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最新版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收款日期:年月日收款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收款金额合计:元货物贸易金额:元预收货款项下:元占合同金额比例:%预计天后报关(结账期)已报关报关经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人民币报关□外币报关□一般贸易:元进料加工:元其他贸易:元边境贸易:元无货物报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元离岸转手买卖:元其他:元服务贸易:元国际收支编码:投资收益: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仅汇入直投收益时填报):经常转移:元国际收支编码:资本账户:元国际收支编码:直接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证券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其他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备注: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
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的贸易类型。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664进料料件复出”、“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0864进料边角料复出”。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离岸转手买卖,以及其他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方式。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付款日期:年月日付款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付款金额合计:元货物贸易金额:元预付货款项下:元占合同金额比例:%预计天后报关(结账期)已报关报关经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人民币报关□外币报关□一般贸易:元进料加工:元其他贸易:元边境贸易:元无货物报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元离岸转手买卖:元其他:元服务贸易:元国际收支编码:投资收益: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仅汇出直投收益时填报):经常转移:元国际收支编码:资本账户:元国际收支编码:直接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证券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其他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备注: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1. 概述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跨境支付和结算的业务。
该业务能够降低外汇风险、减少结算成本,并提升结算效率。
本文将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
2. 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1 开设人民币账户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之前,首先需在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开设人民币账户。
2.2 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在开设人民币账户后,申请人还需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
申请人需向银行提供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
银行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
2.3 签订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获得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后,需要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中会包含双方的权责关系、业务规定、费用结算等内容。
签订合作协议后,申请人即可正式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3. 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3.1 收集必要的交易信息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前,申请人需要收集必要的交易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货物的详细情况、交易金额等。
3.2 提交结算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系统或其他渠道,将结算申请提交给银行。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交易信息和支持文件。
3.3 银行审核银行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结算申请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质、交易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银行将继续进行后续处理;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银行将给出理由并拒绝结算申请。
3.4 资金划付和结算经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将根据申请人指示,进行资金划付和结算操作。
银行会将指定金额的人民币从申请人的人民币账户划付给收款方的人民币账户。
3.5 结算通知和凭证在完成资金划付和结算后,银行会向申请人发送结算通知。
结算通知中会包含结算金额、结算日期、交易摘要等信息。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

14:00,CIPS 生效下一系统工作日的双边净额发起方限额, 并向相关直接参与者下发“双边净额发起方限额通知报文” (cips.372)。
15:00-次日 7:30,参加定时净额结算的直接参与者根据通知 报文报送下一系统工作日净额结算保证金数值。
16:00,CIPS 停止受理日间批量业务和中央对手资金结算业 务。
20:30,HVPS 进入下一系统工作日日间,CIPS 停止受理预注 资、预注资调增、预注资调减,并自动完成预注资转注资操作。
次日 7:00,CIPS 停止受理夜间批量业务和中央对手资金结算 业务。
次日 7:30,CIPS 向所有直接参与者发送夜间业务截止警告。 六、夜间业务截止 次日 8:00,CIPS 检查是否存在净额轧差结果排队,如不存在, 系统进入夜间业务截止;如存在,待排队业务处理完成后,进入 夜间业务截止。 CIPS 进入夜间业务截止,停止受理夜间支付业务,并向所有 直接参与者发送“系统状态变更通知报文”。夜间业务截止处理完 成后,CIPS 进入日终处理阶段。 七、日终处理 日终处理阶段,CIPS 退回仍处于结算排队及待结算状态的 支付业务,随后执行夜间账户清零,与 HVPS 预对账,并向直接 参与者下发对账报文。直接参与者收到对账报文后,进行夜间账
行
16:30 发送日间业务截止警告。
17:00
停止受理日间业务; 日间业务
进入夜间业务处理,并同步进行场终处 截止
理。
17:00-17:30 场终处理 完成日间账户清零、对账等。
17:00-次日 8:00 夜间运 行
夜间业务处理;
20:30,停止受理预注资、预注资调增、 预注资调减,进行预注资自动转注资; 夜间处理 次日 7:00 停止受理批量业务及中央对手 资金结算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
按国际收支平衡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
与外币结算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核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一般贸易预收、预付来料加工退(赔)款、贸易从属费用等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电汇信用证托收四、基本业务操作模式基本流程1港澳清算行模式港澳地区以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银行(境外参加行)在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CNAPS)清算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2代理行清算模式境外银行、境外参加行在深圳、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SWIFT清算CNAPS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1境外参加银行a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b可以是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我海外分支机构c在境内代理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如:香港地区的香港汇丰、渣打、花旗、南洋商业、集友等银行;澳门地区的澳门兴业银行等;东盟地区:越南外贸银行、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大众银行等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a境内试点地区商业银行b需具备国际结算能力c为境内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3境内代理银行a境内试点地区结算银行b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开户c代理境内、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d为境外参加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e为境外参加行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f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六、境内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做a属于公布的试点名单企业b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c与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结算d明确清算路径e进、出口已或将采用人民币报关(特别提醒: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以免影响出口退税!企业可凭人行下发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与海关沟通)f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为主报告银行七、境内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哪些材料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c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d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e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f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SWI FT 、、、1汇入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的材料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b涉外收入申报单c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d发票原件、复印件e人民币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汇入(港澳清算行模式)、、、、、、、、、、、、、、、、、、、、、、、、、、、、、、、/、、、、、、、、、、、、、CNAPS、、、、、、、、、、、、、、、、、、、、、、、、、、、、汇入(代理行清算模式)、、、、、、、、、、、、、、、、、、、、、、、、、、、、、、、、、、、、、、、、、、、、、、、、、、、、CNAPS、、、、、、、、、、、、、、、、、注意事项1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a书面情况说明b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c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合同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原件、复印件2预收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b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3逾期未收货款(即货物出口后210天境内未收到人民币款)企业应当自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并提交a书面说明:该笔货物未收回货款金额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b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4出口项下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a书面说明: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SWI FT 、、2汇出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提供的材料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收款说明b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c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d发票原件、复印件e人民币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汇出(港澳清算行模式)、、、、、、、、、、、、、、、、、、、、、、、、CNAPS、、、、/、、、、、、、、汇出(代理行清算模式)、、、、、、、、、、、、、、、、、、、、、、、、、、、、、、、、、注意事项1预付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b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九、申报1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试点企业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最新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说明

##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说明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介绍1、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报关、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行为,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包括预收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2、出台背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最近央行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政策做出新的调整,将不再限制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境外地域,试点的城市所有企业只要具有外贸经营资格,都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3、对试点银行和企业的要求(1)银行方面准入条件:加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总对总加入),并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操作要求: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对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按照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币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指引

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以及《人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等,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
跨境业务包括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贷款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试点地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
第三条国际业务部负责全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工作,负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和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的数据报送工作;科技管理部负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入和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章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第一节业务管理第四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及其项下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纳入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体系管理。
产品准入、业务审查审批和操作以及贸易融资授权、授信等有关规定均按国际结算及国际贸易融资现有管理办法执行。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收费执行现有外汇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所收取的中间业务收入按业务种类计入对应的手续费收入科目。
第五条我行应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类型确定业务审核要点,办理跨境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我行应审查境内企业试点资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试点企业名单办理跨境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跨境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我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为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且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非金融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并完成相关单据的审核及后续信息报送等工作;除上述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贷款业务外的其他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个案试点审批制办理,逐笔报当地跨境办进行审批。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一、清算行模式(一)定义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后,境内结算银行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通过港澳清算行进行清算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目前我行可开展与港澳地区清算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三)操作流程1、付款业务流程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货到付款项下须登录国家口岸执法系统核注相应报关单),扣划客户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
③我行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④港澳清算行收到汇款指令后指示境外参加银行贷记收款人账户。
⑤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收款业务流程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港澳清算行根据境外参加行的汇款指令,扣划其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并通过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③我行收到汇款指令并贷记收款人账户。
④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二、代理行模式(一)定义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境外交易对手的结算银行须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代理行模式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三)操作流程1、付款业务流程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指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指南目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操作指引 (3)一、报关 (3)二、结算及相关业务办理 (3)〔一〕交单及审核 (3)〔二〕人民币资金的清算和结算 (4)〔三〕国际收支申报与外债登记 (5)〔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购售和融资业务 (5)〔五〕收付汇核销手续 (6)三、出口退税 (6)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注意事项 (7)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适用范围 (7)二、企业初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7)三、商业银行初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7)四、主报告银行确实定及其职责 (8)五、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 (8)六、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入人民币业务的办理 (8)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逾期未收货款的办理 (9)八、跨境贸易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办理 (9)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清算须知 (10)一、参与清算银行 (10)1、境外参加银行 (10)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10)3、境内代理银行 (10)4、港澳清算银行 (11)二、清算模式 (12)1、港澳清算行模式 (12)2、代理行清算模式 (12)三、清算流程 (12)1、汇入汇款 (12)2、汇出汇款 (1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操作指引一、报关〔一〕试点企业如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且进出口的货物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在进出口海关申报环节,进口货物报关单“币制”栏填报“人民币”即可;出口货物报关单“币制”栏填报“人民币”,“批准文号”栏免于填报外汇核销单编号。
〔二〕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无须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
二、结算及相关业务办理〔一〕交单及审核1、企业交单: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业务时,应如实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并连同以下材料及国际结算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一并提交境内结算银行:对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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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
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
按国际收支平衡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
与外币结算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核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一般贸易预收、预付来料加工退(赔)款、贸易从属费用等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电汇信用证托收
四、基本业务操作模式
基本流程
1港澳清算行模式
港澳地区以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银行(境外参加行)在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CNAPS)清算
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2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外银行、境外参加行在深圳、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SWIFT清算
CNAPS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
1境外参加银行
a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
b可以是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我海外分支机构c在境内代理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如:香港地区的香港汇丰、渣打、花旗、南洋商业、集友等银行;澳门地区的澳门兴业银行等;
东盟地区:越南外贸银行、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大众银行等
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a境内试点地区商业银行b需具备国际结算能力c为境内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3境内代理银行
a境内试点地区结算银行b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开户
c代理境内、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d为境外参加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e为境外参加行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f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六、境内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做
a属于公布的试点名单企业b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
c与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结算d明确清算路径
e进、出口已或将采用人民币报关(特别提醒: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以免影响出口退税!企业可凭人行下发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与海关沟通)
f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为主报告银行
七、境内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c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d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e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f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汇入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b涉外收入申报单c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d发票原件、复印件
e人民币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入(港澳清算行模式)
算账
汇入(代理行清算模式)
注意事项
1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a书面情况说明b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
c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合同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原件、复印件
2预收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b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
3逾期未收货款(即货物出口后210天境内未收到人民币款)企业应当自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并提交
a书面说明:该笔货物未收回货款金额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
b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出口项下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
a书面说明: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2汇出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收款说明b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c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d发票原件、复印件e人民币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出(港澳清算行模式)
汇出(代理行清算模式)
注意事项
1预付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
b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
九、申报
1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试点企业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2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按照《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96)汇国发字第13号)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十、RCPMIS信息报送
RCPMIS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