2. 监督责任2.1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监督计划,并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2 监理机构责任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严格按照监督计划进行工作。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2.3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机构的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监督内容3.1 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2 材料检验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3.3 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4 竣工验收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竣工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监督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督计划的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督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记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5.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要求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等措施。
6. 总结与改进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及时总结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督效果和工程质量。
7. 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实施过程中持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发展需求。
以上内容为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建议相关各方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履行监督责任和执行相应操作。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监理目的二、监理职责1.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隔热、采光、通风、能源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2.检查监督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确保其符合节能标准。
3.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4.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5.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进行节能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及建议。
6.监督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节能标准。
7.出具建筑节能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三、监理方法1.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评估施工单位的节能工作。
2.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节能意识与技能。
3.与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作,确保节能标准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4.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持。
6.与工程项目经理共同进行节能验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7.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监理报告1.建筑节能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评估;-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2.监理报告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经过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并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五、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技能,对建筑节能有一定的了解与研究;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相关方进行合作;3.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4.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与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了解最新的建筑节能技术与政策。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与要求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节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能够运用节能技术进行现场监理。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节能专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材料使用、节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方面。
监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满足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监理流程与方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流程应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理和事后总结三个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节能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
事中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事后总结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四、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节能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对于不合格的节能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
六、节能设备检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安装的节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运行效果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监理报告与记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的情况,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反映节能专项监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等各个阶段,通过对建筑节能的技术、管理、评价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实施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一、监理资质要求:1.监理机构应持有合格的建筑节能监理资质,资质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监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备,以满足监理任务的需要。
二、监理任务和内容:1.在建筑节能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方案审核,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节能要求。
2.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督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建筑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监理机构还应对建筑材料、设备选择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三、监理过程和方法:1.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的监理规范和方法进行监理工作,进行监理记录和报告的书写和保存。
2.监理机构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控制。
四、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节能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2.监理报告应包括对建筑节能性能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监理责任和追责:1.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2.监理机构应对自身的监理工作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对于监理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和监理失职等问题,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追责。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特点与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涉及对建筑物的保温、隔热、节能设备的安装等多个方面,所使用的材料多为高效节能材料,如保温板、节能门窗、高效热泵等。
这些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能够显著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监理工作流程接收并审核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纸,确保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确认其包含节能措施。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材料采购,确保节能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跟踪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组织节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控制要点与目标控制要点: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施工工艺的执行、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目标:确保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四、监理方法与措施定期检查:对节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材料抽检: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旁站监督:对关键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记录与报告: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五、专项方案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合理、可行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六、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
七、节能材料验收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验收合格的节能材料进行标识,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
八、质量安全监控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对节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通过以上监理细则的实施,可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规范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鄂建文[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省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1.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及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鄂建[2004]42号)(下称《程序》)的有关规定。
1.6监督机构在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明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部位和内容。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2.1项目监督负责人召集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监督交底时,应重点提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2查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情况。
2.3重点核查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2.4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或本地区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的各类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如尚无国家和地方标准,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后选用。
2.5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查看其相关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2.6抽查建筑节能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2.7抽查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
2.8监督检查(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要求的情况,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3.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1.1按规定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取得合格书。
3.1.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1.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1.4如涉及建筑节能项目分包的,应将分包单位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
3.1.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3.1.6设计文件中明确的建筑节能项目应全部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3.1.7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3.2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2.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2.2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建筑节能的做法和构造处理必须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并在设计交底时予以明确告知。
3.2.3涉及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3.2.4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3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3.1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3.2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3.3.3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3.3.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3.3.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对必须实行抽样复检的材料和设备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3.3.6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规定。
3.3.7建筑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等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调试,调试结果应当符合设计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
3.3.8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形成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3.9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3.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4.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
3.4.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须现场抽样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杜绝已淘汰和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
3.4.3对结构基层的处理,保温层的厚度和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施工,门窗及幕墙施工,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关键部位和工序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实施旁站监理。
3.4.4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4.5按规定主持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3.4.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其中应载明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有关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情况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情况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结论。
3.5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5.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5.2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3.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6.1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资质及核准范围。
3.6.2建筑节能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检测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要求。
3.6.3检测报告形成的程序及结论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6.4检测发现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的,应及时上报当地监督机构。
3.7监督机构应对每次检查(抽查)情况做好监督记录(见《程序》表五),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的强制性措施(相关表格见《程序》表六至表八);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并作为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4.1材料和设备质量抽查重点4.1.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指标应与设计文件要求相符。
4.1.2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4.1.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4.1.4 监督检查时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对该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重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2墙体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2.1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情况及附着物的处理等。
4.2.2保温层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是否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其保温、牢固、抗裂、防漏、耐久、防火等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4.2.3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管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
4.2.4施工产生墙体缺陷部位的(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4.2.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4.2.6隔汽层构造处理、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
4.3非采暖公共间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3.1非采暖公共间(如普通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况。
4.4幕墙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4.1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4.4.2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
4.4.3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理。
4.4.4遮阳设施的安装。
4.5门窗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5.1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
4.5.2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
4.5.3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4.5.4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
4.5.5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
4.5.6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
4.5.7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和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
4.6屋面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6.1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控制。
4.6.2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细部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
4.6.3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
4.7地面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7.1基层处理的质量。
4.7.2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
4.7.3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及缝隙处理。
4.7.4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4.8采暖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8.1采暖系统安装的抽查内容: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安装;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况;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
4.8.2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安装的抽查内容: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况;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况;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
4.8.3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