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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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

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

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
一、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通过调整优化成品油价格补助支持结构,调动公交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推动我省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在统筹考虑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力度。

2、省级指导,市县主导。

各市县是此次政策调整实施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

3、多管齐下,全力推动。

通过此次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省里将整合资源,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补贴或奖励。

电车电费补贴政策

电车电费补贴政策

电车电费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动车辆作为主要动力来源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公交、电动出租车、电动私家车等。

二、补贴标准
1. 电动公交:按照每辆车每年用电量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电动出租车:按照每辆车每年用电量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 电动私家车:按照每辆车每年用电量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向当地电力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用电量统计表等。

2. 电力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车辆用电量和补贴金额。

3. 审核通过后,电力部门将按照补贴标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补贴。

四、监管措施
1. 电力部门将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用电量和补贴金额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补贴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政策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电动车辆的普及和使用,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政策规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共同维护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新能源汽车有关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汽车有关的国家政策

已经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
1、【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2、【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22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中央财政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新能源公交车最高可以补助8万元/年
3、【《中国制造2025》要求重点突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文件要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4、【2022-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4月2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22-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2年到2022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按照目前的补贴标准,预计中央财政将补贴超过2000亿元,地方财政也应有同等数量级别的补贴规模趋势。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交运函〔2024〕390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要求,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现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2024年7月29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一条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

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各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补贴资金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补贴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本细则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新能源车运营补助政策

新能源车运营补助政策

新能源车运营补助政策1. 背景介绍新能源车是指采用非传统燃料作为动力的汽车,如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对传统燃油汽车排放污染的关注,新能源车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

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补贴措施,以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

在中国,由于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政府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补助政策,旨在降低购买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2. 补助对象中国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政策主要针对以下对象:2.1 公共交通企业公共交通企业是指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等企事业单位。

这些企业承担着大量的城市运输任务,是新能源汽车运营的重要推动力量。

政府通过给予公共交通企业购车补贴、免费充电设施建设等方式,鼓励其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替换传统燃油车辆。

2.2 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是指货物运输、仓储和配送等服务提供商。

由于物流行业对交通工具的依赖性较高,政府鼓励物流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消耗。

为此,政府提供了购车补贴、建设充电桩等支持措施,以降低物流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成本。

2.3 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是指提供出租服务的专营机构。

为了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向新能源转型,政府给予出租汽车企业购车补贴,并在城市范围内建设充电设施,以方便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的充电需求。

3. 补助形式中国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政策主要采取以下形式:3.1 购车补贴购车补贴是指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有所差异。

政府通过购车补贴,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成本,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3.2 免费充电设施建设为了方便新能源汽车运营过程中的充电需求,政府在城市范围内免费建设充电桩。

这些充电桩可以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快速、便捷的充电服务,减少了企业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

关于延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建议的答复

关于延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建议的答复

关于延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建议的答复摘要本文旨在回复关于延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的建议。

新能源公交车作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减少空气污染、改善交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成本较高,因此需要政府提供补助来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本文将围绕如何延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1. 引言新能源公交车是指使用新能源技术(如电力、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等)驱动的公共汽车。

在中国,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已经得到广泛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由于新能源公交车的购买成本较高、技术创新仍在进行中等因素的影响,运营成本相对传统公交车较高。

因此,政府需要提供补助来降低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成本,以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推动可持续发展。

2. 延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的必要性2.1 减少空气污染新能源公交车具有零排放的特点,可以显著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可以减少大量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居民健康。

2.2 提升交通效率新能源公交车采用先进的技术,具有更高的能效和更低的能耗,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和交通拥堵。

此外,新能源公交车还具备智能化调度和管理系统,可以提升公交车运营的效率,减少乘客等待时间,提高乘坐体验。

2.3 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延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可以刺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新能源公交车的需求增加将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国家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

3. 延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的建议3.1 提高补助额度为了降低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成本,政府应该提高补助额度。

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优化补助政策等方式来实现。

此举可以鼓励更多企业购买新能源公交车,推动其广泛应用。

3.2 延长补助期限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但补助期限较短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补助结束后无法承担运营成本的问题。

周口市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办法

周口市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办法

周口市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办法
纯电动公交车,车长在6米(含6米)与8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车长在8米(含8米)与10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8万元。

车型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车长在6米(含6米)与8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车长在8米(含8米)与10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3万元;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

此外,燃料电池公交车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超级电容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一律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

运营补助与购置补贴不同,运营补助是要由运营企业自主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经营者指定账户。

这项补贴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2018年年底工信部赛迪顾问公布的数据显示,新能源公交车市场将由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并保持稳定增长。

2017 年总体保有量替换率达35.9%,每三辆公交车中就有一辆新能源车型。

近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整理

近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整理

近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整理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新能源汽车成为了越来越受欢迎的交通工具。

为了鼓励更多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

本文将对近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进行整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补贴方式、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新能源公交车和新能源专用车。

1. 补贴方式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购置补贴: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根据车辆的续航里程、电池组能量等指标,可以获得一定的购置补贴。

该补贴标准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变化。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府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给予补贴,包括充电桩和换电站等。

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充电设施,政府给予的补贴力度也不同。

2.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以下是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1)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车型,补贴下降至1.5万元;续航里程在300-400公里之间的车型,补贴下降至2.4万元;续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车型,补贴下降至3.4万元。

(2)插电混动车型:插电混动车型补贴下降至0.9万元。

(3)轻混车型:轻混车型补贴下降至0.1万元。

(4)新能源公交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购置补贴下降至18万元;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购置补贴下降至25万元。

(5)新能源专用车:新能源专用车购置补贴下降至7.5万元。

3. 新能源公交车对于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主要分为非快充类和快充类两种。

在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中,非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购置补贴为18万元,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购置补贴为25万元。

此外,政府还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补贴,包括运营里程、班次等指标的要求。

4. 新能源专用车对于新能源专用车的购置补贴,主要根据车辆的种类和应用场景而定。

在年新能源专用车购置补贴标准中,补贴范围从7.5万元到15万元不等。

此外,政府还对新能源专用车的充电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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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汽车讯5月14日从,财政部、工信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通知强调,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不相符,迫切需要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

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一方面还原燃油公交车的真实使用成本,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加势头,另一方面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鼓励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基数,逐年调整。

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

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2006年起实施的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促进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

但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不相符,迫切需要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一方面还原燃油公交车的真实使用成本,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加势头,另一方面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鼓励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一)总体思路。

统筹考虑各类城市公交车购置和运营成本,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支出结构,平衡传统燃油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

循序渐进,分类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考虑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调整现行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及时研究制订用气公交车支持政策。

二是总量稳定,结构优化。

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规模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优化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

三是分类实施,循序渐进。

对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因税费改革产生的补助(即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对因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形成的涨价给予的补助,以下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以下简称涨价补助)区别对待。

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

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补助金额逐步减少。

四是绩效考核,有奖有罚。

对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本省(区、市)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

三、政策措施(一)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1.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

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

2.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基数,逐年调整。

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二)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

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

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

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

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考核具体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另行制订。

(三)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

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

各省(区、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四)中央财政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2015-2019年期间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份,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

具体标准见附件。

2020年以后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成本变化及优惠电价等因素调整运营补助政策。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一)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

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即:1.在每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将各省(区、市)当年应享受的全部费改税补助资金和80%的涨价补助资金,提前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2015年度补助资金将在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内拨付地方)。

2.剩余20%的涨价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4月底前,对该省(区、市)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工作核查后,向符合条件的省(区、市)进行拨付,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拨付。

具体的申报、核查程序以及时间要求如下:(1)由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数量、新能源公交车实际推广使用数量、新能源公交车行驶里程及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并公示无异后,于每年2月10日前,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

(2)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数量、新能源公交车实际推广数量、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里程等情况整理汇总,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同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3)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省(区、市)公交车推广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核定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和占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的比例,确定各省(区、市)是否完成相应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将审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至财政部。

(4)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省(区、市)拨付剩余20%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3.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补助资金(包括预拨资金和清算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逐级下拨资金。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将采取存量部分年初拨付、增量部分年终清算的方式,即:1.在每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已购买并上牌,且在正常运行(年运营里程不得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按照附件中确定的补助标准,将运营补助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预拨资金一并下达。

2.当年新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中央财政将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省(区、市)拨付运营补助资金,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清算资金一并下达;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拨付。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和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不得挪作他用。

五、保障措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涉及城市公交企业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实施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区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以省(区、市)为单位实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分工协作,共同督促地方政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政策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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