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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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是一个与工业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议题。

锅炉压力容器作为工业生产中的核心设备,其安全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成为了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任务。

本文将围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展开,从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概念、安全管理体系、常见安全问题以及安全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旨在提高读者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概念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用于容纳或蓄存热载体的设备,通过将热能转换成机械能或使用机械能对热载体进行加热或冷却的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分为低压容器和高压容器两种类型。

低压容器是指耐压小于0.1MPa的设备,包括储罐、罐式热交换器等;高压容器则是指耐压大于0.1MPa的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等。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体系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规性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装、使用和维修,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人员培训:企业应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定期检查:企业应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设备状态良好,不存在问题隐患。

4.安全防护设施: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压力表、安全阀、压力开关等,确保在压力异常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5.安全记录:企业应做好安全记录,包括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维护记录等,便于随时查阅,对问题进行追溯。

三、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爆炸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爆炸原因常包括锅炉压力超过容器设计压力、过热或过冷导致容器破裂等。

2.泄漏事故:锅炉压力容器泄漏是一种常见的事故现象,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化学品泄露等问题。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知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知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知识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设备,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蒸汽、高温水或其他工作介质的加热或压力储存。

由于其操作条件复杂,涉及到高压、高温等因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工作环境和人身安全。

下面将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知识、安全管理和事故案例等方面详细介绍。

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知识1. 锅炉压力容器的分类和标志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使用性质和材料分为三类:A类压力容器用于常压或几乎常压下工作的容器;B类压力容器用于中压工作的容器;C类压力容器用于高压工作的容器。

锅炉压力容器的标志是指容器上的标识,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型号和规格、使用压力和温度、材料和制造单位等信息。

2. 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是为了确定容器在设计压力和温度下的安全性能。

常用的计算方法有材料力学方法和有限元分析方法。

在强度计算中需要考虑容器的材料性能、壁厚、焊缝强度等因素,以保证容器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发生破裂等事故。

3.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安全装置,其作用是在容器内压力超过额定压力时自动打开,释放过压部分,防止容器发生爆炸。

安全阀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4.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注意事项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在启动和停机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定期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和压力表,确保其完好无损。

- 控制和监测容器内的压力和温度,防止超压和超温现象的发生。

- 注意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的泄漏或爆破造成的人身伤害。

- 禁止私自改动压力容器的工作参数,必要时应向专业人员咨询和处理。

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对于维护压力容器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压力容器锅炉的一般构成和功能

压力容器锅炉的一般构成和功能

压力容器锅炉的一般构成和功能
压力容器锅炉是一种用于产生高压蒸汽或热水的设备,常用于工业生产和能源供应领域。

它是一个封闭的容器,能够容纳高压和高温的介质,如水蒸汽或热水。

以下是压力容器锅炉的一般构成和功能:
1.容器主体:压力容器锅炉通常由一个主体容器组成,通常
是一个圆筒形的结构。

它通常由高强度的材料(如钢材)制成,以承受高压和高温的工作条件。

2.燃烧系统:压力容器锅炉通常配备燃烧系统,用于提供燃
料(如天然气、柴油、煤等)的燃烧和热能的释放。

燃烧系统通常包括燃料供给装置、燃料点火装置、燃烧器和燃烧控制系统等。

3.加热面: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热能传递效率,压力容器锅
炉的容器壁内部通常有多个加热面。

这些加热面通常是通过管道和管束的形式,用于传递燃烧产生的热能给工作介质。

4.水循环系统:压力容器锅炉通常配备水循环系统,用于产
生蒸汽或热水。

水循环系统包括给水系统、循环水泵、锅炉水墙、汽包和排污系统等。

5.控制系统:为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压力容器锅炉配备了
控制系统,用于监测和控制燃烧过程、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

控制系统通常包括控制面板、传感器、仪表和自
动化控制装置等。

压力容器锅炉通常用于工业领域的加热、发电和供热等应用。

在使用和维护时,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标准,定期检测和维护压力容器锅炉的各项参数,以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之一,具有很高的压力和温度。

为了确保工作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完整性,国家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定义和分类根据国家标准,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用于生产和供应蒸汽、加热水及其他热工流体的设备,具有很高的压力和温度,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等。

按照设计压力、容积和材料等因素的不同,锅炉压力容器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例如容积大于等于30m³的大型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小于30m³的中小型锅炉压力容器等。

二、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机构和责任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制定、修改和发布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是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者和使用单位,其主要责任是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等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2.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生产、安装和调试锅炉压力容器的企业,其主要责任是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和调试单位:安装和调试单位是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锅炉压力容器的企业,其主要责任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达到设计要求。

4.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测和评定的独立机构,其主要责任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知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知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知识锅炉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被用于发电、加热、工艺加工等方面。

然而,由于压力容器内部容纳着高压和高温的气体或液体,如果不正确使用或维护,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了解和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知识至关重要。

一、压力容器认识锅炉压力容器是指承受内外压力,长期使用并有可能泄露严重危害的容器。

根据其使用场景和特点,可以分为饱和蒸汽锅炉和超高温锅炉。

在使用中,锅炉压力容器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二、安装与维护1. 安装前准备:在安装前,对压力容器的外部和内部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检查,清除油污、杂物和锈蚀等,确保容器表面平整光滑。

2. 安装过程中:在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保证连接的牢固和装配质量。

同时,要确保连接处无渗漏,并进行必要的泄露试验。

3. 正常运行维护: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这包括对压力容器内外表面的清洁、涂装、绝缘等,确保其耐腐蚀能力和热效应。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1. 处理淤积物:压力容器内部经常会有沉积物、水垢等,这些物质会降低容器的热传导效果,增加能耗,并可能导致容器内部腐蚀。

因此,定期清除这些物质对于维护容器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2. 压力控制:压力容器内部的压力是关键因素之一,需要合理控制和保持稳定,避免压力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

为此,需要安装和调整合适的安全阀和自动调压装置。

3. 人员培训:操作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压力容器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他们应该了解容器的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

四、事故防范和处理1. 预防压力超载:过高或不稳定的压力会使容器处于危险状态,可能导致爆炸或泄漏。

因此,在设计、安装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等,以提供压力释放通道,避免容器超载。

2. 泄露的处理:如果发生容器泄露,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

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

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锅炉和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它们在许多行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来规范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因设备失效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锅炉的标准。

锅炉作为产生蒸汽或热水的设备,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锅炉标准,以确保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安全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涵盖了锅炉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安全阀的设置、水位控制、燃烧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锅炉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压力容器的标准。

压力容器作为储存压缩气体或液体的设备,其安全性同样至关重要。

各国针对压力容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规范其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了压力容器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安全阀的设置、压力测试、防腐蚀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遵循这些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性,降低事故的风险。

除了国家标准外,国际上也存在一些通用的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例如ASME、ISO等。

这些国际标准通常更加严格和全面,涵盖了更多的方面,可以作为补充和参考。

在实际生产中,制造商和使用者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制造商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使用者则应该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总之,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工业生产中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工业需求和技术进步。

制造商和使用者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共同维护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锅炉、压力容器

锅炉、压力容器第一条什么是压力容器?所谓压力容器,从广义上来说是指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容器。

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程》规定,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最高工作压力(pw)≥0.098兆帕(不包括液体静压力);2、溶剂(v)≥25升,且Pw XV≥19.6升•兆帕;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指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第二条根据压力高低,介质危害程度和生产中的作用,压力容器可分为哪三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容器:1、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2、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容器:1、中压容器;2、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3、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4、内径小与1米低压废热锅炉。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1、高压、超高压容器;2、剧毒介质且Pw XV≥196升•兆帕的低压容器或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3、易燃和有毒介质且Pw XV≥490升•兆帕的中压反应容器或Pw XV≥4900升•兆帕的中压贮运容器;4、中压废热锅炉或内径大与1米的低压废热锅炉。

第三条锅炉的主要受压元件有哪些?锅炉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受内压的筒体、封头(管板)、集箱、受热面管和管道。

受外压的炉胆,以及拉撑件。

第四条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什么?各有何用途?1、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

2、安全阀的作用是当锅炉内压力超过允许值时,安全阀自动打开,向外排气,当压力降到规定值时自动关闭。

防止锅炉因超压而发生爆炸事故。

3、压力表是用来测量锅炉内压力的变化。

4、水位表是蒸汽锅炉用来反映锅炉内水位变化的一次性直读仪表,以便于司炉工人监测锅炉内水位的变化。

第五条压力容器常用的安全附件有哪些?压力容器目前常用的安全附件有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表等。

第六条安全阀的作用是什么?通常分为哪几类?其作用是:当容器内压力超过正常工作压力时,它立即自动跳闸,将容器内的介质排出一部分,以达到保证容器不致超压而发生爆炸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细则1. 引言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能源领域中的重要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生产和员工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细则。

本文档旨在定义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2. 监督管理要求2.1 锅炉压力容器的分类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锅炉压力容器可分为以下几类:• 2.1.1 高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0.1MPa的锅炉压力容器。

• 2.1.2 中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为0.1MPa至0.5MPa的锅炉压力容器。

• 2.1.3 低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小于0.1MPa的锅炉压力容器。

2.2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2.2.1 设计要求• 2.2.1.1 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设计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尺寸、结构等参数。

• 2.2.1.2 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在额定压力下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 2.2.1.3 考虑使用环境和工况,设计合理的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

2.2.2 制造要求• 2.2.2.1 选择优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2.2.2.2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焊接。

• 2.2.2.3 对制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2.3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与调试2.3.1 安装要求• 2.3.1.1 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场所和基础。

• 2.3.1.2 安装锅炉压力容器时,确保容器与相关管道、设备的连接紧固可靠。

• 2.3.1.3 完成锅炉压力容器的固定和支承,保证容器的稳定性。

2.3.2 调试要求• 2.3.2.1 在调试前,检查并确认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参数、阀门和仪表的工作正常。

• 2.3.2.2 根据操作手册进行调试,并记录相关数据。

• 2.3.2.3 在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4 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与维护2.4.1 运行要求• 2.4.1.1 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2. 设备验收和注册管理: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经过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定期检验和试验: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4. 安全保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上应配置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以监测和控制压力、温度等参数,在超过安全范围时及时采取措施。

5. 周期检查和维护: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 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处理突发事件。

7. 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处理流程和救援措施,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这些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众所周知,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设备之一,它的工作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和工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各个企业都需严格遵守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压力容器的日常监测与维护在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日常监测与维护,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首先,要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安装是否牢固、连接管道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情况等。

其次,要定期进行泄漏点的检查,检查容器是否存在泄漏现象,如发现泄漏,需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此外,还要定期清理并检查压力容器的附件和附属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企业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首先,必须按照容器设计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压力和温度范围。

其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拥有相关的操作资质,正确使用设备。

同时,在操作过程中,还需注意监测设备的警告指示灯是否正常,确保液位、温度等参数处于正常范围内。

此外,禁止设备的私自改动,如需改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三、压力容器的应急处理即便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有时仍难免会出现事故情况,因此企业必须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

首先,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其次,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预定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事故处置,妥善安排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同时,要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络,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企业还需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首先,要安装相应的安全装置,譬如安全阀、压力表等;其次,要使用合格的密封件,防止泄漏的发生;再次,要确保容器周围的通风良好,防止气体积聚;最后,要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疲劳检测,判定是否需要更换或修复。

总结起来,锅炉压力容器是任何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备,而安全操作规程则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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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7月12日)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二○○二年七月十二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2. 承压热水锅炉;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制造许可第六条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取证的制造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取证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和全部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第十条制造企业取证申请被批准受理的,应按照批准范围试制产品,以备审查。

两年内不能完成产品试制的,原批准的受理失效。

第十一条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委托审查机构应在产品试制结束后,对制造企业进行工厂检查和相应的产品检验,并出具审查报告。

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在工厂检查前进行型式试验。

第十二条发证部门应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企业签发《制造许可证》。

报告审核和证书签发工作应在收到审查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证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查不合格的制造企业,1年内不得提出取证申请。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许可证管理第十四条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随机文件中应附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制造许可证》一致的制造企业名称和编号。

产品随机文件中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有中文表述。

第十六条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制造企业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应按规定对制造企业的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制造企业必须接受检查。

第十七条持证企业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

第十八条《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申请换证的制造企业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换发《制造许可证》。

未按时提出换证申请或因审查不合格不予换证的制造企业,在原证书失效后1年内不得提出新的取证申请。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制造企业,可以向发证部门提出暂缓换证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暂缓期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制造企业需要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的,应向发证部门提出新的书面申请,经受理、试制、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颁发新的《制造许可证》。

第二十条制造企业发生更名、产权变更、生产场地变更或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发生主体材料、结构型式、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变更的,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

发证部门根据制造企业的变更申报,做出予以认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另行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等决定,并通知企业。

第二十一条制造企业依据本办法取得的《制造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各地相关部门不得进行重复审查、重复发证。

第四章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第二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未经监督检验或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使用。

第二十三条境内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境外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

从事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具监督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四条制造企业必须对产品安全性能负责,并配合检验机构开展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暂停期不超过1年);拒不改正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一)产品出现严重安全性能问题的;(二)不再具备制造许可条件的;(三)拒绝或逃避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四)涂改、伪造监督检验证明的。

第二十七条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一)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的;(二)向其他企业产品出具《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虚假随机文件的;(三)未经批准,超出《制造许可证》范围制造产品的。

第二十八条对被吊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发证部门4年内不予受理其取证申请。

第二十九条从事安全监察、许可审查、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审查机构、监督检验机构因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失职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对其委托、授权。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第三十二条制造企业应按规定支付许可审查、监督检验费用。

第三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的制造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公布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 不限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 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 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 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 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 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附件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企业名称)(制造地址)经审查获得下列产品的制造许可:授权签发人: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至:证书管理机构:(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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