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规范:3.0.3
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建筑面积规范:3.0.3
【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 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 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
建筑面积规范:3.0.2
计算局部楼层时,要遵循“相加”的原则,而不是“扣减”的 原则,即:应该是逐层计算后相加计算建筑面积,而不是先乘层数 再扣减孔洞。
建筑面积规范:3.0.2
正确: 一层建筑面积=(0.1+4.2+3.6+0.1) (0.1+5.4+0.1)=44.80m2 二层建筑面积=(0.1+4.2+0.05) (0.1+5.4+0.1)=24.36m2 合计建筑面积 =44.80+24.36=69.16m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201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面积规范:3.0.1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规范:3.0.2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定义仅规 定了三种部件“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 义,属于围护设施。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 结构。但需要注意,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 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1. 总则1.1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供使用的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其他功能的面积。
-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结构所占的面积。
2. 计算方法2.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平面布局中,房间内部面积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2. 墙体厚度小于1米的,按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 柱、梁、通风井等构件的面积,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
2.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 建筑物内部设有共用设施的,如卫生间、厨房等,其共用设施的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墙体、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 屋面、地面、楼面等结构层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加结构面积。
2. 建筑物设有多个功能区时,各功能区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分别计算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的处理3.1 骑楼、过街楼、透明建筑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按其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2. 透明建筑的使用面积,按其透明部分实际使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3.2 建筑物内设有独立的附属建筑物1.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计入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
2.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独立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3.3 屋顶露台、阳台1. 屋顶露台、阳台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建建发[2005]206号),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 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规GB-T50360-202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规GB-T50360-2024一、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保障建筑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提高建筑工程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本规定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术语和定义1. 建筑面积:建筑工程 horizontal surface area,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投影面积。
2. 建筑主体:指建筑物的主要部分,包括墙体、柱、梁、屋顶等结构。
3. 附属设施:指建筑物内外的附属建筑物和设施,如走廊、门厅、电梯间、设备房等。
4. 投影面积:指建筑物各部分在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
三、计算方法1. 建筑主体的计算:建筑主体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 附属设施的计算: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指附属设施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3. 投影面积的计算:投影面积的计算应按照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投影进行。
建筑物的投影面积应取其最大投影面积。
4. 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应等于建筑主体的建筑面积加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
四、计算规则1. 建筑主体和附属设施的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不计算内部空间面积。
2. 建筑物的投影面积应取其最大投影面积,不考虑建筑物倾斜和变形的影响。
3.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建筑物内的独立柱、单层墙体、透明幕墙等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4.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建筑物内的通风道、烟囱、楼梯间、电梯井等垂直交通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反映。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该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
在建筑物外轮廓线范围内所占据的水平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外墙及内墙的面积、阳台、楼梯、过道和廊道的面积等。
其次,规范指出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使用面积都应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不计算非使用面积,例如围护结构、设备柜、横梁等。
2.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的使用面积进行分类,例如
公共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前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住宅建筑的使用
面积包括生活区、卧室、厨房等。
3.不同层次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例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层
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4.平台、基座或者桥梁的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只有
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然后,规范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对
于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层数和每层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同时,规范也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功能对面积计算进行了具体的计算方法的描述,包括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此外,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
建筑面积中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米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
调整。
对于需要考虑使用性能指标的建筑物,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面积计算。
最后,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概念:1.建筑物外轮廓线:用于计算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和投影面积。
2.共用墙体和结构梁柱:不计入建筑面积。
3. 非净高层面:厚于50mm的层面不计入建筑面积。
4.简化的补充结构构件:可按面积的50%计算。
5.屋檐和露台:按半径的1.0倍计算。
6.不计入面积的部分:透空的走廊、天桥、外悬挑、挑前的柱廊和挑后的走廊。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1.地面面积计算:建筑物外轮廓线与地面的投影面积。
2.建筑物净高面积计算:地面面积与净高面积之和。
3.分层面积计算:建筑物各层的净面积之和。
4.建筑物投影面积的计算:建筑物各层地面投影面积之和。
5.封闭阳台和挑前的阳台:按分别不同的计算规则计算面积。
6.分体构件计算:按整体与分体构件的面积比例计算。
7.其他特殊部位面积计算:如内挑式建筑物、跨街建筑物、地下室等。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要求:1.隔墙和隔断:非承重隔墙和隔断计入室内面积。
2.斜拉、杂凌、飘窗和立面附加物: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3.立面装饰体和嵌板墙面:按实际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4.应急通道:按建筑物总面积的5%计算。
5.巨大屏墙和门道: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6.地下室面积的计算:按地下室埋深的不同,分别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7.地下室挡土墙和开挖推土量:不计入建筑面积。
8.屋顶设备区面积计算:根据设备的各个部位计算。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验收标准:1.建筑面积计算表: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面积计算表,并经设计单位审查和相关部门验收。
2.面积计算结果报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编制面积计算结果报告。
3.面积计算结果的调整:计算结果与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9569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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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般采用国家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该标准规定了建筑面积的分类和计算方法。
以下是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详细解释。
一、建筑面积的分类
建筑面积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地面投影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建筑面积、附属设施区和地下空间的面积。
2. 建筑平面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投影的面积,即各层建筑面积的和。
3. 建筑立面面积:指建筑物立面(包括外墙和透明幕墙)的面积。
4. 建筑外窗面积:指建筑物外部可对外开启的窗户和玻璃幕墙的面积。
5. 建筑内窗面积:指建筑物内部的窗户面积。
6. 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指建筑物内按照防火要求划分的不同防火分区的面积。
7. 建筑物的公有面积和私有面积:指建筑物内为公众服务的区域和私人使用的区域的面积。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 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建筑总面积 = 地上建筑面积 + 地下建筑面积。
2. 建筑平面面积的计算:建筑平面面积 = 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 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 ...地上n层建筑面积。
3. 建筑立面面积的计算:建筑立面面积 =(外墙长度1 ×层数1)+(外墙长度2 ×层数2)+ ...+(外墙长度n ×层数n)。
4. 建筑外窗面积的计算:建筑外窗面积 = 外墙开窗面积1 + 外墙开窗面积2 + ...+ 外墙开窗面积n。
5. 建筑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防火要求划分防火分区,每个分区的面积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6. 建筑物的公有面积和私有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划分公有区域和私有区域,在平面布局上进行划分,面积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三、计算规范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规范:
1. 计算单位:建筑面积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
2. 计算精度:计算结果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 计算规则: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采用直接测量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图纸比例放大、比对测量等方法。
4. 计算时不计算的部分:室外开放区域、地下车库、地下通道、楼梯井、机房、水箱间、沙井间、卫生间、管井间、走廊、阳台等非建筑面积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5. 各种面积的计算公式和计算规范可以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功能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是关于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内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对于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合理计算建筑面积可以准确评估建筑的成本和效益,有利于保障建筑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