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集体所有制土地充分流转基础上实现国有制下的合同租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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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历史演变
1.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 土地流转和交易较少。 2.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逐渐放开,土地流 转和交易逐渐增加。 3.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和 交易的重要平台。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 变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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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 历史演变:土地承包制的建立与发展 3.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4. 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5.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6. 改革趋势:土地承包制的优化与拓展 7.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8. 改革趋势:农村土地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权益不明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 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不足
1.当前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土地利 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影响了农业可持 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 现代化。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 组。
▪ 农村集体土地调整的必要性
1.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成为必要手段 ,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2.农村集体土地调整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土地权益不平等问题,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和稳定。

土地国有化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土地国有化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土地国有化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列宁的土地国有化思想对我国的影响[摘要]我国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受到快速城市化的冲击,形成了很多问题。

因此,我们这种二元结构需要做出改变。

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在土地私有化上做文章,土地国有化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农村土地国有化是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现实的需要。

[关键词] 土地国有化集体土地所有制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土地国有化是一个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1905年革命中,农民代表在两届杜马中都极力地拥护土地国有政策。

但马克思主义也十分重视这一思想,马克思及其他的社会主义思想家对此曾作过许多论述。

列宁则从革命斗争实际出发,全面、深刻地阐述了土地国有化理论。

一、列宁的土地国有化思想列宁认为土地国有化与地租理论密不可分,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国有化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级差地租的变化,一个是绝对地租的变化。

一方面对于级差地租来说,它是资本主义农业固有的,存在土地私有制前提下,它被土地占有者所获取,农场主由于资本投资的竞争结果,只能拿平均利润,实现国有化,一切土地归国家,这种级差地租也就由国家所得,土地国有化更换了级差地租的占有者。

对于绝对地租来说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租种什么样的土地都必须交的地租,这部分地租是由于土地的私人占有形成的,而实现国有化就是为了消灭土地私有化,最终的目的就是消灭绝对地租。

列宁的土地国有化思想的实质是用农民革命的暴力摧毁旧土地占有制的道路。

而目前在我国有许多学者都主张土地国有化,原因却是中国征地很容易。

特别是从国外回来的学者,因为在国外土地私有化的条件下,征地很困难,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非常难,而在中国征地很容易。

二、我国土地制度的二元所有制结构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其中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2014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明确不能认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要准确把握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新政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我国农村新的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和对策

我国农村新的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和对策

我国农村新的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和对策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就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显著提高。

但目前我国面临新的形势,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

就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新形势、农村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和对策,谈一些认识。

关键词农村土地;改革;措施;产权;流转1我国农村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1我国农村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受世界经济的影响和我国发展过程积累起来的一些缺陷,出现了结构性矛盾,外需特别是内需严重不足,经济发展速度减缓,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等现象。

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要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首先要明确认识我国农业经济面临为新形势。

1)我国经济发展受外部经济发展变化的影响越来越大。

例如:前段时间的金融危机就使我国出现了GDP增速减缓,出口下降,就业困难增加。

但我国的国内市场广阔,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2)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缓慢,与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现。

农业生产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工业现代化、城市化、市场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使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3)我国要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提高九亿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没有广大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要在全国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是不可能的。

1.2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关键因素在于土地制度还存在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改革不断在深化,取得很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深层问题使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解决。

1)农地所有权问题。

我国的多种法律界定农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现在究竟谁是集体所有者主体不确定。

实际上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都成为集体所有的代理人。

在土地所有权的多次变更中,农民实际使用的土地比例不断减少,而村委员、村民小组留用的土地大幅增加,使农民的实际权益受到损害。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作者:刘广栋程久苗时间:2007-08-14 来源:《中国农村观察》一、引言当前,由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推到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

诺斯说,改革路径的选择是历史在起作用,经济的发展也是如此,无论是政治制度本身,还是信仰制度都与历史密切相关,它们的产生和演变受过去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当前和过去改革路径的方式的选择;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过来的,就不知道今后前进的方向①。

「《诺贝尔奖得主诺斯答京城听众问》,载《经济学消息报》,1995年4月8日。

」因此,有必要对新中国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政策调整以及学术界的有关理论脉络进行概括性梳理。

科学总结农村土地政策演变进程所蕴含的内在逻辑,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中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方向具有极大的启发和帮助。

二、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新中国建国以来至2005年,学术界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从文献数量分布、关注和讨论的中心及主要观点来看明显分为五个阶段(图1)。

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

这一阶段,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可谓水波不惊,近30年文献发表数量较少,主要是以纯学术考证为目的讨论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或对土地制度进行断代研究(例如朱绍侯,1960;邓拓,1963),以及关于国外历史上或者现当代典型土地制度模式的研究(例如潘先仍,1963;张甍,1980)。

该阶段的文献研究与现实结合很少,除了1978~1980年,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中国理论界对能否实行"包产到户"进行大讨论外,几乎没有涉及农村土地制度的理论研究。

50年代,合作化之初,邓子恢曾经认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最好形式之一是'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制度",但在当时谈"包"色变的年代,其主张随即被淹没在合作化的汪洋之中。

《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地论述了地租问题,地租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首先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观点进行了阐述,然后分析了我国当前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论述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标签:地租理论;农地制度改革1.《资本论》中的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用了十一章的篇幅系统论述了资本主义地租理论,他在导论一开始便先交代了他是在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土地所有人,研究土地所有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因此,他把地租看成是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他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地租的性质和几种形式的地租。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总结:1.1地租的本质马克思认为:“由于土地的工作条件与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所有者只代表一种货币税,这是他由他的垄断,从工业资本家那里的租客那里来收集的”。

1“无论是如何的特殊形式的租金,它都有一个共同点:占有土地租金是土地所有权,以实现经济形式,租金是对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的一些土地的个人作为前提”,2的基础上的土地租金是分离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是存在的前提,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以实现经济形态。

1.2地租的几种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下面主要论述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1.2.1级差地租据马克思思想,差分地租是一个农业资本主义优越的土地获得,并最终返回到土地所有者分享超额利润,其来源是个人之间的价格和社会生产价格的差异。

马克思指出,超额利润可以按不同的途径形成3。

他把差分地租分为两种形式:差地租的第一种形式(差租一)和差地租,第二种形式(差租二)。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尹世尤沈其新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经历了三次重大土地制度变革。

第一次变革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它根本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为我国现代农村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第二次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第三次变革是鼓励和推广了土地流转制度,它有利于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

三大变革都已经并将继续推动我国农村建设的大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互助合作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作者尹世尤,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沈其新,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沙410082) 。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土地制度的变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核心。

历史上我国农村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先导和核心的。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一、互助合作:我国农村“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①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我国广阔的农村确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第一次具有深远和长久意义的重大历史变革,为我国农村未来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一,通过互助合作,我国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崭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农村的全面进步。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彻底变革。

它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度(土地改革后建立起来的农民个体经济本质上仍然是私有经济) ,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成为推动农村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直接动力。

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

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而深入地探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演变、当前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发展的选择。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其演变过程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变革紧密相连,反映了我国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梳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各个历史阶段的特点和影响因素,以揭示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

本文还将关注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面临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农村经济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土地流转、农业现代化、农民收入增长等。

这些问题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本文将探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未来的选择。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出发,提出一些可能的制度选择和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演变,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史诗,深刻反映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每一次变革都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建国初期,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农民私有、自主经营。

这一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然而,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农民土地所有制逐渐转向集体所有制,即土地、生产资料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农村经营制度再次发生重大变革。

1978年,安徽小岗村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迅速在全国推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经营权下放到农户,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此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逐渐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浅析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4-168-03摘要近年来“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要实现现代化进程,完善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暴露出的各种“三农”问题,是一种必然选择。

从表面上看来是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比较低,而实质上则是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的合理安排问题。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因此,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承包经营土地流转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点在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过这么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基本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体系。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主要是是以农民土地归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非常复杂,概括起来有这样一些特点:1.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主。

2.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实行多种土地经营形式并存,以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形式为主。

3.在土地的管理体制方面,实行国家管理、村社经济组织管理、基层经营者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以土地的国家宏观管理为主。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它的内涵和外延正在发生着变化,以适应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制度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四个方面。

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推动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变革的中心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民经济经历的几次发展高潮也都与土地制度的改革息息相关,不管是50年代初的土改,还是改革开放初期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为社会政治安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我们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既有过去长期积累而成的矛盾,也有在解决旧矛盾过程中新产生的矛盾,大量的还是随着形势环境变化新出现的矛盾。

站在时代高度所推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现有土地问题、维系农村经济正常运转、保障农民利益的必经之路。

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内容1.1 土地征收制度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在20世纪50年代土改完成以后,中国主要存在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农村土地归农民私有,城市及郊区土地归国家所有。

经过农业合作化,农村私人土地转变为集体所有,城市及郊区土地仍归国有。

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就是指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

1.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兴办乡镇企业、乡镇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建住宅等,经依法批准所使用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依法审批后由农地转变而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即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在我国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紧张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具有必然性,有利于土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农村集体性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推行,能够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3 宅基地制度宅基地即居民住宅占有的土地。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建房的倾向与能力提升,出现了大量农田被占有的情况,外出务工的人数增加又导致农房的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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