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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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试点工作方案

水权试点工作方案

水权试点工作方案1. 引言为了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切实解决水资源分配和管理中的问题,我国决定开展水权试点工作。

本文档就水权试点工作的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实施方案等进行详细的介绍。

2. 目标水权试点工作的目标如下:•提高水资源的分配效率和利用效率•优化水资源的配置,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3. 重点工作内容3.1 水权制度建设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需要建立完善的水权制度体系。

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制定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设计并建立水权登记和交易系统•制定水权交易规则和标准3.2 水权划分和核定水权划分和核定是水权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

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制定水权划分和核定的方法和标准•开展水权划分和核定工作,确立各个水权主体的水权量和使用权3.3 水权交易水权交易是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优化水资源配置。

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权交易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制定水权交易的规则和操作细则•加强水权交易市场监管,防止不正当交易和滥用水权的现象3.4 水权监管和执法水权试点工作需要加强水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建立水权监管机构,负责水权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制定水权监管措施和执法标准,加强对水权违法行为的处理•开展水权执法培训,提高水权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4. 实施方案4.1 试点范围水权试点工作将首先在若干个省份和流域开展,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4.2 试点时间水权试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首批试点将于2022年启动,试点时间为5年。

4.3 试点任务水权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如下:•制定水权试点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建立水权试点的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开展水权划分和核定工作,并确立水权主体的水权量和使用权•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并推动水权交易活动•加强水权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5. 资金投入水权试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具体的资金投入情况将在试点实施过程中逐步确定。

河南地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河南地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规范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根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非农业取用水水资源税纳税人的取用水量核定工作。

水资源税纳税人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免征水资源税的除外)。

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为水资源税纳税人;采矿疏干排水直接外排的,采矿单位是水资源税纳税人;采矿疏干排水回收利用时,回收利用单位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或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运营单位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或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为纳税人(回收利用水量不计入采矿单位);回收利用单位是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或采矿单位自用的,采矿单位为纳税人;建筑疏干排水的建设单位为纳税人。

非农业取用水指除农业生产(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之外的城镇公共供水、农村人口集中式饮水工程、特种行业和其他行业用水。

取用水量核定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税纳税人应纳水资源税的实际取用水量进行的核准认定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工作由水资源税纳税人取水口所在地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取用水量应当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税额标准,区分不同水源类型、用水行业和区域分别核定。

第四条水资源税纳税人首次纳税时,应当在首个纳税期满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承担本行政区域取用水量核定任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期取用水量,申报时必须提供能够证实税款所属期取用水量的计量设施表盘照片、计量设施正常工作照片等资料,申报取用水量与计量设施计量水量有明显偏差的(“明显偏差”指“(申报水量-计量水量)/计量水量”的比值超±10%,下同),应附具说明及相关材料。

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XX政发〔XX〕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全市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基础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管控源头。

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专项治理。

组织对全市取用水情况开展拉网式清查,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建立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

(市水利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2.规范计量,定额管理。

严格核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加强对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超规定限额)、特种行业、疏干排水、地源热泵等取用水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对无计量设施以及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纳税人,依据情形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参考历史平均取水(排水)量核定,为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XX供电公司配合)3.制定办法,明确流程。

根据工作实际,依法研究制定试点过程中适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形成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重点工作落实。

地税部门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制定我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配套措施办法,明确管理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

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水资源税收入分配办法。

(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近年来,省、市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水价改革的文件,安排部署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完成的时间节点和时限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为如期完成水价改革任务,现就我县水价改革工作方案汇报如下:一、调整水资源税标准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和**税务局、**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号)精神,规定关中地区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为:居民0.30元/立方米、非居民0.7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3.00元/立方米。

目前,我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0.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0.72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72元/立方米。

我县水资源费费改税政策实施后,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生活水资源税符合征收标准,拟将特殊行业用水水资源税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2.28元。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宝鸡市发改委关于做好近期价格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未调整到位的县,年内务必调整到位。

我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殊行业用水均为0.6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1.2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60元/立方米。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物价局、**建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依据文件规定和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拟定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05.09•【文号】财税〔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你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现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省,请遵照执行。

请你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报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016年5月9日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

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10.11•【文号】财税〔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2024年10月11日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

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水费计收机制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制定了以下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建立差别化水价制度。

根据不同用水行业的特点和用水需求的差异,建立差别化水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农业用水等进行分类定价。

合理确定不同用水行业的水价标准,引导用水单位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二、完善水费计收政策。

建立健全的水费计收政策体系,包括水费征收、计量、结算等环节。

加强对水费计收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水费计收行为,提高水费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推进水表智能化改造。

推动水表智能化改造,实现对用户用水量的精准监测和计量。

通过智能水表的使用,可以更精确地掌握用户的用水情况,提高用水数据的准确性,为水费计收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

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

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制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水费计收改革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水费计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度。

六、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水费计收改革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水费计收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水费计收改革政策的评估和效果检查,确保改革政策的有效实施。

七、推动水费计收改革落实。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水费计收改革的工作合力。

加强对水费计收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督促,确保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

通过以上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我们将进一步推动水费计收机制改革的深入实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目前,全球水资源紧缺问题日益严重,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和经济发展迅速的国家也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压力。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推进水资源税势在必行。

水资源税作为环境税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水资源问题,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水资源税,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水循环经济发展。

2.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适度征收原则、便利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三、内容与措施1.内容(1)税目范围:纳税主体为所有依法占有和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涵盖工业、农业、生活和其他领域。

(2)计税依据:以实际用水量为计税依据,根据不同用水行业和用水性质确定收费标准。

(3)税率调整:根据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影响,科学确定水资源税税率,鼓励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4)征收方式:采取定期征收和预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税款及时到账。

2.措施(1)建立水资源税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并完善水资源税法、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明确纳税主体、税目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和征收方式等。

(2)设立税务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税务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税的征管工作,加强纳税人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水资源税的执法力度,对逃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监督和处罚制度。

(4)建立公平竞争环境: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水资源税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税收政策、税款征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预期效果1.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水资源税的征收,引导用户重视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2.推动水循环经济发展: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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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严禁地下水超采,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

组织对全县取用水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

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按照拉网式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建好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

2.限额管理,规范计量。

严格限用地下水,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关停自备井,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资源税行为。

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
加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

县地税局和县水务局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

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

对各级水资源税征收机关开展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的全员培训,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

规范稽查,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将各类风险点及时提交税务稽查部门,县地税局、县水务局根据工作规范,联合实施专项稽查和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

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数据分析。

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对水量、水位、水质、河流界断面“四网一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

积极拓展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
2.信息支撑,共享共用。

及时更新信息,县地税局负责根据县水务局移交的取用水许可登记信息,进行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缴税登记台账等工作,确保县地税局和县水务局双方台账信息一致、同步更新。

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对称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校对纠正机制。

(四)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媒介,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积极跟踪动态,及时分析评估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改革动态,收集和掌控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形成情况专报、问题专报、临时专报,及时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凡在操作层面可解决的,尽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市财政厅、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水务局反映,争取上级支持。

同时,做好运行效果评估,分析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对我县的影响,评估试点改革对水资源治理效果,测算水资源税收入变化情况,测算试点纳税人水资源税税负情况,评估税负承载能力。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试点过程中适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形成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重点工作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XX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改革试点运行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

县地税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衔接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缴费人顺利交接,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

(三)强化执法问责。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严格水资源税文明执法,查处擅自打井、强行取水、应缴不缴、抵触执法等各类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秩序。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履职尽责,县政府将对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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