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物资的出入厂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提高物资的管理效率和减少损耗,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包括工装设备、原材料、货物等)的出入厂管理。
三、主要内容1.出入厂手续1.1物资出入厂前,必须填写物资出入厂申请表,申请表应包含物资名称、数量、出入厂日期等信息。
1.3出入厂物资必须携带有效的出入厂凭证,方可通过物资管理部门安全通道。
2.出入厂检查2.1出入厂物资经过物资管理部门的检查,确保与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且没有缺损。
2.2物资管理部门有权进行随机的抽查,确保物资出入厂手续符合要求。
3.物资交接3.1物资的接收人员必须核对物资名称、数量等信息,与物资申请表和实际出入厂物资保持一致,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给物资管理部门。
3.2物资的领用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物资出入厂使用清单,并在封装完好的情况下签字确认。
4.财产安全4.1所有物资出入厂必须经过物资管理部门的登记和记录,确保物资的安全可追溯。
4.2对于高值、易损、易失的物资,物资管理部门需要进行专门的安全保护措施,如视频监控、安全门禁等。
4.3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防火、防盗等。
5.异常情况处理5.1物资管理部门发现出入厂物资与申请表不符或者有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2发生物资丢失、损坏等情况时,物资管理部门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处理。
5.3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情况时,物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保证人员的安全。
6.规范与纪律6.1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要求,不能私自带物资出入厂。
6.2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制度执行1.本制度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物资管理部门的工作。
2.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及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及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及物资出门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1、凡外来人员出入厂区,必须服从保卫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出入门程序,按保卫人员要求办理出入手续。
2、销售客户、供应客户、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公司接待人员陪同。
外来人员不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生产车间。
3、到公司处(科)室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必须经保卫人员联系,由处(科)室负责人批准,登记后按保卫人员指定路线入厂,严禁外来人员在接待区域以外走动。
4、凡外来人员必须从指定门口出入。
进入厂区,有效证件必须随身佩戴在明显位置。
5、保卫部门要严格物资出门检查,杜绝物资流失。
二、工作程序1、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大门工作程序1.1 凡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从指定大门出入。
1.2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前,门卫与接待单位要作好衔接,经接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3 登记程序:→填写《外来人员车外来人员入公司→出示有效证件→联系部门(人)并经同意后辆检查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暂扣有效证件或收取10元押金)→出公司检查、登记→收回临时出入证(返还有效证件或押金)、填写离公司时间。
1.4 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由接待部门安排专人带领或按指定路线行走,并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由公司接待人员陪同。
1.5 政府部门或上级相关重要业务部门来公司时,公司各对口部门要事先通知门卫,说明车辆号码和人员情况等具体事项,必要时到大门口迎接;重要客户、上级领导来公司参观、访问时,综合办要指定专人到大门迎接,或由综合办通知门卫予以放行。
1.6 上级主管领导或重要业务部门来公司时,综合办或对口部门事先未接到通知的,由值班门卫立即联系综合办或责任部门,并做好导向工作。
1.7 凡外来联系公司领导者,门卫要先联系综合办,由综合办联系公司领导。
综合办将联系公司领导情况及时告知门卫,门卫根据综合办意见做好接待。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办法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规范人员、车辆及物资的出入,确保厂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车辆及物资。
三、人员出入管理1. 员工出入- 员工应佩戴厂牌,凭厂牌出入厂区。
厂牌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补办。
- 员工上下班应按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的出入口,不得迟到早退。
- 员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厂区,如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
2. 访客出入- 访客须在门卫处登记,填写《访客登记表》,注明来访事由、来访时间、被访人等信息。
- 访客经被访人同意后,由被访人到门卫处带领访客进入厂区。
- 访客在厂区内应遵守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
- 访客离开时,应由被访人陪同至门卫处登记离开时间。
四、车辆出入管理1. 员工车辆- 员工车辆应凭车辆通行证出入厂区,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 员工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秩序。
2. 访客车辆- 访客车辆须在门卫处登记,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 访客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 访客车辆离开时,应将《临时车辆通行证》交还门卫处。
3.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注明车辆类型、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
- 运输车辆在门卫处接受检查,核对货物信息无误后,方可进入厂区。
- 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不得随意倾倒货物。
- 运输车辆离开厂区时,应再次接受检查,确保货物与进入时一致。
五、物资出入管理1. 物资进入- 物资进入厂区时,应在门卫处登记,注明物资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
- 贵重物资、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资进入厂区,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物资进入厂区后,应及时送达指定地点,不得在厂区内随意堆放。
2. 物资带出- 物资带出厂区时,应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
仓库进出管理规定(三篇)

仓库进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仓库的进出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有序进出,并提高仓库管理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仓库的进出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的进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进库管理第四条进库操作应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并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进库时应核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确保货物进入仓库符合规定。
第六条货物进入仓库后,应制作进库单,并将进库单及货物移交给仓库管理员。
第七条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将进库单、货物存储位置信息录入仓库管理系统,并做好进库单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对于质量存在疑问的货物,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核实,并在核实之前暂停入库操作。
第九条进库日期应按照实际入库时间计算,并及时更新仓库管理系统。
第十条进库货物的再次移动应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并记录移动的原因及移动后的存储位置。
第三章出库管理第十一条出库操作应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并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出库时应核对出库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确保出库货物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出库单应由领料人填写,并交给仓库管理员。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员应核对出库单信息,核实货物数量及质量,并在系统中登记相关出库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出库货物质量存在疑问的,应立即通知领料人进行核实,并在核实之前暂停出库操作。
第十六条出库货物的移动应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并记录移动的原因及移动后的存储位置。
第十七条出库货物应按照出库单的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分拣、装箱和装车,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八条车辆的选择和安排应合理,确保货物的及时、安全运输。
第四章仓库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仓库的进出门禁应进行严格管控,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二十条仓库应设立监控设备,保障货物和人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定期进行货物盘点,确保仓库内没有遗漏或损坏的货物。
第二十二条仓库内的货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区、标记,确保货物的易找易取。
工厂人员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厂人员及物资出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生产秩序和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人员及物资的出入管理。
三、人员出入管理1. 人员出入证(1)员工需持有效出入证进入工厂,出入证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
(2)出入证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办理补办手续。
2. 人员出入登记(1)员工进入工厂时,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填写《人员出入登记表》。
(2)外来人员进入工厂,需出示身份证件,由门卫登记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进入。
3. 人员外出管理(1)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门卫登记放行。
(2)员工因私外出,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由门卫登记放行。
四、物资出入管理1. 物资出入证(1)物资出入证由仓库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
(2)物资出入证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向仓库管理部门报告,办理补办手续。
2. 物资出入登记(1)物资出入需在仓库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填写《物资出入登记表》。
(2)外来物资进入工厂,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由仓库管理部门登记放行。
3. 物资验收(1)物资进入工厂后,需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需及时退回供应商。
五、保密管理1. 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工厂技术、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2. 人员出入时,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等。
3. 对涉及保密的物资,需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工厂管理部门负责对人员及物资出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工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工厂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1.概述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物资出入厂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物资的出入,避免物资遗失、错发、误收、耗损、盗窃等情况的发生,提高物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源的合理利用,现制定此规定。
2.物资出入规定2.1 物资入库规定2.1.1 物资入库凭证物资采购入库必须有采购单、采购合同、订货单等凭证,并得到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1.2 检验验收规定各部门(含分公司)在收到物资以后必须进行严格检验验收,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对于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指标均要逐一查对,如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责任和处理意见。
对于需要破损、污渍标注的货物,在验收凭证上明确注明,保管部门方可进入存放程序。
2.1.3 入库手续经过检验的物资,须提供采购单、验货单、委托检验单等资料,由保管部门填写入库单或者仓库管理系统进行入库操作。
2.2 物资出库规定2.2.1 物资出库凭证物资出库必须有领用单、借用单、调拨单等凭证,并需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库。
如生产作业部门需要物资,必须提前填写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并向保管部门報废或出售符合条件的大件、淘汰货等。
库房保管员需核对相应的资料,并查对出库物资的品种、型号、数量、及单价等指标。
2.2.2 物资出库手续领用人员须提供领用单、物资编号和名称,保管员在确认领用人员身份后,方可出库,出库手续完备后由领用人员办理领取手续。
2.2.3 物资返回及退库管理如领用部门未用完的物资,须按同样的手续返回库房,并在保管员发放的《库房物资领用单》上注明物资编号、数量、名称和剩余数量等内容,由库房保管员进一步确认和审批,在物资库存系统中登记入库,并将原领用单据进行注销。
3. 附则3.1 对于出入库管理规定的违反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依法依规问责,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2 物资责任人是各部门物资的共同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物资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保管、更新、更新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维护厂区治安秩序,保障厂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所有人员、车辆、物资的出入门管理。
第三条厂区出入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厂区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厂区大门设有门卫,负责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验证和登记。
第五条厂区人员出入应佩戴工作证,工作证应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佩戴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由接待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第八条厂区人员离开厂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厂区大门设有门卫,负责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验证和登记。
第十条厂区车辆应按照规定悬挂车牌,车牌应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领取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由接待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厂区,严禁违规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车辆离开厂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四章物资管理第十四条厂区物资出入门管理应遵循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携带、运输物资。
第十五条携带、运输物资出厂,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出厂手续。
第十六条出厂物资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七条严禁携带、运输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资出厂。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6篇)

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物资快速、准确地入库、出库,同时确保出入库物资质量,特制定《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试行)》。
1.2适用范围到达仓库经确认属本公司采购或接管的物资及再入库物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规定了到库物资的入库验收、入库、出库作业流程及作业内容。
1.3定义入库验收。
是对即将入库的物资进行质量、数量、包装、规格的查验,是保证入库物资合格的重要环节之一。
紧急放行:指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收就让来料入库并投入生产的做法。
甲类物品:主要指甲类液体即闪点<28℃的液体、易燃____物质和强氧化剂。
乙类物品。
主要指乙类液体即闪点≥28℃至<60℃的液体、非甲类易燃____物质和助燃气体。
2相关部门职责2.1物资部2.2技术安全部2.3使用部门3物料入库管理流程及内容3.1物料到货后,库管工作人员在“物资到货记录”上进行登记,并签名确认。
库管员向相关采购人员索取采购合同/订单(复印件),通知采购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到货验收。
3.4验收人员各负其责,核对各项资料凭证,对物资外包装、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物资验收单”,出具验收意见。
3.5对同一合同中分批到货的,从初次到货时起,相关库管工作人员应留存合同清单,针对每次到货逐项勾消,直至合同全部结束。
3.6因工作需要,部分物资可直接安排送至使用现场进行入库验收,验收合格后凭货物____清单及领料单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合格的物资,相关库房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台账或“库存物资标识卡”的建立。
3.9根据一物一码原则,三个工作日内将各物资放入货位。
3.10将到货____、____清单及“物资验收单”交物资管理信息录入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并打印“入库单”,录入人、经办人、仓库负责人须签字。
3.11上述资料经确认后,交统计分析助理填写报销单,按规定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4物资验收内容4.1核对资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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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
一、材料、配件出(入)门证办理程序
1、院外单位领料出厂时,到供应科办理出(入)门证,如实填写材料配件出(入)门
证的各项内容后加盖领料单位经办人章、供应科经办人和负责人章并签字,同时供应科做好登记。
2、材料、配件出厂时将上述盖章签字完整的材料,配件出(入)门证的第一联(出厂门卫联)交出厂门卫,进入院外单位时,将(入厂门卫联)交入厂门卫。
3、材料、配件入接受单位后,需在材料、配件、出(入)门证第三联(验收联)加盖接受单位负责人章并签字,由接受单位经办人于24小时内返回供应科,以备核查。
4、公司院外单位间办理材料、配件调拨时,仍按上述出(入)厂要求办理,供应科现场监督执行。
5、集团公司内部调拨物资,以物资经销中心、租赁分公司调拨单作为出门证。
二、互转件出(入)门证办理程序
(一)有工作号互转件出(入)门证办理程序
院内单位程序
1、公司院内互转件办理程序,公司院内单位互转到院外单位时,到生产办办理出(入)门证,如实填写互转件出(入)门证的各项内容后加盖出厂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章并签字,生产办调度核准后加盖个人名章并签字,并做好登记。
2、院内互转件出厂时将上述盖章签字完整的互转件出(入)门证的第一联交出厂门卫;进入院外单位时,将第二联交入厂门卫。
3、接受单位接受互转件后,需在互转件出(入)门证第三联(验收联)加盖接受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章并签字,由接受单位经办人于24小时内返回公司调度,以备核查。
院外单位程序
1、公司院外单位互转到院内单位时,由出厂单位如实填写互转件出(入)门证的各项内容,加盖本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章并签字。
2、出厂互转件出厂时将上述印章签字完整的互转件出(入)门证第一联(出厂门卫联)交出厂门卫,由出厂门卫用电话向厂值班调度核实后在第一联(出厂门卫联)代签调度姓名,同时调度做好记录;进入接收单位时,将第二联(入厂门卫联)交入厂门卫。
3、接受单位接受互转件后,需在互转件出(入)门证第三联(验收联)加盖接受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章并签字,由接受单位经办人于24小时内返生产办调度室,以备核查。
4、公司院外单位间办理互转时,仍按上述出入厂要求办理,厂值班调度栏由生产办事后审核签字即可。
(二)无工作号互转件出(入)门证办理程序
临时工程(无工作号)出入厂管理,由生产办下达临时工程指令(工程票)厂内带料加工(含附件)、修理业务由调度室办理互转作业票,其中第一联“委托单位联”作为送件出门时凭证,第二联“承接单位联”作为取件出门时凭证,第三联“财务联”留存承受单位作为结算依据,第四联留存调度室备查。
三、销售的产品出门证的办理程序
销售科销售的产品直接办理出门证,通过行政办办理的产品或临时工程等由行政办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出门的意见后到销售科办理出门证。
四、土建工程施工物资及工具(产权为施工单位)入厂时,由保卫科做好入厂登记,出厂时由施工单位申请,公司工程管理员和科长认证后,到企管办办理出门证。
五、设备(含小型工具)、仪器仪表出厂时由所属单位办理申请手续,机电科或计质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到企管办办理出门证。
厂内垃圾(含生产、生活、工程垃圾等)的由后勤科办理申请手续,到企管办办理出门证。
非生产用品(如办公桌椅、计算机等)由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到企管办办理出门证。
六、外委加工、修理产品需出厂的,必须先办理委外产品会签单,供应科凭审批后的委外产品会签单开具出门证。
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配件需退货时,由供应科开具出门证,计质科质检员在出门证上签字认证后方可生效。
废旧物资由供应科办理出门证。
七、厂内用氧气、乙炔气、二氧化碳气和凯腾气气瓶,凭付货凭证出厂,出门时无需办理出门证。
八、其它要求
1、出厂物资必须凭出门证出厂,否则门卫一律不准放行。
2、出门证填写一定要规范、清楚,对于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厂事由等项填写不清楚的出门证,门卫一律不准放行。
3、其它单位运输物资经过我公司厂区的,进厂时门卫做好登记,出厂时门卫负责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
4、所有物资(包括供应采购物资、外来修理和加工的物资、各类气瓶等)进厂时门卫负责登记,出厂时门卫负责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否则,谁放行追究谁的责任。
5、厂内单位去厂外施工的,必须将一次性出厂的物资方分两类登记,一类是一次性消耗
物资明细,一类是能返厂的物资明细,并说明返厂期限。
保卫科负责按返厂日期进行核查。
对于未按期返厂的物资,保卫科要负责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向厂汇报。
6、特殊情况,救济困难职工的物品,必须凭经理或书记的批示到供应科核签出门证后方可出厂。
7、节假日、夜间办理物资出厂的,由物资所在单位领导出具临时出门证并签字、盖章,经公司值班调度核准,报公司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厂。
8、凭临时出门证出厂的单位要在正常工作后及时到出门证分管部门补办正式出门证,并到保卫科换回临时出门证。
9、出门证的审核签发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越权签发出门证。
由于违反规定而工厂造成损失的,一律由责任人承担。
10、出(入)门证各联填写要规范、清楚,否则罚经办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直接调离原岗位。
11、各相关部门要妥善保管出门证和登记单,记录要全面及时,不得损坏和丢失,否则发现一次罚保管人20元。
12、各单位(部门)在办理出(入)门证过程中,有未按要求办理、营私舞弊、越权办理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罚负责人5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直至调离原岗位。
13、不符合规定的物资出(入)门证,门卫一律不准放行,否则罚门卫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直至调离原岗位。
14、企管办负责人每月初组织出门证签发单位和保卫科核对出门证执行情况,对出门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标准进行处罚。
15、未组织核对的,罚企管办负责人50元,相关部门未参加核对或核对不真实,罚工作人员20元,罚部门责任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