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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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介绍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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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三):人民币保函业务 • 案例
-2011年,中策橡胶的香港子公司海潮贸易有限
公司拟在香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RegS型优先 债券,为降低融资成本,某政策性银行利用信 用评级较高的优势,为其提供融资担保。7月 债券发行成功。 优点:可利用境外人民币资金和成本较低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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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三):跨境人民币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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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二):企业有什么好处
• 进口案例
• 利益:1、按当天美元/人民币购汇价6.5573,该笔信
用证折成为451万美元。若企业以美元开证,则开证期 限为90天,若90天到期后办理3个月的进口押汇或海外 代付(利率按5%计算),企业需多支付利息5.64万美 元,总成本为456.8万美元。按11月10日远期6个月购 汇牌 价 (6.5860)计算 , 折人民币 3008万元 。 30082958=50,使用人民币较美元少支付50万人民币。
对境外企业的好处
选择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作结算货币,防范 汇率风险
在中国企业选择人民币结算情况下,如境外企 业作同样选择,可进一步拓展市场
使用和持有人民币,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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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二):企业有什么好处
• 进口案例
• 境内A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与境外公司B签订进口合 同,进口标的物为对二甲苯,数量为3675吨,进口总 金额为2958万元人民币。境外公司B接受人民币信用 证,A企业向C行申请开立6个月的进口信用证。C行 审批后于2010年11月10日为企业开出信用证。通知行 为C行香港分行。境外B公司于11月16日通过C行香港 分行交单,C行在11月19日对外做出承兑,承兑到期 日为2011年5月15日。
• 出口案例
• 利 益 : 1 、 美 元 结 算 , 3 个 月 以 后 , 45 万 美 元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1. 概述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跨境支付和结算的业务。

该业务能够降低外汇风险、减少结算成本,并提升结算效率。

本文将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

2. 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1 开设人民币账户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之前,首先需在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开设人民币账户。

2.2 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在开设人民币账户后,申请人还需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

申请人需向银行提供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

银行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

2.3 签订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获得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后,需要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中会包含双方的权责关系、业务规定、费用结算等内容。

签订合作协议后,申请人即可正式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3. 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3.1 收集必要的交易信息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前,申请人需要收集必要的交易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货物的详细情况、交易金额等。

3.2 提交结算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系统或其他渠道,将结算申请提交给银行。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交易信息和支持文件。

3.3 银行审核银行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结算申请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质、交易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银行将继续进行后续处理;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银行将给出理由并拒绝结算申请。

3.4 资金划付和结算经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将根据申请人指示,进行资金划付和结算操作。

银行会将指定金额的人民币从申请人的人民币账户划付给收款方的人民币账户。

3.5 结算通知和凭证在完成资金划付和结算后,银行会向申请人发送结算通知。

结算通知中会包含结算金额、结算日期、交易摘要等信息。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

按国际收支平衡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

与外币结算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核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一般贸易预收、预付来料加工退(赔)款、贸易从属费用等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电汇信用证托收四、基本业务操作模式基本流程1港澳清算行模式港澳地区以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银行(境外参加行)在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CNAPS)清算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2代理行清算模式境外银行、境外参加行在深圳、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SWIFT清算CNAPS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1境外参加银行a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b可以是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我海外分支机构c在境内代理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如:香港地区的香港汇丰、渣打、花旗、南洋商业、集友等银行;澳门地区的澳门兴业银行等;东盟地区:越南外贸银行、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大众银行等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a境内试点地区商业银行b需具备国际结算能力c为境内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3境内代理银行a境内试点地区结算银行b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开户c代理境内、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d为境外参加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e为境外参加行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f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六、境内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做a属于公布的试点名单企业b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c与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结算d明确清算路径e进、出口已或将采用人民币报关(特别提醒: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以免影响出口退税!企业可凭人行下发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与海关沟通)f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为主报告银行七、境内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哪些材料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c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d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e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f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SWI FT 、、、1汇入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的材料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b涉外收入申报单c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d发票原件、复印件e人民币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汇入(港澳清算行模式)、、、、、、、、、、、、、、、、、、、、、、、、、、、、、、、/、、、、、、、、、、、、、CNAPS、、、、、、、、、、、、、、、、、、、、、、、、、、、、汇入(代理行清算模式)、、、、、、、、、、、、、、、、、、、、、、、、、、、、、、、、、、、、、、、、、、、、、、、、、、、、CNAPS、、、、、、、、、、、、、、、、、注意事项1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a书面情况说明b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c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合同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原件、复印件2预收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b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3逾期未收货款(即货物出口后210天境内未收到人民币款)企业应当自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并提交a书面说明:该笔货物未收回货款金额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b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4出口项下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a书面说明: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SWI FT 、、2汇出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提供的材料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收款说明b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c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d发票原件、复印件e人民币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汇出(港澳清算行模式)、、、、、、、、、、、、、、、、、、、、、、、、CNAPS、、、、/、、、、、、、、汇出(代理行清算模式)、、、、、、、、、、、、、、、、、、、、、、、、、、、、、、、、、注意事项1预付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b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九、申报1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试点企业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随着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简要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定义、特点、发展历程以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国际贸易或投资活动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

具体来说,当境外机构与中国境内机构进行贸易、投资或其他跨境活动时,可以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即通过人民币的账户结算交易。

这种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美元结算方式来说,可以降低外汇风险、提升交易效率,并且符合中国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民币是一种非主要货币,其国际化进程相对较慢,因此跨境人民币结算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对于其他货币的结算业务而言,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够完善。

再次,中国政府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最后,随着中国与各国的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在未来继续发展壮大。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04年,在上海建立了首个人民币的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区。

之后,中国政府陆续在其他城市设立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并逐步推出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和便利措施,以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发展。

2010年,中国境内的银行开始承办境外个人和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并实现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全球化。

2015年,人民币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货币地位,进一步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降低了企业的外汇风险,特别是在中国外贸企业面临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背景下,可以有效减少汇率波动对企业的影响。

其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高了结算效率,缩短了资金周转周期,降低了结算成本。

再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助于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加深了双边贸易关系的紧密度。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介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介绍

目前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
试点企业 境内银行 大额支付系统 (支付报文 支付报文CMT100) 支付报文 境外清算行 境外参加行 境外企业 境外参加行 SWIFT

境外企业
企业报关币种和结算币种不一致处理办法
出口方面以是否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为监管主线。 出口方面以是否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为监管主线。即出口以外币 报关并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纳入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汇核销管 报关并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 以人民币报关(未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理;以人民币报关(未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无须办理收款核销手 续。 进口方面以结算币种为监管主线。即进口业务以人民币付款的纳入人 进口方面以结算币种为监管主线。 民银行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民银行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否则纳入外汇管理部门 的进口核销管理。 的进口核销管理。
政策出台的目的: 政策出台的目的: (1)帮助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帮助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2)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政策设计的总体思路
设计思路是: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为试点企业带来便利。 贸易真实性由办理人民币结算的商业银行负责审核。 企业办理试点业务事前无须经人民银行或外汇局审批,人民银行通 过境内结算银行报送数据来掌握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
贸易出口人民币收款
贸易出口收汇核销
试点企业无须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三步:出口企业向外汇局申 第二步:企业办理出口报关并取得 领纸质出口核销单,并办理网 上备案。 出口报关单。 第三步:企业收款时向结算银行提 第四步:企业凭出口核销单办 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 理报关手续。 明,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贸易单证 第五步: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 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工作。对来料 先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记录比例 加工收款超合同金额30%的,试点 信息,超合同的30%,银行还 企业在收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需审核合同等资料后记录超比 例信息。企业收汇先入外汇待 结算银行补交超比例说明、报关单、 合同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收款 核查账户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无须入待核查账户及经联网核查才 结汇或划转前须经过联网核查 能划转,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程序。 国际收支申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政策解读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政策解读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政策解读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通俗地讲,就是企业对外贸易可用人民币直接进行结算,而不用再通过兑换成美元、欧元等币种结算了。

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容易锁定贸易的收益和成本;有利于避免汇率风险和减少汇兑成本;有利于企业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效率;从长远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更有利于我国的总体利益。

政策要点解读一、江苏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政策内容现在企业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依据为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委分别于2022年7月1日、2022年5月8日印发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

1、企业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2、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制度。

原则上非重点监管名单企业都可以顺利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3、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4、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人民银行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相关规定,并对其开展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交易真实性及交易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负责。

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5、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6、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多家境内结算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但必须明确一家主报告行。

7、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下列材料(对材料没有特殊说明的,均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信息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入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招行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

招行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

招行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间的贸易交流不断增加,跨境人民币业务也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新热点。

作为国内一家领先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行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招行银行秉持“专注、创新、责任、价值”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在跨境贸易结算方面,招行银行与海外银行及伙伴网点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可为企业客户提供便捷的跨境支付和结算服务。

招行银行还提供各类结算工具,包括跨境人民币信用证、跨境人民币托收、跨境人民币贷款等金融产品,帮助客户实现资金的安全快速流动。

二、跨境人民币投资理财业务招行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不仅限于结算,还包括投资理财领域。

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推动者,招行银行通过境外机构子公司、离岸账户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人民币投资理财产品。

客户可以通过招行银行的互联网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随时随地进行购买、赎回等操作,实现财富的增值和管理。

三、跨境人民币风险管理业务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的扩大,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招行银行通过建立智能化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评估并控制跨境人民币业务中的风险。

同时,招行银行还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如外汇套期保值等,帮助客户规避汇率风险,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收益。

四、跨境人民币服务窗口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招行银行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跨境人民币服务窗口。

这些服务窗口由专业的银行业务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咨询等方式,随时获取相关信息和解决问题。

总结:作为招行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仅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

招行银行将继续不断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打造更加便利、安全、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平台。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介绍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介绍

二、试点的基本情况
(一)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序进行
-自试点开始至11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 11月末 自试点开始至11月末, 币结算业务2745.11亿元。 币结算业务2745.11亿元。 2745.11亿元 自试点开始以来, -自试点开始以来,境内代理银行累计净售出人民 63.54亿元 亿元。 币63.54亿元。 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余额381.16亿元。 381.16亿元 -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余额381.16亿元。 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存款余额273.02亿元。 273.02亿元 -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存款余额273.02亿元。
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简介
(二)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人 民币结算业务的流程
(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 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 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在 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 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管理系统。
三、试点政策要点
3.试点业务范围
目前限于进出口、服务贸易以及其他经常项目项下, 目前限于进出口、服务贸易以及其他经常项目项下, 资本项下业务目前实行个案试点制度。 资本项下业务目前实行个案试点制度。
4.清算模式
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 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 可以通过香港、 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 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 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 和清算。 和清算。
五、业务办理流程
(三)出口试点企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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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信息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 记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
(五)《税务登记证》;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 (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介绍
2010年7月16日
二、试点政策
▪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广州、深圳、 珠海、东莞4个城市和上海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 民币结算试点,境外地域范围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 家。试点工作于2009年7月初正式启动。
▪ 2010年6月17日,国务院批准同意:一是境外试点 地域由港澳、东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二是增 加山东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 将广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地域从原来的广 州、深圳、珠海、东莞4个城市扩大到全省。
▪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 流程是:
(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 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 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 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 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 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
➢ 4、9月8日,海关总署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 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5、2010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印发< 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
➢ 6、2010年6月17日,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扩大跨 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二)主要政策法规的核心内容
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
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 (3)企业持相关单证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向当
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入账或付款。 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2)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受理跨境贸易人民币 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审核 出口收汇核销单及进行相关信息的对比。
➢4、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明确:(1)企业以人 民币申报出口货物时无须提供外汇核销单; (2)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 (3)海关不负责审核进出口企业是否属于试 点范围。
政策设计的总体思路
▪ 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为试点企业带来便利。 ▪ 扩大政策的覆盖面,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加入试点。 ▪ 贸易真实性由办理人民币结算的银行机构负责审
核。 ▪ 企业办理试点业务事前无须经人民银行或外汇局
审批,人民银行通过境内结算银行报送数据来掌 握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
业务的便利性
▪ 跨境贸易人民币的收付无需办理核销手续; ▪ 企业出口的人民币收款无须进入银行的待核查账
户,资金到账时间明显加快; ▪ 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 企业预收、预付没有总量限制,由此产生的居民
对非居民的人民币债权债务,暂时无须进行贸易信 贷登记。
银行办理业务主要流程
▪ 境内结算银行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时,首先应该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 询企业信息是否激活。如果企业是首次办理该项下 业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 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 方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的 身份进行核查,并提示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境内结算银行在核实企业信息后将企业填制的《企 业信息情况表》传真当地人民银行,由当地人民银 行激活企业。
企业办理业务主要流程
▪ 企业首次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 须通过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人民银行将企业基 本信息录入RCPMIS并激活后,银行机构可 通过RCPMIS将企业发生业务的情况向人民 银行报送。
▪ 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向 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下列材料(对材料没有特殊说明 的,均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 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 相关更新信息。
(5)企业持相关单证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向 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核销管理要求
▪ 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 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 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5、《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 办法》 共18条,主要对RCPMIS系统相关管 理要求进行明确细化。
➢6、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 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明确:(1)增加境 内试点省市和扩大试点境外地域;(2)除对 出口货物贸易项下仍然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 度外,全面开放进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 其他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共27 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的基本原则及监管手段。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共30条。主要是对《跨境贸易人民 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内容的细化。
➢3、 《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 (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明确:(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同样享受退 (免)税政策;
2010年6月17日,六部委文件明确,除对出 口货物贸易项下仍然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 外,全面开放进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 他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主要法规框架
▪ (一)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法规: ➢1、200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
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 法》; ➢2、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 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跨境 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 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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