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机制的思考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权力运行机制是指社会组织内部权力的构架和运行规则,是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个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行使,确保公平公正和民主参与。
在当今社会,各种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因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一个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应该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法律是社会组织运行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只有依法行使权力才能确保权力的合法性。
因此,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权力的来源、范围和限制,使权力不被滥用或超越法定权限。
其次,权力运行机制应该建立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之上。
监督是权力的制约和约束,可以有效防止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组织应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设立独立监督部门、实行内部审计和投诉制度等,确保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和可监督性。
再次,权力运行机制应该建立在民主决策和参与的基础上。
民主是实现组织治理的重要原则,只有充分尊重成员的意见和参与,才能确保权力不被个人或少数人控制。
组织应该建立民主选举制度、决策程序和制度,推动组织内部民主化和平等化,保障成员权益和意见的平等表达。
此外,权力运行机制还应该建立在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上。
公正是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只有确保公平和正义,才能获得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组织应该对权力行使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批评,保障每个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之,一个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组织健康发展和永续经营的重要保障,需要多方面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建设。
只有在法治、监督、民主、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约束权力的滥用,保障组织的长期利益和发展。
希望各个组织能够重视权力运行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组织的治理水平。
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思考

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思考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社会经济状况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权力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必须通过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措施来确保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本文将就如何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思考进行探讨。
一、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权力监督制度是加强权力监督的基础。
目前,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权力监督制度,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此,应对现有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探索建立准确、高效的监督制度,确保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规范化。
在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时,应该重点考虑以下几个环节:1.立法监督:明确政府机关权力范围,限制干预市场经济和公民自由,明确公民权利保护规标,并且建立对宪法、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监督是否合法行使权力。
2.行政监督:建立市的行政监察机构,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司法监督:强化司法机构在权力监督上的职能,对行政机关的不合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制裁,确保执行行为合法、公正。
4.社会监督:落实民主监督的原则和制度,鼓励公民、社会团体、媒体等举报、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从而增强社会监督和公民权利保障。
二、增加信息公开透明度信息公开透明度是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途径。
建议政府制定更为明确的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如何行使权力。
及时公开权力的过错和行为错误,有力地促进了权力的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化,提升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权力在公共领域的行为监督公共领域的行为是政治权力行使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必须通过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建立相关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公共领域的行使合法、有序,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道德秩序,发挥权力的服务职能。
四、加强对权力在私人领域的行为监督权力在私人领域行使的监督,是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必要措施。
私人领域是权力行使的难点和监管缺口。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权力侵犯、封建主义、官僚主义、行贿受贿等不正常现象进行更加有力的打击。
健全完善各项机制

健全完善各项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各个领域的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
健全完善各项机制是确保社会运行正常、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贡献。
一、政治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政治机制是国家运行的基础,健全完善的政治机制能够保证国家的稳定和长久发展。
首先,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其次,要完善选举制度,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同时,要加强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机制,使党内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二、经济机制的健全与完善经济机制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关键,健全完善的经济机制能够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产权制度,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的金融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同时,要加强对外贸易机制的建设,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三、社会机制的健全与完善社会机制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健全完善的社会机制能够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平正义。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完善法律的执行机制,提高法治水平。
其次,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的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
同时,要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事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健全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健全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能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环境污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其次,要加强环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惩罚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权益。
此外,还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绿色发展。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问题研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其根本目的就是反腐倡廉,通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由此,产生如下问题:什么是腐败?为什么要通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或者说,为什么要靠制度反腐?为什么要进行制度创新?如何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三百年前,洛克说,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理由,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行动和命令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腐败。
在国际法上,腐败是指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当一个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人同时是一个具有私人利益的个体,角色的冲突让他在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
反腐倡廉是每个国家和政府任何时期都重视的问题,是关系到一个政权和民族生死存亡的的严重政治斗争,腐败现在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
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党和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那么,腐败的根源是什么?如何反腐?阿克顿勋爵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腐败和权力是一双孪生姐妹,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中国的传统崇尚德治。
重视道德的教化和作用,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一大特色。
中国的传统文化相信人性是本善的,提升掌权者的道德素质,加强内心的道德修养,可以有效地抑制腐败。
“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自自律来”“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愿望是美好的,但如果失去了制度上的保障,其作用却是有限的。
如果机会允许的话,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暴君,每一个掌权者都是潜在的有可能成为的腐败分子,那些落马的贪官,在其拥有巨大的权力之前,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品德尚好的人,但一旦拥有了巨大的不受制约的权力,一切都变了。
由此而言,国人呼唤清官,单纯希望各个级别的清官,挥舞铡刀,惩治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的贪官污吏,只是个人的一厢情愿。
学习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心得体会

学习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心得体会薛英海通过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相关内容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这是我们党对权力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的重要探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学习研究,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全国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与其他非执政党派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手中掌握着国家权力。
权力具有两面性。
执政权力无疑为我们党实现政治纲领提供了重要条件,但也带来了被权力腐蚀的危险。
能否对权力加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经过认真研究和学习,我理解到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有着十分重大、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1、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新期待新要求相比,还有不少亟待加强和改进的环节。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
必须抓住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这个关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科学配置执政的各种权力资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2、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以世界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
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必然在更深层面上触动上层建筑。
一方面,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力的运行越来越复杂,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制约机制是指通过法律、制度、程序等手段对权力行使进行限制和规范,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在制约机制中,法律是最基本的保障。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严格遵循程序,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
监督机制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在权力机构内部建立监督机制,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检查。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媒体、公众、监察机关等。
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公民、媒体、监察机关等各方面都需要积极参与,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政府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公民需要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监督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媒体需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揭露和曝光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监察机关需要加强监督执纪,严格惩治腐败行为。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只有建立起一个健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随着我们国家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已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议题。
这是因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保障政治体制稳定和社会治理良好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机制建设和推进法治化进程。
首先,要加强权力制约机制。
这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包括选举制度、产权制度、司法制度和舆论监督机制等。
在选举制度方面,应该加强选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确保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在产权制度方面,应该加强产权保护,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在司法制度方面,应该加强司法独立性,确保司法公正;在舆论监督方面,应该加强对政府和权力的监督,推进公民监督。
其次,要加强权力监督机制。
这需要建立一整套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在内部监督方面,应该加强机构内部的相互制衡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在外部监督方面,应该加强立法机构、审计机构和监察机构的监督力度;在社会监督方面,应该加强公众意见的反馈和参与,推动社会监督的深入开展。
最后,要推进法治化进程。
这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法律规范,确保规范的执行和实施。
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能力和素质培养,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总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当前一个重要的议题,也是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必然要求。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机制建设和推进法治化进程,以保障政治体制稳定和社会治理良好。
关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机制的思考关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机制的思考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这是党对权力制约监督规律的新认识,是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指针,对于深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当前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客观需要。
应当说,我们国家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符合自己国情的,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从而导致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这些年来,我们在强化权力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在加强权力制约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成效还不大。
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权力仍然得不到有效制约,有的部门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还当“评委”,自己制定规矩自己执行等现象普遍存在。
要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
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目前,在我国政府系统中,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这种管理体制,为行政首长随意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为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规范行政带来困难和麻烦。
在权力科学配置方面,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强调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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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机制的思考关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机制的思考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这是党对权力制约监督规律的新认识,是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指针,对于深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当前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客观需要。
应当说,我们国家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符合自己国情的,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从而导致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这些年来,我们在强化权力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在加强权力制约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成效还不大。
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权力仍然得不到有效制约,有的部门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还当“评委”,自己制定规矩自己执行等现象普遍存在。
要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
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目前,在我国政府系统中,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这种管理体制,为行政首长随意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为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规范行政带来困难和麻烦。
在权力科学配置方面,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强调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因此,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权力分立结构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权力分立的必要性(一)构建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权力分立是建立“权力制约”机制的需要我国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为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掌管着人权、事权、物权、财权,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它所拥有的权力和影响力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比拟的。
在这种自我决策、执行、监督的封闭式权力构架下,要建立“三权制约”机制是非常困难的。
因为,在目前的一切事务都是“一把手”说了算的体制下,同一机关中的领导与部属之间以及上级与下级之间无形中形成了“主”“仆”关系,“一把手”决策失误、执行错误,多数人都是明哲保身,熟视无睹。
因此,只有通过严密设计,科学分解政府职能,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归互不隶属的不同部门,并制定相应的程序使之能够“自动”相互牵制,才能防止人民公仆变成社会“主宰”,达到相互协调配合,提高工作绩效,保证政府运作稳定的目的。
(二)构建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权力分立是克服官僚主义的需要长期以来,官僚主义是困扰我国政府工作的顽症,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从制度上寻求克服官僚主义的办法。
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人身上,就容易使权力的行使失控,加之监督不力,不敢监督,就极易形成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
比如“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群众,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不负责任,不守信用,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
这种情况,不但给政府工作带来极大损害,而且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不但容易瓦解斗志,使人离心离德,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而通过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不但能够有效地消减“一把手”的权力,而且,能够有效地制约“一把手”的权力,使其运作权力时,不至于为所欲为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也就能够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
同时,通过”三权”分立,还可以铲断权力运行链条,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有效地抵御腐败现象产生。
(三)构建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权力分立是防止行政权力冲突的需要所谓行政权力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于同一行政管理行为都认为有管辖权,或者都认为无管辖权,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于同一行政行为,做出相互矛盾的行政裁决。
在目前按行业配置权力,划分部门的体制下,极易形成政府公权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
各部门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掌管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追求部门自身局部利益,来1 2 下一页关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机制的思考第2页实现个人利益。
对于本部门有利的事,就会变着法子,打着合法的外衣,通过发文件制定政策等手段争着管。
对于有责无权的事务就相互扯皮、推诿,争着不管。
因此,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通过政府”三权”分立这种形式,按照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原则。
从决策、执行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入手,合理确定各部门职责,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协调约束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构建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权力分立设想防止腐败和权力被滥用,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决策权和执行权重叠,监督与决策和执行难以区分,不仅直接影响工作效率,而且无法形成权力相互制约机制。
因此,在权力配置上,应按照决策机构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执行权;执行机构只有执行权,而没有决策权;监督机构单独设置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
(一)集体行使决策权。
目前,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在政府与部门,或部门与部门之间配置不科学的问题仍然存在,政府的许多决策权由政府各部门行使,形成了“弱政府,强部门”的不正常现象。
这种分割和肢解政府政权力的“一言堂”体制,不但容易决策失误,而且极易出现滥用职权、越权、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现象。
因此,在决策权力的行使上,应按照民主科学决策的要求,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的基础上,在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下,一律由各级人大和政府集体决策。
具体说来,有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重大事项,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一般事项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形成的决议由政府执行,督察机构监督。
政府各部门原来行使的决策权,一律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行使。
各级政府都应建立每日交接班制度,处理政府日常事务。
交接班会议由当日值班的政府领导主持,政府各部门值班领导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各部门汇报前一天工作,政府领导安排当天具体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
各部门提出的需要政府研究的事项,及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决定。
通过这种形式,彻底改变过去一般事务由政府分管领导个人决策的做法,避免决策的片面性和决策中的冲突。
(二)分散行使执行权。
执行权是通过具体的执行行为来体现出来,而执行则是把行使决策权时的决策事项化为工作实际,达到工作目标的全部活动过程。
这里所说的分散行使执行权,是指政府的决策事项分别由政府各部门执行,政府各部门由过去的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机构,变为纯粹的执行机构。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行政管理过程中,重决策,轻执行;重制定政策,轻抓落实的现象比较突出,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会议贯彻会议,导致出现“决策空转,人心涣散”的不和谐局面。
因此,要把人大、政府决策的事项落到实处,就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去执行,这些机构就是政府的各部门。
政府各部门领导是贯彻落实决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不再是决策者,只是决策的执行者,原来行使的人权、事权、财权,一律由政府决定后,分别由政府的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施,人事处分权由监督检查机构实施。
这样一来,就可以把权力分散开来,大大削减了部门“一把手”的权力。
在设置执行(执法)机构时,尽量削减执行的层次和机构,构建扁平化政府行政机构,能由政府部门直接执行的,就不要或尽量不要设置二级机构。
(三)独立行使监督权。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这个界限就是靠监督来创造。
由此可见,监督权是防止决策权、执行权乱用和滥用的重要措施。
我国政府现行的监督体制中,从理论上讲,拥有的监督主体很多。
从政府系统内部来看,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监督权,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有批评建议权,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构等具有专门的监督权力;从政府的外部来看,各级党委、人大、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等都具有监督权力。
但是,如此多的监督主体,却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结构和系统,更无法形成合力,造成监督不到位、监督疲软等现实。
从我国古代来看,无论是秦朝、元朝,还是明代、清代都设置有只对皇帝一人负责的监督系统。
从现代社会来看,西方国家不论总统制、内阁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其最监督机关都直接隶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对权力机关报告工作,已经不是作为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存在。
根据党的十七关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借鉴古今中外的经验,建议整合现有的检察、监察、审计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的监督机构,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实行接受上级监督机构领导,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其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党的领导地位。
监督机构设置检察、监察、审计、稽查、督导等分支机构,对同级政府、法院的决策过程,以及各部门的执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检查,从而构建一个结构紧密、功能齐全、监督有力的强大监督系统,增强整体监督效能。
在监督过程中,不但要对决策、执行内容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还要对决策、执行的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监督。
不但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还要对该执法而不执行的渎职行为进行监督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法院的法官,还是监督人员,只要违规、违法,就要毫不留情予以辞退,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制衡和相互协调,也会失去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不但为政协、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等监督提供坚强的后盾,也为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监督,都不监督的局面提供了组织保障。
当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党坚持依法执政、扩大党代会和全委会的决策权、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在发挥人大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作用,在规范和公开行政权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