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问题及对策——以安徽省为例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年xx月xx日•引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及问题•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策与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参考文献录01引言1研究背景及意义2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研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有助于解决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探讨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
研究目的采用文献综述、实证分析和政策分析等方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和方法0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及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含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由其他主体继受或行使的行为。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
其中,转包和出租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民集体、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
流转程序不规范许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规范的合同或协议,流转程序不严谨,容易引发纠纷。
流转期限不统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统一,有些地方流转期限过长,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有些地方流转期限过短,不利于长期投资和规划。
流转用途不明确一些地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未明确规定流转后的用途,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将流转后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破坏了耕地资源。
流转主体不明确在一些地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方难以确定,影响了流转的正常进行。
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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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农民节约用地的意识淡薄 工业化进 程 的加 快促 使 我 国的 城镇 化 建设 规 模 不断 扩 大, 与此 同时 , 很 多劳 动力 密集 、 粗放 型的企 业从 沿海 迁 到 内
地、 从城镇迁到农村 , 这就使得农村用地 出现 紧张 的情 况。人 们 在节 约用 地方面缺 乏全 面 的认 识 , 因而不 能合 理利 用土 地 资源 , 造成 了土地资源浪费 以及短缺现象 。 1 . 3 土地承 包经营没有按照规 范进行操作 在农村税费改革 以后 , 国家 的财 政税 收 以及农 村 集体经 济 的收入相应地 降低 了不少 , 以致 于集 体经济基 础变得 薄弱 , 常会呈现人不敷 出的现象 。极个别 地区 的经 济来源仅 是机动 的土地承包费用 , 而没有其他 收入 , 这便 给政府 带来较 大的经 济压力 。于是一 些 地方 基层 部 门通 过 随意 更 改 土地 承包 合 同, 采取非法手段来 收回许 多农 民承包 的土地进行 调整 , 这极 大地损害了人们 的权 益 ; 还有 一些政 府机 关领导 为 了谋取 自 己的私利 , 不惜钻城镇建设 的空子 , 他们 完全不经 过承包 户的 许可 , 就强制流转农 民的承包地 , 甚 至私 自出卖集 体土 地 , 或 者以高价将土地出租出去 , 以获取 较大 的经 济收益 , 这样做 常 会 因为土地补偿 费以及 安置 补助费跟农 民无法达成 共识 而引 发农 民群众 的不满 , 使农 民群众不得 已集体上访 。 2 处理农村土地管理 问题的措施 2 . 1 严把宅基地的 审批 关, 使 审批 程序得 到规 范 土地承包期间 , 基层 领导 无权干 预或 者强 制农 民的土 地 流转行为 , 更不 能剥 夺农 民承包 土地后 的 自主权 。农 民可 以 根据 自己需要选择 合适 的土地 流转 方式 , 并按 照 国家法 律法
农村土地的纠纷及处置对策有哪些

农村⼟地的纠纷及处置对策有哪些农村⼟地的纠纷及处置对策摘要:农村⼟地的纠纷及处置对策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进⼀步落实,农民对⼟地需求的扩⼤化与⼟地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盾愈发突出,因⼟地问题不少邻⾥反⽬、兄弟阋墙。
⼟地纠纷已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盾和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危害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1、农村⼟地纠纷的现状(1)征地补偿纠纷。
农户⼟地被征收过程中因补偿标准、被征⽤⼟地的实有⾯积、⼟地上种植物的价值评估、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不⼀致,或兑现补偿不及时等引发的争议。
从已发⽣纠纷的情况来看,此类纠纷是当前⼟地纠纷中涉及农户多、政策性强、调解难度⼤的纠纷。
(2)⼟地承包纠纷。
主要是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承包问题,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过程中可能发⽣纠纷,对集体成员以外的⼈发包和关于承包的条件因⼈⽽异等问题也可能发⽣纠纷。
(3)⼟地边界纠纷。
当事双⽅因为所使⽤⼟地的边界发⽣的争议,多发⽣在直接相邻的两⽅或者多⽅⼟地之间,也可能是发⽣在不直接相邻的双⽅或者多⽅之间,或者由于边界模糊,使得双⽅难以分辨引发争议。
此类纠纷最多最普遍,多发⽣在收种季节。
除了⼀些多年⽆法确权的纠纷,⼀般处置难度不⼤。
(4)宅基地纠纷。
因农村宅基地管理⽐较混乱,违规建房、私搭乱建情况⽐较突出,容易引发⽭盾,再有相邻宅基地之间的边界问题也是宅基地纠纷的发⽣的重要原因。
(5)家庭⼟地纠纷。
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家庭因死亡、搬迁、⼦⼥升学、嫁娶、⽣⼦等⼈⼝变动原因出现变化,或是由来已久的农村“分家”习惯,导致分地不公等情况,致使当前不少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产⽣纠纷。
2、农村⼟地纠纷多发的原因(1)基层⼲部法律观念淡薄。
⼀些村委会等基层⼲部法律意识差,对⼟地的管理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有的擅⾃作主买卖集体所有的⼟地;有的未经多数农民同意就擅⾃组织⼟地流转,损害农民利益;有的在村民申请宅基地时,以⼝头的⽅式就将集体所有的⼟地许可给⼀些⼈使⽤,致使⼀些⼈本该合法拥有⼀份宅基地,却没有办理合法的使⽤⼿续,⼀直处于⾮法占⽤⼟地状态。
浅析农村土地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从当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受法律依据不足、仲裁设施条件建设滞后、仲裁工作经费缺乏等方面阐述了土地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加强宣传领导、提高仲裁人员素质、积极探索敢于创新等方面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仲裁工作问题与对策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土地经济价值的不断提升,农民要求承包土地、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呼声高涨,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情况增多,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解决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国家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并且结合实际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对于提高土地仲裁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实效,保持农村稳定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和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农村土地仲裁工作的现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依法化解土地纠纷,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任务,全国大部分市、县、区成立了县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县、区、市农业局。
由于建立了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而且更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大局的稳定。
2.农村土地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1仲裁工作设施不完备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组织均为县级组织,大部分仲裁委员会都没有办公室,也没有特定的工作场所,且仲裁机构人员不足,设备不齐,调查取证工具缺失,导致调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
2.2基层人员素质欠佳受训人员不足,并且培训时间短,受训人又基本没有法律基础,导致目前仲裁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仲裁的实践经验严重不足。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者:栾旭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20年第26期栾旭近年来,为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调解仲裁工作出现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相关问题,促进土地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针对土地承包问题国家设立了调解仲裁制度作为多元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机构之一,但目前,调解仲裁体系尚不适应日益增多的土地纠纷,相关部门应重视调解仲裁工作,促进我国农村的和谐发展。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基层调解仲裁体系不健全将仲裁制度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完善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举措。
随着近年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不断推出,使得农民日益重视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纠纷逐年增加。
这使得基层农村调解仲裁体系不健全逐渐暴露出来,土地承包经营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
2、仲裁场所设施简陋且不固定虽然绝大部分县区(市)设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但存在一些仲裁委员会没有规范标准的仲裁庭,一些有仲裁庭但庭审设备简陋,有的甚至没有固定的仲裁庭。
这些情况影响了村民对于仲裁委员会的权威性的观感。
也造成有的虽然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但实质没有开展调解仲裁工作,使村民不能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纠纷。
3、仲裁员数量不足且队伍不稳据调查目前各地仲裁员仍有较大缺口,骨干仲裁员更是少之又少。
有的聘任仲裁员少于仲裁考评要求的20人,有的虽然多于20人但真正能从事或参与仲裁庭审工作的仲裁员却很少。
加之乡镇仲裁员工作变动较为频繁,使得基层仲裁员队伍不稳业务不精。
县仲裁办也极少能满足规定的5人,人员缺少导致仲裁办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使得仲裁专业知识的学习实践不足影响工作成效。
此外,由于仲裁委员会成员中领导岗位调整和职务更换,存在仲裁委成员调整不及时,致使岗位人员与实际工作不匹配,也影响仲裁机构的权威性。
4、调解仲裁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开展调解仲裁工作需要预算资金保障,除基础的庭审设施,办公用品的采买及仲裁员适当的补贴。
农村土地纠纷现状及化解措施

地 由有关部 门经营 , 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尽最大努力缩减 土
地, 而这些土地因所有权 与使用权 的不一 产生 地 管理工作与飞速发 展的市场经 济在磨合期 限 内产 生的纠纷 和
口 纠 纷 ; 因为历史 原因 , 一轮 ( 1 9 8 2年 ) 发包 时 , 矛盾 , 从思想上彻底解决部分农 民对法律 、 政 策的偏激性 、 歧 义性 于 有的土地 没有登记 , 有的登记 与耕种 的数 量不 理 解 。 长 未经登记 的荒地或拾边地 , 逐 渐被便利 的 2 . 依 法确定土地权属 , 是解决土地权属不清的关键
的 出 嫁 姑 娘等 。
4 . 由 于 土地 流 转 引发 的 纠 纷
制 各 种 侵 犯 农 民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行 为 , 将 纠 纷 消灭 在萌 芽 中 。
4 . 建 立 多渠 道 的群 众监 督 机 制
这种情形 主要 是因 为土 地流转过程 中没有签订 土地流转合
监督基 层干部对《 国土法》 与《 村 民委员会组织 法》 中有关 规
要通过加强法律学 习 , 提高镇村组的三级干部及村 民的法制
这一类型大致有 以下三种类型 : 一是新增 意识 和合 同意识 。规范村组 的土地发包行为 。在转让 、 租赁 、 转包 人 口的承包 问题 ; 二是在土地 承包时 , 个别农 土地前 , 应充 分采纳村 民意见 , 依法 办事 、 阳光操作 、 切实保护农 户因没种 原因 , 将其承包地部分或全部退 回发 民的长远利益 。要严格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1 9条规定 , 按5 包方 , 现又 向集体要 回承包地 ; 三是人 口变动后承包方 主动退 回 个 程序签订承包合 同 : 村 民会议 选举产 生承包工作 组 , 承保小组 或被集体 收回承包地 , 现又重新要 回承包地 , 涉及人 口有大 中专 依 照法律 、 法 规的规定拟定并公 开承包方 案 , 召开村 民会议讨论 毕业生 、 到城镇或大城 市居住 的原村 民 、 在 婆家没有得 到承包地 通过承包方案 , 公开实施 承包方案 , 签订 承包合 同。同时 , 坚决遏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从背景介绍、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入手,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在详细探讨了流转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同时强调了政府在解决问题中扮演的角色和政策支持的重要性。
在结论部分总结了问题,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本质,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问题分析, 对策建议, 政府角色, 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 展望未来, 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民收入分配不均等,亟需政府出台有效政策支持和解决方案。
本文将结合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探讨政府在解决问题中扮演的角色,以期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在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
农村土地流转也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流转,农民可以集中力量进行生产,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还可以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不仅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民收入不稳定等问题,还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
通过深入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有效的政策对策,可以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结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对于农村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与解决,既是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需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仲裁工作,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下面,我将对我办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一、总结1.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我办在宣传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包括宣传册、宣传片、新闻媒体报道等,通过多种途径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加强调解工作我办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仲裁队伍,通过培训提高了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能,提高了仲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商,寻求互利互惠的解决方案,有效避免了冲突的升级,并得到双方的认可和接受。
3.健全制度机制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工作,我办建立了一整套制度机制,包括案件登记、调解记录、仲裁裁决等,形成了一套具有操作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
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仲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不足之处1.宣传力度不够尽管我办在宣传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在宣传力度上仍然存在不足。
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宣传覆盖面仍有限;另一方面,宣传方式和手段相对单一,需要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和方式,使更多的农民能够了解到我们的工作。
2.调解工作有待完善尽管我们的仲裁员经过培训提高了调解技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有时候仲裁员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了解不够,导致调解结果不理想。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巧,更好地服务农民。
3.制度机制还需完善尽管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制度机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案件登记、调解记录等流程环节不够顺畅,需要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另一方面,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农民无法及时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大量产生和恶化的现状,本人通过对这种现状的成因、目前的土地现状和存在隐患的分析,对其表现形式和类型进行了划分,对现阶段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处理纠纷和进行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土地现状比较混乱使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
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
短短的50余年,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从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
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大混乱。
直到改革开放,施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
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
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
从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
我国多年来农村土地政策不太稳定,几经变化,而土地是不能随着人的观念的改变而随意改变的,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所产生的纠纷能够快速解决,本文针对现阶段所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此作为基础条件,深入探索和总结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对策略。
关键词:权利纠纷;承包范围;征收纠纷;承包权利在国家发展以及土地承包政策调整大背景下,农村土地普遍存在集约化问题,比如:承包关系不稳定、承包纠纷涉及到面积广泛等,一旦处理不当,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安全,还会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一)土地承包权利纠纷土地承包权利纠纷主要指的是部分农户在土地承包时间延期时没有得到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利,最终产生归属权利纠纷问题。
案例一:某农村妇女丈夫过世,有一个女儿,而在土地划分时以女儿的名义获得两口人承包面积,但是由于女儿年龄较小,因此妇女被视为低收入人群,每年粮食征收时由村民承担,但是所承包的土地分别由两家农户共同种植,无论是各种种植费用还是税收等,都由两家承担。
后期由于女儿出嫁,妇女去世,女儿现要求收回土地所属权利,最终与两家产生纠纷问题。
案例二:某农村农户由于外出打工,所承包的土地由其他5户农户分别种植,由于农户回乡居住,现要求收回土地所属权利。
案例三:由于某农村农户在城市定居,由于长期不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由同村好友种植,但是后续土地二次承包时,土地所有权利却转移至好友名下,因此该农户要求收回土地所属权利[1]。
(二)承包范围不清晰对于农村来说,由于土地过于庞大,因此土地在规划时,范围极易被模糊,一旦各个农户承包范围不清晰,在种植和后续管理会产生纠纷问题。
比如:农村某户与邻居多年生活和农民耕种相安无事,但是随着现代化农村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农户想与邻居在在承包范围上划清界限,但是邻居却以现有土地范围作为规划范围,两家多次协商不成,农户最终无奈选择上访处理。
(三)承包经营不规范农村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政策时,承包经营权利在交易或者流转实践过程中,由于大多数农民知识水平较低,缺少相应的法律知识,加上农村村委无法承担应有的承包规划权利,导致农民在交易、承包以及流转土地时很少涉及到书面方面的转包、合同文件等,即使产生约定也仅仅保持在口头协议上,严重甚至口头协议生效时连第三方证人都不存在,此种不规范的承包经营现状随着近几年土地升值逐渐展现出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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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效果 , 累 了一 定 的 实践 经 验 。但 由 于各 种 积
由法律设 定 。农 村土 地仲裁 由于没 有专 门法律规
定和授 权 , 其合 法 性是 值 得怀 疑 的 ; 二 , 徽省 第 安 的仲裁受 案范 围 、 仲裁 规则 、 法律适 用 、 裁决 执行 、 法律文 书的制 作 等方 面 与其 他 省 的规 定 不 一致 , 安徽省 内各地 区 也不 一致 , 这严 重 损 害 了法 制 的
一 ・ 踅 法制建设/09 8 9 20 ・ —
摘 要 : 立健 全农村 纠纷 解 决机制 , 时化 解 农村 矛盾 、 护 农村 稳 定是 新农 村 建设 的 建 及 维
重要 保 证 。 安 徽 省 的 土 地 承 包 纠 纷 仲 裁 工 作 取 得 了一 定 的 成 果 , 也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 为 此 , 但 应
前, 试点 过程 中主要存 在 以下主 要 问题 :
因此 , 合我 国实 际对 农 村 土地 承包 纠 纷 仲 裁 工 结
作 的现 状和存 在 的问 题 进行 考 察 , 于提 高 土 地 对
仲 裁在解 决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纠纷 中的 实 效 , 持农 保
村 稳定 和实 现农业 可 持续发 展 , 具有重 要 意义 。
中图分 类号 : 9 5 7 文献 标识 码 : D 2. A
文章 编号 :0 4 6 5 2 0 ) 8 0 —0 3 一O 10 ~1 0 ( 0 9 0 / 9 1 5 4
农 村土 地承 包 关 系 的稳 定 与 否 , 接 关 系 到 直 新 农村 建设 的成败 。近几年 来 , 由于 国家 “ 一免 四
原因没 有及 时进行 总结并 在全省 推广 。至 于对农
村土地 承包 仲裁 的相 关理 论 问题 ( 仲 裁 机构 如 如
1 5 3
一宵 ・ j 法制建 2 9 8 9 j 【 设/0 ・ — 0
讼法》 制订 本地适 用 的农村 土 地 承包 纠 纷 仲裁 暂
影 响 了仲裁 的严 肃性 和权威 性 。
4 目前对 土地 仲裁 的理 论研 究 尚处 于起 步阶 . 段 。虽 然安徽 省 的东 至 县 和凤 阳县 早在 1 9 9 9年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 安 徽 省 高 校 青 年 教 师 资 助 计 划 项 目( 08q 4 ) 2 0jwJ 1d 西 学 院 应 用 项 目( s0 0 )  ̄皖 wxy 7 5 的研 究成 果 。 作 者简 介 :徐 晓 波 (9 3 ) 男 , 1 7 一 , 安徽 六 安 人 , 西 学 院 政 法 系讲 师 , 学 硕 士 , 要研 究 方 向 为 程 序 法 学 、 村 法 制 。 皖 法 主 农
行 办法 , 自行确 定 仲裁 的受 理 范 围 、 仲裁 规则 、 法
律 适用 、 裁决执行 、 法律 文书 的制作 等事项 。这种
做 法 虽 然 可解 燃 眉之 急 , 也 存 在 以下 问 题 : 但 第
一
就 进行 过农村 土地 承包 纠 纷的仲 裁工作 并取得 了
一
,
根据 立法法第 八条规 定 , 讼和 仲裁制度 只能 诉
仲裁 作 了原则 性规 定 , 但对 仲裁 机构 的设 置 、 仲裁
规则 和程序 没有 具 体 规 定 , 使 目前 农 村 土 地 承 致
县 、 台 县 、 陵 县 、 至 县 和 谯 城 区等 1 凤 铜 东 2个 县 ( 进行农 村 土地 承包 纠纷 的仲裁 工作 试点 。 区)
包 纠纷 仲裁基 本无 法可 依 。从 安 徽试 点县 的情况 来看 , 数地 区 的做 法 是根据 《 裁法 》 民事诉 多 仲 和《
当在 明确农 村 土地仲 裁 的功 能定位 基础 上 , 一 步 完善 组 织机 构 建 设 , 善 解 决在 受 案 范 围、 进 妥
仲 裁程 序及 法律பைடு நூலகம்适 用等方 面与 法 院的衔接 问题 。
关 键 词 : 地 承 包纠 纷 仲 裁 ; 农 村 建 设 ; 律 适 用 ; 接 土 新 法 衔
一
、
土地 承 包纠纷 仲裁 解决 机 制的
运 行现 状及 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1 土地 承包 纠纷 仲裁无 法可 依 的情况 十分严 .
重 。虽 然《 村 土地承 包法 》 农 对农 村 土地承 包纠 纷
农业 部 于 2 0 0 6年 8月批 准 安徽省 的舒 城县 、
祁 门县 、 太和 县 、 固镇 县 、 县 、 阳县 、 东县 、 泾 凤 肥 和
补 ” 策 的出 台 , 民对承包 地 的态度 发生 了巨大 政 农 的变化 , 土地 的价值 重 新被 发现 , 再加 上城 市化 进
安 徽凤 阳县 在 2 0 0 6年被 农 业 部 列 为 土 地 承
包 纠纷 仲裁 工作 首 批 试 点 县 之一 , 在 安 徽 省 率 并 先 开展 了仲裁试 点 工 作 , 是 目前 安徽 省 土 地 仲 也 裁试 点 工作 开展 最好 的地 区之一 。截 至 2 0 0 8年 , 仲 裁案 件百余 件 , 裁决 和调 解结 案各 半 , 服裁 决 不 提 出诉讼 2 4件 , 占全部 仲裁 案件 的 2 , 元 化 8 多
安徽 肥 东县 、 谯城 区、 东至 县等县 区在 土地 仲裁试 点 工作 中也有 十分 突 出 的 成绩 , 为进 一 步 在 安徽 全 省开 展土 地 仲裁工作 积 累许 多宝 贵 的经 验 。 土 地仲裁 毕 竟 是一 个 新 兴 事 物 , 实 际 工作 在 中存 在 这 样 或 那 样 的 问题 也 是 在 所 难 免 的 。 目
和 多渠 道土 地 纠 纷 解 决机 制 已逐 渐形 成 。此外 ,
程 加快 和 国家建设 用 地增加 , 量土 地被 征用 , 大 以 及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不规 范等 多种 原 因造成农
村 土地 承包 纠纷 和矛盾 日益 凸显 , 至激化 , 甚 土地 承 包纠 纷 已成为 影 响农 村社 会 稳 定 的一 大 因 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