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某某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
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XX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行为养成训练,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分条例。
一、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处分分为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对学生的处分,在班主任对其进行教育后,视情况与家长沟通,填写《问题学生登记表》,由班主任、年级组根据情况提出处分意见,经政教处研究决定,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将报分管校长审批;开除学籍处分,须由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
处分结论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校内公布,并记入学籍档案。
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三、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后,能正确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显著进步的,在受处分一学期后可申请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
申请人须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年级组讨论后,报政教处审查,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四、在实行以上分级处分制度的同时,学校也采取处罚计分制,不同级别的处分计分不等,警告计1分、严重警告计2分、记过计3,违纪处罚分值累计满10分者即为留校察看处理。
五、对于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但又达不到口头警告级别的违纪情况视其情节和次数可酌情给予警告处分,并计处罚1分,屡教不改者,累计处罚,直至罚满10分。
六、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
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七、故意破坏公物,污损校园环境者:1、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故意在教室、走廊等处墙壁上留下脚印、球印,或以其他方式有意污损校园环境者,除赔偿有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3、在校园内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卫生者,除勒令打扫环境卫生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保证《中学德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加强校风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荣明耻的一代新人,根据XXX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七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XXX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的,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情节较轻,经教育尚能熟悉错误,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其退学处分;2、被处以刑事拘留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3、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并宣布缓期执行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偷窃、诈骗公私财物和赌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作案价值1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2、作案价值1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3、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犯有本条各款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或小偷小摸屡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损坏金额在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负赔偿责任。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临泽二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为了在校内发扬正气,有力地打击歪风邪气,对违反校规、校纪和违法行为的学生能严肃处理、及时挽救,从而不断增强全校学生的纪律法制观念,切实保证学校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订《临泽二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如下:一、学校处分类型: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二、学生违纪下列八条,根据不同程度,将受到相应的校纪处分:1.对他人实施抢劫、敲诈。
2.偷窃校内外他人公共财物。
3.实施打架等校园暴力行为并造成严重伤害。
4.严重干扰、破坏教育秩序。
5.在公共场所寻衅闹事,严重影响学校声誉。
6.严重或刻意损坏学校公物。
7.逃夜或逃课3节以上。
8.校级以上考试作弊。
三、上级处分学生的操作要求:1.交学生本人检查材料。
2.班主任提出处分意见,年级组审核后,上报政教处。
3.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处分意见。
4.通知处分学生家长。
5.向全体学生宣布学校处分决定。
四、撤销处分规定:1.学生处分后考察时间定警告为3个月,警告以上处分期为6个月,3个月和6个月后表现好,可向学校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同时有二个处分的学生,半年以后只能逐个撤销。
2.交本人提出撤销的申请书面材料申请内容:(1)对以前所犯错误的认识。
(2)改正错误半年时间内的具体表现。
(3)今后的改正设想和措施。
3.班主任批阅,提出意见,经年级组审核后上报政教处。
4.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撤销处分。
5.学生处分在初三毕业未能撤销,后果由毕业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福泉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改)

福泉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14年7月修订)为了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能健康成长,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违纪行为的认定:福泉中学的学生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无视安全要求等,均为违纪行为。
福泉中学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进行处分。
二、违纪处分分类1、处分名称:(1)、警告。
(2)、记过。
(3)、留校察看。
(4)、劝其退学。
(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2、附加处分:(1)没收。
(2)责令书面检讨。
(3)责令赔偿损失。
三、违纪处分办法1、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2、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3、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4、处分的累加:一人受多次处分的进行累加,两次警告处分为记过处分一次;一次警告和一次记过为留校察看;两次记过为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5、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或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6、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7、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8、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9、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10、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11、处分决定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报告册并记入学生档案。
12、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改正了的,经本人申请,班委会讨论通过,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批准,准予撤销处分。
13、撤销警告处分需在处分公布之日的一个学期后提出申请。
撤销记过以上处分,应在一学年以后提出申请。
14、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责任适时执行;处记过以上的处分由政教处裁决;附加处分由政教处协同有关部门裁决。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是学校管理学生纪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具体的处分条例可以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范例:
1.违纪学生一般处分:
(1)口头警告:对违纪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警示其遵守校规校纪。
(2)书面警告:对重复违纪或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并将处分结果告知家长。
2.违纪学生较严重处分:
(1)停课处分:违纪学生被要求停课一段时间,以整顿心态和行为,同时要求家长进行指导。
(2)留校察看:将违纪学生留校察看一段时间,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纪律教育。
(3)降级处分:对重大违纪学生进行降级处理,剥夺他们的学生干部职务和相关荣誉称号。
3.违纪学生严重处分:
(1)劝退或开除: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处理,终止其在该校学习。
(2)移交司法机关:对一些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范例,具体的实施细则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
学校在处分学生违纪行为时,应公正、公平,同时注重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范本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范本尊敬的家长:您好!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提供了一份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的范本。
以下是具体内容:第一条通则1.中学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相关法规与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
2.中学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公正、公平、严明。
第二条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1.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分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
(2)书面警告: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书面警告,并要求其改正。
(3)警示教育:对于一些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组织相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识错误,重塑正确价值观。
2.学生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犯罪的,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安机关合作,依法处理。
3.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的,将酌情采取以下措施:(1) 限制社交活动:对于某些违纪行为较严重的学生,学校将限制其参加部分或全部社交活动,以期学生反省自己的错误。
(2) 罚款:对于某些经济纠纷或其他问题,学校将按照实际情况,视情况对学生进行罚款。
(3) 惩戒通报:对于某些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通报到学生的家庭并报告到教育主管部门。
(4) 暂停学籍: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暂停学生的学籍,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学生必须接受相关教育和适当的惩戒后方可恢复学籍。
(5) 开除学籍:对于一些极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对学生开除学籍,并报告到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条处分程序1.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班主任或学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查明事实,听取学生的陈述、解释,并向学生说明处理意见。
2.学生有权选择辩护人,并有权听证。
3.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并依法进行核实判断。
第四条违反规定的免责条款1.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对学生的处分。
2.学校对于临时修正、调整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事宜,将在相关公告栏或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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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
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处分记载、撤销处分程序及细则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口头警告、警告一个月,严重警告、记过二个月,记大过、留校察看三个月后达到要求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德育处反思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或目标,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登记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德育处,德育处审核,审核通过,考察一个月,德育处再次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德育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程序细则:(一)反思学习受处分学生根据受处分种类,分别在德育处、德训班反思学习。
口头警告及警告处分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天;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三天,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一周,当学生在校留校察看升级,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二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周。
当学生已经到达撤销处分的时间,因表现不合格,未撤销处分,到德育处反思一天,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天。
学习内容为: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反思期间学习深刻、认真,可以减少反思学习的时间。
反思学习结束当日起三天内,写出认识深刻的《反思》,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由本人亲自上交德育处。
(二)课堂表现1、一个周内,课堂表现“优”达到70%,没有“差”,“中”未超过2个,没有其他违纪,撤销处分时间不变。
2、私自修改课堂表现情况,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两个周撤销处分。
3、未按时上交《反思》,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
4、未上交《反思》,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三个周撤销处分。
5、一个周内,课堂表现一个“差”,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个“中”为一个“差”。
6、一周内,课堂表现“优”达到100%,没有其他违纪,可以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其他表现1、一周内有严重违纪(打架、吸烟、顶撞或无视学校教职工、未背书包、头发不符合要求限期不整改、使用手机等),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二个周撤销处分。
2、一周内检举加30分,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1)检举吸烟、喝酒、打牌赌博一人次各加5分;(2)检举翻越围墙一人次加5分;(3)检举粗脏话一人次加2分;(4)检举乱扔垃圾一人次加2分。
3、好人好事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
4、参加校级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5、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
6、在受处分期间安排义务劳动,乐意接受、认真完成是撤销处分的基础,接受但不认真或不接受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不背书包上学、迟交和作业不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二)学月内累计旷课达3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
(三)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如校内燃放鞭炮、校内骑车及乱停乱放、教学楼内打球、大声喧哗、翻越围墙等),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五)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六)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发、戴耳环耳饰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
(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八)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乱倒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往墙面上蹬足印或踢球、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或以其它方式污染校园环境者。
(九)在校有偷窃行为,初犯,且情节较轻者。
(十)在公共场所、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
(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十三)在校门口围观及与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十四)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者。
(十五)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5-10次者(特异体质学生除外)。
(十六)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
(十七)赌博、酗酒者。
(十八)带手机进入校园者。
(十九)管制刀具带到校园,未造成伤害者。
(二十)有其他应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行为。
(二十一)德育量化扣40分以上。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 学月内累计旷课达6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2节者。
(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
(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侮辱同学,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
(七)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
(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
(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
(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
(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
(十二)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11-20次。
(十三)住校生私自留宿走读生或社会青年者。
(十四)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
(十五)有其他应给予记过严重警告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五条者。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 学月内累计旷课达8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8节者。
(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
(三)私自下河塘游泳者。
(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五)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
(六)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
(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
(八)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
(九)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
(十)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21-30次。
(十一)有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者。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学月内累计旷课达10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4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
(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
(五)破坏学校公共设备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对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留校察看处分;2、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者;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4、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严重者;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严重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