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提纲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知识点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知识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是指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计划、控制、核算和审计等方面进行管理的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项目的投资决策、预算编制、合同管理、费用控制和结算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以下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要素:-成本: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等。
-投资: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总费用,包括建筑本体工程的费用、设备及安装工程的费用、土地及其他费用等。
-预算:指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费用计划。
-控制: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费用进行监控和调整,以保证在预算范围内完成项目。
-结算: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和验收的过程。
2.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之前,需要进行投资决策的分析和评估,包括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等。
-投资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资金筹集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3.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费用估算、指标划分和资源分配等。
-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等。
4.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与施工方、设计方、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签订、履约和变更等。
5.建设工程项目的费用控制-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费用进行控制,以确保在预算范围内完成项目。
-费用控制的方法包括预算控制、物资管理、劳务管理和机械设备管理等。
6.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和审计。
-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核算和验收、审计和结算等。
7.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软件工具-在现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常常会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支持,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整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整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整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建设工程的成本、预算、控制、核算等方面。
在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中,造价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质较强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较为扎实的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建设工程造价的定义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的建设所需费用,包括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环境保护费等各种相关费用。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合理、适度的利用和保障,二是加强对工程成本的控制,遵循经济建设的基本原则,三是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招标控制、成本控制、监理控制、结算核算等。
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包括政府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技术标准等。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流程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预算编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预算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项目构建,以达到可行的经济效益。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招投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招投标环节是建筑项目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预算和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成本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成本控制是制定合理的成本计划,掌握成本情况的实施步骤。
成本控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个施工部位进行统计,制定由工程负责人审批的施工计划。
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理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理控制是全面监控工程施工情况的步骤。
监理控制需要及时检查施工计划的收款和施工规划的进度,同时,需对工程质量积极检查、监督和管理。
5、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结算核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结算核算是工程完工后对成本的统计和审核,需要在核算基础上制定结算方案,保证工程费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精华整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精华整理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概述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融技术、经济、法规与一体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1.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界定(1)定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由建设工程、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三个属性不同的关键词所组成,是一门集多学科知识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性学科。
建设工程:即土木工程(也称基本建设工程),既指部件产品,即由建筑业承担固定资产设计、建筑和安装任务的成果,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各类建筑物,又指一个活动范畴,即包括从事整个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各相关活动的总称。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投资额或称建设成本,二是指合同价或称承发包价格。
投资额(建设成本),是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本,即完成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所需费用的总和,它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投资额是对投资方、业主、项目法人而言的。
合同价(承发包价格),是指建设工程实施建造的契约性价格。
合同价是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而言的。
1.1.2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特点与影响造价的因素特点:单件性计价、多阶段计价、分解组合计价。
影响因素: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商品供求规律1.1.3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及工作要素工程造价管理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引导与服务、管理与监督等实际问题,从而提高投资经济效益。
目标:遵循价值规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中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市场要素,企业依据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自主报价,建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
对象:分为客体和主体。
客体是工程建设项目,而主体是业主或投资人(建设单位)、承包商或承建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以及监理、咨询等机构及工作人员。
工作要素:略1.2 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④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d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e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f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g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h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i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j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提纲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与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一)、建筑许可1、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由建设单位申请。
2、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确定施工单位;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分包2、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总承包与分包: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对总承包负责,分包和总承包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单位全部转包或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三)、建筑工程监理: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二、合同法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3、合同的构成:总则、分则、附则。
三、招标投标法1、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文件要修改或澄清的,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接收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4、联合体投标:按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开标:招标人主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一)、造价工程师1、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天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4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辅导提纲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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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一、建筑法 • 1,施工许可 • 〔1〕施工许可证—条件、期限、中止 • 〔2〕从业资格—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 • 2,工程承发包—发包方式、承包地几种形
式 • 3,监理制度—代表业主形式监督权力 • 4,平安生产管理—八个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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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的内容和构成 • 1,工程工程造价的构成 • 图4-1 是投资者或业主角度的工程造价
• 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 • 〔1〕图4-2是供给主体角度的工程造价
〔单价法〕 • 〔2〕图4-3是供给主体角度的工程造价 •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 1〕直接费概念及内容 • 2〕间接费概念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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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法—合同的订立方含义
• 三、招标投标法 • 1,招标--其他规定 • 2,投标 •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允许做的事 • 〔2〕连带责任概念
• 四、其他法律法规 • 1,价格法 • 〔1〕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 〔2〕定价依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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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 • 3,保险法—保险费的支付两种情况 • 4,税法—累进税率、行为税中城镇土地使
• 2,合同价款的调整 • 〔1〕原因 • 〔2〕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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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工程索赔 • 1,概念—强调不是惩罚
• 2,索赔的作用—主要的三条
• 3,索赔的分类 • 〔1〕按目的分类 • 〔2〕按合同依据分类 • 〔3〕按处理方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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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索赔文件的组成—重点是索赔报告
• 5,承包商索赔的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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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造价控制主要内容 • 〔1〕各阶段重点 • 1〕初步设计阶段—三种方法 • 2〕施工图设计阶段—两种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精讲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精讲目录1. 内容概要 (3)1.1 造价管理的概念与重要性 (4)1.2 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5)1.3 造价管理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6)2.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7)2.1 直接费用 (8)2.1.1 人工费 (10)2.1.2 材料费 (10)2.1.3 施工机械使用费 (12)2.2 间接费用 (13)3. 造价编制的基本原则 (14)3.1 成本加利润原则 (16)3.2 竞争性原则 (17)3.3 合理性原则 (18)3.4 相关性原则 (19)4. 造价计价依据与方法 (21)4.1 造价计价依据 (22)4.1.1 国家法律法规 (23)4.1.2 行业标准 (25)4.1.3 地方规定 (26)4.2 造价计价方法 (27)4.2.1 固定单价法 (29)4.2.2 固定总价法 (30)4.2.3 可调单价法 (32)4.2.4 成本加酬金法 (33)5. 市场价格信息与价格调整 (35)5.1 市场价格信息的获取 (36)5.2 市场价格波动与价格调整 (37)5.2.1 市场价格变动对造价的影响 (39)5.2.2 价格调整的具体做法 (41)6.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 (42)6.1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 (44)6.2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45)6.3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前沿技术 (47)7. 造价管理风险与控制 (48)7.1 造价管理风险的来源 (50)7.2 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 (50)7.3 风险控制的常见方法 (51)8. 案例分析 (53)8.1 案例介绍 (54)8.2 案例分析的重点 (55)8.3 案例分析的启示 (56)9. 造价管理发展趋势与展望 (57)9.1 造价管理的新兴技术 (59)9.2 造价管理的国际化趋势 (60)9.3 造价管理的未来挑战 (61)1. 内容概要本章将介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基本原理及其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建筑法》实施的时间1998年3月1日2、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许可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或是面积在300m2以下可以不领取施工许可证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3个月5、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6、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7、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8、建筑工程承包中的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9、建筑工程承包中的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10、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公开招标包括: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2)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投资的4)政府融资的11、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及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单位)改正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1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共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1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18、在正常使用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设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图结构工程为设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共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建立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1 增建立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建筑许可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具体措施;g)建立资金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立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立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建筑工程承发包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当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②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立单位认可;③但制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立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立单位承当连带责任;3.建筑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立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4.建筑平安生产管理1)“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3)施工现场平安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二.增合同法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合同的根本原那么: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合法的原那么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以下商品和效劳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效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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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与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一)、建筑许可1、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由建设单位申请。
2、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确定施工单位;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分包2、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总承包与分包: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对总承包负责,分包和总承包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单位全部转包或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三)、建筑工程监理: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二、合同法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3、合同的构成:总则、分则、附则。
三、招标投标法1、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文件要修改或澄清的,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接收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
4、联合体投标:按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开标:招标人主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一)、造价工程师1、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天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4年。
(二)、造价员:1、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2、证书3年校验一次,每三年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0小时。
3、验证不合格或注销:无工作业绩;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涂改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一)、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甲级: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取得注册造价师证书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管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2、乙级: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取得注册造价师证书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管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暂定期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二)、业务承接1、业务承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乙级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业务。
2、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需备案,时间为领取执照后30日内(20),分支机构不能承接业务、不能订立合同、不能出具成果文件。
3、跨省承接业务需备案。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一)、组成:单项、单位、分部、分项(二)、分类:1、按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项目。
2、按投资作用: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3、按项目规模:大型、中型、小型,限额以上,限额以下。
4、按投资效益:竞争性、基础性、公益性项目。
5、按投资来源:政府投资(经营、非经营)、非政府投资。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一)、投资决策阶段:编报项目建议书、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二)、实施阶段: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建设准备:场地、水电、单位、图纸施工安装:生产准备:人员、组织、技术、物资。
(三)、交付使用阶段:竣工验收: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竣工决算。
项目后评价:基本方法对比法。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一)、项目管理及其知识体系1、概念:未达到目标(进度、质量、成本)对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2、项目的特点:单件性和一次性。
3、知识体系: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综合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发展趋势1、三大目标:造价、质量、进度,对立统一的关系2、发展趋势: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1、类型:业主方、总承包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
第二节建设项目目标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原理和方法(二)、项目目标控制的措施: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项目目标控制的方法:网络计划法:进度控制S曲线法:综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香蕉曲线法:综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排列图法:质量影响因素(静态)因果分析图法:质量产生原因直方图法:质量的波动,分布(静态)控制图法:质量,(动态分析法)二、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
第三节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1、分类:按来源:自然、社会、经济、法律、政治按当事人:业主的风险:人为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承包商的风险:决策错误、缔约履约、责任风险按是否可管理:可管理风险、不可管理风险按影响范围:局部风险、总体风险2、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是指风险管理主体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去认识项目的风险,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地使用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等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3、风险管理程序的五个环节: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风险对策的实施、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
4、风险识别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
风险识别的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
5、风险分析与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方法有: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敏感性分析法。
三、风险应对策略1、风险回避: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损失也很大或概率不大但损失是灾难性的不可弥补的,应采取风险回避。
2、风险自留:不能单独运用,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
3、风险控制: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4、风险转移:风险无法回避,必须直接面对,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承担时,采用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合法的、正当的、高水平的风险应对策略。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三)、合同的成立(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五)、缔约过失责任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二)、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条款: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消灭:一年内未履行;放弃撤销权。
三、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诚实信用(附随义务:及时通知、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协助、保密)(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协议变更、法定变更(二)、合同的转让:债权转让(不得转让情形:性质、当事人、法律)、债务转移、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互相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是一种民事行为。
(三)、标的物的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及其特点: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为要件,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一)、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1、和解: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商谈并达成协议。