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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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背景和意义二、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三、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实施和影响正文一、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深圳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公交首末站作为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以及城市形象。

此外,公交首末站的设计还关系到乘客的乘坐体验。

因此,对于公交首末站的设计,不仅要考虑实用性、安全性和美观性,还应该逐步加强差异化设计和文化元素的融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交通站点。

为规范深圳市配建公交首末站建设,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出台了《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与《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这些政策文件对于提升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质量、建设水平以及标准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原则:注重实用性、安全性、美观性、差异化和文化元素的融合,以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

2.设计分类:根据公交首末站的功能、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对公交首末站进行分类,以便于针对性设计。

3.设计要求:对公交首末站的设施、设备、消防、交通组织等方面提出具体设计要求,以保障公交首末站的安全、高效、便捷。

4.技术参数:针对不同类型的公交首末站,制定相应的技术参数,为设计提供依据。

5.设计审查与验收:明确公交首末站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程序、标准和责任主体,确保设计质量。

三、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实施和影响《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实施,将对深圳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有助于规范深圳市公交首末站建设,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加快配建首末站的建设进程;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乘客出行体验,促进绿色出行。

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一、设施配备
1. 站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方,确保市民方便出行。

2. 站点应配备相应的公交车辆停放区、乘客候车区、公交调度室、公共厕所等设施,以满足公交运营需要。

3. 站点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站牌、时刻表等,提供清晰的信息服务。

4. 站点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乘客安全。

二、功能划分
1. 公交车辆停放区:应设置在站点的中心区域,方便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同时应考虑车辆的转弯半径和通行宽度,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2. 乘客候车区:应设置在站点的边缘,与公交车辆停放区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干扰车辆行驶。

候车区应配备座椅、遮阳伞、等设施,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

3. 公交调度室:应设置在站点的入口处,方便公交车辆的调度和管理。

调度室内应配备先进的调度设备和信息系统,提高调度效率。

4. 公共厕所:应设置在站点的附近,方便乘客使用。

厕所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提供舒适的如厕环境。

5. 商业设施:可根据站点周边环境和乘客需求设置商业设施,如便利店、咖啡厅等,提高站点的服务水平。

6. 停车设施: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站点可配备社会停车场或出租车候客区等停车设施。

7. 公共信息发布牌:应设置在站点的显著位置,及时发布公交线路、班次、票价等信息。

同时可发布实时交通情况、天气预报等信息服务市民。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
商业服务业用地(C)
≥8000
≥8000
≥10000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
≥15000
≥15000
≥15000
注:(1)上述用地规模指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用地规模。(2)商业服务业用地(C)包括表3.2.2.1的商业办公、商业服务、批发零售类建设项目。(3)新型产业用地(M0)、物流用地(W0)参照商业服务业用地规模阈值规定。(4)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包括表3.2.2.1的行政办公、教育医疗、文体娱乐类建设项目。(5)混合用地参照主导用途的用地规模阈值规定。(6)区域1、区域2、区域3与表3.2.2.1的建筑规模阈值分区一致。
1.3.2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结合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配建公交首末站,不适用于结合交通枢纽同步建设的配建公交首末站(如轨道接驳公交场站)。
1.4编制原则
1.4.1科学性原则:紧密结合片区公交出行需求,规划设置规模大小适中、空间布局均衡、用地复合集约的公交首末站网络体系,支撑常规公交的稳定运营。
3规划指引
3.1场站设置原则
3.1.1配建公交首末站的配置应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应优先在大型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以及公共建筑体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配建公交首末站。
3.1.2配建公交首末站应与主体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降低对主体建筑的负面影响,促进场站与建筑的有效融合。
3.1.3配建公交首末站在地块中的位置,应满足乘客及公交车辆方便到达和离开的原则,宜近邻现状或近期具备建设条件的规划道路,不宜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若邻近轨道站点,应与其无缝接驳。
3.2.2需配置公交首末站的建设项目建筑规模阈值
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公交首末站的建筑规模阈值应满足表3.2.2.1的规定。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1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发改[2010]2219号)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建设内容 (5)5 停车位、站台及候车亭 (7)6 其他配套设施 (12)7 投资估算 (15)8 附则 (16)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计的技术指导,提升公交中途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公交中途站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内容、候车亭款式设计、建筑材料选取以及建设投资估算等内容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审查深圳市公交中途站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中途站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核、决策、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社会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和现有公交中途站的改造、扩建可参照本指引。

1.5 公交中途站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考虑公交车辆的停靠需要和公交乘客的上下车需要,保障公交中途站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并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2)以人为本原则:应尽量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候车环境,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营的同时,确保乘客安全;(3)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原则:候车亭的款式选取、外观设计应与周边城市建筑风格、环境相协调;(4)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应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但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决定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摘要:一、背景介绍-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制定背景和重要性二、设计导则的具体内容- 公交首末站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建议- 公交首末站设计的注意事项三、实施效果及影响-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实施效果- 对深圳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改善和提升- 对乘客出行体验的提升四、展望未来-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持续优化和更新- 深圳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前景正文:深圳市作为国家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先行者,在公共交通领域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为了规范深圳市公交首末站的建设,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该导则对公交首末站的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升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和乘客的出行体验。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明确了公交首末站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包括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设施配置等方面。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公交首末站,如城市公交首末站、城乡公交首末站、组团公交首末站等,提出了相应的设计建议。

此外,设计导则还强调了公交首末站设计的注意事项,如充分考虑乘客需求、合理规划站内流线、注重节能环保等。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实施对深圳市公共交通系统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新设计的公交首末站更加人性化,满足了乘客的需求。

其次,公交首末站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最后,公交首末站设计的优化和提升,也有助于推动深圳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深圳市将继续优化和更新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公共交通需求和发展趋势。

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条文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前言本指引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第76号文件要求,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编制。

本指引的编制,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行业和深圳市相关标准规范,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

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场站功能定位;3规划指引;4设计指引;5实施机制。

本指引为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如存在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

编制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主要编制人:主要审查人: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二○一二年十一月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目次1总则 (1)1.1编制背景 (1)1.2编制目的 (1)1.3编制依据 (2)1.4适用范围 (2)1.5编制原则 (2)1.6其他 (2)2场站功能定位 (3)3规划指引 (4)3.1场站设置原则 (4)3.2场站配置标准 (4)3.3场站最小规模控制指标 (5)4设计指引 (7)4.1通则 (7)4.2平面布局 (7)4.3设计内容 (7)4.4功能设施设计要求 (8)4.5柱网要求 (10)4.6消防要求 (10)4.7环保要求 (11)5实施机制 (12)5.1规划行政管理流程 (12)5.2规划设计要点相关条文 (13)5.3规划报建审查要点相关条文 (13)附图 (15)附录 (17)条文说明 (21)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1总则1.1编制背景1.1.1深圳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城市规划建设已进入以土地二次开发为特征的转型时期。

在此背景下,既有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建设模式缺乏动力,用地落实难,已难以适应城市转型时期的发展要求,亟需对公交场站的建设模式进行调整,探索一条符合深圳实际、可持续发展的公交场站规划建设道路。

1.1.22010年11月11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部、市共建国家首个“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1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发改[2010]2219号)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建设内容 (5)5 停车位、站台及候车亭 (7)6 其他配套设施 (12)7 投资估算 (15)8 附则 (16)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计的技术指导,提升公交中途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公交中途站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内容、候车亭款式设计、建筑材料选取以及建设投资估算等内容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审查深圳市公交中途站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中途站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核、决策、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社会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和现有公交中途站的改造、扩建可参照本指引。

1.5 公交中途站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考虑公交车辆的停靠需要和公交乘客的上下车需要,保障公交中途站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并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2)以人为本原则:应尽量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候车环境,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营的同时,确保乘客安全;(3)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原则:候车亭的款式选取、外观设计应与周边城市建筑风格、环境相协调;(4)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应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但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决定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6 设施设置 (14)7 投资估算 (17)8 附则 (19)附录A (20)附录B (21)1 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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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1总则1.1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2.1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

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如表1所示:2.3公交综合车场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布线工程,并预留相应的接口。

综合车场的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统等。

2.4为保证公交综合车场的运营安全,公交综合车场四周宜建设围墙,并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电动门。

2.5洗车区应配置循环水处理系统。

2.6根据停车区的建设方式,公交综合车场可分为平面式和多层式两种建设模式。

2.7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设规模2.7.1根据停车能力,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分为80标准车和120标准车两类。

8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60-99标准车,12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100-140标准车。

2.7.2不宜建设规模小于60标准车或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2.8停车需求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应按多层式建设。

3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3.1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公交综合车场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

3.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3.2.1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车均占地指标宜取为160 m2/标准车[②]。

3.2.2建设规模为8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0000-16000m2,建设规模为12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6000-22000m2。

3.2.3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宜划分为停车及洗车区(含预留加油或加气功能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地三类。

停车及洗车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化用地所占比例应分别按照63-75%、10-14%和10-20%控制,建设条件特殊的公交综合车场可结合用地实际适当调整。

3.2.4停车及洗车区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试车道、消防通道及洗车区。

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需求确定,用地指标为65-80m2/标准车[③]。

回车道、试车道和消防通道的用地总指标宜取为26-30m2/标准车①。

洗车区的用地指标宜取为2-3 m2/标准车。

3.2.5建设规模为8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站务用房的占地面积宜取1600-1900m2;建设规模为140标准车的平面式综合车场站务用房的占地面积宜取2000-2400m2。

3.3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3.3.1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宜将多层停车库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一体化设计,生产区用地、停车区用地、运营管理及后勤服务用地应统筹考虑。

3.3.2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楼体的建设用地宜占场地总面积的60%-75%。

其余用地用作消防通道、绿化用地和公交车辆临时停车坪(含加油或加气功能预留空间)。

3.4公交综合车场总平面布置3.4.1公交综合车场平面布置应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宜将生产性质类似的车间、办公室、设备、设施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

维修工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设施必须按照工艺路线要求布置在相邻的建筑物里,建筑物之间既有防火等合理的间隔,又要有顺畅、便捷的联系。

3.4.2站内设施布置应按照场站运营流程顺序设置,以减小对车辆进出的影响。

3.4.3公交综合车场应充分利用场站内各种空地、隔离用地、场站边角、发展备用地设置景观绿地,规模宜占公交综合车场总用地面积的10-20%。

公交综合车场可利用建筑物墙体、屋顶等进行绿化,以提高综合车场的绿化率。

3.4.4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总平面布置参考附录A。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的总平面布置参照附录B。

4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4.1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4.1.1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内的房屋建筑主要用于车辆保养、小修、运营管理和后勤服务。

建设规模80标准车和120标准车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表3的规定,并应结合实际需要(如新增混合动力设备用房等)做适当调整。

4.2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4.2.1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的房屋建筑主要为多层停车库,建筑面积宜为21000m2-25000m2,停车容量不宜小于250标准车。

4.2.2建议多层式综合车场的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3。

5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5.1公交综合车场的建筑设计与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5.1.1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节能、适用并适当超前的原则,并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5.1.2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占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3建筑楼体的设计应符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室内环境要求。

5.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5.2.1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站内建筑宜为2层,一层宜为生产服务区;二层为办公管理区和后勤服务区。

5.2.2建筑楼体应突出简洁、朴素、实用的特点,与周边的环境能够自然融合。

5.2.3主体建筑立面的设计宜以砖墙等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外墙。

5.2.4公交综合车场装修用料标准宜采用表4规定:5.2.5维修工间和辅助工间的地面应结合车辆保养的作业特点分别采用高标号混凝土面层、耐机油、耐酸耐腐蚀材料面层和非刚性材料面层。

5.2.6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方案及效果参照附录A。

5.3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5.3.1多层停车库宜按2-3层设计,并利用屋面做露天停车区;每层净空不宜小于6.2m。

5.3.2洗车区、维修工间、材料室、工具室、配电室、动力设备室、消防控制室等生产及生产配套用房均布置在停车库的一层,二层(三层)及屋面均为停车区。

5.3.3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应在楼体内集中建设管理用房和后勤服务用房,并且管理及后勤用房与生产区用墙体相对分隔。

5.3.4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宜按照4-6层设计。

5.3.5停车库的第二层楼板应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的第三层楼板联通。

5.3.6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外观造型设计符合深圳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并适当超前;主体建筑立面的设计应以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

5.3.7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并采用通透式建筑形式;装修标准参照第5.2.4条规定。

多层停车库应结合车辆的停放形式、车辆停放安全间隔、行车道布置方式确定柱网尺寸。

5.3.8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相关要求;楼体内应设置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5.3.9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方案及效果参照附录B。

5.4公交综合车场内外部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8)的规定。

车场内的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

5.5环保与节能5.5.1建筑楼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和深圳地方的管理规定。

5.5.2车辆清洗废水应处理至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

在无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在公交综合车场用地范围内预留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洗车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排放。

5.5.3建筑楼体的建设与生产运作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水池、水箱应采用加盖加网罩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5.5.4电气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型产品,设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采用低音型的先进设备,水泵、空调机基础设减振器,进出口处设橡胶避震喉。

5.5.5设置封闭垃圾收集及分类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

6设施设置6.1停车区6.1.1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推荐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零星用地的停放方式可结合用地条件灵活选取。

6.1.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停车区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雨水、污水排放系统,且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小于0.5%,排水明沟不与污水管线连通。

6.1.3停车位尺寸应结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及运营公交车辆的实际尺寸确定。

6.2维修工间6.2.1维修工间的数量应结合公交综合车场的保养车辆需求规模、车辆的保养频率及单次保养需要的停场时间来确定;维修工间的长度宜取17m,宽度不应小于6m。

6.2.2考虑到双层巴士车辆的维修,维修工间的净空不应小于6m。

6.2.3维修工间内应安装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

6.3独立式修车地沟6.3.1修车地沟长度应不小于一辆标准车长。

修车地沟净宽应不小于0.85m,有效深度应不小于1~1.2m。

并列修车地沟间的中心距应不小于2倍标准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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