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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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变迁及意义

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变迁及意义

一、早期义庄社会保障模式:宗族福利早期义庄的典型代表是北宋范仲淹创立的范氏义庄,其首创的义田-义学-义宅社会保障模式和?义庄规矩?对同时代及后来继起的其他宗族义庄保障都具有示范意义。

因此,北宋时期范氏义庄的保障模式可作为早期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典范。

北宋皇佑元年〔1049年〕,时为尚书、资政殿学士、礼部侍郎、杭州知州的范仲淹以其俸禄于苏州置良田十余顷,将田租捐于范氏宗族,旨在为族人生活提供福利,这即是义田。

钱公辅的?范文正公集?义田记?称范仲淹是一个乐善好施的人,在发达之后更是买了千亩良田作为义田,为其族人提供帮助,在族人吃、穿、嫁娶方面都有补助,从而保证了族人能够有饭食、有衣穿、有钱使。

为了使义庄能够继续健康运行,范仲淹制定了?义庄规矩?作为范氏义庄的管理制度。

其内容大体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向族人发放义米、布匹等生活必需品。

第二、族人如有嫁娶丧葬之事,皆给予相应资助。

第三,丰年留三年粮作为储备,以御凶年。

第四,乡里、外姻、亲戚中有贫困、急难不能度日者,诸房商议核实,酌量济助。

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就指出范家没有穷人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范家子孙一直都遵守义庄的规矩。

从以上行动与规范之中可以发现,早期义庄的保障模式大体是对全体族人进行普遍施惠,而仅在有限的程度上对贫困族人酌情加以救助。

同时,嫁娶丧葬之事用钱多在于操办礼节仪式,与族人基本生活保障并无太多联系。

因此,早期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持部分贫困宗族族人的基本生活,而着眼于为全体族人提供额外的收入。

因此,与其将早期义庄的社会保障模式视为一种社会救济,不如将之定性为一种以义田田租收入为基础的宗族福利制度。

二、义庄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一〕义庄社会保障模式的转向义庄的存在为宗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然而随着明清社会的发展,宗族人口逐渐增加,均摊到每个人身上的宗族福利也就日益减少,早期义庄以宗族福利为原那么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难以为继。

同时,由于同等价值的财物对于贫户和富户的效用存在差异,宗族内部也逐渐认识到平均主义的社会保障规那么往往并不意味着公平。

岁月如歌,从义庄追溯姑苏往事

岁月如歌,从义庄追溯姑苏往事

060 MODERN SUZHOU姑苏古城 Ancient City of Suzhou在街巷如蛛网般密布的平江历史文化街区穿梭,稍加留意会发现,义庄不少。

门头并不算高大气派,但也沉静肃穆。

一个个义庄,背后就代表着一个个姓氏大族,总不免让人遐想,每一个深宅大院背后有着怎样的兴衰荣辱、悲欢离合。

而将这些义庄背后的家族串联起来,便是姑苏古城一段段声情并茂的历史文化呀。

中国第一个义庄义庄是古代宗族安置、赡养、接济族人的田庄,类似于今天的慈善机构,因而有“义”字。

说来也是商业经济的发展为义庄的运营奠定了经济基础。

说起义庄,要从姑苏区范庄前32号的范氏义庄开始,就在苏州景范中学校址,北宋皇祐元年(1049)范仲淹为周济范氏宗族,捐祖宅,买下良田数千亩,建起了史籍中最早出现的义庄。

而作为宗族公产,义田的收入用来救济贫苦的同族人,附设义学,为族人子弟提供免费教育。

后世,子孙多人陆续增置义田。

《吴门表隐》载,南宋咸淳十年(1274),建范文正岁月如歌,从义庄追溯姑苏往事记者 丁云 公祠于义庄之东。

元至正六年(1346),改祠为文正书院。

明清时曾多次修建,清咸丰十年(1860),义庄、书院大部分被毁。

同治五年(1866)重建。

相传旧宅在范祠弄,今天,边门石库门上仍有“有唐故址”4个字,内部正在修缮。

学校内,留有两殿一厅。

主体建筑是昔日祭祀范文正公的享堂,单檐歇山造,南向,规制宏大,虽重建于清代,据说其扁作梁架和青石覆盆柱础具明代遗制,苏式彩绘依稀可见。

当年在景范中学念书时,学校还常在享堂召开大会。

族人的活动轨迹在平江历史文化街区频频看到义庄不是偶然。

作为救助族人的公共场所,义庄的选址是与义田经营、族人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生产活动息息相关。

范氏义庄出现后,众人纷纷效仿创办。

苏州的义庄建筑主要分布在苏州老城区,且大部分义庄选址位于以范氏义庄为中心的辐射范围。

老城区东北隅的平江历史文化街区,集中了十多座。

从范庄前范氏义庄出发,向东经因果巷、旧学前、悬桥现代苏州 2023.8(上)061巷,进入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沿途就有或曾经有数座义庄。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乐而乐”是北宋名臣范仲淹《岳阳楼记》的点睛之笔。

这篇名作是作者于宋仁宗庆历四年被贬官到邓州时所做。

这一年,范仲淹已经快要60岁,由于帮忙宋仁宗推行新政,锐意改革,受到“朋党之论”的诽谤,第三次遭贬官放逐。

范仲淹,字希文,谥文正,生于公元九八九年(宋太宗端拱二年),卒于公元一○五二年(宋仁宗皇佑四年),真宗大中祥符八年进士。

他不仅留下了传世的诗词文章,更作为“为天下事不屈不挠”的文人表率而扬名青史。

范仲淹的一生,尽管自身的政治生涯跌荡起伏,三起三落,但一直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

《宋史》评判范仲淹道:“自古一代帝王之兴,必有一代名世之臣。

宋有仲淹诸贤,无愧于此”。

在中国的慈善史上,范仲淹也是一名标志性的人物。

宋史记载其“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

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于皇佑二年(公元一○五○年),第三次被贬后在其原籍苏州吴县捐助田地1000多亩设立的。

义庄田地的地租用于供养同宗族的贫困成员。

他给义庄订立章程,标准族人的生活。

他归天以后,他的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

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受到了一些破坏,南宋时范之柔对义庄又加以整顿,恢复了原有规模。

后世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

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它是最先的家族义庄,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

它还制造了一个奇迹,尽管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仍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共持续了八百连年。

对范氏义庄的评判,历代文人和历史学家一样多把它视为宗族制度的表率,“当思范公,顾恤同宗”。

但是,若是从研究慈善机构历史的角度看,范氏义庄有更宝贵的价值。

现代的基金会制度是起源于西方的公益信托机构。

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捐赠遗产给他创建的学校,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信托,更是以后基金会的最先雏形。

范仲淹的故事

范仲淹的故事

范仲淹的故事范仲淹的故事(范仲淹轶事典故)北宋景佑元年(公元1034)年,范仲淹回乡祭拜范氏宗祠。

在苏州祖宅住了几天后,范仲淹决定在苏州南园旁边买一块地,在此处盖一处房屋,待老迈时回乡居住。

按照家乡的风俗,在破土动工之前,范仲淹请了风水先生瞧一瞧,风水先生告诉范仲淹:“这是一块风水宝地,如果在这里盖房子,将来的子子孙孙必定科举及第,世代将相,荣华不绝。

”如果换做旁人,必定喜出望外,没想到的是,范仲淹听完,立即打消了盖宅子的念头。

大家很不理解,范仲淹解释说:“吾家有其贵,敦若天下之士咸教育于此,贵将无已焉。

”范仲淹的意思是说:这块宝地,如果我自己盖私宅,只能富贵我一家而已。

如果盖成苏州的府学,苏州的学子都来此地读书,将来必定人才辈出。

一年后,范仲淹奏请朝廷,将南园之地建为“府学”。

此后数百年,苏州府学对苏州乃至全国的影响非常深远。

宋元明清四代,苏州一共出了43位状元,其中一半来自苏州府学。

除了状元外,其他进士多达上千人。

郑元祐在《学门记》评价:“天下郡学莫盛于宋,然其始衣于吴中,盖范文正公以宅建学,延胡安定为师,文教自此兴焉。

”意思是说,宋朝的地方官学之所以能兴盛起来,起始于范仲淹在苏州建立的府学。

苏州府学发展起来后,天下文教才兴盛!范仲淹作为中国历史上亿万读书人之一,他的一个决定,极度繁荣了中华文化。

他的格局和贡献,非常人能比。

今天,笔者饱含感动之泪,来带大家认识一位几乎“圣人”的范文正公!一、认祖归宗——游子未归春又老范仲淹,字希文,苏州吴县人。

在范仲淹之前,苏州范氏并没有什么名气,而且,范仲淹是后期才认祖归宗的,在很长一段时间,范仲淹并不姓范,而是姓朱。

《宋史·范仲淹传》记载:仲淹二岁而孤,母更适长山朱氏,从其姓,名说。

用现在的话说,范仲淹的命并不好。

他两岁的时候,父亲范墉便去世了。

母亲谢氏带着他改嫁给了一个叫朱文瀚的读书人。

继父朱文瀚对他很好,给他取名为“朱说”。

在范仲淹中举之前,他一直认为自己是朱文瀚的儿子。

族田义庄

族田义庄

族田义庄定义宋以后属于某一宗族所共有的土地。

族田分两种,一种是由一个家族拨出一部分土地,征收地租,专作该家族祭祖开支的祭祀田,也叫祭产、祀田。

这种祭祀田一般数量不大,但极为普遍。

一种是由族内为官者、殷富者捐置或合伙捐置,用以接济贫穷,赈恤孤寡及协济族人读书应试的赡族田。

这类族田又称义田、义庄。

义庄原指掌管族田及租米分配的机构,后来不加区别,义庄和赡族田成为一个族姓土地的通称。

起源族田义庄创始于北宋范仲淹。

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范仲淹在苏州长洲、吴县置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供给各房族人衣食、婚嫁和丧葬之用,始称“义庄”。

范仲淹亲定规矩十三条,规定各房五岁以下男女,每人每天给白米一升;冬衣每人一匹,五到十岁减半。

族人嫁娶、丧葬,则分等发给现钱。

在以后续定规矩中,又规定义庄的经济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尊长不得干预义庄掌管人依规办事;族人不得借用义庄的人力、车、船和器用,不得租佃义田,不得私自将义宅屋舍兑赁典当,不得占居会聚义仓。

义庄不得典买本族族人土地。

南宋时,范氏义庄田产逐渐增多。

宋宁宗时,族人购置田产,另置“小庄”,以补义庄的不足。

宋理宗赵昀时,义庄田产达三千多亩。

兴盛范氏义庄为宋代宗族置田开创了先例,各地官员竞相仿效。

义庄田产的用途不仅在赡养本族族人,而且扩大到培养本族士人和赈济本地贫苦百姓。

从此,建立义庄成为地主阶级维护宗族统治的一种手段。

宋代以后,义庄更为盛行。

族田义庄在元明时有所增加,但为数不多。

清代两百多年间发展比较迅速,各省都有关于族田义庄的记载。

族田占比重最大的为广东省。

族田义庄创建人多系“累世仕宦之家”,即官僚地主,也有少数富商。

这类土地因系私人捐献,地权基本操在地主富户之手,他们凭借族田,通过租佃关系,操纵族众。

剥削穷苦族人。

这类族田相对稳定,一般不准买卖,并受到国家法令保护。

清乾隆二十二年制定律例,盗卖族田照“盗卖官田律治罪”。

意义官绅地主创建族田义庄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经济权力维护宗法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因此受到封建政权的维护。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

100环球慈善 / GLOBAL CHARITY范仲淹所建的范氏义庄,本质上是尝试用民间力量解决社会福利问题。

尽管其中有宗族的局限,仅仅是对宗族的一种保护,但是在那个时代,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文/李 嶷 图/GC所谓“义庄”,是古代族中所置的赡济族人的田庄。

因为是慈善机构,故此以“义”为名。

儒家的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仁”的践行,从自我修养,扩展到家族,最后延伸到天下。

所以推究起来,义庄的创立应早有其事。

不过,第一次出现在史籍中的义庄,是北宋名臣范仲淹所建的范氏义庄。

范仲淹的文名事功,彪炳青史。

而其所创的范氏义庄,绵延达八九百年。

一个民间、家族性的慈善机构,能够延续如此之久,在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足见其深广的智慧。

一《宋史·范仲淹传》记载:“(范仲淹)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

”范仲淹在平江府长洲、吴县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

时为宋仁宗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

根据范仲淹亲自订立的《义庄规矩十三条》所载,义庄赡济的内容包括口粮、衣料、嫁娶费用、丧葬费、科举费,此外还有义学、房屋借居、借贷等。

总之,几乎涵盖了族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

赡济的对象是居住于本乡的族人(子弟中有外出做官的,不算在内),不分贫富,一视同仁。

若范氏义庄事仅如此,历史上类似之举倒有很多,也没有什么稀奇。

但是范仲淹创建的义庄管理制度,对于田产、仓房管理,以及领取制度,或者虚报冒领的处罚等等,都有细致的规定,足以被现今民间慈善机构所借鉴。

慈善机构要想顺畅地运行,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范氏义庄是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的。

所有的田地都是由范氏宗族中有能力的人进行捐助,而田地所有权属于义庄,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慈善机构的财产独立。

这是义庄的经济基础。

为保持义庄的规模,义庄所置的庄田是不许卖的。

如果有外人赎回用典当方式所置之田,则必须及时置补,使田地的数量得以保证。

义庄:宗族公益组织的典范

义庄:宗族公益组织的典范

义庄:宗族公益组织的典范以宗族义庄为代表的实体性公益组织与制度化救济机制,首创于北宋的范氏义庄,迄至民国已有近千年的历史。

北宋皇祐元年(1049年),六十岁的范仲淹到杭州任太守,因为杭州与他原籍苏州相去不远,“遂过姑苏,与亲族会”。

通过与苏州范氏族亲的会商,范仲淹决定为家乡族人做两件事情,一是续修范氏族谱,二是创立范氏义庄。

宋代官员俸禄优厚,范仲淹宦游多年,又生活俭朴,因此一生颇多积蓄。

他将全部个人积蓄都捐献出来,在苏州购置良田千亩,作为范氏义庄的公益基金;又订立十三条规矩,作为范氏义庄的运行制度。

这十三条规矩主要对苏州范氏族人可以从义庄收益中获得哪些权利作出了明晰的规定。

我将它们概括归纳了一下,范氏族人的收益权包括:一、口粮:五岁以上的族人,不分男女,每口每月给白米三斗。

二、衣料:成年族人每人每年给冬衣衣料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的儿童各给半匹。

三、婚姻补助:族人嫁女,给钱三十贯;女儿若改嫁,给钱二十贯;族人娶媳妇,给钱二十贯,二婚不给钱。

四、丧葬费:族人身亡,按其辈份大小,给予二贯至二十五贯的安葬费。

五、路费:族人参加科举,或者外出赴任,给予路费补助。

六、倘若乡亲、姻亲、亲戚陷于贫窘,或遇饥荒不能度日,诸房共同核实后,可用义庄粮米“量行济助”。

范氏义庄成立、运行三年后,范仲淹便逝世了。

他的儿子范纯仁兄弟继承父志,也将所得俸禄捐给义庄,将义庄田产扩至三千亩。

又“随事立规”,续订了二十八条规矩,完善了范氏义庄的制度。

这二十八条规矩主要对义庄的管理机制以及范氏族人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如果说范仲淹首订的十三条规矩是“权利法案”的话,那么范纯仁兄弟续订的二十八条规矩便相当于“责任法案”。

这里我择其要介绍若干条:一、义庄的田产须租给外姓人耕种,范氏族人不得租佃义田。

二、义庄不得典买范氏族人的田土。

三、义庄不得为牟取暴利,将资产用于放高利贷。

四、范氏族人不得在规矩外“妄乞特支”义庄的钱粮。

五、范氏族人不得将义庄的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近三十年来范氏义庄研究简述

近三十年来范氏义庄研究简述

近三十年来范氏义庄研究简述刘思瀚【摘要】Nearly three decades of Fan's free estate study, researchers focus o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sys-tem, the history of the clan, the history of system, the history of thought and the history of charity to decon-struct Fan's free estate. But the researchers did not take Fan Zhongyan's research from fan's free estate and free land.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enrichment of historical materials, taking the Fan's free estate as a case, the paper uses the method of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results to reflect the Fan's free estate research value.%近三十年的范氏义庄研究中,研究者着眼于从政治史、宗族史、制度史、思想史、慈善史等方面重新解构范氏义庄,其中不乏力作。

但研究者并没有把范氏义庄研究从范仲淹研究和义庄义田研究中独立出来。

近年来,随着史料的不断丰富,将范氏义庄作为个案,采用跨学科研究方法的成果开始出现,这也体现出范氏义庄的研究价值有增无减。

【期刊名称】《泰山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8)005【总页数】5页(P96-100)【关键词】范氏义庄;义庄;范仲淹;研究综述【作者】刘思瀚【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15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05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范仲淹有感族中尚有不少贫穷的成员,遂创立义庄,“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1](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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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庄形成传统
办庄后继有人
政府、 义庄关系
政策保护
政府支持义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内部规定
义庄巩固政府
发展史
叔夜—咸—浚—栻—轸(声进)—子明—顺九— 甲春(香)—恢—焕┬坤元 ├坤载 ├坤厚 ├坤义 └坤重 《毗陵城南张氏家谱· 魏公行状》
领费用
婚嫁丧葬费
领婚姻费: 凡嫁女的领钱30贯, 这个女子若第二次出嫁, 再领20贯。 凡娶媳妇的领钱20贯, 若第二次娶亲就不能 再领了。
公 产 生 活
范 氏 义 庄 的
婚 姻 家 庭 ︵ 二 ︶
创始者
苏州人,幼年随母改嫁去朱姓家,后来官至 参知政事。富贵了,大约是想起幼年家族中 无人抚恤他的痛苦,于皇祐二年(1050)在原 籍建立义庄,以1000多亩的地租赡养同宗族 的成员,遂成为中国历史上首创义庄的人。 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活。他故 世后,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 范纯礼等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宋 金战争中范氏义庄遭到一些破坏,南宋时左 司谏、侍讲范之柔加以整顿恢复。以后田亩 时有损益,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100亩,清前 期大同知府范瑶增置1000亩,到宣统中有田 5300亩(民国《吴县· 志义庄》)。范氏义庄有 八九百年的漫长历史,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 无二的。
领费用
婚嫁丧葬费
领丧葬费 : 族人死了,按其辈分领取 安葬费, 尊长丧支领25贯, 次长丧15贯,19岁以下 卑幼丧7贯, 15岁以下3贯、 11岁以下2贯, 7岁以下及奴婢 均不能领取。
规划
每年冬天,一人领 绢1匹,5~10岁的 儿童领半匹
经济生活
领 口 粮
领 借 领 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领1升白米的口粮, 费 贷 粮是一月一领,即每次领 3斗。米要保 衣 证 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领二 用 成。每一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 料
仆人有儿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 龄已到50岁的,也按口领米。范家子 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口粮,但如 丁忧、候选在家,或者在边疆做官而 将家属留在乡里的,照常支领口粮。
领费用
义庄设有义宅,供族人借 居,若房舍需要修理则自 行设法,如果本人确实贫 乏无力修缮,从义庄领钱 修葺。若本人有余力,在 义宅地内建造房屋,听其 自便
婚姻丧葬费
借助义庄房屋
科举费
义庄纪律
给族人的生活以一定的纪本
族人有权告发 义庄管理人
公众判断纠纷
连坐处罚
存在原因
规章制度比较严密
规章制度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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