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总支、支部: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

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

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

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

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

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

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账号:******。

(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

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在京局属各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相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收缴党费1.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严格按标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确定党员应交纳党费的额度。

2.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并按照局统一印制的党费证按月认真记载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二、加强党费的管理工作1.各单位要按程序逐级收缴党费,具体程序是:党支部--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

局直属机关党委按规定比例上缴部直属机关党委。

2.党费的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做到先配后调,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移交时,做好有关党费管理文件、党费帐目、收据存根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交接,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交接人双方签名,方可移交。

3.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党员党费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用存折的形式私存党费。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8.03.12•【文号】京党字[1998]015号•【施行日期】1998.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京党字[1998]015号)京区各单位党委、院机关党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严肃党费工作纪律,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制订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现将此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科学院京区委员会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交纳(一)凡有工资收入的觉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项目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宁委工组〔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委工组〔2015〕14号市直各党委、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知如下:一、严格收缴标准。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依照《规定》收缴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合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加强党费管理。

党费要指定专人专帐管理,规范收缴手续。

基层党组织在收缴党员个人党费时,应在党员《党费证》上登记,并建立党员党费收缴账册。

党费应逐级上缴。

各党委(党总支)收缴所属党支部党费时,应认真核对把关,并开具“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应按季度全额缴存至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凭存款凭证换领收款收据。

党员人数少、交纳党费总额低的单位党组织可按半年或一年缴存。

年度党费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缴存。

三、规范党费回拨。

机关工委每年按各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总额10%的比例回拨,作为党员活动经费,其中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的比例回拨。

党费回拨按年度核算、通过转账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应提供由单位开具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单位银行账号,企业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的票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机关工委今后不再以“报销”的方式办理党费回拨。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党支部(党总支):中组部2017年4月25日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该文件“不能上网发布,不能再新闻媒体公布,不能摘发政策要点,避免党费工作成为舆论的热点,防止不当炒作。

”现提醒各支部(总支)注意如下问题:一、在职教师新党费计算基数=实发工资-教师10%-独子费-班主任费-月医保个人交纳部分-月个人交纳大额医保部分。

交纳党费的比例仍执行原文件(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 % ;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 % ;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

二、新党费收缴标准从2017年5月开始执行,2017年4月之前含4月份仍执行原标准。

三、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四、离退休党员仍执行东组通字【2017】1号文件内容:“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

请各支部、总支按上述要求尽快核算党费,于9月13日之前将党员党费捋顺,于9月20日之前将2017年9月份之前的党费上缴教育局党费公用账户。

教育局党费公用账户银行为:中国银行(黄海市场十字交通路口,综合柜台4);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东港市教育局委员会;账号:305173627757。

备注:各校把党费存入党费公用账户后,需向教育局党办交纳以下材料:1、中国银行—无折现金存款单2、表一党费核算情况统计表(只是本次上报,存档用)(表中小计=实发工资-教师10%-独子费-班主任费-月个人交纳医保部分-月个人交纳大额医保部分)月交纳大额医保固定数3.75元3、表二党费收缴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每月一份)(工资收入填2中的小计数)教育局党办联系电话7123509,联系人:郎春梅(提示:五中、孤山中心小学、站前小学、西街小学只需上交表一)。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标准
各党(总)支部: 为切实贯彻庞矿党政办[2008]3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根据近期集团公司对我矿的党费收缴专项检查要 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矿的党费收缴制定党费缴纳标准,希参照 执行。

一、 党费收缴时间 每名党员每月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足额缴纳一次党费,时间最 迟不超过次月10日前。

各支部每个季度向矿组织科集中缴纳一次 党费。

二、党员每月党费缴纳标准 正职矿领导60元、副职矿领导50元、副总40元。

采掘(包括享受采掘待遇的单位)正职领导30元、副职领导 (包括技术主管)20元、技术员、班长党员15元、普通党员10元。

井下辅助单位、井下机关部室正职领导20元、副职领导15元、 技术员、班长党员12元、普通党员8元。

地面生产单位正职领导15元、副职领导10元、技术员、班长 党员8元、普通党员5元。

地面单位、地面机关部室正职领导12元、副职领导10元、普 通党员5元。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要建立党员党费收缴明细表。

要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

机关党组织要把党员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数额,交纳的税额,党费缴纳比例,应缴和实缴党费数额列出明细,与收缴单据一并留存,作为党费收缴的原始凭据。

二要及时交纳党费。

党员党费每月交到所在党支部。

机关党组织至迟每季度将党费交到市直机关工委指定账户(注明交款单位、何时的党费,在职党员党费与离退党员党费要分开存入),超过一个季度未上交的,应向工委组织部作出说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三要落实党费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独立的单位,自留党费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财务管理不独立的单位,自留党费必须建立党费收支明细帐,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做到帐款分开,分别指定专人负责。

四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党费。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范围:(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要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要向党员公示。

五要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各单位要对照市委组织部通知中要求的“六个方面”重点内容认真搞好自查,3月24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工委组织部,其中,财务独立的单位报告自留党费管理的会计和出纳的名单;财务不独立的单位报告党费账目管理人和党费钱款管理人名单。

邮箱:jggw_zzb@。

工委将抽查并通报部分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附件: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09年3月1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近日,接到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 部 明 电
发往
签批
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3、相关要求。

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逐一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各单位党费收缴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区委组织部将于7月下旬对单位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我区党费收缴工作规范有序。

《XXX党支部党员缴纳党费基数核算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党支部,一份上交基层党(工)委,一份于7月15日前以基层党(工)委为单位上报区委组织部(含电子版)。

联系人:张度电话:63636618
邮箱:cxzy226@
附件: 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
2、《XXX党支部党员缴纳党费基数核算表》
中共南阳市宛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
1、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2、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鼓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4、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的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6、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说明: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以上者,交纳2%。

附件2:
XXX党支部党员缴纳党费基数核算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