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
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
项目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保持检测、监控记录。
遇险情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控制。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框架:1. 目的和范围- 确定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标准。
2. 安全检测要求- 确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测的要求。
- 包括检测的内容、检测频率、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等。
3. 安全监控要求- 确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定期的安全监控的要求。
- 包括监控设备的配置、监控措施的实施、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
4. 安全检测、监控机构与人员- 确定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 包括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等。
5. 应急管理- 确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措施和流程。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范本(2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监控目标本办法的监控目标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控范围与对象1. 监控范围: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
2. 监控对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
四、监控义务1. 重大危险源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 全体员工应当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五、监控措施1. 建立健全监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加强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
3.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六、监控结果及处置1. 监控结果:监控单位应当将监控结果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同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通报,确保相关责任人知晓。
2. 处置措施:对于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监控信息共享1. 监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和使用监控信息,加强跨部门协作,确保监控工作的高效运行。
八、监控评估与改进1. 建立监控评估机制,定期对监控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2. 监控单位应当加强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不断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或活动等因素。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一、确定重大危险源首先,需要确定企业中的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通过分析危险源的性质、潜在影响、可能性和频率等因素,确定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二、建立监控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等。
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或团队负责监控重大危险源,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同时,制定相关的工作程序,明确监控的内容、方法和周期。
并对监控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制定监控计划在建立监控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监控计划。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监控要求,确定监控的频率和内容。
对不同的危险源可以采取不同的监控方式,如实地巡查、设备检查、实验室检测等。
同时,要确保监控计划的适时性和有效性,避免监控的盲目性和一刀切。
四、实施监控措施在实施监控计划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监控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可以通过人工巡查、远程监控、自动检测等手段进行监控。
监控结果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分析,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同时,也要建立预警机制,当监控结果异常时,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关键环节。
通过监控的结果和问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可以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同时,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强培训和宣传是改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有效手段。
要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监控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重大危险源的危害和监控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范本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营单位、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其所属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对人员、财产等具有重大危害的设施、场所和作业活动。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控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控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合理、公正进行,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公告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公告应当通过媒体、互联网、公示栏等途径进行公布,并明确公告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址、性质和范围;(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评价及监控措施;(三)监控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公告应当在相关管理单位及当地居民中广泛宣传,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监控管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监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二条监控管理单位应当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监控管理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监控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巡查情况。
第十五条监控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监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单位应当对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立即进行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方式、使用状况等;(二)可能引发事故的类型、概率、影响范围和程度等;(三)现有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善程度等;(四)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完善程度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测、报警、应急等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旨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防控能力,减少潜在风险。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设备、工艺、物质或其他因素。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层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并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重大危险源的责任部门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方法1.采取定期巡查的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工艺参数、物料储存情况等。
2.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危险源,应采取实时监控的方法,确保及时掌握其运行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1.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台账,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监控方法和监控结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计划,明确监控频次、监控内容和监控责任人。
3.对于监控结果存在异常情况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排除隐患。
4.对于监控结果存在严重问题的重大危险源,应立即采取停产、停工等紧急措施,并报告企业领导层。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记录1.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监控时间、监控内容、监控结果等。
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为5年。
3.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1.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对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评估和改进1.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管理与控制,制定此一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三、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危险性设施、设备和工艺系统等。
2.监控: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或间接的监视、判断和控制。
3.管理:指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基本要求1.重大危险源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危险源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专门管理队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4.重大危险源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与监控中心建立联系,确保实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数据。
5.重大危险源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重大危险源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五、监控指标1.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指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温度、压力、流量等各类物理指标;•油位、水位、气量等资源消耗情况;•设备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运行指标;•废气、废水、噪声等环境指标。
2.监控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性和精确性。
3.监控指标应当满足工艺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监控设备1.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设备应当配备齐全、功能完备、性能可靠的仪器仪表。
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设备应当经过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精度和可靠性。
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设备应当安装在可以有效监测到危险源的位置,并能及时反馈数据给监控中心。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是做好危险源监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危险源监控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四条成立以经理为组长,重大危险源所在工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及部分运行、检修人员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监控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即锅炉组、沼气组和放射源组,锅炉、污水及电仪工段工长任组长。
第三章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第六条部门经理监控职责经理是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部门级危险源培训,检查工段危险源培训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长监控职责工长是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危险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检查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八条部门安全员监控职责1.在部门经理及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运行人员监控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第五条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第六条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第七条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八条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机、电、仪、操和职能专业管理部门分级监控办法,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登记到隐患台帐,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处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处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根据危险因素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第十二条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前言:为了确保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危险品储存等领域的安全,预防和化解重大危险事故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落实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行为,提升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的建立1. 重大危险源清单的编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将其公示,以便社会公众监督。
重大危险源清单包括危险品储存、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危险源。
2.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预警的依据。
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危险源性质、数量、位置、作业方式等因素,并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工具。
3.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同时,设置预警指标和阈值,一旦超过阈值,即发出预警信号,启动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
4.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人员素质。
演练内容应包括警报响应、事故调查、现场救援、危险源扑灭、伤员救治等方面。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行为的规范1. 重大危险源运营单位的责任重大危险源运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权责。
同时,定期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消除隐藏的安全隐患。
2. 监管部门的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运营单位的合规性。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处罚和整改。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3. 专业机构的参与各类专业机构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意见。
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建设、运行等环节都需要专业技术的支持,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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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二、管理机构
三、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
四、重大危险源档案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六、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
七、危险源监控记录填写
八、附则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是做好危险源监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危险源监控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成立以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项目书记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领工员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监控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小组,即一工区组、二工区组、三工区组、梁场搅拌站组,各工区区长及梁场搅拌站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监控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整个项目危险
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项目级危险源培训,检查各工区危险源培训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区区长监控职责
工区区长是本工区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本工区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工区级危险源监控培训,检查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八条项目安全负责人监控职责
1、在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区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监控的日常巡检工作。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区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区施工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的日常监控和施工作业。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区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其他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
管理制度。
2、参加各级危险源监控培训。
3、学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4、发现危险源异常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介质、介质的最大容积、可能造成的危险、平面分布、投入使用时间、制造厂家和重大危险源改造情况、以往危险史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填写、归档、修改及报送由重大危险源所在工区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员完成。
第五章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人工挖孔桩风险控制措施
1、施工前做好详细的风险分析,根据施工工艺过程,对每一个施工工序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出来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2、加强人员基本素质控制。
要求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依据方案和风险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培训,特殊工种
持证上岗。
3、对机具进行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转。
4、按时认真巡检,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作业过程中,专职安全员现场全过程跟踪,监督落实安全措施。
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5、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6、准备好应急物资:救生软梯、呼吸器、常用创伤、中暑药品。
7、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预案包括台风、暴雨、工伤、急救等内容,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架梁等高空作业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架梁机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架梁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
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4、定期组织架梁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机械事故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各种机械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各级领导要重视机械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认真加强机械管理。
3、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操作、使用、保养规程和管理制度。
要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责任制。
多班作业时,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4、施工生产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凡失灵、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操作证,持证才能上岗,凡无机械操作者,一律不得上机操作或进行维修工作。
6、新购入的机械及经过大修、改造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机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或人身安全时,机械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现场指挥人员和机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8、所有机械设备都要切实做好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
9、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安全责任感。
10、定期组织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改)应急预案,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积极组织工段全体人员学习,消化、理解预案内容。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区应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章记录填写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员对危险源实时监控,并应及时记录。
记录做到真实、有效,确保记录能够指导监控方向和紧急措施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机械施工时《设备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日志》可作为机械作业监控记录;人工挖孔桩作业时《挖孔桩巡检记录》可作为挖孔桩系统监控记录;架梁等高空作业时《设备巡检记录》、《设备运行日志》和《高空作业巡检记录》可作为机械作业监控记录第二十三条以上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公司危险源监控的有关规定抵触,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