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过程检验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层次文件过程检验管理办法JN.LY/QW-021-A/00-2015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5.08.01 实施日期:2015.08.01过程检验管理办法1 目的对过程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过程产品的质量特性和要求得到满足。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整车生产的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工序产品的检验的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量产车型正常生产各工序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无。
5 职责5.1 质量部5.1.1 负责原材料的进货检验。
5.1.2 负责整个生产过程质量信息的收集,公司级产品改进项目的确定及跟踪验证。
5.2 各制造部门5.2.1 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反馈。
5.2.2 负责本部门的产品生产过程的检验及对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5.2.3 过程检验标准的编制。
6 工作流程6.1 冲压制造部6.1.1 原材料的入库和领用6.1.1.1 采购回的原材料到达工厂后,原材料管理员根据采购计划核实材料信息与采购计划是否保持一致,并通知质量部检验员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填写《原材料检测记录》并存档,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6.1.1.2 冲压制造部生产科根据生产计划负责到原材料库领取冲压原材料,原材料管理员负责将所需的原材料进行备料,生产科领料人员对领取的原材料进行材料自检,确保原材料的质量满足技术要求。
6.1.2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6.1.2.1 操作者按《冷冲压作业指导书》生产参数要求调整压力机工艺参数。
过程检验员负责对工艺参数进行确认并记录检验结果。
6.1.2.2 冲压制造部根据生产内容将各岗位的作业指导书下发至各操作岗位上,并做好岗位的培训,确保每位操作者对作业过程的熟悉,并将培训过程记录。
6.1.2.3 岗位作业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生产,按照《冷冲压作业指导书》的检验要求对冲压件进行首检、自检和末检。
检验员按照《冲压检验作业指导书》对首检、巡检和末检的结果进行确认并记录检验结果。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范文过程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监督和评价企业的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过程检验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过程检验的目的是监督生产过程,检验产品质量,指导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过程检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准确、可靠。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过程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企业的最高管理层批准。
第二章过程检验的要求第六条过程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企业的技术规范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的需求。
第七条过程检验应当有合理的检验方法和设备,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过程检验应当建立有效的记录和档案,保留相关记录至少三年。
第九条过程检验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十条过程检验应当定期进行,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得到有效监控。
第三章过程检验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当设立过程检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过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过程检验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过程检验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检验计划,组织检验工作的实施。
第十四条过程检验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五条过程检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汇报过程检验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过程检验的实施第十六条所有生产过程应当按照检验计划进行过程检验。
第十七条过程检验应当按照工艺要求、设备状态和环境条件等进行。
第十八条过程检验应当使用合适的检验方法和设备,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九条过程检验应当记录检验数据,包括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第二十条过程检验应当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理,包括退货、返工、报废等。
第五章过程检验的评价和改进第二十一条过程检验管理部门应当对过程检验工作进行定期评价,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检验与试验管理制度

检验与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检验与试验管理行为,提高检验与试验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检验与试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合法、科学、规范。
第五条国家强制性的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或减少检验与试验项目和内容。
第六条对于生产企业委托的检验与试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检验与试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与检验与试验无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九条检验与试验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利益团体的影响。
第十条检验与试验管理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确保检验与试验活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检验与试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验与试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检验与试验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管理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管理质量。
第三章资格审核第十三条从事检验与试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第十四条从事检验与试验活动的单位应当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核,取得相关的资质认证。
第十五条从事检验与试验活动的个人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证书,保证其能够胜任相应的检验与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未取得相关资质认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检验与试验活动。
第四章检验与试验活动第十七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结果的科学和真实。
第十八条对于检验与试验活动中的样品和数据,应当进行有效的采集和保存,保证其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检验与试验活动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检验与试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处理和解决。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检验和试验是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管理好检验和试验工作,对于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检验和试验工作,许多企业建立了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内容1.检验和试验组织架构:包括检验和试验组织的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等。
要明确责任人,确保检验和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检验和试验方法和标准:明确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和标准,包括检验设备的选择和校准要求、检验样品的选取和处理要求、检验项目的操作方法和标准等。
3.检验和试验记录和报告:明确检验和试验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包括记录和报告的内容、格式和保存要求等。
要求检验和试验结果真实、可靠,并能及时提供给相应的部门。
4.检验和试验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要求设备正常运行、准确测试,并保证设备长期有效使用。
5.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明确对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要求检验和试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检验和试验工作。
6.检验和试验质量管理:包括对检验和试验质量的控制和改进,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和试验工作的质量。
7.检验和试验的监督和评价:明确对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要求,包括定期检查、跟踪评价和奖惩制度等,以确保检验和试验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二、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参考相关标准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适合企业的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参考其他企业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借鉴和总结。
2.面向实际需求: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适合企业的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要充分考虑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等因素,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培训和培养人员:对检验和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检验和试验方法、标准和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人员的检验和试验思维和能力。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检验管理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提高企业整体运作效率。
2. 管理标准2.1 检验计划订立1.各生产部门应依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订立相应的检验计划。
2.检验计划应明确检验的项目、频率和标准,以及所需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2.2 检验工具和设备的管理1.检验部门应负责对所需的检验工具和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2.检验工具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并记录相关信息。
3.检验工具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娴熟操作,并遵守使用规范。
2.3 检验记录与报告1.检验部门应及时记录检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结果。
2.报告中应包含实在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的数据和结论。
3.检验报告应经过核查和确认,确保准确无误,并归档保管。
2.4 非合格品管理1.一旦发现非合格品,检验部门应立刻停止生产,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非合格品应进行分类和标识,以便后续处理和追溯。
3.非合格品应进行处理或退回供应商,并记录处理结果。
3. 考核标准3.1 检验计划的订立与执行1.检验计划应定时订立并执行,包含项目、频率和标准的明确。
2.检验计划的订立和执行是否能够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和市场需求。
3.2 检验工具和设备的管理1.检验工具和设备是否依照规定进行检查、校准,并记录相关信息。
2.检验工具和设备的使用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操作规范是否得到遵守。
3.3 检验记录与报告1.检验记录和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地完成,并依照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2.检验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并经过核查和确认。
3.4 非合格品管理1.发现非合格品后,是否能够及时停产、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分类和标识。
2.非合格品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并记录处理结果。
4. 考核流程4.1 考核周期1.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2.每季度进行一次检验管理考核。
4.2 考核内容和方式1.考核内容包含检验计划的订立与执行、检验工具和设备的管理、检验记录与报告的准确性、非合格品管理的规范程度。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试验检测工作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制及检验的必要技术手段。
为了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提高试验检测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司试验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试验管理工作。
第四条试验检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程原材料、结构、构件、半成品和成品等是否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合同要求;通过标准试验、现场测试和监督做好工程质量过程试验检测控制,开展试验研究和“四新”技术推广,推进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为科研、设计、施工提供试验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以为施工生产为目的,按照要求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配足人员、设备及场所。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试验检测工作,不断提高试验检测工作水平。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试验检测室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实现“三标一体”管理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属各级试验检测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公司由施工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工程项目需根据工程实际性质和具体情况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分为管理性试验室和自检性试验室。
管理性试验室必须至少设立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能;自检性试验室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和工程特点,按照本办法要求配备人员、设备、完善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取得检测资质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九条自检性工地试验室的设立项目根据工程特点组建自检性工地试验室。
自检性工地试验室应获得相应的检测资质授权。
获得资质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公路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且已注册至授权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人员。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3篇)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3篇)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精选3篇)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1、检验程序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1.1对于外购化工料,依据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发下来的委托单,到现场核对实物,按规定采样。
1.1.2对外购大宗原材料和内部互供料,接到生产调度或有关装置岗位人员的采样电话通知后到现场采样。
1.1.3对于过程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的规定到生产装置现场采样。
1.1.4对成品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或质量管理要求到生产装置现场或指定部位采样。
1.1.5接到生产装置或调度临时生产加样通知时,按要求到指定部位采样。
1.1.6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2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
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3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振动、噪声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
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
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5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6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
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
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
检验试验管理办法

工作程序1、原材料检验试验1.1 原材料进场时,依据相应的材料标准对材料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及包装状态逐一检查,同时核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同实物标识的符合性。
1.2 对于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应当进行复验。
1.3对于压力容器封头等外购件,验收时应审查封头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是否符合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按照GB150-2011《钢制压力容器》、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检查封头表面质量及外观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2、制造过程检验试验2.1 按照检验及试验工艺及要求配备好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样板,并确保其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
2.2 在下料前应熟悉图纸、工艺文件,根据排版图、图样仔细检查,避免不合格品(项)产生。
核对材料标记,是否与工序过程卡及实物的标注相同。
2.3 组装时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控制组装棱角度、圆度、错变量、焊缝量、焊缝布置、内件装配尺寸位置、管口方位等尺寸。
严禁强力组装,不宜采用十字焊缝。
2.4 焊接过程2.4.1 施焊过程中应按焊接工艺文件要求,对所用焊接材料、工艺参数、预热温度及层间温度、焊缝大小进行控制,确保与工艺文件要求一致。
2.4.2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如超过2次,返修前应当经过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将详尽的记录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中。
2.4.3对于设计或规范要求,需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试件制备及试样制备及理化检验2.4.4焊后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图样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2.5、无损检测2.5.1 符合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5条例规定或设计要求的需进行钢板超声波检测。
2.5.2根据设计图样要求及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制定无损检测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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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过程检验和试验管
理办法
FTG.225.023.7-2011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04日实施日期2011年01月04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
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FTG.225.023.7-2011
1 目的
按规定的程序对生产过程中的工序产品或在制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转序,进而保证整车质量。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整车厂在冲压(含备料)、驾驶室装焊、驾驶室涂装、车架铆接和涂装、整车装配、调试(不含整车终检)等过程的检验和试验。
3 引用文件
FTG.225.030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FTG.225.031 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
4 术语
4.1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实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试验:按照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
4.3质量门:生产线的检验工位,检验操作者按照作业标准对质量门规定的产品质量特性进行例行检查的一个工位。
4.4单一问题清单:检验过程出现的单发质量问题。
4.5PCR报告:质量问题交流报告,解决跨部门和较复杂质量问题的管理工具。
4.6质量门例会:在生产时每日例行召开的解决质量门发生的单发质量问题和现场需解决问题的会议。
5 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5.1.1过程检验和试验的方案策划。
5.1.2过程检验和试验人员资格的确认。
5.1.3过程检验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5.2质量控制部,质检科,负责:
5.2.1对所负责的质量门检验岗位指导书(SOS) 、标准化作业单 (JIS)及物料清单(MDS)等文件进行制(修)订。
5.2.2负责按标准化作业文件(SOS/JIS/MDS)要求实施过程检验。
5.2.3负责按时召开质量门例会。
5.2.4负责建立健全质量检验记录。
5.3技术中心,负责:
为过程检验和试验提供最新有效的产品图样、产品标准、产品技术条件、产品特性清单等技术文件。
5.4制造技术部,负责:
5.4.1为过程检验和试验提供最新有效的关键工序明细表、工艺卡和质量门设置方案等工艺文件。
5.4.2为过程检验和试验提供最新有效的零部件明细表等文件。
5.5车架生产部,负责:
5.5.1负责车架生产过程质量门检验岗位指导书等标准化作业文件(SOS/JIS/MDS)的制(修)订。
5.5.2负责按标准化作业文件(SOS/JIS/MDS)要求实施过程检验。
5.5.3负责建立健全检验记录文件。
5.6冲压生产部,负责:
5.6.1负责车架生产过程质量门检验岗位指导书等标准化作业文件(SOS/JIS/MDS)的制(修)订。
5.6.2负责按标准化作业文件(SOS/JIS/MDS)要求实施过程检验。
5.6.3负责建立健全检验记录文件。
5.7其它各生产作业部,负责:
5.7.1按工厂的过程检验和试验的策划,实施“自检”和“互检”并建立相关记录。
5.7.2作业部级质量门的策划及实施。
5.8综合管理部,负责:
对检查员培训的计划和实施。
6 培训和资格
6.1所有专职检查员均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 流程图
8 程序/内容和要求
8.1检验岗位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记录的制(修)订和审批
8.1.1检验岗位作业指导书的制(修)订依据,应包括:
产品和工艺设计的输出(包括:产品图样、产品标准、产品技术条件、产品特性清单以及工艺卡、关键工序明细表等技术文件)及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标准等。
8.1.1.1检验岗位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包括:
a)标准化作业指导书(SOS) 、标准化作业指令单 (JIS)、物料清单(MDS)等内容。
b)文件编号应按“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1.2检验岗位作业指导书的审批
8.1.2.1应按“技术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执行。
8.1.2.1当顾客有特殊要求(如:军方)时,检验标准及检验岗位指导书应经顾客批准。
8.1.3检验记录表单的制(修)订和审批
8.1.3.1检验记录表单的制(修)订依据,包括质量控制计划以及顾客(如军方)的特殊要求等。
8.2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8.2.1各作业部质量控制节点
8.2.3生产军车要求
8.2.3.1军车生产时,各生产过程授权检验员确认总成合格后,应提请检验技术主管或主管科长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质检科负责向驻厂军代表申请军检。
军代表确认合格后(应经军代表在相应记录上签字或由军代表在所交付批(车身号)明细表上签字认可),授权检验员方可按规定粘贴合格标识,放行产品。
当军代表有规定时,军代表军检合格的总成,应施加有军代表检验合格的标识后,方可转序。
8.2.4检验的实施
质量门检验员实施检验时,在独立的质量门检验工位,依据标准化作业指令单 (JIS)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合格车辆不进行记录,不合格车辆的缺陷要记录在质量门即时记录表内。
对于总装生产现场不能返修的质量缺陷,将问题记录在整车检验跟单中的相应位置,受控转序。
过程检验过程中的专项抽检项目有专职检查员按照质量控制部质检科的检验控制节点和检验频次进行检验。
8.3检测器具/设备的使用
过程控制和检验使用的检测器具/设备均应保证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在有效的检定周期之内。
按“检测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维护。
8.4质量记录的通用要求
8.4.1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8.4.1.1负有检验职责的检查员和操作者应认真填写质量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填写完整。
8.4.1.2检测后可用数值表达检验结果时,必须在相关质量记录中记录实测数据。
规定目测的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可在相关检验项目栏中划“√”或划“×”(合格划“√”、不合格划“×”)。
8.5不合格品的控制
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
8.6质量信息管理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信息,按“质量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反馈、汇总和报告。
附加说明:
本办法提出部门:质量管理部部
本办法归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
本办法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本办法起草人:曹凯华
本办法审核人:张磊
本办法会签人:上官云飞、史海燕、陈金财、徐丽、侯绪杰、王海涛、孙自飞、闫万柱、田永才、杨军领、刘远平、杜明楚、孙志强、张慧强
本办法批准人:田兵
本办法发放范围:欧曼工厂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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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G.225..023.7-2011 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第9页共45页附录B:
附件C:
操作者检查员
检验结论日期年月日
备注:检验合格后
在方格内打√检验人:
车身部螺母凸焊强度检查记录表
FTG.225..023.7-2011 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第18页共45页附录
FTG.225..023.7-2011 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第19页共45页附录L:
车身部巡回检验记录表
注:生产军车时,磷化、电泳、阳极液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增加一倍。
化验员:审核:
检查人:审核:
时间日
注:正常生产时每小时记录一次炉温,每周记录一次烘干炉链速。
生产军车时,每小时记录两次炉温,每三天测量一次烘干炉链速。
烘干炉链速:记录人:
注:正常生产时每2小时记录一次
注:正常生产时每2小时记录一次。
每月检测一次链速。
质量门外观质量交验记录表
FTG.225..023.7-2011 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第28页共45页
FTG.225..023.7-2011 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第29页共45页
化验员审核
FTG.225..023.7-2011 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第32页共45页附录Y:
化验员检查员审核:
记录人班长签字:
车身内饰装配检验跟单
整车装配检验跟单
车架总成铆接、扭矩质量检查记录表
车架总成质量门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