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4篇范文)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4篇范文)第1篇家政公司管理制度家政公司管理制度(一)1、不能跟雇主套近乎来谋求好感,应该踏实工作来获得雇主信任和喜欢。
2、不能主动跟雇主说自己的家庭的情况和过去的琐事。
3、不能跟雇主说不利于公司的话,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4、不能在雇主家接待,留宿亲朋好友。
5、不能用语言或行动顶撞雇主,要不可激烈争辩或说脏话。
6、不能把雇主的孩子或物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带出家门。
7、不能浪费雇主家任何东西。
8、不要与老年人,病人,小孩斤斤计较,要宽容。
9、不能向雇主提出涨工资的要求,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协调。
10、不能偷吃孩子或大人的食品饮料。
11、不能占小孩便宜,使用雇主的化妆品,护肤品。
应该自己使用自己的生活用品。
12、不能睡懒觉,按时作息,早睡早起,午休时间要和雇主商量。
13、不能长时间占用卫生间,会给雇主带来诸多不便。
14、不能在款经允许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小灶。
15、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跟雇主同桌就餐,要开始跟雇主商量好分餐还是同桌就餐。
16、不能混用雇主的餐具,要有自己的独立的餐具。
17、不能与成年异性词语过多接触,以免引起女雇主的反感。
18、不能问词语私事,不参与家庭的讨论,更不能跟外人谈论雇主家的大事小情。
19、不能翻动雇主家的贵重物品和抽屉,洁身自好,清清白白做事,做人。
20、不能用雇主家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即便是雇主允许也要尽量节省时间。
21、不住家保姆不能在词语家洗澡,除非雇主允许,也要节约用水。
22、不能轻易放弃一份工作。
(人会有很多挫折,都是对你的考验,勇敢面对。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二)1、每个员工应该遵纪守法,做合格合法公民。
2、公司员工应着装整齐,熟悉公司各项收费标抓。
公司车辆应车貌鲜亮,体现公司完好形象。
3、对待客户应和气,严禁偷、拿、索要客户财物。
爱护公司,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说,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4、对待业务无大小、贵贱之分,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每一项业务。
家政行业服务规范

家政行业服务规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作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求家政服务来解决家庭事务。
家政行业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家政行业服务规范的建议,共计1200字以上。
一、明确服务项目及范围1.家政服务机构应明确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范围,并向消费者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家政服务。
2.家政服务项目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保洁、家庭照料、烹饪服务、婴幼儿护理、护理长者、管道维修等。
二、明确服务人员要求1.家政服务机构应明确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以保证提供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
2.家政服务人员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提供专业的家政服务。
三、确保服务质量1.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2.在进行家政服务之前,家政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要求,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3.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服务安全1.家政服务机构应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确保其无犯罪记录,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2.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过程中不产生安全隐患。
3.家政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确保价格合理1.家政服务机构应公示家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合理透明。
2.家政服务机构在与消费者进行合同签订时,应明确收费项目和方式,避免发生额外费用和纠纷。
六、建立信用体系1.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以记录客户服务评价和消费体验。
2.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3.家政服务机构应定期公示自己的信用评级,以提高信誉度和透明度。
家政行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行业服务管理,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消费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家政服务。
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 家庭保洁服务:包括家庭卫生、厨房清洁、卫生间清洁、地板清洁等;2. 家庭维修服务:包括家电维修、家具维修、水电维修等;3. 护理服务:包括老人护理、病人护理、儿童护理等;4. 烹饪服务:包括家常菜、特色菜、营养配餐等;5. 教育辅导服务:包括幼儿教育、儿童辅导、成人培训等;6. 其他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提供服务:1. 服务质量: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家政服务业务,服务态度良好,遵守职业道德;2. 服务安全: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3. 服务效率:家政服务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提高工作效率;4. 服务价格:家政服务价格应合理、透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5. 服务满意度:家政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服务进行回访,了解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1. 预约服务: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企业应及时安排服务人员;2. 服务确认: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人员确认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事项;3. 服务实施:家政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约定内容提供服务;4. 服务验收:消费者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家政服务企业应及时处理;5. 服务评价:消费者对服务进行评价,家政服务企业根据评价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表

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秩序,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家政服务经营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满意。
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进行清楚载明。
第六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方可获得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将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第八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服务,严禁违规经营。
第三章家政服务员管理第九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家政服务员进行招聘、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员具有相应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在服务期间着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得体。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如实开展服务工作,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章家政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家政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服务质量。
第五章家政服务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并载明在收费清单中。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费用应当合理计价,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将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家政服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关注家政服务安全风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共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本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政府管理职责、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单位家政服务经营单位是指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本章共包括十二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规定了家政服务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条件,以及经营单位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等。
第三章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家政服务经营单位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本章主要规定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等。
第四章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组织是指国家、省、市、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建立的组织。
本章主要规定了家政服务组织的基本职责、权益和责任。
第五章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是指通过规范家政服务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及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来保障家政服务质量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本章规定了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家政服务监管与执法家政服务监管与执法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对家政服务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与执法,保障家政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章主要规定了家政服务监管与执法的权限,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附则主要对本规定的解释、履行和服务流程等进行了规定,以及本规定的实施时间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对于规范家政服务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定为江苏省的家政服务行业提供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规定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提高了他们对家政服务的信心和满意度。
总而言之,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定(试行)从总则、家政服务经营单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家政服务监管与执法、附则七个章节来全面规定了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的行业规范与标准解读

家政服务的行业规范与标准解读家政服务作为一种专业化的服务行业,承担着为家庭提供各种日常生活服务的职责。
为了确保家政服务的安全、规范和高质量,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标准被制定出来,以提供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对家政服务的行业规范与标准进行解读。
一、服务范围与内容规范家政服务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清洁、烹饪、育儿、陪护、家庭护理等方面。
针对每一项服务内容,行业规范和标准都有相应的要求。
1. 家庭清洁:家政服务人员在进行家庭清洁时,应严格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操作,合理使用清洁用品,并确保清洁过程中不损坏家具和装修物品。
2. 烹饪:家政服务人员在进行烹饪时,需要遵循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保证食材新鲜、熟透,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指标,确保食物的卫生安全。
3. 育儿:家政服务人员在育儿方面的服务中,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提供合理的育儿建议和帮助,关爱儿童,确保儿童的安全与健康成长。
4. 陪护: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陪护服务时,应关注被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合理安排休息与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护理服务。
5. 家庭护理:家政服务人员在进行家庭护理时,需要有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如懂得使用医疗器械、协助老人进行日常生活等,以提供高质量的家庭护理服务。
二、岗位要求及从业标准为了确保家政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行业规范和标准对从业者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1. 健康条件:家政服务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影响服务质量的疾病,同时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职业素养: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尊重客户、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客户隐私等。
3. 专业技能: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家政服务从业资格证书。
4. 服务态度:家政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机制为了提高家政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行业规范和标准还设定了评估和监管机制。
家政服务合同签订及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合同签订及管理规范简介1. 家政服务合同签订步骤1.1 确定需求和要求在开始寻找家政服务提供商之前,雇主需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
例如,需要哪些家政服务项目,工作频次和时间安排等。
这样可以帮助雇主更好地与家政服务提供商沟通,并达成共识。
1.2 选择家政服务提供商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雇主可以通过口碑推荐、家政服务平台或专业机构等途径选择合适的家政服务提供商。
在选择过程中,雇主应该考虑家政服务提供商的声誉、资质和信誉度等因素,并与多家家政服务提供商进行比较,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1.3 协商合同条款在选择合适的家政服务提供商后,雇主和家政服务提供商需进行合同条款的协商。
合同条款应包括家政服务项目、服务收费、工作时间和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雇主和家政服务提供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修改,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条款。
1.4 签订合同在协商合同条款后,雇主和家政服务提供商应当正式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要明确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期限、服务内容和费用等具体内容。
合同可以采用实体签署或电子签署的方式,双方需在合同上签名并留存副本作为备份。
1.5 合同履行和管理家政服务合同签订后,雇主和家政服务提供商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并监督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雇主有权监督家政服务提供商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家政服务提供商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进行工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2.1 纳入管理系统家政服务合同应纳入雇主的合同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档案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的原始版本、变更记录、终止协议等重要文件,以便日后查阅和合同管理。
2.2 定期评估与监督雇主应定期对家政服务提供商进行评估和监督。
评估可以包括对家政服务质量的评价、员工是否有培训证书的验证等。
监督可以通过定期沟通、随机抽查以及家庭访问等方式进行。
家政服务提供商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和监督要求进行持续改进。
家政服务行业规范操作标准手册

家政服务行业规范操作标准手册第1章家政服务人员基本素质与要求 (4)1.1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4)1.1.1 忠诚敬业 (4)1.1.2 诚实守信 (4)1.1.3 尊老爱幼 (4)1.1.4 遵纪守法 (4)1.2 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4)1.2.1 生活照料技能 (4)1.2.2 护理技能 (4)1.2.3 沟通协调能力 (4)1.2.4 安全防护意识 (5)1.3 家政服务人员仪容仪表与行为规范 (5)1.3.1 仪容仪表 (5)1.3.2 行为规范 (5)第2章家政服务合同管理 (5)2.1 合同签订与履行 (5)2.1.1 合同签订原则 (5)2.1.2 合同签订流程 (5)2.1.3 合同履行 (6)2.2 合同变更与解除 (6)2.2.1 合同变更 (6)2.2.2 合同解除 (6)2.3 合同纠纷处理 (6)2.3.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3.2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向家政服务机构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6)2.3.3 调解无效的,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第3章家庭保洁服务操作规范 (6)3.1 家庭保洁服务流程 (6)3.1.1 预约服务 (6)3.1.2 准备工作 (7)3.1.3 上门服务 (7)3.1.4 开始保洁 (7)3.1.5 服务结束 (7)3.2 家庭保洁工具与清洁剂使用规范 (7)3.2.1 工具使用规范 (7)3.2.2 清洁剂使用规范 (7)3.3 家庭保洁服务注意事项 (7)3.3.1 安全防护 (7)3.3.2 遵守客户规定 (7)3.3.3 环保意识 (7)第4章钟点工服务操作规范 (8)4.1 钟点工服务流程 (8)4.1.1 预约服务 (8)4.1.2 签订服务合同 (8)4.1.3 开展服务 (8)4.1.4 服务结束 (8)4.2 钟点工服务内容与要求 (8)4.2.1 服务内容 (8)4.2.2 服务要求 (9)4.3 钟点工服务时间管理 (9)4.3.1 服务时间安排 (9)4.3.2 时间记录 (9)4.3.3 时间调整 (9)第5章保姆服务操作规范 (9)5.1 保姆服务内容与要求 (9)5.1.1 服务内容 (9)5.1.2 服务要求 (9)5.2 保姆服务流程 (9)5.2.1 面试与录用 (9)5.2.2 培训与考核 (10)5.2.3 上门服务 (10)5.2.4 日常沟通与反馈 (10)5.2.5 服务结束 (10)5.3 保姆服务合同管理 (10)5.3.1 合同签订 (10)5.3.2 合同履行 (10)5.3.3 合同解除 (10)5.3.4 合同争议处理 (10)第6章育儿嫂服务操作规范 (10)6.1 育儿嫂服务内容与要求 (10)6.1.1 服务内容 (11)6.1.2 服务要求 (11)6.2 育儿嫂服务流程 (11)6.2.1 上岗前准备 (11)6.2.2 上岗服务 (11)6.2.3 服务结束 (12)6.3 育儿嫂服务技能培训 (12)6.3.1 培训内容 (12)6.3.2 培训方式 (12)第7章护理服务操作规范 (12)7.1 护理服务内容与要求 (12)7.1.1 护理服务内容 (12)7.1.2 护理服务要求 (12)7.2.1 接到护理服务需求后,及时与服务对象或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状况及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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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犍为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
经营者登记备案。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岗前培训。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人员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价和监督激励制度。
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不得擅自提高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
第三章家庭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应聘家庭服务人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学历证明。
(二)身体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了解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道德品性等情况。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服务质量有意见的,应及时向经营者反映,不能强求服务人员违规作业,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应当迅速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处理好善
后事宜。
第十九条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经营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不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虐待服务人员,违反合同的。
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犍为家庭服务业协会依照法规,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范由犍为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