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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解新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课件

图解新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课件

1-一架空走府
4
二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 算 规定
3 、新条文: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图2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投紫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
4--封闭出入口侧墙;5-一出入口城道
A-A
3
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 规定
2、 新条文: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 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
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
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原条文:3.0.24第6款,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 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面积。
条文解释:3.0.24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

第九章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章建筑面积计算
(二)、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计算规则 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
第九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计算规则解读 1)单层建筑屋可以是民用和工业及厂房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 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有顶盖的架空通道示意图如下:
17
第九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八)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 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 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 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居住面积
民用住宅中的使用面积
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 楼梯间|走道
结构面积
墙、柱等构件所占面积
二、 建筑面积的作用
1、国家计划部门计算和控制建设规模;
2、物资管理部门宏观调配材料分配;
2
第九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二、 建筑面积的作用
3、统计部门统计完成的基本建设任务; 4、房屋的买卖和租赁; 5、计算分项工程量,如脚手架工程、楼地面、屋面工程等 6、确定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单方造价; 7、评价设计方案的优劣——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
8
第九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四)、地下室 (1)计算规则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
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 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 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13(2015年1月1日实施建)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13(2015年1月1日实施建)

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解:压桩: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 ×26.35(设计桩长含桩头长度)×250(根数)
• 接桩:250(题意中单根桩长为13米,设计桩长为26米,所以 接桩数量同管桩根数)
• 送桩: 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3.6 桩顶标高-0.3室外标高+0.5桩架综合高度)×250(根数)

例1:某打桩工程,设计预制方桩300mm*300mm,桩长 18m(6m*3)共200根,自然地面标高-0.6m,桩顶标高-
2.15m 采用柴油打桩机施工,方桩包角钢接头。计算打桩、接桩、 送桩工程量并根据14年计价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型钢含量不
调整)
• 解:1、打桩:18*0.3*0.3*200=324m³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 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详见教材P226)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 了深基础架空层;
26.71
1.4*(1.2+0.3*2)*(12.6-2.4-2.0/22.0/2)
20.66
1.4*(1.2+0.3*2)*(4.8-1.8/22.0/2)*2
14.62
5/A-B
1.4*(1.2+0.3*2)*(5.4-2.0/2-1.8/2) 8.82
B/1-2
1.4*(1.2+0.3*2)*(6.6-2.0/2-1.8/2) 11.84
放坡系数:k=B/H 坡度:1:k=H:B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6条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小菜)

26条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小菜)

26条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不再区分单层建筑和多层建筑。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场馆看台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地下室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6)出入口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出入口坡道建筑面积计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

计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7)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等外挑部分。

(8)门厅、大厅内走廊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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