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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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

论我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

的集中J、 『 权力运用的高度理性等方面, I 生 而这些都需要通过行
政应急权力的规范化、 制度化才能最大程度的得以实现。
中图分 类号 : 3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8 5 4(0 00 — 0 3 0 D6 2 5 A 10 — 9 72 1)2 0 4 — 4

摘要: 应急行政是指当国家和社会在运转过程中出 现战争、 动乱、 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紧急情 自
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 损失 , 引发社会 的不稳定 , 甚至 无论是 发 生过 的非典 事件 、 太湖 蓝藻 事件 、 还是 三鹿 奶粉 等事件 , 从 中所 受到 的教 训都 提 醒政 府 应 大力 提高 应 急行政 的有效 性 。 因此 , 对于政 府 的应急权 力 , 了强调 合法 性之外 , 除 还
法治 国家 的首 要要 求是 国 家权 力 的法治化 , 是紧 即使
急状态下的国家权力也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但很长

段 时间 , 们认 为紧 急行政 下的社 会关 系具有 高度复 杂 人
性、 频繁变动性, 需要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机动性和灵活性 ,
因此很 难 由法律规范 , 为 紧急行政 权具 有高度 政治 性 或认
性 的必然要 求
府应急权力的行使也 日益突出。这种在紧急状态下行使的
权 力与正 常状态 下的行 政权 力不 同 , 使具 有很大 灵活 其行
性, 内容往往表现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或中止, 在宪政
背景之 下 , 出于维 护宪法秩序和 保护公 民权 力的需要 ,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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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法治化倍受关注。
l 况, 政府采取的 旨 在缓解危机、 稳定社会秩 序和维持社会运行的危机处理行为。加强应急行政的法制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研究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研究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分析现行管理体系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食物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首先回顾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当前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包括预警监测、应急响应、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等方面。

接着,本文将深入探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沟通不畅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优化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等。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推动应急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繁发生,如SARS、禽流感、新冠疫情等,这些事件对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应急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应急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立,为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政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投入,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了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了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了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局面。

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马怀德周慧2012-8-20 10:34:58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7月下《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特别是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应对实践中,该法的实际应用效果受到质疑。

为此,在法律实施不到两年后,国务院就于2009年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工作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09]2号);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也有代表提交修订该法的议案。

鉴于突发事件应对是一种过程应对,过程性非常明显,为保证每一阶段应对工作有效开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了每一阶段应对工作的重点,并为工作任务的承担者设置了相应的责任。

因此,有必要从“责任”视角来探讨《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突发事件应对法》责任体系相对来说比较完备,但部分具体责任规定无落实措施,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具体问题包括:责任规定刚性不足、不够周延、主体缺失等。

为了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应对法》在责任追究方面的作用,有必要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责任规定不够刚性立法语言的运用如何,直接关系到立法质量的高低及法律实施效果的好坏。

①从立法语言分析,《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责任设定的条款多属“柔性条款”,刚性不够。

“可以”这类用语一般用于设定权利、职权,而“禁止”、“不得”用于设定禁止性规范,“应当”、“必须”则用于设定义务和职责。

②根据这种分类,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有条款中这些用语的使用频次作如下统计③:将上表中五类法律用语的语气强弱作个排序,应该是:“禁止”最强,其次是“不得”,“必须”、“应当”次之,“可以”最弱。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突发事件应对法》刚性不足,试作如下分析:第一,设定禁止性规范的比例非常小,一方面说明法律刚性不足,另一方面说明这部法律最关注的是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掌控,如第三十九、五十四条;对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掌握,是政府的责任,无论怎样要求都不过分,但对于信息传播主体而言,以如此严厉措辞(第五十四条预期责任规定和以之为基础的第六十五条过去责任的规定)控制“虚假信息”,似嫌苛刻,有悖于“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因为“虚假”有时能促使“信息公开”;传播信息不应以具备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指挥体制第三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四章监测与预警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六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策略探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策略探讨

作者简介:郭丽湘(1986— ),女,汉族,河南郑州人。

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涉及多方面内容,需要健全的制度,专业的团队,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实际情况中,我国部分地区受到现实条件制约,难以开展全面、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破坏性大、伤害性大,影响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

探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策略,就是为了从方式方法上,加强应急管理人员执行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享有健康的生活环境。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应急管理意识薄弱当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些人的应急管理意识还很薄弱。

具体来说,一方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些人不主动配合当地的应急管理政策,认为个人的行为,并不会影响集体的利益。

正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一意孤行、擅自做主,为当地应急管理工作增添了很多困难,影响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最终成效;另一方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1],有些人存在知识盲区,对典型的公共卫生事件不了解。

比如说,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些被感染者四处活动,将病毒无意之间传染给很多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果不提高人们的应急管理意识,很难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应急管理执行力不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导致执行力不强的原因有很多[2]。

第一,有些地区工作方法落后,工作理念滞后。

比如说,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地区的公共环境已经发生明显变化,但相关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方案”,还是“老一套”,无法适应新环境的需求,工作人员很难执行下去;第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些地区只是口头上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比如说,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一定人力、物力,有些地方政府不注重这方面的投入,还是一心只想发展经济,给基层执行者造成很多阻力。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异常变化加剧,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各级政府面临着依法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艰巨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不断加快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建设的步伐,相继出台了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单行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30多部,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应急法制建设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臵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臵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教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

五是,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有的突发事件的应对还无法可依。

近几年,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迫切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5月组织力量研究起草这部法律。

在认真学习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全面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经验,研究借鉴国外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讨论修改,于2006年6月提请全国人人常委会审议。

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会

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会

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会2003年7月,国务院批准通过并当月9日颁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分为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4条,对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及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

《条例》是在举国上下抗击SARS 的关键时刻颁布实施的,已经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为今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保证,作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我们应认真学习。

一、《条例》具有很强的目的性,针对性突出《条例》的立法宗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为预防今后类似SARS的突发事件,《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各种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也包括重大化学环境(大气、水体)污染及核渗漏、放射源丢失等放射污染事件。

二、《条例》一方面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又强调“应急”的特点《条例》的第2章指出,为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平时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及应急预案。

国家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有应急物资储备,县以上政府应加强急救网络建设,保证人、财、物等卫生资源储备。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预案,预案应根据事件变化及时修订。

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指挥、领导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职责;监测与预警措施;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应急处理技术,监测机构及任务;事件分级与应急处理方案;预防与现场控制措施;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与器械及其他技术和物资的筹集、储备与调度;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措施。

三、《条例》重视信息报告和发布,积极引导群众采取防护措施报告制度不完善、报告体系不健全,会直接影响行政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政府对有关信息予以及时准确的发布,能更好地引导群众采取防护措施,有效地避免在群众中造成思想混乱。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欧阳光明(2021.03.07)2007年8月3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了第六十九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七十条。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

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预防、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控制。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危机意识、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的能力不强。

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并开始着手国家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有关法律的立法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特点(一)坚持效率优先: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用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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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必要性:
1 现实基础的要求
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对人类造成打击。

因此,如何预防和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成为我们所应当思考的问题。

为了及时阻止突发事件的恶化、维护公众健康,恢复社会秩序,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必须要有法律制度进行规范,采用一种有序的制度去应对那种无序的突发事件。

2 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法律的功能和实施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能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法律保证,做到有法可依。

通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体系,不但有利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而且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防治和应对。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有违现代行政法治的理念。

同时,突发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国家对个人和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有利于依法治国。

3人权保障需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面对它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如何更快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恢复正常秩序,很可能忽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强调权利保护,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应急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人权。

意义:
一个国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

只有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进程,才能为我国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以法制加速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逐步提升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真正把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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