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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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对比研究

中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对比研究

中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对比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中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差异与特点,以期为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优化提供借鉴和参考。

文章首先明确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定义和重要性,阐述了研究背景和意义。

接着,通过对国内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揭示了中外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不同做法和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了中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优缺点,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旨在促进国内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全球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

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概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指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建立的一套科学、高效、协调的应急反应机制。

这一体系包括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危机处理、恢复重建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范围内,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实力雄厚,科技水平先进,往往能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这些体系通常具备高效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这些国家还注重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公共卫生挑战。

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面临更多的挑战。

由于经济条件、科技水平、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这些国家往往难以建立起全面覆盖、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

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制定适合自身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策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国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及其借鉴

国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及其借鉴

国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及其借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成为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要高度重视,谨慎对待。

借鉴国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有利于我国建立和健全新的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标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经验突发公共事件是各个国家高度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从美国“9·11”恐怖袭击到印度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从印度洋海啸席卷沿岸到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已严重威胁着人类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也是世界上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如,突如其来的SARS危机,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2010年的舟曲“8·7”泥石流灾害等典型突发性事件。

面对层出不穷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综合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化解各种类型的危机,已成为中国政府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内涵和特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内涵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突发”强调的是事件发生的不可预测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公共”强调的是事件需要调动公共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加以解决;“事件”强调一旦这样的情境出现,则对公共组织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存在或潜藏着对整个公共组织的威胁。

对于“突發公共事件”这一概念,相似的表达还有“公共危机(crisis)”、“紧急状态(stat of emergency)”、“灾害(hazard)”和“灾难(disaster)”等。

国际上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也不一样。

欧洲人权法院对“公共紧急状态(Public Emergency)的解释是: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

美国对突发事件的定义为:由美国总统宣布的,在任何场合、任何情景下,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发生的需联邦政府介入,提供补充性援助,以协助州和地方挽救生命,确保公共卫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或减轻灾难所带来威胁的重大事件。

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国际法律责任——以COVID-19疫情为例的分析

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国际法律责任——以COVID-19疫情为例的分析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当代国际法世界卫生组织及其所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作《条例(2005)》)是现行国际法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的运行核心。

《条例(2005)》的修订背景源于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的出现。

二十一世纪初,在人口、经济、环境等压力综合作用影响下,国际疾病谱的构成发生巨大变化,新发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规模和速度大幅增长,暴露了各国、各地区及世界卫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短缺与经验不足,没有哪个国家及地区能够在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公共卫生威胁中独善其身;疫情无国界的普遍性威胁,使国家间、地区间产生了集体防御的义务和共担责任的需求,故世界卫生组织需要更多的授权及传染病管理范围的扩张。

[1]在此背景下,经第56至58连续三届“世界卫生大会”探讨,2005年5月《条例(2005)》修订通过。

修订后的《条例(2005)》提出“国际关注的突发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国际法律责任——以COVID-19疫情为例的分析邓君韬于小然摘要:《国际卫生条例(2005)》作为国际法领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规范,对缔约国提出诸多国际义务,违约将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产生国家责任。

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政府被个别组织及个人起诉个案,但事实分析表明我国已积极履行条约所规定的国家义务,未出现任何国际不法行为,无须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本文结合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法理分析,提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法律责任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On International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Analysis Based on COVID-19PandemicDeng Juntao Yu XiaoranAbstract: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2005),as the core norm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law re⁃sponding to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imposes many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on the contracting states.Viol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eaties may constitute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and generate national responsibilities.Regarding the cases in which Chinese government was prosecuted by individual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during the"COV⁃ID-19"pandemic,the analysis shows that China has actively fulfilled its national obligations under the treaty,has not committed any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and does not need to bear any international legal responsibilities. Combining with the legal analysis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responsibility system,the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Key Words:public health emergency;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2005);state responsibility;"COV⁃ID-19"pandemic◆疫情法治作者简介:邓君韬,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社会法和地方立法。

国内外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

国内外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

国内外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1.突发事件的研究国外的权威机构对“突发事件”作了定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解释有2个。

2017年10月17日,由美国应急管理局于发布的《国家突发事件管理体系》将“突发事件”定义为:一种自然发生或由人为原因引起、急需应对的保护生命或财产的事或事件。

澳大利亚出台的《2004年突发事件管理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引起死亡、伤害和导致人类死亡的损伤,或损失财产,或社区关键性设施崩溃,或破坏环境、植物、动物的原因,不限于能够给人类健康造成伤害或死亡、财产损毁及使社区基础设施遭到毁坏、环境和动植物受到伤害的事件。

不仅包括自然灾害,还包括火灾、爆炸、事故、传染病、中毒、辐射、绑架、抢劫、暴乱以及任何对澳大利亚的恐怖袭击和敌对行为。

国内的一些研究也完整定义了“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第一条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国内大部分学者直接引用这个定义,同时也有学者在直接引用的基础上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补充。

蒋瑛(2018)在《风险治理视域的突发事件舆情导控研究》对这个定义进行了一定的补充,由于环境背景和内在因素的差异,某一具体突发事件的特征表现往往会呈现出其独特个性的一面,“不确定性”、“危害性”、“扩散性”、“紧迫性”4个特性是各种突发事件共性的特征。

王昕(2017)在直接使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归纳了突发事件共有6个共同之处:突发性、不确定性、破坏性、衍生性、扩散性、社会性。

李苏鸣(2006)认为突发事件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突发事件是指:“历史上或社会上突然发生的各种不平常的大事都称之为‘突发事件’”;狭义上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且具有重大影响和严重危害的社会性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卫生条例(2005)》(世界卫生组织)中定义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特殊程序确定的不寻常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通过疾病在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有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中外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处置比较研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中外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处置比较研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行政管理中外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处置比较研究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一)选题依据“公共危机”通常是指一种危及全体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和共同利益的紧急事态。

“公共危机管理”也称“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或“紧急状态管理”,一般指公共危机的减缓、预警、化解和恢复等全过程的应对安排。

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部分,政府的应急处理措施将直接影响到公共危机管理的进程和效果。

基于公共危机管理如此重大的作用,那么对公共危机应急处置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目前正处在从单种危机管理向复合危机管理渐进的阶段,对危机应急处置的各类经验的积累和借鉴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拟从山西王家岭矿难危机和英国石油公司墨西哥湾漏油危机为例,对比得出两地政府对突发公共危机的处置的不同特点,从中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

(二)选题的意义公共危机是当今社会不可避免的重大问题。

危机不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对经济和社会的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的破坏,也会引起环境的恶化,阻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导致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

而在当今全球化加速的世界上,天灾人祸应对失措,极易引起灾害链的综合放大效应,使危机隐患变为现实危机,局部危机恶化成全局危机。

如何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各种灾害和危机,建立完善高效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无论对我国还是对直接各国政府来说是一个非常紧迫的现实课题。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1 、国外研究动态美国:美国于1979 年4 月成立联邦应急管理署 ( F EM A ) ,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国做好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提供应急管理指导与支持 ;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应急管理体系,降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免遭破坏。

经过20 多年的发展, FEM A 目前已成为联邦政府处置紧急事务的最高管理机构,集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救灾体系,建立了一个统合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私人或私人组织、非营利服务团体和志愿者组织以及营利组织 ( 如保险公司、银行、建筑公司、建筑交易公司 ) 等单位的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一旦遇到重大灾害即可迅速动员一切资源,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支援 , 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

《2024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简称PHEs)的频发和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

面对这类紧急情况,行政应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的法律现状1. 国内外法律体系概述在国内外,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政应急管理,都有相应的法律体系。

国内方面,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辅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原则和规定。

2. 行政应急管理的实施情况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如隔离、封锁、强制检测等,以控制疫情的传播。

同时,政府还积极调动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的法律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法律体系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例如,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行政应急措施的合法性、适用范围和程序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2. 行政应急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在实施行政应急措施时,如何平衡保障公共安全和尊重个人权利的关系是一个难题。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应急措施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争议。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行政应急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跨区域、跨国合作问题随着全球化的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跨国、跨区域传播成为常态。

然而,当前国际法律体系中关于跨国、跨区域合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应对跨国、跨区域疫情时存在合作障碍。

浅谈国外应急管理体制

浅谈国外应急管理体制

浅谈国外应急管理体制国外应急管理体制是指国外各国家在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

各国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面对不同灾害和紧急情况时都会有所不同,但它们都致力于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通过比较分析,浅谈国外应急管理体制。

国外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成包括:应急管理机构、法律法规、人员培训、灾害预警系统、救援队伍等。

这些构成部分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外应急管理体制。

在应急管理机构方面,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来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例如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英国内政部应急规划部门(Civil Contingencies Secretariat)、日本灾害预防和救援总部(Japan’s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Fire and Disaster Management Agency)等。

这些机构承担着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政策法规、组织救援和恢复重建等职能。

法律法规是国外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都会根据自身的国情和面临的灾害风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应急管理工作。

例如美国的《国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法》(Stafford Act)、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应急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了各方责任和义务,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人员培训也是国外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

各国都会通过开展培训课程、演习演练等方式,加强相关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和技能。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民的自救自护能力,更好地应对突发灾害和紧急事件。

在灾害预警系统方面,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灾害预警系统,为公众和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灾害信息和预警信息,帮助他们做出适当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这些系统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社会对突发灾害的应对能力,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救援队伍是国外应急管理体制中最关键的一环。

海外: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海外: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海外: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20年第5期文/高荣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课题, 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

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和应对模式值得肯定和借鉴。

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和信息多元化的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前,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课题, 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

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和应对模式值得肯定和借鉴。

美国: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系统经过近百年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特别是经历了炭疽袭击事件以后,美国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卫生网络化管理模式。

美国传统的公共卫生体系是以“联邦—州—地方”三级公共卫生部门为基本架构的管理运行模式,即CDC(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HRSA(卫生资源和服务部)—MMRS(城市医疗应对系统)。

美国构建了完整的立法体系,对在防范和应对中的主管部门以及具体措施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①公共卫生领域的准备和预警能力;②流行病监测;③科学研究和实验;④公众健康警报网络;⑤公共卫生领域的沟通和信息传递;⑥教育和培训。

在预防与处理爆发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联邦政府强调及时交流各方面信息,各部门分工协作,依法对传染病患者采取隔离和检疫措施,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公共防范信息,以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联邦政府高度重视卫生网络系统和应急协调体系的建设。

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网络主要有5个系统构成:①全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国家应急行动中心电子网络疾病监测报告预警系统(NEDSS)、大都市症状监测系统、临床公共卫生沟通系统。

②全国公共卫生系统实验室自成体系,按联邦、州、基层分为三级。

该系统专长于实用检验,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与大学临床实验室各有所长。

③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机动队伍和网络系统(疫情的综合调查和情报信息的及时传达)。

④全国大都市医学应急网络系统(传染病科室的财政巨额支持,传染病防治的各类研究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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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研究
当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课题,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

因此,研究他国行之有效的反应机制及立法,分析其法制的优劣点,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上有着现实和深远的借鉴意义。

1国外突发公共卫生法制建设
1.1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美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系统主要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和综合性的应急管理网络,实行垂直的三级管理制度,即联邦、州、地方三级。

美国在预防与处理爆发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特色鲜明,强调及时交流各方面信息,与部门分工协作,依法对传染病患者采取隔离和检疫措施,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公共防范信息,以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美国早在 1950 年就制定的《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这是美国第一个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从疫情的监测、预案的启动、疫情的处理等都做了完整的规定。

而《公共卫生服务法》是关于防范传染病的最主要的法律,从明确严重传染病的界定程序、制定传染病控制条例、规定检疫官员的职责、对来自特定地区的人员和货物以及有关场所的检疫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还对战争时期的特殊检疫进行了规范。

此外还有《全国紧急状态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威胁防止和应急法》、《天花应急处理人员防护法》等等。

对于突发性传染病提供了有力的应对措施,并且可以及时、准确地把灾难性的后果控制在最低限度。

1.2日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日本公共卫生体系是在“重预防”的指导思想下,有规划、有保障地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

日本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坚持立法先行的理念,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应急制度,此外还制定了《日本灾害救助法》、《日本关于拨发灾害抚恤金等的法律》、《日本灾害者生活重建援助法》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的配套法律制度。

其中,《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防灾领域的基本大法,对防灾组织体系及其责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处置措施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有效提高了日本整体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而对于大规模传染病的预防、处理、治疗及紧急应对方面的法律主要是1998年10月制定
的《关于感染症预防及感染症患者医疗的法律》和1951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改的《检疫法》。

这些法律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及国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明确的义务和责任。

1.3俄罗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俄罗斯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良好工作环境、预防和防止大规模流行病传播等公共卫生方面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家之一。

1999年俄罗斯立法机构等通过了《联邦公民流行病防疫法》(以下简称为《防疫法》)为俄罗斯公民实现健康保障和良好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防疫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流行病防疫的基本原则、具体防范措施、联邦卫生防疫局的职能、政府在卫生流行病方面的调解作用以及违犯《防疫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防疫法》规定的防治流行病大规模爆发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流行病的传播状况和预告、预防和预测可能出现的变化;制定统一的卫生防疫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交通工具、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检查;必要时制定和实施流行病防疫联邦专项计划;加强流行病防疫宣传工作;要求公民、企业、机关和法人团体严格遵守和执行卫生防疫措施;紧急组织科研机构对流行病的病原和机理进行科学研究;坚决执行国家财政预算保障防范措施[6]。

1.4 韩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韩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主要侧重传染病的相关方面。

韩国有关传染病的主要立法是《传染病预防法》,此外韩国还对某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进行专项立法加以防治。

主要包括《传染病预防法》、《后天性免疫系统缺失症预防法》、《寄生虫病预防法》等,每部法律包括各自的执行令和实施细则。

此外涉及到传染病的各方面都进行积极立法,使全社会对传染病的防治统一协调起来。

除直接涉及传染病的法律之外,还有40多部其他法律都与传染病有关,比如《检疫法》等。

2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共同特征
虽然国外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制度也是随着一些传染病的出现而建立的,但也充分体现出国外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视,大凡在法制良好的国家,都应该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法律制度明确、体制健全
这些国家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的立法级别高,都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颁布,具有权威性。

而且大部分的国家以法律为依托,建立了纵横协调统一的应对机制,从疫情的检测、预案的启动到疫情的处理等都做了完整的规定。

同时这些国家的立法都重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检疫和预警系统,体制十分健全。

2.2指挥统一,各部门合作
这些国家的立法都规定了统一的指挥系统,职责明确,组织落实。

例如日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由厚生劳动省负责,统一指挥,消防、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协调配合。

2.3重视疫情监测,防患于未然
国外十分注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检测,制定了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例如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监控措施,主要包括:国家疾病监控体系、卫生保健工人全国监控体系、危机ID网和全球新出现传染病预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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