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01第一次课 刑法分论概述

01第一次课 刑法分论概述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的体系,即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和排 列顺序。 (一)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分类 我国新旧刑法均按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作 为分类的依据。新刑法把犯罪分为十类,即危害 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 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认定本罪应予区分的界限
1.间接正犯杀人: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罪过的他 人的行为去杀人,应由利用者承担刑事责任。 2.大义灭亲性质的杀人:即故意杀死自己有严重违法行 为或犯罪行为的亲属的行为,常见的是父母杀死作恶 多端的儿子。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其动机比较善 良,对其可从宽处罚。对于其中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自应以正当防卫论。 3.溺婴行为:任何溺婴行为都构成犯罪。实践中,对于 父母溺死自己婴儿的行为,一般可从轻处罚;对于其 他人出于报复、仇恨等动机而杀死他人的婴儿的,以 本罪从重处罚。
1.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的界限:客观上 都造成了死亡结果,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故意的内 容不同:前者的目的在于损害身体健康,死亡结果是 他不希望、未放任的,是其反对、排斥的;后者的目 的在于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2)故意伤害(造成轻伤、重伤)与造成伤害结果的故 意杀人未遂的界限:两者在客观上的造成了伤害结果, 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是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没有 杀人故意,后者有杀人故意,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 因,未出现死亡结果。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了一定的刑种与刑 度,并明确规定了最高刑与最低刑。这种方式 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具有一定的灵 活性,为各国刑法所采纳。我国也是如此。具 体又有5种方式: (a) 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以下、五年 以下等; (b)规定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十年以上、五年 以上等; (c)规定最高刑罚与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等; (d)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两种以上主刑及附加刑 的法定刑,这种情况最多; (e)规定援引法定刑,即规定某些犯罪援引其他 条款的法定刑。

刑法总论和分论

刑法总论和分论

刑法总论和分论
《刑法总论和分论》是一本关于刑法理论和实践的专业书籍,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介绍刑法的定义、性质、功能和基本原则等。

2. 刑法的构成要件:梳理罪名要素的构成和适用。

3.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讨论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包括刑法的追溯效力、特别法律的适用等。

4. 刑法犯罪的形态和种类:对刑法犯罪的分类和形态进行介绍。

5.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阐述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和互动。

二、刑法分论
1. 刑法各罪名的构成和适用:对刑法中各类罪名的构成和适用进行详细阐述。

2. 刑法犯罪的主体和客体:讨论刑法犯罪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

3. 刑法犯罪的成因和防范:对刑法犯罪的成因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4. 刑法犯罪的量刑和执行:介绍刑法犯罪的量刑规定、量刑原则和执行方式等。

5. 刑法犯罪的特殊形态:对刑法犯罪的特殊形态进行详细介绍,
包括贪污受贿、渎职、职务侵占等。

该书是刑法学和法学专业学生、法律从业人员和关心刑法理论与实践的读者的学习和参考书籍。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刑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范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领域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名词和概念,这些名词和概念往往承载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范围。

本文将对刑法各论体系中的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

一、罪名与犯罪在刑法中,罪名是指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和称谓,它是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分类和界定。

罪名通常由法律明确规定,比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

犯罪则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即行为人故意实施或过失导致的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犯罪行为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件。

二、刑责与量刑刑责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它是在刑法体系中对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处罚。

刑责通常包括剥夺人身自由、罚金、缓刑、拘役、管制等。

量刑则是对犯罪行为所应施加的具体刑罚幅度,它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三、犯罪构成与要件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要符合的一定条件和要求,它是对犯罪行为应具备的各种要素的明确规定。

犯罪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主要指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和结果,如行为方式、后果等;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过失等。

四、刑法责任与免责刑法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即犯罪人应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责任通常由行为人的过错性、法定性和刑事能力等多个要素来决定。

免责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刑法责任的情况,如法定情节、自首、紧急避险等。

五、犯罪辩护与刑事诉讼犯罪辩护是指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辩护理由和证据,以试图减轻刑事责任或全面开脱责任。

犯罪辩护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促使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则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法律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六、刑事制裁与社会效应刑事制裁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制裁,它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预防犯罪。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分论概述 • 犯罪构成 • 犯罪形态 • 共同犯罪 • 罪数形态 • 刑罚论
01 刑法分论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分论是相对于刑 法总论而言的,是对 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进行研究的学 说。
特点
具体性、多样性、复 杂性。
具体性
刑法分论针对各种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等进行详细 阐述,具有更强的针 对性。
多样性
由于犯罪种类繁多, 刑法分论需要涵盖各 种不同种类的犯罪, 内容广泛多样。
复杂性
刑法分论涉及的犯罪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 等较为复杂,需要深 入研究和理解。
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01
联系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应用,是对刑法总论原理的 进一步展开。
02
区别
刑法总论研究的是刑法的共性问题和一般原理,而刑法 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研究。
必要共同犯罪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 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对合犯和集团 犯。
B
C
复杂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 、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别按照其所起的 作用定罪量刑。
简单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 犯的共犯形态。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犯罪形态定义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完成过程中 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既遂、未
遂、中止等。
犯罪形态的意义
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 义,不同形态的犯罪在法律责任和 处罚上存在差异。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完成与否,可分为完成形 态与未完成形态;根据行为是否符 合构成要件,可分为构成要件符合 性形态与违法性形态等。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一、名词解释1、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独自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职权行为,收手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破坏交通设备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0、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山东专升本法学之刑法分论(亲自本)

山东专升本法学之刑法分论(亲自本)

第四部分刑法分论(一)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1、刑法分则的体系(二)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2、犯罪条文的构成:(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选择题1、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1)罪状四种形式:叙明罪状、简单~、引证~和空白~2、分类:单一~(条文采用四种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和混合~(条文同时采用四种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2)罪名:(选择罪名)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担负单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选择罪名:是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形式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例: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3)法定刑: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1背叛国家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2叛逃罪(了解罪名) 3间谍罪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证券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1、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2、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极为特殊)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间谍罪(重点**):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既遂参加间谍组织后又实施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都只能按一罪处理,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应按照牵连犯处理1、放火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了解罪名) 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4、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放火罪(重点**):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注: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务,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论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放火罪的认定:独立燃烧说2、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注: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以构成本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为选择性罪状——数罪并罚(恐怖组织 3人以上)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选择性罪状)*注: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的行为,也只构成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4、交通肇事罪(重点**):是指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运输是指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刑事处罚:(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人的共犯论处(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①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②死亡3人以上,负责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行为人发生重大事故,为逃避责任,故意将致伤人员遗弃荒野造成死亡的,按刑法关于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发生重大事故以后,因惊慌、害怕等原因置受伤人于不顾逃离现场,使其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三、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出选择题)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2、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为牵连犯问题,只能从一重罪处断,不能实行数罪并罚)了解的罪名: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法国家食品卫生刮泥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4、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5、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偷税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背叛革命,投奔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能够同时造成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多数人死伤或者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单位也可做主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犯走私罪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的. 保税减税免税货物:或者直接向走私分子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物品,或在内海临海运输收购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1.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2.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4.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26.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法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29.虚假注册资本罪:指申请公司登记时适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观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

30.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2.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4.伪造货币罪:指伪造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35.高利转贷罪: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6.逃汇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37.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等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

38.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9.贷款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0.票据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41.保险诈骗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42.逃税罪:指纳税人采取诈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诈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3.抗税罪: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44.假冒注册商标罪: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5.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46.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7.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8.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49.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50.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强奸罪: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5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52.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53.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54.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5.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56.非法侵入住宅罪: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57.非法搜查罪: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58.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59.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60.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61.侵犯通信自由罪: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62.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

63.重婚罪: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64.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65.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66.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8.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9.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70.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71.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72.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73.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74.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75.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6.招摇撞骗罪: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78.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79.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80.寻衅滋事罪: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8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82.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83.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