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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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汇编

陕西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汇编

陕西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汇编陕西是中国中西部省份之一,具有丰富的文化和历史遗产资源,但在经济发展方面相对滞后,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为实现乡村振兴,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一、资金支持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乡村企业融资难题;鼓励民间投资,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市场资本向乡村投资。

二、土地政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发掘土地资源增值潜力;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扶持重点扶持特色农业产业、生态农业和林果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加工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加强农村旅游、乡村民宿和农家乐等农业旅游业发展,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四、人才引进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机制,重点引进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和农村创新人才,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智慧和活力。

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物流等,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和生活水平提升。

六、生态环境保护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增强乡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七、民生保障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乡村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八、文化遗产保护重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提高乡村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九、政策支持出台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乡村振兴的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实施效果。

总之,陕西省在乡村振兴战略上大力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农业、乡村经济和社会文化的转型升级。

这将有利于提高陕西省乡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在陕西乡村振兴战略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需要加大投资力度,落实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为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0号)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印发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6〕10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6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0号)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保护、支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其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加收入。

第三条凡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立项的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立项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陕农业发〔2016〕97号•【施行日期】201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农垦集团,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第15次省农业厅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2016年1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分工第三章申报审批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七章附则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时期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业厅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有关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投资额较少的小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二章职能分工第五条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负责编制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基建财务、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厅内各行业处(局)负责本行业项目实施的日常全程监管工作等。

第六条市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及权限范围内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前期申报、组织实施、信息报送、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运行等负总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2•【字号】陕政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2日附件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我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行零基预算。

从2016年起,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变现行“基数+增长”的预算分配方式,打破专项基数,以零为基点,根据政策标准和项目入库情况,据实核定支出预算。

对个人补助类民生专项,根据政策标准和实际需求足额安排;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事项,优先保障;对其他专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平衡,逐项审核,一年一定。

除应急救灾、预备费等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外,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原则上不安排支出预算。

加强项目库管理。

提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提升项目储备能力,强化预算事前审核,确保预算一旦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情况;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

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

对据实结算项目,采取当年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8.29
•【字号】陕农业计财〔2017〕84号
•【施行日期】2017.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
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农业计财〔2017〕8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局、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
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在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切实完成我省相关项目任务,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
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2017年陕西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项目任务的贫困县(区)按照中省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贫困县发展试点要求,根据各县(区)产业脱贫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资金整合。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9日。

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

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

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强村富民。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组发〔2022年〕1号),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2022年〕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和扶持资金为依托,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谋定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县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五是坚持以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证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

二、扶持范围和条件在全县14个镇(办、中心)141个行政村,支持发展愿望强烈、干群基础比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

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健全,并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

(三)群众发展意愿强烈,群众发展积极性较高,关心关注集体经济,有意愿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经营。

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组的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依法注册登记的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村、组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行使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乡(镇)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ぷ鳎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和;づ┟竦纳产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乡镇企业、国土资源、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陕政办发〔1999〕1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0【实施日期】1999.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17号1999年4月2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国定贫困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章范围和投向第三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投放范围,是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50个贫困县。

第五条国家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具体范围是:1.扶持以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人畜饮水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扶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移民;3.扶持贫困户实施以玉米和小麦地膜覆盖等技术为主的温饱工程;4.扶持贫困乡、村建设扶贫服务体系;5.扶持对贫困人口、扶贫干部的科技培训项目;6.用于扶贫工作的宣传、项目论证费用。

第六条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或组织贫困人口开发产业的项目,具体范围是:1.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扶持能够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3.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五荒”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及支柱产业项目;4.扶持开发式移民发展生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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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稳定粮食、优化结构。

在确保粮食安全前提下,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色,进一步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营结构,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坚持转变方式、培育主体。

突出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破解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推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机制。

加强科研攻关、技术集成和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创新,推进合作组织发展、土地流转、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等机制创新,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适度开发保护生态,促进农业发展与生态建设互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互利共赢。

三、投资规模及重点建设内容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结构调整、新型主体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工作。

(一)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以粮油主产区为重点,突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马铃薯五大作物,围绕生产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

年,在西安市、渭南市、汉中市、榆林市实施,每市补助万元,支持集中连片推进重大关键技术应用和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每市选择两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高,粮油产量靠前的农业大县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个粮食生产县和旱作农业高产县范围内选择项目县。

(二)支持茶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参照年茶叶面积和产量情况,主要在汉中、安康、商洛三市选择面积在万亩以上的茶叶主产县实施。

西乡、紫阳、商南三个年已支持的茶叶转型升级示范县不予安排。

其中,汉中市万元安排个县、安康市万元安排个县、商洛市万元安排个县。

重点围绕调整优化茶产业的产业布局,加大良种茶苗繁育体系、标准化茶园建设,提升茶叶加工能力,打造集茶叶生产、休闲度假、旅游观光、茶叶体验为一体的特色休闲观光茶园和茶文化旅游景点,促进茶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支持全省个市(区)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联合社数量不少于个,每个安排补助资金万元。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国家级示范社是指农业部等九部门发文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社,省农业厅分别以陕农业发〔〕号、陕农业发〔〕号、陕农业发〔〕号公布。

但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和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示范提升项目的合作社原则上不纳入政策范围。

可以适当兼顾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领办、参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四)支持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服务。

一是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由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榆林、延安等市各选择个县实施,每县补助万元。

以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蔬菜等作物为重点,开展整建制示范创建,示范推广省工、节肥、节水、节种、减药技术,集成农机农艺融合全程机械化规程,组装配套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推广旱作农业和地膜清洁生产技术。

在陕北、渭北及关中建设标准化地膜覆盖技术示范区万亩,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区万亩,由铜川、渭南、咸阳、宝鸡、延安等市共选择个县实施。

其中,标准化玉米地膜覆盖垄侧(垄上)种植技术示范区万亩,每亩补助元;由榆林、延安两市选择个县实施建设标准化全膜双垄沟播技术示范区万亩,每亩补助元;由榆林市选择个县建设标准化马铃薯地膜覆盖技术示范区万亩,每亩补助元;建设标准化水肥一体节水技术示范区万亩,由渭北、关中市选择个县建设标准化旱地小麦或蔬菜等作物水肥一体节水补灌技术示范区万亩,每亩补助元;由榆林市选择个县区建设马铃薯膜下滴灌水肥一体示范区亩,每亩补助元,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试验示范,总结形成水肥一体化绿色增产技术规程、模式,做好示范展示和推广模式探索。

各承担地膜覆盖项目的县区要建立个残膜回收利用示范点,通过“以旧换新”等补助方式促进残膜回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等有效的残膜回收机制和模式,推动项目区残膜回收率达到以上。

同时,由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市共选择个县区开展降解膜或多功能地膜试验、示范及其适宜性评价,每县区示范面积不少于亩。

三是启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由延安、渭南、咸阳三市共选择个县在苹果作物上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每个示范试点县安排补助资金万元。

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中连片、整体实施;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动畜禽粪污、沼渣沼液、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肥料化利用;着力打造一批绿色产品基地、特色产品基地、知名品牌基地,主攻农产品质量,增加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供给;结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基础地力,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加快形成苹果绿色发展方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五)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由宝鸡、咸阳、渭南及韩城等四市每市选择个县区(市)开展试点,每县区(市)安排资金万元,重点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支点,前沿后伸,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展休闲农业,实施“互联网”,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由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延安、榆林等市每市选择个县,铜川、汉中、安康、商洛等四市每市选择个县区组织实施,每县安排补助资金万元。

在粮果蔬茶优势生产区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马铃薯贮藏窖、果蔬组装式冷藏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三是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

由西安市,榆林市个县实施,每市(县)安排补助资金万元,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主食加工企业、马铃薯加工企业实施传统大众型主食产品研发,大力发展具有陕西特色的主食产品、休闲主食产品生产。

主要研发马铃薯馒头、面条、花卷、电烤饼、包子等传统大众型主食产品,马铃薯凉皮、锅盔、搅团等具有陕西特色的主食产品及马铃薯薯条、薯片、薯泥、面包、糕点等新型休闲主食产品。

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省级成立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相关处、站领导为成员,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协调工作。

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协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科学编制方案。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省农业厅随后下达的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指导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强化政策公开。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解读政策,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各县(区)要及时发掘典型经验、总结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制定出台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市级财政、农业部门也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分别于月日和月日前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告。

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年月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年陕西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集成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积极推进以农用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夯实全省粮食安全基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年,在全省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每个示范县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建设万亩以上的示范片。

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示范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以上。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个百分点。

三、重点任务(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

示范县结合本地作物种类、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合理布局示范地点,建设个以上的万亩示范片,集中展示一批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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